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貨物運輸台賬
❶ 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或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從事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2.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或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二)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審核
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提交申請的企業或單位實地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七)配發《道路運輸證》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核實被許可人投入使用的車輛,符合條件的,配發《道路運輸證》。
2.《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應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車型註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
3.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道路運輸證》「備注」欄中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六、設立分公司報備程序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屬同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機關報備。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分支機構」欄中予以註明,同時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並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
3.道路危險運輸企業憑備案證明、總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屬同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並提供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2.經核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提供的材料真實,且符合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報備,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並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同時函告總公司注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憑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分公司備案證明、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需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車輛條件,符合要求的,配發《道路運輸證》。
5.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節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專用設備管理
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車輛技術管理的要求,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專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規定的要求裝置標志燈、標志牌。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車輛,不得允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再使用該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對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則收回《道路運輸證》。
二、專用設備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二)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 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 18564)等國家標准規定的技術條件,應提供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三)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四)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行定期審驗制度,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進行年度審驗。
(一)審驗時間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每年審驗一次,具體審驗時間由各省自行確定。
(二)審驗內容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以下內容:
1.車輛技術狀況,罐式車輛應提供罐體檢驗合格證;
2.車輛技術檔案,罐式車輛應標明罐體容積;
3.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
4.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
5.違章記錄;
6.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7.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8.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9.專用車輛的標志燈、標志牌安裝情況;
10.其他按規定需審驗的內容。
(三)審驗程序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審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布車輛審驗公告。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填寫《道路運輸車輛審驗表》,該表可向車籍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取,或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領取,或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網站上下載。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檢測。
4.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照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
5.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檢測報告等進行審核,評定車輛技術等級。
6.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專用車輛結構及尺寸、違法記錄情況、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和專用車輛標志燈、牌完好情況進行審驗。
7.專用車輛的技術等級達到一級,且其他設施、設備完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要求的,則車輛審驗合格,在《道路運輸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內加蓋注有相應車輛技術等級的年度審驗專用章;審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運輸證》。
8.審驗結束後,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審驗台賬中作相應記錄,對審驗資料進行整理並存入車輛管理檔案。《道路運輸證》上有違章記錄的,應當將違章記錄轉登至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業戶檔案中。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異動
(一)新增車輛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新增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填寫新增運輸車輛申請表。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等。
3.新增專用車輛技術等級應當是一級。
4.專用車輛是罐式車輛的,還應當提供罐體檢測合格證。
5.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同時將以上相關材料存入車輛管理檔案中。
6.新增專用車輛有關手續辦理結束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該車技術檔案。
(二)車輛退出市場
對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准或者經檢測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退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三)轉籍或過戶車輛
