鋰電池芯運輸
① 請問鋰電池可以郵寄嗎
鋰電池可以郵寄。鋰電池產品空運時除滿足UN38.3所需要的測試項目外,對其運輸包裝也有嚴格要求,其包裝箱必須符合《危險品規則》中相應的包裝說明(PI965~PI970)的要求。
交付運輸的鋰電池貨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鋰電池必須通過UN38.3測試;
2、鋰電池應裝入能將電池完全封裝的內包裝中相互隔離,鋰電池包裝時必須做好預防短路措施;
3、電芯和電池製造場地必須有質量管理程序,如製造場地應符合ISO9001的要求;
4、因為安全原因被製造商確認為有缺陷或已被損壞的鋰電池,有可能會演變發生發熱、燃燒和短路的潛在危險,不應進行航空運輸。
5、禁止航空運輸廢電池和為回收或處理目的而運輸的電池,除非獲得了始發國和運營人所屬國主管當局的書面批准。
(1)鋰電池芯運輸擴展閱讀:
郵寄鋰電池的注意事項:
鋰電池作為獨立的貨品包裝並運輸,鋰電池必須以單獨物品(散裝/集裝)的形式進行包裝和運輸。
普貨及電池需要分箱裝,不能混裝,可同一票出。
電池出口,包裝箱要堅固且能通過1.2M跌落測試,同時不會損壞電池,不會移動內部物件,不會讓內部物件露出。
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大電池內包裝必須用泡沫隔離好。
② 聚合物鋰電池可以空運嗎
當然可以。但有些具體限制根據民航規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機場貨物收運部門應對鋰電池進行運輸文件審查,最重要的是每種型號的鋰電池UN38.3安全檢測報告。該報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也可由具備檢測能力的電池生產廠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項檢測報告,民航將禁止鋰電池進行航空運輸.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簡稱IATA)
UN38.3是指在聯合國針對危險品運輸專門制定的《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試驗和標准手冊》的第3部分38. 3款,即要求鋰電池運輸前,必須要通過高度模擬、高低溫循環、振動試驗、沖擊試驗、 55℃外短路、撞擊試驗、過充電試驗、強制放電試驗,才能保證鋰電池運輸安全。如果鋰電池與設備沒有安裝在一起,並且每個包裝件內裝有超過24個電池芯或12個電池,則還須通過1.2米自由跌落試驗。 等
③ 鋰離子電池運輸的鋰電池運輸包裝及運輸要求
包裝要求UN規格包裝里;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包裝的方版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權外啟動。
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並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符合要求的包裝,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電池在包裝內移動,包裝的方式應防止電池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3)鋰電池芯運輸擴展閱讀:
鋰離子電池運輸的相關要求規定:
1、當對電池進行充電時,電池的正極上有鋰離子生成,生成的鋰離子經過電解液運動到負極。而作為負極的碳呈層狀結構,它有很多微孔,達到負極的鋰離子就嵌入到碳層的微孔中,嵌入的鋰離子越多,充電容量越高。
2、放電電流不能過大,過大的電流導致電池內部發熱,有可能會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④ 鋰電池可以托運嗎
不能。鋰電池容易自燃。因為鋰是極不穩定的金屬,鋰電池在摩擦或內者碰撞中很容易產生火容花。一旦出現燃燒情況,只有在它消耗完後,燃燒才能夠被完全熄滅。如果將鋰電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運,行李在狹小的貨艙空間中容易受到擠壓或碰撞等,鋰電池容易發生自燃。
(4)鋰電池芯運輸擴展閱讀
工作原理
鋰金屬電池:
鋰金屬電池一般是使用二氧化錳為正極材料、金屬鋰或其合金金屬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
放電反應:Li+MnO2=LiMnO2
鋰離子電池:
鋰離子電池一般是使用鋰合金金屬氧化物為正極材料、石墨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的電池。
充電正極上發生的反應為
LiCoO2==Li(1-x)CoO2+XLi++Xe-(電子)
充電負極上發生的反應為
6C+XLi++Xe- = LixC6
充電電池總反應:LiCoO2+6C = Li(1-x)CoO2+LixC6
⑤ 鋰電池產品如何運輸
1)鋰電池,是一類由鋰金屬或鋰合金為負極材料、使用非水電解質溶液的電池。由於鋰金屬 的化學特性非常活潑,使得鋰金屬的加工、保存、使用,對環境要求非常高。所以,鋰電池長期沒有得到應用。
