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資質規定
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編輯本段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提交資料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Ⅱ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經營資質管理規定廢止後,怎麼認定類別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2] :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Ⅲ 2018貨運資格證新規定
2018年年底之前要取消部分道路貨運行政審批事項,所以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持有者,未來將不用再辦理運管部門核發的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只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即可。
道路運輸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緊密聯系道路運輸企業和廣大從業人員,適時反映企業以及從業人員的各種訴求,提出工作建議,並做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宣傳解釋工作,有針對性地做好疏導,維護道路運輸行業穩定大局。
(3)道路運輸資質規定擴展閱讀
新規定解讀:
1、c1貨運資格證沒有全部取消。
此次擬定取消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證(即運營證)針對對象只限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的普通貨車,也就是說,政策實施後,總質量4.5噸以上的普通貨車以及危險品運輸車等特種車輛,未來仍然需要辦理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2、取消貨運資格證有什麼好處。
有很多貨運司機反映貨運從業資格證除了理論考試與駕照考試稍有區別外,實踐考試科目都是倒車、移庫,考試難度比駕照考試還低。除了大客車、危險品運輸情況特殊,需要專門設置職業資格外,開普通大貨車還得另外再考證,純粹是亂設檻、亂收費。取消這個證不僅省去了貨車司機們的費用,還杜絕了滋生腐敗。
Ⅳ 個體運輸企業要做貨運需具備哪些資質
一、【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二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二十五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貨運經營者應當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二、【規章】《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Ⅳ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相關法律法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 為適應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與管理的需要,部對1987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等證件和1992年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以下分別簡稱《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進行了修改,現決定從2001年10月1日起啟用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 可證》和《道路運輸證》,同時為平穩過渡和減少浪費,舊證延長使用到2002年7月31日。此期間內,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管理機構不得以未換新證為由對道路運輸經營者進行處罰,否則部將予以嚴肅處理。2002年8月1日起,舊證廢止。現將新證的式樣、管? 硨褪褂霉娑ㄓ》⒏ 忝牽 餚險嬤蔥小? 附件: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標貼等式樣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三、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術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2001年8月19日 附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經營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和道路運輸業務(含物流業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駕駛員培訓,客貨運站、場,客運代理,貨運代辦,汽車租賃,商品車 發送,倉儲業務,營業性停車場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等)的單位和個人,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此次修改是將原《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汽車維修技術合格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許可證》、《車輛檢測許可證》合並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2002年8月1日起,上述4種舊證同時廢止。 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分正本、副本,均採用防偽標志(水印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具體式樣見樣本。 4、《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外廓尺寸為40×28cm,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國徽與帶DL的邊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字型採用燙金,右下角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監制」字樣。副本外廓尺寸為18×13cm,封面墨綠色帶國徽。 