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要求將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出具專用車輛轉籍、過戶證明,並將車輛變動情況登記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車輛檔案中。
3.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屬不同管轄區域的,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移交車輛管理檔案。
4.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擬繼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的新所有人憑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和車輛檔案,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盡快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
5.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視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四)車輛報停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擬報停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需持擬報停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車輛報停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時收回《道路運輸證》。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報停後擬恢復運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領回《道路運輸證》。
(五)車輛被終止經營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因違反規定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五、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檔案
(一)車輛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一車一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
3.技術等級記錄;
4.車輛變更記錄;
5.交通事故記錄;
6.車輛審驗記錄;
7.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8.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等;
9.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車輛技術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建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專用車輛技術檔案堅持「一車一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記錄;
3.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
4.技術等級評定記錄;
5.車輛變更記錄;
6.行駛里程記錄;
7.交通事故記錄;
8.車輛審驗記錄;
9.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10.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
11.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內容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准確,不得隨意更改。
(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及時報送交通事故等動態信息。
第三節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管理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日常監管,對企業資質、人員資格、車輛技術狀況進行監督,規范運輸行為。
(一)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嚴格執行有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國家標准或交通行業標准。
(二)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行為,查處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
(三)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范的行為。
(四)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行為等。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參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進行,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組織開展,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管理職責、許可權具體實施。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並保存完整。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5.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6.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7.安全生產制度文本;
8.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9.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0.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
11.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2.《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5.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7.《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1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19.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0.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或科研、軍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證明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說明材料;
4.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5.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如需要委託的,存檔授權委託書;
7.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8.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復印件;
9.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10.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
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3.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4.《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5.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7.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19.《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2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21.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2.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材料
❷ 如何開展危險貨物運輸
(一)加大監管力度,使督導檢查成為常態化。交警部門應組織民警定期深入轄區內危化品運輸單位,對所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安全性能、運輸貨物種類、運輸時間、運輸路線、駕駛人資質、車輛有無交通違法信息等相關信息建立動態檢查台賬。同時,與運輸企業簽定責任狀,並要求運輸企業做到與駕駛員「一對一」的安全責任狀,嚴格落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切實從源頭上消除危化品運輸車輛行車隱患。