2)鋰電池大致可分為兩類:鋰金屬電池和鋰離子電池。鋰離子電池不含有金屬態的鋰,並且 是可以充電的。可充電電池的第五代產品鋰金屬電池在1996年誕生,其安全性、比容量、 自放電率和性能價格比均優於鋰離子電池。由於其自身的高技術要求限制,現在只有少數 幾個國家的公司在生產這種鋰金屬電池。
3)鋰電池爆炸原因
1、內部極化較大;
2、極片吸水,與電解液發生反應氣鼓;
3、電解液本身的質量、性能問題;
4、注液時候注液量達不到工藝要求;
5、裝配製程中激光焊接密封性能差,測漏氣時漏氣;
6、粉塵、極片粉塵首先易導致微短路;
7、正負極片較工藝范圍偏厚,入殼難;
8、注液封口問題,鋼珠密封性能不好導致氣鼓;
9、殼體來料存在殼壁偏厚,殼體變形影響厚度;
10、外面環境溫度過高也是導致爆炸的主要原因。
4)鋰電池運輸包裝
1. 在不考慮例外的情況下,這些電池必須遵守規則里(DGR 4.2 適用的包裝說明)的限制進行運輸[2]。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 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並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
2. 符合要求的包裝, 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 編號的標記外,
9類危險品標簽
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 。
3. 托運人須填寫危險品申報單; 提供相應的危包證;
提供獲得認證的第三機構出具的運輸鑒定報告,並顯示為符合標準的產品(含UN38.3測試, 1.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
鋰電池屬於危險品,現在不管空運還是海運都很嚴格,建議找專業的運輸企業來咨詢
⑥ 鋰電池用什麼快遞
鋰電池一般的快遞都可以寄送,但是一般只能走陸運,鋰電池空運需要符合《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規定,並且鋰電池空運只能郵政企業運送。
根據《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必須制訂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序以及危險品培訓大綱,並經過民航局評估和批准。以福州為例,郵政及各大民營快遞企業,鋰電池可以正常收發,但是一般不走航空件,而是走陸運,由汽車或者火車來運輸。
根據《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第四條,允許航空郵寄的鋰電池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安裝在設備中;
(二)鋰離子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
(三)鋰離子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
(四)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
(五)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合計鋰含量不超過2克;
(六)每個鋰電池芯或鋰電池的所屬類型證明滿足聯合國《試驗和標准手冊》第Ⅲ部分第38.3小節規定的每項試驗的要求。無論鋰電池所含的鋰電池芯是否通過上述試驗,該鋰電池必須通過試驗。
(6)鋰電池芯運輸擴展閱讀
航空公司對鋰電池的管控
含鋰電池的輕便電子設備(手錶、計算器、照相機、行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鋰電池額定量不超過100Wh的,可以放入托運行李或隨身攜帶。
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批准後方可攜帶乘機;如需運送超過160Wh的大規格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咨詢進行貨運。
標識不清的鋰電池(如無標識的充電寶、無法確定額定能量的鋰電池)禁止隨身攜帶,禁止在行李中托運。根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市民隨身攜帶的手機及平板電腦是不受影響,可以隨身攜帶。
但是,航空公司同時提醒,若乘客隨身攜帶有多塊手機用鋰電池,出行前應做好絕緣防護措施,如放入原廠零售包裝中、單獨裝入塑料袋或絕緣保護袋,或將暴露的電極用絕緣膠布粘住。
⑦ 聚合物鋰電池在運輸時屬於危險品嗎如果是,屬於幾類危險品呢
