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扣押貨物
㈠ 欠我運輸費,我扣留其貨物,這樣事情我違法嗎
如果通過追討、告知企業任不履行支付運費時,承運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315條:(「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規定行使留置權。這幾年在處理物流法律糾紛的過程中,經常碰到承運人(車方)因托運人(貨主)拖欠運費,不得不扣留托運人的貨物而導致糾紛的案例。司法實踐中,對於承運人能否扣留承運的貨物及法律後果的承擔眾說紛紜,具體的處理方法也五花八門,在此,本人想結合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提出自己的看法。法律與此相關的規定分別規定在《合同法》、《擔保法》、《擔保法司法解釋》及有關部門法規和規章中,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在運輸合同關系中承運人(有時候包括貨運代理)往往通過運輸合同或貨運代理合同在一段時間內佔有貨物,具備行使留置權的前提條件。如果同時托運人(貨主)存在拖欠承運人運費和各種運輸相關的雜費的情況,則承運人可以依據法律的規定,在托運人不依約支付費用的情況下,依法留置其貨物。規定及論述看起來簡單、明確,在實踐中運用起來卻非常復雜,存在很多爭議:第一、「留置的貨物是否應當屬於運輸相關費用債務人所有的貨物」。根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的相應規定,債權人有權留置的必須是債務人所有的財產,但《合同法》第315條規定「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類似的規定也出現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及《中國民用航空貨物國際運輸規則》等部門規章中,它們都沒有對留置物的所有權屬做任何限制,即並不要求必須是債務人所有,只要是「相應的運輸貨物」就可以留置。故我們認為,只要是承運人受託運人委託承運的貨物且在承運人承運期間,承運人都可以留置,而不論該貨物的所有權是托運人或第三人的。第二、「承運人對托運人的債權是否應當和留置物之間有牽連關系」對此,法律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但我們可以從法律理論中找到依據。民法理論一般認為,承運人只要基於運輸合同關系佔有留置物即可,並不需要該留置物和拖欠的運費有直接的牽連關系,例如,承運人可以因為以前的運輸費用沒有支付而留置本次的貨物。理論上認為承運人留置權的本質屬於商事留置權,而「商事留置權起源於義大利商人團體之習慣法,與民法上一般留置權之起源與沿革完全不同,且商事留置權之作用重在維持商人間之信用,以確保安全與確實之交易關系,得以持續進行之故」(謝在全《民法物權論》)。故承運人只要基於運輸合同關系佔有貨物就可以行使留置權,而不論該貨物是否和拖欠的運費有直接的牽連關系。第三、「承運人是否可以超出托運人拖欠的運費的價值留置貨物」,和第一點一樣,法律僅僅規定了「相應的運輸貨物」,該「相應」是否除第一點理解的以外,還是說「價值相應」,對此沒有明確的解釋或規定。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例上有不同的規定,其中有規定承運人只能按債權的多少對留置貨物按比例行使留置權,但貨物不可分的除外。但傳統民法理論認為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具有不可分性。留置權行使的不可分性,留置物本身是否可分及債權的價值高低無關,不論債權價值的高低、留置物是否可分,債權人均可以對確保留置物行使權利。具體到集裝箱運輸,因為貨物本身不可分,故完全可以超出債權價值行使留置權。上述爭議的處理,我們認為可以歸結為:承運人可以扣留托運人的貨物行使留置權,而不論該留置物的所有權為何人及是否和債權有牽連關系,也不論該留置物的價值是否超過了實際的債權。在實務中處理,還要注意一些技巧,例如:通知義務、防止損失擴大義務等等。
㈡ 快遞人員私自扣留貨物是什麼行為
給快遞公司投訴
㈢ 運輸公司私自扣留貨物應付什麼法律責任
這屬於合同糾紛。
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我看關鍵是運輸公司是否在運輸途中有運輸過錯導致貨不能正常使用,還有就是合同中約定的運費支付條件。
建議帶合同和資料找律師談談先。
㈣ 物流故意扣留貨物怎麼投訴
遇到過,找快遞公司投訴沒用的,我就是投訴快遞公司,結果他們直接說無法聯系收件人,然後退回去,估計得找郵政總局投訴
㈤ 物流有沒有權力扣押我的貨品
如果是正常的查扣違禁物品是可以的。
㈥ 運輸過程中非法扣押貨物,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問題講的不清楚
貨物是被誰扣押,如果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職權進行扣押,那就不適用刑法的范疇而是治安管理處罰法了。
如果是運輸公司扣押,如果你沒有交付運輸費,對方有權對你貨物扣押,行使留置權。如果你程序和行為都無過錯,對方可能構成侵佔罪。
對於其它你可以拿著合同和其它憑證去找律師了
㈦ 物流公司有權利沒收客戶貨物嗎
易燃易爆物品是不能托運是真的 他們只是不敢托運 你是再給他們製造麻煩他們肯定不願意啊,一般的貨運公司是會讓你自己去把東西拿走的 你去和扣押你東西的物流分部商量一下 交一點罰款商量一下吧 但是他們沒有權利沒收你的東西 他們運輸的過程開始的時候沒有查明你的東西是危險品 現在知道了要沒收 那是不能站的住腳的 現在物流機制不健全 你可以試著先商量 不行就去告他們吧
㈧ 我的貨被扣押在物流公司;應該怎麼辦
去找他們理論,取回屬於自己的貨
㈨ 有企業拖欠我們物流公司運費不付款,我們有權利扣留他們的貨物嗎
有企業拖欠物流公司的運費,則物流公司是享有貨物的留置權的。
根據《中華回人民共和國合答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條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條所指的對「相應的貨物」留置貨物包括兩層含義:
1、對於可分的貨物,承運人留置的貨物應當合理和適當,其價值應包括未支付的運費、保管費經及其他運輸費用加上可能因訴訟產生的費用,而不能留置過多的貨物。當然如果承運人根本就沒有獲得任何費用,也可以對全部貨物行使留置權。
2、對於不可分的貨物,承運人可以對全部貨物進行留置,即使承運人已取得了大部分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
(9)物流扣押貨物擴展閱讀: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七十八條汽車貨物運輸的運雜費按下列規定結算:
(一)貨物運雜費在貨物托運、起運時一次結清,也可按合同採用預付費用的方式,隨運隨結或運後結清。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運費尾數以元為單位,不足一元時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