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液體罐式運輸車
① 易燃液體罐式運輸車是運油車嗎
是的,看你的是么介質了,柴油汽油什麼的
② 拉易燃液體的罐車可以拉腐蝕品嗎
危險化學品分很多種。不同等級的危險化學品需要用特定的罐車(危險品車)運輸。如:易燃液體用危險品車更多考慮的是阻燃和防爆;而腐蝕品更多考慮泄漏和容器的抗腐蝕性能。
③ 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還可以叫什麼
易燃液體廂式運輸車又稱危險品運輸車,該車適用於運輸危險品。廂版體頂部封閉,不可開啟。該車權主要用於運輸獨立容器包裝的介質:粘合劑,塗料,料溶液,煤油,機油,苯,甲醇,乙醇,丙酮,甲苯,二甲苯,油漆,類項號:3.
該車屬於危險品類的運輸,底盤車必須是前盤式制動,帶ABS,排氣制動,最高限速80公里/小時。
④ 易燃液體鐵路運輸、裝卸有何要求
1.易燃液體鐵路裝卸鶴管的要求
鶴管是鐵路罐車上部裝卸液體的主要設備,它的主體由直徑108mm的鋼管或鋁管製成。鶴管的結構尺寸及安裝位置必須符合《標准軌距鐵路接近限界》的相關規定。
(1)當易燃液體的裝卸作業線與丙B類液體的裝卸作業線合為一條且同時作業時,兩種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24m;當不同時作業時,兩種鶴管之間的距離可不受限制。
(2)布置在兩股專用線兩側且行走距離為±2m的大鶴管的中心線距鐵路專用線中心的距離宜為2.6m,相鄰鶴管的間距為12m。裝卸油鶴管距圍牆、鐵路大門的距離不應小於20m。
(3)在可燃液體的鐵路裝卸區內,內燃機車至另一棧台的鶴管的距離:甲、乙類液體不應小於12m,對丙類液體鶴管不應小於8m。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0m,但裝卸丙類液體的兩相鄰棧台鶴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7m。當可燃液體採用密閉裝卸時,其防火距離可減少25%。
2.易燃液體鐵路裝卸棧橋的要求
易燃液體鐵路裝卸棧橋是為裝卸作業所設置的操作台,它一般與鶴管建在一起,由棧橋到罐車之間設有吊梯(其傾斜角不大於60°),操作人員可以由此上到罐車進行操作。易燃液體鐵路裝卸棧橋的構造形式如圖5-7所示。
(1)在布置易燃液體鐵路收發棧橋時,應當盡可能設在易燃液體倉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交叉,並應當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方向,而且只能設置在裝卸線的一側,與其他建、構築物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應當在一條作業線的兩側都設置棧橋,以避免同時裝卸作業的影響。
(2)裝卸易燃液體的棧橋應當為不燃材料建造,橋面宜高出軌面3.5m,寬度宜為1.5~2m。橋面上應當設安全欄桿,棧橋的立柱間距應當盡量與鶴管間距一致,通常為6m或12m,棧橋的兩端和沿棧橋應每隔60~80m設上、下棧橋用的45°斜梯。
(3)新建和擴建的易燃液體裝卸棧橋邊緣與液體裝卸線中心線的距離,自軌面算起3m及以下不應小於2m,自軌面算起3m以上不應小於1.85m。
圖5-12鐵路油罐車下部卸油示意圖
⑤ 哪些車是危險品運輸車
危險品運輸車分罐式和廂式細分九類
第一類:爆炸品:炸葯
第二類:壓縮氣體:氧氣、氫氣
第三類:易燃液體:汽油、柴油
第四類:易燃固體:
第五類:氧化物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有毒物質:氰化物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品:硫酸
第九類:其他危險品:電池組
⑥ 氧化性物品罐式運輸半掛車是屬於危險品的哪一類
LNG你的問題應該是哪些車型可以從事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常見的易燃易爆運專輸品有汽油,低溫液屬體容器和壓力容器來運輸的: 1、放射性物品 8、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6。危險品分為、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7、爆炸品 2、腐蝕品像鞭炮。因為不能從事危險品運輸的有很多可以運輸的卻很少、易燃固體、柴油,一般是由罐式運輸車。其它的車種是被限制運輸這些危險品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3、易燃液體 4、煙花等都是由防爆車來運輸的,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5、CNG等
⑦ 最小型易燃液體3類廂式運輸車價格多少
採用福田時代中馳採用危險品專用底盤:排氣管前置,帶行車記錄儀,專ABS,前盤,限速裝置屬,.單排前翻駕室,全柴68馬力柴油機,175R14LT真空胎,油剎,空調,後雙輪胎,2400mm軸距(適合老城區狹窄道路作業),整車尺寸:4580*1770*1490MM,廂體內尺寸:2680*1680*1500MM,整車價:8.8萬元(含票稅)
⑧ 易燃液體道路運輸、裝卸有何要求
1.整裝易燃液體道路運輸、裝卸要求
易燃液體的盛裝桶灌裝設施主要由灌裝罐、灌裝泵房、灌桶間、計量室、空桶堆放場、重桶庫房(棚)、桶裝卸車站台以及必要的輔助裝卸設施等組成,設計可以根據需要設置。