(二)強化危化品車輛的安全宣傳教育。交警部門應利用各種機會通過舉辦各種形式的交通安全宣傳活動,廣泛進行宣傳,使人民群眾特別是運輸單位和駕駛人、押運人員以及學生、廣大家長和交通參與者增強危化學品車發生交通事故產生危害性的認識。同時,民警應經常不定期的深入到轄區內的企業,對客運車輛及危險品運輸車和校車駕駛員進行「面對面」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每季度可以組織重點車輛發生過交通責任事故或有過酒後、超速、超員等違法行為的駕駛員,參觀事故案例或事故當事人現場說明會,通過事故當事人的「現身說法」,切實提高重點車輛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安全意識。
(三)注重多部門間聯勤協作。交警、交通、安監、質監、環保、消防等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加強相互間的協作,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共同制定完善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和救援機制,實行整體聯動,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動上合拍,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強對車輛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督檢查,依法打擊非法生產、改裝車輛和買賣出廠合格證件等違法行為,整頓好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生產秩序;嚴格槽罐車車輛外觀、載重量和經常裝載貨物比重的檢驗,確保按照核定的容積比例確定合理的罐體容積,從源頭上把住超載關;加大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消防設施配備檢查監督,確保設施安全有效;認真檢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罐體後部、兩側是否噴塗反游標識,是否懸掛符合國家標準的危險化學品警示標志,罐體安裝是否牢固,嚴格查處無資質運輸、無證上崗、「三超一疲」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行業管理,整頓好危險化學品運輸市場秩序。
(四)加大檢查力度和路面管控能力。一是對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企業加強日常的檢查力度,從管理措施、手段等方面監督好企業的日常運輸生產,特別是對掛靠的車輛和單位要開展排查,逐車核對其所屬的單位和部門,對查出的掛靠車輛運輸貨物與掛靠實際不相符的,要予以清理,該罰則罰,從嚴追究有資質單位相關責任;對只收管理費,缺管理有效手段,不記錄管理台帳的資質企業,該吊銷相關證件的就不要考慮地方經濟利益。二是針對不同季節、不同時段危化品運輸流的變化特點,深入開展集中整治活動,強化路面管控。預防和減少危化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發生,要科學調配警力,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運輸行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民警業務知識培訓。交警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開展形式多樣的專業知識培訓,邀請化工方面的專家講解危險化學品專業常識,使廣大民警特別是一線執勤民警和事故處理民警熟悉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學會識別常見危險化學品物理類別,了解危險特性,掌握基本的現場處置方法和安全防護等知識,提高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範處置能力,牢固樹立危化物品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嚴格的工作理念,提高警惕,確保發生危化物品道路交通事故後,能夠嚴格按照危化物品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落實各方面安全防範工作。
❸ 船務運輸公司安全管理台賬
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文檔作者:佚名 發布時間:2007-8-2 16:16:49 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本規定適用於直屬企業自有船舶為完成指派的工作任務在海(水)上行駛過程 第一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直屬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內設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二級單位應設置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 基層單位應設立專(兼)職安全員。 第二條 船舶交通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職責 1.直屬企業及二級單位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科(崗)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海(水)上船舶交通運輸安全法規、條例、標准,及集團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2)制訂、完善有關海(水)上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規定; (3)根據季節特點、作業要求,及時組織安全檢查,監督存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 (4)落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活動; (5)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台賬和安全資料; 6)負責船舶及船員的保險; (7)參與對船長、船舶駕駛員、船舶輪機員的技術考核工作和船長指揮資格認定; (8)負責對船舶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做好事故統計和上報 2.專(兼)職安全員職責: (1)全面貫徹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對船舶安全設施進行安全檢查,落實整改存在的隱患; (3)組織安全活動,並做好記錄; (4)建立、健全安全台賬和資料。 第三條 應建立並實行以下制度: 1.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2.員工技能考核評定管理制度; 3.船長指揮資格認定製度; 4.船舶應急預案; 5.船舶與設備安全維護保養制度; — 6.危險貨物裝卸、運輸、管理制度。 第四條 應建立並保存以下船舶安全管理台賬和資料: 1.船舶基本情況台賬; 。 2.船舶證書登記台賬; 3.船舶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檔案; 4.船舶事故登記檔案; 5.船舶航海圖書台賬; 6.船舶救生器材、信號配備台賬; 7.船舶消防設備、器材登記、維護台賬; 8,船岸聯合應急演習計劃、演習記錄。 第五條 船舶單位和每條船舶都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應急 第二章 船舶單位安全要求 第六條 從事海(水)上交通運輸的單位應取得國家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國際、沿海或內河營運資質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七條 150CT危險化學晶船的船舶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應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核發的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 從事國際船舶營運的船舶單位應按照《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及參加國際海事組織國家的海事主管部門核發的符合證明(DOC)和安全管理證書(SMC)。 第八條 船舶單位應使船舶和設備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安全航行。 第九條 船舶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的規定,配備合格的船員。 第十條 在船舶租賃時,應簽定船舶租賃服務合同。合同中應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權力與義務。 第三章 船舶安全要求 第十一條 船舶投入使用前應取得國家海事主管部門簽發的國籍證書、船舶登記證書、最低配員證書等法定證書,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有效的船舶檢驗和適航證書。 第十二條 值班守護船、消防船、溢油回收船、物探船、鋪管船、固井船、酸化壓裂船等石油專用船舶,開始作業前,應取得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石化分部簽發的作業認可通知。 第十三條 應按照規定接受政府海事主管部門對船舶的安全檢查,並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船舶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立各項安全標志,正確的顯示號燈、號型。在危險區、作業區與生活區應按照有關規范劃定明顯的界限,並以文字加以標識。船舶的關鍵性設備和技術系統應採用顏色、文字、銘牌等加以標識,並指定專人負責維護、保養、使用。關鍵性操作如救生艇釋放程序、二氧化碳釋放程序、消防炮啟動程序等應在操作地點以文字標明。 第十五條 應記錄並保存好《航海(行)日誌》·、《輪機日誌》。 第四章 從業人員資格 第十六條 船舶單位管理人員中半數以上的人員應取得交通部認可機構頒發的從業資格證書或取得航運、航海、船舶、船機等專業中等(內河、職高)以上學歷。 第十七條 船舶單位海務、機務管理人員應持有與船舶種類相適應的不低於大副、大管輪的適任證書。 第十八條 船舶單位應有四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且管理人員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在兩年以上。 