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境鐵路運輸
① 如何做鐵路過境運輸業務 比如貨在韓國釜山,如何運到哈薩克的阿拉木圖操作程序怎麼樣的
從韓國到哈薩克,走海路可以到(太平洋-印度洋-紅海-地中海-黑海-頓河運河-裏海,就可以到達哈薩克的阿克套港口再運往阿拉木圖)但比較麻煩。
② 海關對過境貨物運輸有哪些要求
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在中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中國境內陸地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過境貨物由中國境內的經營人代理貨物的所有者,向海關辦理手續。中國海關對過境貨物過境運輸有如下要求:對同我國簽有過境貨物協定的國家的過境貨物,或屬於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發貨的,按有關協定準予過境;對於未同我國簽有上述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屬海關監管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轉讓,或者更換標記。 裝載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和裝置。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過境貨物及其運輸車輛或運載設備加封。承運人和經營人,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海關在查驗過境貨物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到場。按照海關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或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在海關查驗記錄上簽字。 過境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 過境貨物向海關申報後,應當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運輸出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過境貨物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出境,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七)的規定處理。 過境貨物進境後因換裝運輸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儲存時,應當經海關批准並在海關監管下存入經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過境貨物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運輸途中換裝運輸工具,起卸貨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況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海關或附近海關,接受海關監管。 過境貨物在境內發生滅失和短少時(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應當由經營人負責向出境地海關補辦進口納稅手續。 中國政府明令禁止過境的貨物不得過境。
③ 過境貨物運輸需要注意什麼
一.運輸范圍
從世界各主要港口海運到中國港口(如:上海、大連、青島、天津新港、連雲港等)換鐵路運輸,經中國鐵路口岸站(二連浩特、滿洲里、丹東、憑祥、阿拉山口等口岸)到蒙古、俄羅斯、朝鮮、越南、中亞五國(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斯、塔吉克)的運輸,以及從香港經中國內地各鐵路口岸站到中國周邊國家的運輸(包括相反方向的運輸)。
二.運輸方式
(1)散雜貨 (2)集裝箱
三.國際聯運計劃
根據過境貨物在國外港口起運的時間,提前在中國港口提報到相應國家的國聯運輸計劃,並通知國際物流部,以便協調。
四.運輸程序
1.接受客戶詢價:如有客戶詢問從國外運往上述國家或地區過境運輸業務時,應了解如下信息。
1)貨物品名和數量;
2)運輸的方式:即是散雜貨運輸還是集裝箱運輸;
3)起運港及所到國家和目的地車站;
4)預計運輸時間;
5)單位名稱、電話、傳真、聯系人;
6)我方接貨地點:即是從起運港接貨還是從中國的港口接貨。
2、報價:將上述情況盡快告知國際物流部,待測算好運價後,即可向貨主報價.
注意:1)如果是運往蒙古的集裝箱需告知貨主最好在國外港口裝運由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裝箱,這樣貨物到達中國港口後不用換箱,原箱可以運到蒙古。如果貨主不同意用我司指定船公司的集裝箱,要告知貨主貨物到達中國港口後船公司的集裝箱租用問題由貨主自行解決或同意拆箱改用中鐵集裝箱。
2)運往俄羅斯和中亞五國的集裝箱到達中國港口後,除非船公司特許否則其集裝箱需換成貨主自備箱或中國鐵路集裝箱發運,船公司箱不能繼續使用。
3、承運貨物:貨主接受我們的價格後要求貨主給我們以書面形式正式委託。其主要內容同1、1)---6)。
按接貨地點可分境外接貨和中國港口接貨。
1)境外接貨:按貨主委託我們會在起運港為貨主訂艙,按船期通知貨主將貨送到港口指定堆場,裝船到中國港口後,由我們負責安排在港口的轉關、裝火車工作。貨物到中國鐵路口岸站後,安排報關、報檢、換裝等工作,直到將貨物運到目的地通知收貨人提貨。
2)中國港口接貨:貨主在國外港口裝船後將提單、箱單、發票等文件,先傳給我司,並將正本快遞給我們,如果是近洋的起運港,要貨主通知船東採取「電放」形式在中國港口提貨。
4、單證
海運提單:在收貨人一欄需填寫「中鐵聯合物流有限公司」字樣,不能寫實際的收貨人,否則需要收貨人在提單背面簽章背書方可在港口提貨。
5、信息反饋
貨運公司應在各運輸環節向貨主提供如下信息:貨物到港時間、港口發車時間、車號、集裝箱號(換中鐵箱)、運單號、在口岸的換裝及安排時間、外方換裝車號及預計到目的地時間等。如貨主有進一步要求請向國際部詢問。
五、收取運費
國際貨物過境運輸是以美元計價收費,要求貨主在貨物到達中國港口10日內,向我司支付全程運輸包干費,除非有特殊約定一般不接受運費到付的方式。
六、返箱
如果是貨主自行與船公司商定的集裝箱使用協議,貨運公司負責將空集裝箱返回其指定的還箱站。 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嗎?
