僱傭關系與運輸合同關系
Ⅰ 運輸合同關系和僱傭關系如何區分
在我國法律上對其含義沒有具體的規定,中國民法學
家梁慧星先生認為「僱用回合同是受僱人向答僱用人提供勞務,僱用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王澤鑒先生也指出,僱傭合同「即受僱人於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內,為雇傭人服勞務,雇傭人負擔給付報酬的契約」。
2、在運輸合同關系當中,承運人的主要義務是按時運送、按地點運送、安全運送的義務。客運合同中的乘客及貨運合同中的托運人主要承擔的是支付車費的義務。權利反之亦然。在僱傭合同關系中,被雇傭人的義務主要是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向僱主提供勞務。僱主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雇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權利反之亦然。
3、在運輸合同關系當中,托運人或者乘客主要依靠的是承運人的技術,並不能完全乾預承運人的駕駛行為。在運輸過程中,托運人或者乘客是將標的完全託付於承運人。在僱傭合同當中,僱傭合同中雇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
Ⅱ 是僱傭關系還是運輸合同關系
看簽的是什麼合同了,合同上列明的按約定的條款執行,未列明的從法律規定;如果沒有簽訂,從這看起來是僱傭關系,按民法通則處理
Ⅲ 是僱傭關系還是運輸合同關系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按照你這描述的這個情況,這顯然是勞務關系,因為a沒有與b和c形成一種穩定的、長期的勞動關系,而只是臨時在一件工作上僱傭b和c,是一種短暫的勞務合同關系。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第2款的規定,應當按照雙方過錯承擔責任。根據題中描述情形,c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爬上車後沒有盡到合理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b作為司機,明知路過庫門口會過門檻導致車輛顛簸而未減速,也未提醒c注意,也存在過錯;a作為勞務接受方,未能提供足夠安全完善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顯然也存在過錯。我認為,這種情況極有可能c本身承擔30%責任,其餘70%責任由a和b連帶承擔。
Ⅳ 僱傭關系還是運輸合同關系
從你的敘述看不出來,不過我認為,交通運輸關系的可能性要大。
Ⅳ 法律上的僱傭關系與運輸關系怎樣界定
很簡單啊,就看達成合同的標的是什麼唄。比如,你找人運貨,如專果是把貨運到指屬定地點為目的,至於用什麼車貨主不管,那麼這就是運輸關系唄,運不到地點肯定是不給錢的,翻車了還得賠貨物損失。如果是開車為目的,運到目的地只是要求,運輸工具也是你提供,那麼這就是僱傭關系唄。不管貨物運到否,你得給司機錢,因為他開車了。
比如,打掃衛生的,如果他就出勞力,而且計酬以勞動時間為准,那麼就是僱傭了;如果計酬以達到的清潔效果為准,那麼就是承攬了。
所以,市面上保潔的小時工,都是僱傭關系;捅下水道的就是承攬關系。
Ⅵ 此起交通事故車主與貨主是僱傭關系還是運輸合同關系
沒有事故說明。
如果是以運輸次數或行程結算依據的話算運輸合同
如果是長期以工作天數為結算依據的話算僱傭關系
Ⅶ 運輸合同關系能不能升級為僱傭關系
不能,本身就不存在升級一說。合同關系成立的要件是民事合同,而僱傭關系應當說是勞專動關系是以屬勞動合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來說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與運輸司機簽承包合同就是為了規避風險。運輸屬於風險較高的職業,一旦確立勞動關系,必須要繳納五險一金,特別是工傷保險。而如果是簽訂運輸合同則屬於兩個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關系,責任自擔,能節省一定的開支減少麻煩。
Ⅷ 是僱傭關系,還是貨物運輸合同關系
僱傭關系 什麼 東西!
Ⅸ 如何界定僱傭關系和運輸合同關系
車是你的,你只招個司機,這就是僱傭關系,車和司機都是對方的,通常就是運輸合同關系。
Ⅹ 僱傭關系還是運輸合同關系,賠償責任
A和C承擔B的損害責任,因為A是B的僱傭方,B在為A工作時發生事故,而C是造成B損害的侵權人。賠償數額各地標准不同,但B有權要求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械、繼續治療費及精神撫慰金。
另外要看C的車是否投了司乘險,如果有,保險公司能賠償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