第十九條 從事液貨危險品船運輸的船舶單位,最高管理層中至少有一人取得相應的危險品船船長或輪機長適任證書;海務、機務主管還應持有與船舶種類相適應的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 第二十條 有船單位應對陸岸基地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及實際業務能力作出評估,以確保其具有適當的資格。 第五章 船員安全要求 第二十一條 船員所持有的適任證書、特殊培訓合格證及專業培訓合格證應與其服務船舶的種類、等級、航區相適應;不應低於所擔任的職務。 1.船長應負責船舶安全運輸管理,全面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和防污染公約、規定、規則、指南和標准。 2.大副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錨泊值班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甲板部各項工作計劃,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負責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等管理。 3.輪機長是全船機械、動力、電氣(無線電通信導航和甲板部使用的電子儀器除外)設備的技術總負責人,並對甲板部所管設備的技術管理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船舶預防檢修計劃和技術操作規程,使各種設備保持良好技術狀態,確保船舶安全。 4.船舶在停泊期間,應配備足夠的並具有熟練操作能力能夠保持船舶及相關設備安全有效運行的船員。無論何時,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不應同時離船。 5。因需要需增加船員時,船上總人數不應超過救生設備的定員。 第二十二條 從事重大海(水)上作業(海洋鑽井平台拖航、就位、起浮、升降、大型吊裝、溢油回收、應急搶險等)的指揮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海(水)上作業經歷。 從事海(水)上作業的工作人員應經過有資格單位的安全培訓和相應的特種作業培訓,並取得符合作業水域要求的作業人員安全資格。 第六章 航行安全要求 第二十三條 對船舶的安全檢查應按《安全檢查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海(水)上石油專用船舶應在有效證書中所允許的航區及海洋環境條件范圍內進行航行和施工作業;否則應提前到避風水域避風。 第二十五條 船舶航行應嚴格遵守有關的航行和避碰規則。在大風浪中、霧中、冰區、夜間、分道通航及狹窄水道、進出港航行應嚴格按照有關的規則、指南執行,正確顯示號燈號型,並與有關方面保持密切的通信聯絡,嚴格駕駛室及輪機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條 船舶系泊作業中應加強船岸聯系,嚴格執行系泊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 海(水)上拖帶作業中拖輪、輔助船與護航船的選擇應符合相關標准與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海(水)船舶所載物品應滿足船舶技術證書的要求,人員交通應乘坐交通船,載客人數控制在額定載客人數之內。 第二十九條 進行海(水)上石油平台和大型裝置拖航作業時,應到海事部門辦理「適拖證書」,並申請發布航行通告或航行警告。 第三十條 船舶動火作業應按交通部、公安部、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令第3l號公布《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按集團公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採納哦
❹ 求危險品運輸管理制度
危險品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運輸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廂式貨車,必須要安裝通風裝置和固定裝置;
2.運輸易燃易爆的專用車,一律配裝符合規定的導靜電橡膠拖地帶裝置;
3.運輸水平放置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專用車,其車廂寬度內部尺寸達不到鋼瓶長度尺寸的,要更換符合運輸要求的車輛;
4.運輸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必須用廂式控溫專用車;
5. 對運輸危險貨物罐式專用車的經營范圍一律實行危險貨物品名制;
6. 使用期限已滿七年(以行駛證登記日期為准)的罐式專用車,其罐體容積、充裝介質與核定載質量不相匹配的,都要退出危險貨運行列。
❺ 跪求,危險品運輸公司車輛檔案很詳細的資料,具體需要的是哪些資料。
關於危險品運輸車的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辦理程序
(一)要求提交的申請材料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或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材料。
1.申請從事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危險貨物運輸登記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2.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或能證明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6)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7)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8)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二)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及處置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1.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2.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三)許可前審核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提交申請的企業或單位實地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七)配發《道路運輸證》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核實被許可人投入使用的車輛,符合條件的,配發《道路運輸證》。2.《道路運輸證》「經營范圍」欄內應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和車型註明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
3.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在《道路運輸證》「備注」欄中上加蓋「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
六、設立分公司報備程序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屬同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機關報備。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分支機構」欄中予以註明,同時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並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
3.道路危險運輸企業憑備案證明、總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復印件、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設立分公司,如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屬同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管轄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向分公司注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並提供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
2.經核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提供的材料真實,且符合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予以報備,出具分公司備案證明,並向分公司核發新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同時函告總公司注冊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憑總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復印件和分公司備案證明、分公司《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原件)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4.分公司需新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分公司所在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車輛條件,符合要求的,配發《道路運輸證》。
5.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第二節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專用設備管理
