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運輸協議
Ⅰ 海運運輸合同範本
國內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合同
承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托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期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法定經營范圍內和運力配置許可的情況下,對乙方在區域內托運的貨物予以優先承運。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委託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如實、准確、完整地填具《委託書》;《委託書》必須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的形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提交。
三、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運力配置狀況、運費價目表和營運實況動態,並為乙方應用甲方的網站及電子訂艙系統提供方便。甲方承運的船名、航次以及運到期限,以裝船日公布的船期表為准。甲方針對乙方的托運要求,根據網路運輸綜合效益和實際營運調度的需要,可適時採取必要的繞航或中轉措施。
四、乙方確保自己是擁有所託運貨物所有權的貨主,或者以具有水路貨物運輸代理經營權的資格與甲方發生業務關系;凡乙方該身份或經營資格受到限制及發生變化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乙方故意隱瞞事實造成甲方損失或引起其他法律後果的,應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按《委託書》中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運費及其他費用;乙方持續委託甲方承運的業務,自甲方接受委託之日起,結算時限為xxxxxx日;乙方不能在前列時限內清償運費的,甲方可以對乙方後續托運的貨物行使留置權。
六、甲方有義務幫助協調乙方與有關港口、保險公司等單位之間的配合關系;乙方在從事與甲方有關的業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與港口等單位約定的操作規程或作業要求。甲乙雙方都有義務維護對方的聲譽,不得實施任何有損對方信譽的行為。
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具體業務往來中,必須遵守有關規程或行業慣例;凡涉及本合同未盡事項,依照國家頒布施行的《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和《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此前訂立的所有合同、協議全部終止。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通過協商處理不能解決時,概由上海海事法院訴訟管轄。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X年 X 月 X 日 X 年 X 月 X 日
Ⅱ 貨運合同的協議書
合 同 編 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委託方:
xx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代理方:xx國際貨運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在互相協商公平合法的基礎上,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於裝運前 5 天向乙方提供海運出口委託單,並協助乙方拖車至甲方指定工廠裝運貨物。
2. 甲方應對其提供的核銷文件、發票、裝箱單等有關文件、單證之真實性、合法性、完備性負責。
3. 甲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償付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甲方不得以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絕或拖延本協議項下運費的償付。
4. 甲方應對因未能履行上述第一條第二款之責任或其他自身原因引起的運期推遲、額外支出及其它後果負責。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且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第二條 乙方責任總的:甲方貨交乙方後,乙方對甲方貨物到達目的港期間及到達目的港貨交買主後60天內的貨物的質量、重量及包裝等承擔一切責任。
1. 乙方應在接收到海運委託單後,及時與甲方溝通航運信息,並安排拖車將貨物運至倉庫。
2. 乙方應在收到貨後給委託方收據或倉庫證明,並在貨物倉儲期間盡其職責,根據貨物的特性和包裝,選擇不同的儲存方式,確保甲方貨物及包裝完全無損無缺。
3. 乙方應在裝運前規定時間內,代理報關、商檢及保險等裝船前的一切手續,確保甲方貨物及時運出。
4. 乙方應在接管貨物後,三天內辦妥上述第二條第三款一切手續及安排貨物裝船。
5. 乙方代理甲方投保被保險人(受益人)為甲方的海洋運輸保險的一切險種, 並將保單正本3份全數及時提交甲方。
6. 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核銷單、報關單及全套3份正本2份副本已裝船清潔提單全數提交給甲方。
7. 乙方確保返還及提交給甲方的全部單證清潔無損、無缺。
8. 乙方按本協議結算條款及運費及其他相應費用的責任,向甲方提供相應證明費用發生的票據。
9. 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且不得以次類要求未能滿足為由不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結算
1. 出口貨物裝船完畢,乙方簽發提單/運單,將其提交給甲方,並開出運雜費清單及發票。甲方收到運雜費發票及清單後,應在__15__工作日內付清運雜費/簽訂付款協議書。
2. 對乙方來出的運雜費帳單甲方若有異議,則應在收到運雜費帳單__15__ 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並協 助乙方的對帳工作。
3. 在乙方履行上述第二條款責任確保甲方貨物安全到收達買主且經買主對貨物數量、質量及包裝等確認無損後據乙方開具的雜費帳單甲方且無異議甲方進行付款,如未能在__70_____工作日完成運雜費償付,如未能在付款協議指定期限內完成運雜費償付,則乙方將就未嘗付運雜費向甲方收取合同價款的__15__%滯納金。