5、《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包含「X交運>許可字型大小、業戶名稱、地址、經濟類型、資質等級、經營范圍、有效期、核發機關、日期」等內容,其中「X」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副本除有與正本相同的內容外,還有分支機構、變更記錄、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 記錄、違章記錄、年度審驗記錄和備注。編號以縣(市、區)為單位,從00001號起依自然數編號,在自然數前冠國家標準的行政區劃編號。經濟類型按「國有,集體,私營,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投資,港、澳、台以及其它經濟」分類;經營資質為經交通主管部門核定的道路運輸企? 檔淖手實燃叮 湊鍘翱馱薠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等級。待企業資質核定後,憑經營資質等級申請表上的審查審批意見,在年審時填入許可證;「有效期」是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為三年。分支機構填寫分支機構名稱、地址。核 發機關可按審批許可權分別加蓋省級或地級、縣級交通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證件專用章。 6、《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許可權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業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 後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業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7、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可以採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製。 附件三: 《道路運輸證》的修改說明及管理和使用規定 1、《道路運輸證》是交通部統一制發的經營道路運輸的合法憑證。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輛,均須持有交通部制發的《道路運輸證》,並隨車攜帶,以備查驗。凡在我國境內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非機動車輛,參照本規定執行。 2、《道路運輸證》保留原《營運證》的有關內容,具體式樣見樣本。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憑證」,在國家實施費改稅前,保留「公路運輸管理費繳訖證」。 3、《道路運輸證》採用防偽標志,材質為157克銅版紙,封面墨綠色,外廓尺寸為9.3×6.5cm。 4、為便於列印,《道路運輸證》由主頁和本證兩部分組成,主頁列印後,撕掉列印孔條,粘貼在本證的不幹膠處。 5、取消原《道路運輸證》首頁「公路運輸營運證」的字樣,改成白頁中間印行徽標志。 6、原《道路運輸證》內的「單位」改為「業戶」。 7、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營業執照號」,改為「企業經營資質等級」。企業資質等級按照「客運X級」或「貨運X級」填寫,「X」為漢字一至五,表示企業資質的等級。企業資質評定中,有特殊要求的,在「備注」欄中註明。 8、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與「審驗記錄」合並,只填寫車輛等級數,再加蓋審驗部門章。車輛技術等級一年評定一次,在上半年進行。年審時憑當年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用中文大寫數填寫在「車輛技術等級評定」欄中,再加蓋審驗部門章。 9、取消原《道路運輸證》中的「車輛>級維護記錄」內容,「車輛>級維護記錄」不作為路檢路查的內容,但道路運>管理機構應繼續加強和執行車輛強制>級維護制度,將車輛>級維護有效憑證(即按每年需進行政級維護的次數所對應的出廠技術合格證、維修結算清單和發票)作 為車輛年度審驗的內容。同時道路運>管理機構要建立營運汽車管理信息系統,通過源頭管理,逐月適時監督營運業戶和汽車維修企業,做好汽車>級維護工作。車輛每次>級維護後,道路運輸經營業戶要將出廠技術合格證、維修結算清單及發票的復印>交由車籍地的道路運>管理機構, 放入車輛檔案中。沒有按規定進行車輛>級維護的,道路運>管理機構除緩期一個月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和年審外,還應根據部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10、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交通主管部門是《道路運輸證》的主管機關,《道路運輸證》統一由地級以上(含地級,下同)道路運>管理機構發放。 《道路運輸證》的核發程序是:車主購車前應向當地道路運>管理機構辦理審批手續,並在車主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向車籍地的縣級道路運>管理機構申請《道路運輸證》。縣級道路運>管理機構受理申請後,進行審核,合格的,簽署意見報經地級以上道路運>? 芾砘 購朔ⅰ5丶兌隕系纜吩蘇 芾砘 共壞檬芾砦淳 丶兜纜吩?管理機構審核,由道路運輸經營者直接報送的申請> 貨車掛車單獨辦理《道路運輸證》,但貨車主車(牽引車)與貨車掛車號牌一致時,可在主車的《道路運輸證》的備注欄中註明,掛車不另發證。 11、車輛轉籍、過戶,原車主應分別到原發證道路運>管理機構辦理異動手續,交回《道路運輸證》及其它有關營運票據、標志。新車主到轉入地道路運>管理機構按發證程序,重新辦理《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證》及其它有關票據、標志不得私自轉讓。 12、車輛報停,車主須持《道路運輸證》到車籍地道路運>管理機構辦理報停手續,暫交回《道路運輸證》;恢復運輸時,按規定到道路運>管理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並領回《道路運輸證》。 車輛報廢,車主應將《道路運輸證》交回原發證機關。 車輛歇業,車主應按規定,向當地道路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交回《道路運輸證》,並由道路運>管理機構注銷。 13、非營運性車輛臨時從事營運的,車主須向當地縣級以上道路運>管理機構申請臨時《道路運輸證》。臨時《道路運輸證》的有效期為一個月。臨時《道路運輸證》的式樣與附件一的《道路運輸證》式樣一致,在「備注」欄中加蓋紅色的「臨時」兩字。 14、《道路運輸證》丟失後,車主應及時向原發證的道路運>管理機構提出補證申請,並在地級以上報紙掛失,聲明丟失《道路運輸證》的號碼等。道路運>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發證程序,予以補證。 15、車輛因違規行為被處以停業整頓的,停業期間,道路運>管理機構應收繳其《道路運輸證》;被取消經營資格的,道路運>管理機構應收回其《道路運輸證》。 16、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每年審驗一次。每年7月31日為審驗終止期,審驗終止期前,上年度審驗章有效。《道路運輸證》審驗的內容應包括車輛等級評定、>級維護、經營行為等方面。