一、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車輛技術管理的要求,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專用車輛,確保專用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專用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 13392)規定的要求裝置標志燈、標志牌。
(三)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車輛,不得允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再使用該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為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對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則收回《道路運輸證》。
二、專用設備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准《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 617)規定的技術要求。
(二)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制壓力容器》(GB 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 18564)等國家標准規定的技術條件,應提供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合格證明。
(三)罐式專用車輛應當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四)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企業進行維修。
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行定期審驗制度,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進行年度審驗。
(一)審驗時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每年審驗一次,具體審驗時間由各省自行確定。(二)審驗內容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審驗以下內容:
1.車輛技術狀況,罐式車輛應提供罐體檢驗合格證
2.車輛技術檔案,罐式車輛應標明罐體容積;
3.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
4.車輛結構及尺寸變動情況;
5.違章記錄;
6.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情況;
7.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
8.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
9.專用車輛的標志燈、標志牌安裝情況;
10.其他按規定需審驗的內容。
(三)審驗程序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審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
1.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布車輛審驗公告。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按規定填寫《道路運輸車輛審驗表》,該表可向車籍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領取,或在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領取,或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網站上下載。
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到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進行檢測。
4.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按照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 18565)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 1589)的規定進行檢測,出具全國統一式樣的檢測報告。
5.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車輛檢測報告等進行審核,評定車輛技術等級。
6.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專用車輛結構及尺寸、違法記錄情況、專用車輛投保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質量檢驗情況、必需的應急處理器材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和專用車輛標志燈、牌完好情況進行審驗。
7.專用車輛的技術等級達到一級,且其他設施、設備完好,沒有重大違法行為,符合要求的,則車輛審驗合格,在《道路運輸證》「車輛審驗及技術等級記錄」欄內加蓋注有相應車輛技術等級的年度審驗專用章;審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後仍不符合要求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運輸證》。
8.審驗結束後,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審驗台賬中作相應記錄,對審驗資料進行整理並存入車輛管理檔案。《道路運輸證》上有違章記錄的,應當將違章記錄轉登至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業戶檔案中。
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異動
(一)新增車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新增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填寫新增運輸車輛申請表。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副本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機動車行駛證及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等。
3.新增專用車輛技術等級應當是一級。
4.專用車輛是罐式車輛的,還應當提供罐體檢測合格證。
5.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專用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同時將以上相關材料存入車輛管理檔案中。
6.新增專用車輛有關手續辦理結束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建立該車技術檔案。
(二)車輛退出市場對達到國家規定報廢標准或者經檢測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一級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擬退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三)轉籍或過戶車輛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要求將專用車輛轉籍、過戶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接到申請後,應當收回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出具專用車輛轉籍、過戶證明,並將車輛變動情況登記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的車輛檔案中。
3.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屬不同管轄區域的,原發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移交車輛管理檔案。
4.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擬繼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專用車輛的新所有人憑貨運車輛轉籍、過戶證明和車輛檔案,應當向轉入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重新申請。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盡快為申請人辦理相關手續。
5.專用車輛轉籍、過戶後,未辦理相關經營手續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視為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四)車輛報停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擬報停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需持擬報停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車輛報停手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時收回《道路運輸證》。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報停後擬恢復運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應當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領回《道路運輸證》。
(五)車輛被終止經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因違反規定被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收回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道路運輸證》。
