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丟失賠償標准
㈠ 快遞丟失賠償標准2020
快遞員把快遞弄丟了,保價的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 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1)物流丟失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九條用戶交寄給據郵件後,對國內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對國際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
查詢國際郵件或者查詢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邊遠地區的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詢其他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復期滿未查到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賠償。
㈡ 快遞公司丟失貨件的一般賠償處理方法
如果發生快遞丟失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證明您所寄物品的價值的話,快遞公司是應當按您托寄物品的實際價格進行賠償的。
建議先與快遞公司協商,在協商不成功的情況下,建議保留相關憑證向您所在的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或者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以更好地保護您的權益。
快遞企業應注意:
第一,要將有關賠償的規定在快遞運單背書條款中用較大字型大小突出。
第二,收寄快件時應提醒用戶貴重物品要保價,並告知用戶背書條款有關賠償的規定。
第三,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應盡快與用戶聯系進行賠償,向用戶道歉並做好賠償有關規定的解釋工作。
消費者應注意:
第一,寄遞快件時應仔細閱讀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了解有關賠償規定。
第二,寄遞貴重物品要選擇信譽好的快遞企業並保價。
第三,應保管好寄遞快件的運單底單,當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等問題時,要求企業賠償。
(2)物流丟失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快遞丟失應按雙方事先的約定賠償。如果沒有約定,賠償方式有兩種:寄件人為快件保了價(買了保險),按保價金額賠償;沒有保價。
《郵政法》規定:對於未保價的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3倍。
《合同法》規定:如果運輸過程中貨物有損毀,快遞公司要與消費者按照約定給予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話要給予市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或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
㈢ 快遞丟了一半怎麼賠償標准
由此可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版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權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只適用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范圍內的郵件損失賠償,不適用於快件賠償。
《郵政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於郵件的損失賠償的規定,適用於快件的損失賠償。由此可見,快件的損失賠償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一般是快遞運單背書條款(格式合同)的有關規定。目前,快遞企業一般規定,保價的快件丟失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快件丟失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
此外,根據快遞服務國家標準的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快件發生丟失時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郵政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快件完全損毀,指快件價值完全喪失,參照快件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指快件價值部分喪失,依據快件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內件品名與寄件人填寫品名不符,按照完全損毀賠償。內件品名相同,數量和重量不符,按照部分損毀賠償。
㈣ 郵寄快遞丟了怎麼賠償標准
郵政部門丟失物品賠償規定,保價按照全部損失賠償,部分損壞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是不能超過3倍於資費的賠償金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4)物流丟失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建立並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加強生產安全和應急管理。
第三十一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一年。
第三十二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路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遵守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與委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並向頒發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的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設置快件(郵件)處理場所,應當事先征詢郵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意見,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相關工作場地,其設計和建設應當符合國家安全機關和海關依法履行職責的要求。
第三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並由兩名或者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