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國條
㈠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包車沒有包車證將被視為「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根據《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可處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班車客運經營的;
(三)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客運許可證件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四)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
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回經營許可,擅自從事答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
第六十三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運輸國條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執法監督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
第五十四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提高其工作人員的法制、業務素質。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法制和道路運輸管理業務培訓、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五十五條上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下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其工作人員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第六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車輛超載行為的,應當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相應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強制卸貨。
第六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㈣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2條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原文條例:
第六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相關處罰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原文條例: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不符合本條例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人員駕駛道路運輸經營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經營者非法轉讓、出租道路運輸許可證件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收繳有關證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4)運輸國條擴展閱讀:
相關報道:無車輛運營證的屬於黑車
司機一打火,班車燒著了。3日早上,在泰安市卜蜂蓮花超市門口,一輛停靠的超市班車突然著火,所幸車上除駕駛員之外並無其他乘客,加之消防隊員及時趕到滅火,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只是班車被燒得只剩鐵架子。
一位目擊者稱,3日早上7點半左右,泰安市卜蜂蓮花超市一輛大巴車突然著火,煙特別大,消防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救火。另一名圍觀市民說,「從山上走下來,看見這邊煙特別大,過來一看原來是一輛車著了」,超市的工作人員拉過管子來滅火。
記者趕到現場時,兩輛消防車在現場,明火已經被消防隊員撲滅,煙也被控制住,雖然下著小雨,但還能聞到燒焦的氣味,停放班車旁邊的牆被濃煙熏黑。班車燒成了一個空架子,車內座椅全被燒光,車玻璃碎了一地。明火被撲滅後,消防人員沒有立即撤走,而是又對車體進行降溫。直到上午8點5分,消防人員才離開現場。
該班車的駕駛員稱,早上他上車一打火,車的中間部分就開始著了起來。卜蜂蓮花超市的一位工作人員稱,下雨導致車連電,進而引發這一火災事故。
據了解,著火班車屬於泰安市一租賃公司,租賃給卜蜂蓮花使用。該租賃公司負責人說,此前共有7輛班車,年初因為排放不達標全部更換。現在共4輛班車,著火車是其中之一。當下下午,著火班車已經被拖走,剩餘三輛則停在卜蜂蓮花停車場內。
班車從何而來?租賃公司一男子接受交警調查時稱,這批班車是某客運公司更換新車後替換下來的車輛,以二手車形式進入租賃公司,新車價格30多萬,實際才開了5年。車輛出廠時已經改為天然氣,車上沒有汽油或者柴油,至於著火原因只能等消防部門鑒定。
泰安市交警二大隊二中隊中隊長劉明說,當天下午要求3輛班車全部停運整頓,由租賃公司到大型修理廠檢測,並出具證明。再由消防部門出具無火災隱患證明,兩份證明齊全後再上路。
看起來好好的超市班車為啥突然著火了呢?免費班車從何而來?到底安不安全?記者選取濟南和泰安兩座城市分頭調查發現,濟南幾所大型超市的班車相對較新,且多具有營運證;而泰安的不少超市班車為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雖然尚未報廢,但由於監管存空白,車況較差。
車況>> 個別車體快銹透,安全錘挪了窩
3日上午11點,在泰安市銀座廣場中心店前,一輛超市班車車外身的噴繪已經模糊不清,外漆脫落,斑斑銹跡,看上去已經銹透,車頭一個雨刷器不知去向,不過前擋風玻璃上的檢驗合格標志、綠色環保標志、交強險標志等一應俱全。車內的安全錘也沒了,駕駛員稱,怕被顧客拿走,收起來放在前擋風玻璃位置了。
「銹跡不影響正常上路,這輛車剛審過以及通過環保監測,證件齊全,上路沒問題。」駕駛員說。
在泰安市大潤發後側的停車場里,也有四五輛黃色班車。核載人數為33人,但記者注意到,客流高峰期乘車人數明顯多於33人。「這些車才用了3年多。」駕駛員說。
來源>> 租賃公司淘舊車,超市租來用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班車購置和維護的費用較高,多數超市從租賃公司租用。「車是租賃公司老闆從外地買來,租給銀座使用的。」泰安市銀座廣場中心店的一輛超市班車司機說。該車行車證顯示,所有人為泰安市泰山區一汽車租賃中心。
租賃公司的車從哪裡來呢?據了解,起火的卜蜂蓮花超市班車是租賃公司買來的客運公司淘汰的二手車。民警介紹,超市班車以二手車居多,客運公司或者公交公司淘汰的車輛,有一部分流入了汽車租賃市場,其中也有臨近報廢的翻新車。
記者了解到,濟南的多數超市班車也是從運輸公司租來的,但不同的是,這些車多是新車。負責超市班車運營的濟南市某客運旅遊公司負責人溫先生說,3年前超市班車用過公交公司退下來的廢棄車,也沒有交保險,而現在所有車輛都是兩年多前購入的,交強險、商業險、座位險、駕駛員人身、承運險、第三者保險都全了。
管理>> 無營運證,超市班車監管存空白
泰安市相關民警說,此前曾經查到報廢車當班車的案例,均責令強制報廢,予以拆解。但是如果定期審車合格,交警只能檢查上路違法。
一般來講,對於載客的營運性車輛,交管部門都會重點監管,超市班車雖然免費乘坐,但是面向的是不特定的人群,算不算營運性車輛呢?泰安交通運輸局運管處工作人員說,超市班車是旅客從超市購物後憑借購物的小票上車,乘車不花錢,因此不是營運行為。這種班車也沒有營運證,交通部門無法管理。
同時他也承認,「嚴格講,這種班車屬於黑車的范疇,雖然司機與市民之間沒有錢的交易,但是車隊的租賃公司是與超市簽訂合同的。」目前泰安這種租賃公司的市場還不健全,監管還是一個空白。
濟南的超市班車則多具有營運證。濟南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說,免費班車是超市與運輸公司合作,正規運輸公司都有運輸許可證,具體到每輛車,都要有營運證。
㈤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63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內營許可,擅容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63條規定
有營運證是抄不能扣的.
第六十三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對沒有車輛營運證又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證明的車輛予以暫扣的,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用。
㈦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六條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站(場)經營、版機動車維修經營、機權動車駕駛員培訓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運輸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運輸管理條例》規定,第五十八條道路運輸管理回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答照職責許可權和程序進行監督檢查,不得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公路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 釋義:這是規范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行政執法行為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防止亂檢查和執法擾民。理解這條這款中的意思,要重點放在「不得隨意」四個字上。「不得隨意」最直接的意思表示,是指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不可以隨意上公路路口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同時,「不得隨意」還包括不符合規定到公路路口進行執法,比如說執法人員不到2人,還有比如說到管轄區外的公路路口進行執法。從另一方面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同意,在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統-組織下,道路運輸執法人員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到公路路口進行執法監督,攔截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進行檢查,查處道路運輸違法行為。需要強調的是,道路運輸執法人員到公路路口執法,必須嚴格規范執法。
㈨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錯,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五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專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屬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採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並登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