五、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檔案
(一)車輛管理檔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堅持「一車一檔」,應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二級維護和檢測情況;
3.技術等級記錄;
4.車輛變更記錄;
.交通事故記錄;
6.車輛審驗記錄;
7.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8.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等;
9.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車輛技術檔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建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技術檔案。專用車輛技術檔案堅持「一車一檔」,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車輛基本情況,包括機動車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及車輛照片、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復印件等;
2.主要部件更換情況、修理記錄;
3.二級維護記錄(含出廠合格證);
4.技術等級評定記錄;
5.車輛變更記錄;
6.行駛里程記錄;
7.交通事故記錄;
8.車輛審驗記錄;
9.通訊工具及行駛記錄儀或定位系統的配備證明;
10.罐體檢測合格證或檢測報告復印件;
11.其他按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檔案和技術檔案內容記載應當及時、完整和准確,不得隨意更改。
(四)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單位及時報送交通事故等動態信息。第三節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管理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的日常監管,對企業資質、人員資格、車輛技術狀況進行監督,規范運輸行為。
(一)監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嚴格執行有關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國家標准或交通行業標准。
(二)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的行為,查處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行為。
(三)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規范的行為。
(四)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管理規定的行為。
(五)查處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行為等。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參照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工作進行,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組織開展,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根據管理職責、許可權具體實施。
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檔案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並保存完整。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運輸危險貨物的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3.企業章程文本;
4.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5.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6.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復印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7.安全生產制度文本;
8.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9.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0.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11.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2.《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3.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5.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7.《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18.《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19.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0.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資料。
(二)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管理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
2.省級以上安監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印件或科研、軍工和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性質證明材料;
3.特殊運輸需求說明材料;
4.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5.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6.如需要委託的,存檔授權委託書;
7.投入車輛情況。已購置車輛的,需存檔機動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擬投入車輛的,需存檔擬投入車輛的承諾書;
8.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復印件;
9.停車場地和專用停車區域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10.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的前、後、側面及辦公場所、停車場地或專用停車區的照片;1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13.補全或更正申請材料的,存檔《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
14.《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15.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1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
17.道路運輸行政許可文書(證件)送達回證;
18.《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復印件;
19.《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2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及消防部門登記證書等復印件;
21.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保單復印件;
22.其他規定要求歸檔的材料
❻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隊的台帳怎麼做
化學危險品運輸車隊的安全台帳。是安全方面的一個籠統的概念,泛指危險貨物運輸的品種、數量、裝卸地點、押運人、運輸里程等序時帳簿資料。可以單車分月份記錄。
❼ 上海市交警隊危險品企業八本台賬有哪些
你還是做20本大台賬吧,這個比較穩妥,基本上交警隊查危險品運輸檢察的時候會看的東西就都在了,要不然總說台賬准備不充分。折騰你
1、企業基本情況台帳
內容:企業基本概況表、企業章程、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辦公及停車場地證明。
2、安全活動記錄台帳(駕駛員安全宣傳教育記錄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活動記錄台帳、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活動缺席人員補課記錄台帳(要求每月安全活動至少一次)
3、危貨運輸車輛台帳(車輛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匯總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登記台帳。
4、車輛駕駛人員台帳(駕駛員登記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駕駛人員匯總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登記台帳。
5、車輛押運人員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押運人員匯總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押運員登記台帳。
