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運輸單據
Ⅰ 在海運項下 有哪些種類的運輸單據
保險單,入境貨物報檢單,到貨通知單,原產地證明,發票,發貨通知,商業發票,場站收據,托運單,承運人證明,海關通關單,海運提單,貨票,運費付訖證明,進口信用證
Ⅱ 裝運單據和運輸單據有什麼區別 各自包含哪些單據
裝運單據是指信用證要求的除匯票以外的所有單據(不限於運輸單據)。裝運單據是在租船裝版運過程之中,所用權到的各種單據,一般有托運單、裝貨單和收貨單三種。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就是指海運提單之類的。
Ⅲ 運輸單據的種類用途
1、海運提單
(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單證。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是運輸契約或其證明。
2、海運單
(Seaway Bill)
海運單的形式與作用同海運提單相似,其主要特點在於收貨人已明確指定。收貨人並不需要提交正本單據,而僅需證明自己是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即可提取貨物。因此,海運單實質上是不可以轉讓的,它的應用范圍比較窄,主要用於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貨物運輸。
3、鐵路運單
(Railway Bill)
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收、發貨人同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其正本在簽發後與貨物同行,副本簽發給托運人用於貿易雙方結算貨款。在貨物發生損失時,還可以用於向鐵路進行索賠。
*鐵路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4、空運單
(Airway Bill)
由空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托運人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因此空運單也是不可以轉讓的。
5、裝船通知
(Shipping Advice)
貨物離開起運地後,由出口商發送給進口商通知後者一定數量的貨物已經起運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條件下,進口商需要根據裝船通知來為進口貨物辦理保險,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貨物離開起運地後兩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發出裝船通知。
6、提貨單
(Delivery Order)
進口商(收貨人)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憑海運提單等運輸單據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的提貨憑證,用於辦理進口報關、提貨等手續。
Ⅳ 物流運輸單據有哪些
運單、承運協議……不知道你想知道哪方面的
Ⅳ 班輪運輸主要貨運單證有哪些
出口
十聯抄單包括:
1、2、托運單(B/N)二聯(貨主留底、船代留底)
3、4、運費通知二聯
5、裝貨單(S/O)
6、場站收據副本[D/R(c)]
7、場站收據(D/R)
8、貨代留底聯
9、10、配艙回單二聯
進口
提貨通知書
到貨通知書
提貨單
費用帳單一、二
交貨記錄
B/L
Ⅵ 運輸單據包括哪些
包括海運提單,租船提單,
多式聯運單據,不可轉讓海運單,
空運單據,郵包收據,
公路、鐵路或內陸水運運輸單據。
Ⅶ 簡述 陸、海、空、郵等運輸方式的運輸單據有何區別
總的來說,有的是物權單據,可以轉讓,有的不是物權單據,不可轉讓。陸運專像 國際鐵路聯運或屬者國內鐵路運輸的話 ,聯運單是其主要運輸單據,是雙方訂立的運輸契約,是鐵路承運貨物出具的憑證,是賣方憑以向收貨人結算的主要證件,但是它不是物權單據,就是不能轉讓。承運貨物收據也是收貨人提貨的憑證。 航空運單 是承運人與托運人訂立的運輸契約的貨物收據,不是物權憑證,不能背書轉讓。 郵政收據是郵政運輸的主要單據,是郵局收到寄件人的郵包後簽發的憑證,當郵包發生損壞或丟失,還可以作為索賠和理賠的依據,不是物權憑證,不可轉讓,也就是平時我們領包裹為什麼要帶身份證去。海上運輸單據 主要有 海運提單和 海運單,提單和海運單又 有不同,提單是物權憑證,海運單不是物權憑證。海運提單是證明還上運輸合同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以保證交付貨物的憑證。提單可以背書轉讓,誰拿著提單去領貨就給誰,還規定了承、托雙方的權利與義務,責任豁免,也是解決承托之間爭議的法律依據。 海運單雖然和前者定義相似,但不是物權單據,不可轉讓,承運人不憑海運單提貨,而是憑到貨通知提貨。
Ⅷ 公路運輸主要單據
1,就公路運輸而言,一般應該使用買方的貨物收據作為議付單據。在信用證項下,應該以信用證的條款為准。 公路運輸主要單據還包括《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的票據。 2,運輸單據的種類及用途:
海運提單(Ocean Bill of Lading)
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貨物後,簽發給托運人的一種單證。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是貨物所有權的憑證,是運輸契約或其證明。
海運單(Sea Waybill)
海運單的形式與作用同海運提單相似,其主要特點在於收貨人已明確指定。收貨人並不需要提交正本單據,而僅需證明自己是海運單載明的收貨人即可提取貨物。因此,海運單實質上是不可以轉讓的,它的應用范圍比較窄,主要用於跨國公司成員之間的貨物運輸。
鐵路運單(Railway Bill)
由鐵路運輸承運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收、發貨人同鐵路之間的運輸契約。其正本在簽發後與貨物同行,副本簽發給托運人用於貿易雙方結算貨款。在貨物發生損失時,還可以用於向鐵路進行索賠。
*鐵路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空運單(Air Waybill)
由空運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運單據。它是承運人收到貨物的收據,也是托運人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契約,但不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因此空運單也是不可以轉讓的。
裝船通知(Shipping Advice)
貨物離開起運地後,由出口商發送給進口商通知後者一定數量的貨物已經起運的通知文件。在FOB或CFR條件下,進口商需要根據裝船通知來為進口貨物辦理保險,因此一般要求出口商在貨物離開起運地後兩個工作日內向進口商發出裝船通知。
提貨單(Delivery Order)
進口商(收貨人)在貨物到達目的地後,憑海運提單等運輸單據向承運人的代理人換取的提貨憑證,用於辦理進口報關、提貨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