在審驗中發現的違章行為,道路運>管理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道路運輸證》審 驗合格後,由道路運>管理機構在《道路運輸證》的年審記錄欄中簽注審驗日期,加蓋審驗專用章,同時發放「《道路運輸證》標貼」,作為道路營運車輛的識別標志和年度審驗合格的標志,車輛年度審驗合格後發放新標志,貼於車輛擋風玻璃的右上角。「《道路運輸證》」標貼實行一年 一換制度,每年的《道路運輸證》標貼式樣另行通知。 車輛因故不能在年審終止期前審驗的,應由道路運>管理機構出具延期審驗的書面證明,否則按未經年審的《道路運輸證》實施行政處罰。 17、道路運>管理機構在對違章車輛實施行政處罰時,可暫扣《道路運輸證》,並運用《道路運輸證》的副頁作為待理證使用。道路運>管理機構對暫扣的《道路運輸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丟失。 18、新版《道路運輸證》自2001年10月1日起核發並開始啟用,至2002年7月31日核發結束。在核發期間,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已核發新證的地區不得對未核發地區持舊證的車輛實施行政處罰。2002年8月1日起,舊證廢止。 19、在民族自治地區,《道路運輸證》可以採用漢文和民族文字兩種文字印製。 附件四: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術語 1、班車客運,高速客運,旅遊客運,出租客運,包車客運,出入境客運。 2、普通貨運,危險貨物運輸(1),國際、國內集裝箱運輸,零擔貨物運輸,大型物>運輸(1),鮮活、果蔬運輸,冷藏保溫貨物運輸,搬家運輸,貨運出租,快速貨運,貨物配送,出入境貨運。 3、普通貨物裝卸,大型物>裝卸,危險貨物裝卸。 4、汽車大修,總成修理,汽車維護,汽車小修,專項修理,摩托車修理,汽車、摩托車配>銷售等。 5、物流業務,貨運代辦,客運代理,信息配載,倉儲業務,流通加工,貨物包裝,貨物中轉,貨物聯運,停車場經營,客運站經營,貨運站經營,集裝箱中轉站經營,零擔站經營,汽車租賃,商品汽車發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崗位培訓,業務咨詢等。 註:「危險貨物運輸(1)或(2)」分別表示承運危險貨物大類別,分化工危險貨物和一般危險貨物兩大類。 「大型物>運輸(1)或(2)(3)(4)」分別表示承運企業級別,按大型物>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分為四級。
Ⅵ 道路運輸企業資質證明主要包括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Ⅶ 怎麼辦道路運輸許可證 怎樣拿到許可證資質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
辦資質找南京潤利,效率高服務好,一次拿證。
Ⅷ 物流企業如何申請道路運輸資質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A.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2] :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3、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B.申請從事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在申請開業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除提供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
2、進站方案,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提供進站意向書。
3、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二)、已獲得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上述4項材料外,還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
3、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4、擬聘用駕駛人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5、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C.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二)擬運輸的危險貨物類別、項別及運營方案;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五)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內容包括專用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通訊工具配備、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長、寬、高等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體容積與車輛載質量匹配情況,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配備行駛記錄儀或者定位系統情況。若擬投入專用車輛為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其復印件;
(六)擬聘用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七)具備停車場地、專用停車區域和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證明材料;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D.申請從事水路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具有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運輸船舶;
(二)、有較穩定的客源或貨源;
(三)、經營旅客運輸的,應當落實客船沿線停靠(站)點,並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
(四)、有經營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五)、有與運輸業務相適應的自有流動資金[1] 。
Ⅸ 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年審新規定
從業資格證不年審,但需要誠信考核。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專理人屬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許可權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9)道路運輸資質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