④ 信用證條款下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使用《UCP600))跟單信用證條款時,要注意在國際多式聯運或其他國際運輸方式中版,如其最後一段運輸為「國權際鐵路貨物聯運」或「使用《國際貨協》條款的過境鐵路運輸」,其運輸貨物的物權控制和交貨將無法控制。 近來發生多起國際鐵路貨物的經濟糾紛和法院仲裁案件,大部分是因為信用證條款問題。 在做國際鐵路聯運業務中,要特別注意在國際聯運貨物發運後,一定要在拿到「國際貨協運單」後及時交付銀行,趕在貨物出境前辦完議付手續。如信用證出現問題還可以辦理運輸變更,將貨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貨物。——鐵大大
⑤ 海運+鐵路運輸過境貨物的提單填寫問題
你可以找一家無船承運人做承運人,給你出多式聯運提運,貨直接運到俄羅斯,由你的客人直接提貨,中途不需要你管的。你要求多式聯運提單即可。
⑥ 鐵路運輸貨物過境換裝時破損怎麼處理
1.從新打包裝
2.損壞部分賠償咯
運方掌門幫你運去就這么幫你運回來就OK了
⑦ 海關對過境貨物運輸有哪些要求求解
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在中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中國境內陸地繼續運往境外的貨物。過境貨物由中國境內的經營人代理貨物的所有者,向海關辦理手續。中國海關對過境貨物過境運輸有如下要求。
1. 對同我國簽有過境貨物協定的國家的過境貨物,或屬於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發貨的,按有關協定準予過境;對於未同我國簽有上述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2. 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屬海關監管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轉讓,或者更換標記。
3. 裝載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和裝置。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過境貨物及其運輸車輛或運載設備加封。承運人和經營人,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4. 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海關在查驗過境貨物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到場。按照海關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或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在海關查驗記錄上簽字。
5. 過境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處理。
6. 過境貨物向海關申報後,應當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運輸出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過境貨物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出境,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第十一條(七)的規定處理。
7. 過境貨物進境後因換裝運輸工具等原因需卸地儲存時,應當經海關批准並在海關監管下存入經海關指定或同意的倉庫或場所。
8. 境貨物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被迫在運輸途中換裝運輸工具,起卸貨物或遇有其它意外情況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立即報告所在地海關或附近海關,接受海關監管。
9. 過境貨物在境內發生滅失和短少時(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應當由經營人負責向出境地海關補辦進口納稅手續。
10. 中國政府明令禁止過境的貨物不得過境。
⑧ 從香港過境集裝箱經過大陸鐵路運輸到俄羅斯能走嗎價格是怎麼樣的
香港過境到大陸就算進口了。你還不如直接從香港海運到俄羅斯
⑨ 信用證條款下國際鐵路貨物運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信用證抄條款下國際鐵襲路貨物運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在使用《UCP600))跟單信用證條款時,要注意在國際多式聯運或其他國際運輸方式中,如其最後一段運輸為「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或「使用《國際貨協》條款的過境鐵路運輸」,其運輸貨物的物權控制和交貨將無法控制。
近來發生多起國際鐵路貨物的經濟糾紛和法院仲裁案件,大部分是因為信用證條款問題。
在做國際鐵路聯運業務中,要特別注意在國際聯運貨物發運後,一定要在拿到「國際貨協運單」後及時交付銀行,趕在貨物出境前辦完議付手續。如信用證出現問題還可以辦理運輸變更,將貨物扣住或返回,以保全貨物。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買方)的要求並按其指示向受益人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信用證是國際貿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⑩ 海關對過境貨物運輸要求
過境貨物是指由境外啟運,在中國邊境不論換裝運輸工具與否,通過中國回境內陸地繼續運答往境外的貨物。過境貨物由中國境內的經營人代理貨物的所有者,向海關辦理手續。中國海關對過境貨物過境運輸有如下要求。
1.對同我國簽有過境貨物協定的國家的過境貨物,或屬於同我國簽有鐵路聯運協定的國家收、發貨的,按有關協定準予過境;對於未同我國簽有上述協定國家的過境貨物,應當經國家運輸主管部門批准並向入境地海關備案後准予過境。
2.過境貨物自進境起到出境止,屬海關監管貨物,應當接受海關監管。未經海關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轉讓,或者更換標記。
3.裝載過境貨物的運輸工具,應當具有海關認可的加封條件和裝置。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過境貨物及其運輸車輛或運載設備加封。承運人和經營人,應當負責保護海關封志的完整,任何人不得擅自開啟或損毀。
4.海關認為必要時,可以查驗過境貨物。海關在查驗過境貨物時,經營人或承運人應當到場。按照海關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或重封貨物的包裝,並在海關查驗記錄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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