根據《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建議書 規章範本》的規定,鋰電池是列明危險品被列為第9類危險品,其聯合國編號情況如下:鋰離子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UN3480)、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離子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UN3481)、包含在設備中的鋰離子電池(包括鋰離子聚合物電池)(UN3481);鋰原電池(UN3090)、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原電池(UN3091)以及包含在設備中的鋰原電池(UN3091)。
⑧ 鋰離子電池運輸的鋰電池和鋰電池芯的區分
聯合國檢測和標準的手冊里提到的電池和電池芯的技術定義如下:
「電池」內用電路連接在一起的兩容個或多個電池芯,並安裝有使用所必需的裝置,如:外殼、電極端子、標記和保護裝置等。
單芯電池被認為是「電池芯」(在進行UN38.3測試時按電池芯處理)。「電池芯」由一個正極和一個負極組成且兩個電極之間有電位差的單一的、封閉的電化學裝置。無論在這些規則和聯合國測試標准和手冊之外,這種電化單元被稱作「電池」還是「單芯電池」,在我們的規則和聯合國測試標准和手冊中,它們被稱為「電池芯」而不是電池。在DGR中單芯電池應視為電池芯而不是電池來做限制。
一般來說,直接使用最多鋰電芯的為紐扣電池等;
筆記本電腦、電動工具中的鋰電池由數個(3~9個不等)電芯串並聯組成; 動力鋰電池組由幾十個至上百個不等的電芯串並聯組成, 並附有保護線路裝置,為其提供電源;
而手機, MP3使用的基本上是單個鋰離子電芯或單個鋰聚合物電芯, 加保護線路裝置組成電池。
⑨ 鋰電池屬於違禁品。在哪些物流,或者是快遞可以寄出。
鋰電池不能算嚴格意義上的違禁品,所以做好包裝並通過檢測後所有快遞都可以寄出。只是空運不可以。
中國民用航空局 《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規定,如果是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及備用電池,可以置於行李中帶上航班,其中備用電池只能作為手提行李攜帶,每塊電池還要做好絕緣措施,作為貨物運輸則需通過復雜的測試或經主管部門批准,運輸過程中也有分裝和包裝方面的嚴格規定。
(9)鋰電池芯運輸擴展閱讀:
隨著各類電子設備的普及,鋰電池已經是許多市民日常隨身攜帶的必備品之一,也是許多福州網店銷售的主打商品。
但考慮到鋰電池的安全性,其航空運輸一直是個問題。民航局與國家郵政局近日聯合發布《鋰電池郵件航空運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適用於郵政企業將鋰電池郵件交付航空運輸的活動。
據悉,《辦法》對郵政企業允許航空郵寄的鋰電池應滿足的條件進行了規定,要求鋰電池必須安裝在設備中,鋰電池芯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20Wh,鋰電池的瓦時額定值不超過100Wh,鋰金屬電池芯的鋰含量不超過1克。
根據《辦法》規定,郵政企業必須制訂控制危險品郵件進入航空運輸的程序以及危險品培訓大綱,並經過民航局評估和批准。記者昨日采訪了解到,目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尚未制訂上述程序和大綱,因此仍然不允許航空郵寄任何鋰電池。
在其他快遞企業方面,各大民營快遞企業福州分公司人士也表示,目前在福州,鋰電池可以正常收發,但是不走航空件,而是走陸運,由汽車或者火車來運輸。此外,由於鋰電池安全性問題,郵寄上受到諸多限制,iPhone、iPad等難以拆卸電池的數碼產品一般也不發航空件。
而順豐速運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消費者寄送鋰電池,如果是航空報備過的鋰電池,有良好的包裝,經過快遞員上門檢查快件和包裝情況後,可以走航空件,否則就需要走陸運渠道。
記者昨日從各大航空公司福州營業部獲悉,航班對鋰電池的管制措施未變。含鋰電池的輕便電子設備(手錶、計算器、照相機、行動電話、筆記本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鋰電池額定量不超過100Wh的,可以放入托運行李或隨身攜帶;
大於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批准後方可攜帶乘機;如需運送超過160Wh的大規格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咨詢進行貨運。標識不清的鋰電池(如無標識的充電寶、無法確定額定能量的鋰電池)禁止隨身攜帶,禁止在行李中托運。
根據此規定,一般情況下,市民隨身攜帶的手機及平板電腦是不受影響,可以隨身攜帶。但是,航空公司同時提醒,若乘客隨身攜帶有多塊手機用鋰電池,出行前應做好絕緣防護措施,如放入原廠零售包裝中、單獨裝入塑料袋或絕緣保護袋,或將暴露的電極用絕緣膠布粘住。
⑩ 請問聚合物鋰電池在運輸時屬於危險品么如果是,那麼屬於幾類危險品呢求高人指點,謝謝!
要看具體容量的,電池芯的額定能量大於20Wh或鋰含量超過1g,電池或電池組的額定能量大於100Wh或鋰含量超過2個,就屬於危險品了,屬於IATA第9類危險品,操作很麻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