(1)空桶堆放場、重桶庫房(棚)的布置,應當避免油桶搬運作業交叉進行和往返運輸。灌裝油罐、灌桶操作、收發油桶等場地應當分區布置,且應方便操作、互不幹擾。灌裝油泵房、灌桶間、重桶庫房可合並設在同一建築物內。對於甲、乙類油品,油泵與灌油栓之間應當設防火牆。甲、乙類油品的灌桶間與重桶庫房之間應當設無門、窗、孔洞的防火牆。
(2)油桶灌裝宜採用泵送灌裝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時,宜採用油罐直接自流灌裝方式。灌裝200L易燃液體桶的時間,甲、乙、丙A類油品宜為1min,灌油槍出口流速不得大於4.5m/s。
(3)甲、乙、丙A類油品宜在灌油棚(亭)內灌裝,並可在同一座灌油棚(亭)內灌裝。
(4)裝運易燃液體的車廂內,不得有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自燃物品、氧化性腐蝕品、強鹼等殘留物。
(5)對低沸點或易聚合的易燃液體,如發現其包裝容器內裝物有膨脹(鼓桶)現象時不得裝車,應當由發貨人調換包裝容器後才可再裝車。
(6)金屬桶盛裝的易燃液體,不得從高處翻滾卸車。從車上溜放或滾動操作時,應當有防止撞擊產生火星的措施,且周圍應當有人接應,以防金屬桶撞擊致損。對鋼制包裝件多層裝載時,層問必須採取合適的襯墊,並應當捆紮牢固。
2.散裝易燃液體道路運輸、裝卸要求
(1)採用卸液蒸氣回收系統時的要求
1)液體罐車上的蒸氣回收管道介面,應當裝設手動閥門。由於裝卸採用蒸氣回收,罐車上的液體罐必須設置供蒸氣回收連接軟管用的蒸氣連介面,否則就無法使地下液罐排出的蒸氣回到液體罐車的儲罐中。為了使卸液後在拆除蒸氣連通軟管之前關閉液體罐與連通軟管,使液罐車罐內的蒸氣不泄漏,所以,在液體罐車上的蒸氣回收管道介面應當裝設手動閥門(宜用球閥)。為方便管道連接,密閉裝卸管道的各操作介面處,應當設快速接頭及悶蓋,因為悶蓋可以對快速接頭的口部起保護和密閉作用。在卸油後拆除油氣回收連通軟管前關閉,以使地下儲罐內的蒸氣不泄漏,應當在站內蒸氣回收管道介面前裝設手動閥門。
2)卸油管道介面和油氣回收管道介面宜設置在地面以上,以便於操作和油氣擴散。
3)由於液體罐車的裝卸採用密閉油氣回收系統時,液罐處於密閉狀態,在卸液過程中人工不能直接觀測油罐中的實際液位,液罐應當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以便及時反映罐內的液位高度和防止罐內液位超過安全高度。為了防止在卸液過程中預防軟管聚集靜電荷,預防操作中發生靜電起火問題。油罐車卸液時採用的卸液連通軟管和蒸氣回收連通軟管,應當採用導靜電耐油軟管。為了減小連通軟管的阻力和卸液速度的影響,連通軟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於80mm。
4)為便於管道的放空,液罐的進液管卸液後,應當保證管內液體自流入罐;通氣管的橫管,以及油氣回收管,因其容易產生冷結油,影響管道氣體流通,也要有一定的坡度,以使坡向液罐的管道處於暢通狀態。因此,與液罐相連通的進液管、通氣管橫管,以及蒸氣回收管,均應當坡向油罐,其坡度不應小於2‰。以使液體卸放干凈。
5)為了保證通氣管路的強度,要求裝卸液體管道系統的設計壓力不應小於0.6MPa。
(2)液體儲罐通氣管的設置要求
1)為了防止兩種不同種類的液體罐互相連通,避免出現冒罐時,液體經通氣管流到另一個罐造成混液事故,使得液體不能使用,兩種不同種類的液體儲罐的通氣管不得互相連通。例如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當分開設置。由於石油蒸氣的密度比空氣大,揮發出來時易在地面上低窪處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因此,通氣管的管口應當高出地面至少4m及以上,以便於易燃蒸氣擴散,防止在地面上聚集。
2)為了便於液體蒸氣擴散,不積聚於屋頂,對沿建築物的牆(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當高出建築物的頂面1.5m及以上;同時,通氣管半徑的1.5m以內,應當劃為爆炸危險區域的1區。
3)由於卸液採用蒸氣回收,通氣管管口的蒸氣泄漏量較小,相應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的2區半徑為2m,比不採用蒸氣回收卸液減少了1m。但由於圍牆以外的火源不好管理,難以控制,為避免其爆炸區域的范圍擴延到圍牆之外,因此當採用卸油油氣回收系統時,通氣管管口與圍牆的距離可以適當減少,但不得小於2m。
4)為了防止因阻力太大,導致卸油時間較長和防止有些加油站為了加快卸油速度,將通氣管拆掉,卸油時打開量油孔排氣帶來火災危險,通氣管的公稱直徑應當與汽車油罐車卸油口的直徑相一致,在全部實行密閉卸油和加油的情況下,最小不應小於50mm。
5)為了防止外部的火源通過通氣管引入罐內,造成事故,通氣管管口應當安裝阻火器。為了減少蒸氣向大氣排放,當採用卸液蒸氣回收系統和加油油氣回收系統時,甲類易燃液體通氣管管口應當安裝機械呼吸閥。
⑨ 化工物品專用罐車能否運輸易燃液體
化工物品專用罐車不能運輸易燃液體,這是屬於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版輸。
化工物品專用罐車用於權運輸8類腐蝕性液體,而易燃液體需要由易燃液體罐式運輸車來運輸,運輸危險品種類不同,所需要的車型種類也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六章第五十六條規定: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