4. 本協議結算所涉及匯率按業務發生當月15日中國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執行,另有約定除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合同價款的__15__%違約金。
2. 乙方未按期將貨物運達目的港碼頭,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 1000___元。
3. 乙方違章裝、卸造成貨物及包裝損壞,應賠償實際損失,並向甲方償付損失部分價款__15__%的違約金。
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變更合同,應償付甲方合同價款的__15__%違約金。
5. 乙方提供的單證缺損、瑕點,乙方按每票每一個瑕點 150 元償付罰金給甲方,如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單據被乙方遺失按票面金額賠償給甲方,如缺損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6. 甲方貨交乙方後,乙方對甲方貨物到達目的港期間及到達目的港貨交買主後60天內的貨物的質量、重量及包裝等承擔一切責任,如有損失按實際損失金額的1.2倍賠償給甲方。
第六條 其他
1.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_3_份,交__等部門各存一份備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按照__交通廳海上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充分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傳真件同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託方(簽章)
xx貿易有限公司
代理方(簽章):
時間:
時間:
Ⅲ 進出口貿易合同中,FOB術語下的運輸條款要怎麼寫
FOB術語成交的合同,裝運港一般由出口方指定,為了方便合同的執行,
1、如果是整船出運的散裝貨,其中運輸條款應該註明:賣方何時備妥貨物待運;買方何時派船到港受載等內容。
2、如果是集裝箱出運,合同條款中應註明買方指定的裝運港代理人名稱及聯系方式。
Ⅳ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的海峽兩岸海運的相關協議
為實現海峽兩岸海上客貨直接運輸,促進經貿交流,便利人民往來,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就兩岸海運直航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營資格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二、直航港口
雙方同意依市場需求等因素,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
三、船舶識別
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
四、港口服務
雙方同意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五、運力安排
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
六、稅收互免
雙方同意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七、海難救助
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系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
八、輔助事項
雙方在船舶通信導航、證照查驗、船舶檢驗、船員服務、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糾紛調處等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范處理,並加強合作。
九、互設機構
雙方航運公司可在對方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十、聯系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與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聯系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系。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海峽兩岸關系協會與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聯系。
十一、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盡速協商解決。
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海峽兩岸關系協會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會長 陳雲林 董事長 江丙坤
..............................................................
附件:
Ⅳ 貨物海運運輸條款有哪些
fio 就知道這個,不管裝不管卸
Ⅵ 海運合同是什麼作用誰出具的在貨代工作的什麼流程出現的
海運合同分內抄貿合同和外貿合同
內貿合同:指與班輪及租船公司簽訂內貿運輸協議,主要依國內法律條款及規定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束;
外貿合同:廣義的概念是進出口貿易活動的要件,狹義的是從事進出口貿易活動的依據,在國際貿易中不僅要符合海牙等法律的要求,還要符合各個國家的法令條文規定;
而貨代的工作,依上分內貿和外貿,操作上是要收取代辦人的一定手續費用的,具體可咨詢下當地貨代;
Ⅶ 什麼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Ⅷ 海運提單和運輸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海運提單簡稱提單,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貨物內,允許將貨物容運至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的書面憑證。它是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的契約證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權證書的效用。
區別: 1、承運人根據運輸合同,承擔運輸責任,貨物裝船後向發貨人簽發海運提單。
2、海運提單是運輸合同存在的證明,但其本身並非運輸合同。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