6、企業管理人員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人員匯總表、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管理人員登記台帳。
7、企業安全違規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違規人員處理情況台帳。
8、車輛定期檢測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定期檢測登記台帳。
9、企業管理制度台帳
內容:企業管理制度、安全學習例會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等。(各項制度、應急預案應根據運輸貨物種類的增加及時調整)。
10、安全培訓資料台帳
內容:駕駛員、押運員、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學習材料。
11、行業管理部門文件
內容:行業管理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
12、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匯總表以及車輛的承運人責任險、交強險保單復印件。
13、企業經營調度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匯總表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調度台帳。
14、企業勞動關系台帳
內容: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駕駛人員匯總表、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押運人員匯總表、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工資單、勞動合同復印件。
15、企業固定資產台帳
內容:企業固定資產台帳(主要體現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成本入帳情況)、車輛購置發票復印件(包括車輛資產評估台帳)、車輛產權證復印件。
16、從業人員談話記錄台帳(重點車輛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列管情況記錄台帳)
內容:道路危險運輸企業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談話登記台帳;黑名單記分六分(含)以上企業負責人對駕駛人員教育情況;
17、安全行車日誌台帳
內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行車日誌。
18、車輛GPS監控登記台帳(GPS監控抽查情況記錄台帳)
內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GPS監控登記台帳。
19、車輛維護(小修)登記台帳
內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護(小修)登記台帳。
20、安全責任狀台帳。
❽ 東莞市危險品運輸押運證怎麼辦理,需多長時間,多少錢
東莞來目前危運證,押運證,源裝卸管理員都處於停考幾年至今未恢復培訓考試狀態,在東莞工作需要考證的學員怎麼辦?只能到周邊其他城市去報考了。
東莞益盟考證服務中心,位於虎門高鐵站地鐵站城軌站旁200米,專業正規(組織大家到周邊其他可以報考城市考證)報考中心,有需要報考的學員可以去那邊咨詢了解下。
希望可以給你帶來幫助,祝你早日考取成功上崗就業。
❾ 危險品運輸的辦理資料
申請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簽名並蓋單位公章。換證單位承諾書中還應含台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註明三年經營量。
(一)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
新申請(甲證劇毒、甲證其它成品油、乙證)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應有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如無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單位,應有下列文件之一: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2)消防備案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合格結論並經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符合。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後的應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
C.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建於2006年10月1日前的應有避雷檢測報告(倉庫內如有電氣裝置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1)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書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在「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中提交。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
A.經營場所地址應與營業執照地址一致,經營場所房地產權證上用途應為非居,如為租賃其證明文件應在有效期內。
B.儲存場所如為自有倉庫,提供有關證明文件。
C.儲存場所如為委託儲存,應有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儲存場所資質證明,且儲存場所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職能部門應有任命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員崗位應有安全承諾書及安全生產責任制。
B.安全管理制度視企業經營方式和儲存方式不同,分別為:
(1)批發單位應有危險化學品購銷制度、經營手續環節責任管理制度、運輸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獎懲制度、消防(防火)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等9項制度;
(2)零售單位除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1項制度;
(3)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除應有上述9項安全管理制度外,還應有出入庫的管理制度、儲存保管制度、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和動火安全管理制度等共計13項制度。如自有儲存構成重大危險源應為14項制度。
(4)以上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還應包括劇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C.經營單位委托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應提交在有效期內的運輸合同和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的資質,且運輸單位資質應覆蓋經營單位的經營范圍。
D.自有倉庫的經營單位應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注1:申請甲證其它成品油的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批發經營批准證書》或《成品油倉儲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成品油專項用戶內部批發經營單位還應出具商務部發放的經營批准證書。
注2.經營屬於危險化學品的農葯,按照《上海市農葯經營使用管理規定》(市政府令第13號)執行。
(二)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
新申請(甲證加油氣站)的經營單位應提交的材料為6項。為方便企業申報,對材料的內容說明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價報告;
說明:
A.新建的加油氣站安全評價報告可以用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安全評價報告替代,並附加油氣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批復。
B.評價報告中應附防爆電氣檢查(評估)合格報告、防雷工程檢測報告。
C.加氣站還應附可燃氣體報警儀測試報告、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有檢驗合格標記)。
3.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提交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
4.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
說明:新建加油氣站應有房產證或規劃許可證。
5.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業務人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6.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說明:
A.加油氣站應有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勞防用品、安全設施、設備、防火、動火、用火、檢修、廢棄物處置、安全檢查、隱患整改、安全生產獎勵等12項制度。
B.加油氣站應有卸油(氣)、量油、加油(氣)、勞動防護用品的佩戴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5個崗位操作規程。
注1:成品油零售經營單位還應提交《成品油零售經營批准證書》(有效期內,正副本)。
注2:加氣站還應提交《燃氣供氣站點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