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的稅負
『壹』 運輸公司一年要交多少稅
稅收是一門專業,不能憑借簡單的行業就確定稅額。
運輸業作為內2013年營改增試點,目前增值稅容11%,同時還涉及城建及教育附加。此外,作為企業,要通過收入核算確認利潤,來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企業情況不同,是無法概括敘述你的稅負及稅款的。
『貳』 運輸業稅負率是多少
各地區的稅負率不一樣,需要根據當地的整體經濟情況和能取得進項發票的多少來計算確定。
交通運輸業稅負率的區間值在:3%-8%
『叄』 貨物運輸企業般納稅人的稅負是多少
貨物運輸企業,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稅負率為3%-5%
各地稅務局執行的不一樣,以當地稅務局的數據為准
『肆』 計算運輸行業稅負率和油耗佔比
成本至抄少轉198532.66元,進項稅額襲轉33750.55元,轉出後稅負達到3.86%。
你跑運輸的,其中多少油是有水份的,自己應該知道的。一般運輸行業耗油,占其運輸收入的25%到40%之間。按您耗油占運輸額40%計算,油費成本只有475546.43元,而您現在的成本是674079.09元。當初營改增前後,國家專門調查過運輸行業的實際流轉稅稅負的。進項轉出後增值稅稅負達到3.86%,應屬正常。
『伍』 貨運公司增值稅稅負率
根據財政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內免稅政策的通知容》(財稅[2011]131號)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具體要知道企業自己的實際稅負,建議根據自己近期營業中實際獲取的進項稅與銷項稅,與企業實際利潤總額,進行核算測算一下就知道了。
『陸』 交通運輸業增值稅稅負率是多少
一、是按照11%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進行抵扣。
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增值稅稅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稅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柒』 營改增後物流運輸企業的稅負是增還是減
對單一的物流運輸業來說稅負是增長的,對於服務業和物流倉儲業等行業是下降的,對於小規模納稅人降的比較多,對於已經在營業稅差額納稅范圍內的影響不大。希望有幫助。
『捌』 運輸企業的稅費是多少
運輸行業已經全部實行營改增了,運輸企業的稅率分二種:
1、如果運輸企業年營業額 在500萬元以上,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交增值稅為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稅率為11%。
2、如果運輸企業年營業額在500萬元以下,那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依據3%的徵收率,採用簡易的方法計算應交的增值稅。
(8)運輸公司的稅負擴展閱讀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兩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2、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3、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4、除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非居民企業是適用20%的稅率,其餘一般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都適用25%的基本稅率。
5、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抵扣項目-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的虧損。
6、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 x 適用稅率 - 減免稅額 - 抵免稅額
『玖』 交通運輸業營改增後的稅負多少
「營改增」後交通運輸業稅負變化時間:2014-04-03信息來源互聯網,僅供參考
交通運輸業「營改增」試點已在全國推行,「營改增」後部分交通運輸企業的綜合稅負不降反增,對這類企業進行財政扶持十分必要。本文分析了「營改增」前後交通運輸企業稅負,並引入衡量企業稅改前後稅負水平的「綜合稅負」概念,最後提出了改進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建議。
一、影響交通運輸企業稅負的因素分析
我國出台「營改增」方案的初衷是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營改增」實施後,交通運輸行業繳納的流轉稅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雖然消除了重復征稅,但並沒有完全實現稅負降低的目標,不少交通運輸企業的稅負反而增加了,主要原因如下:
1. 增值稅稅率設計較高。交通運輸企業原來適用營業稅稅率3%,改徵增值稅後一般納稅人的稅率為11%,如要保持稅負不變或下降,抵扣水平至少要達到8%,而目前交通運輸企業普遍存在抵扣稅不足的問題。
2. 進項稅抵扣不足。①交通運輸企業的成本結構中,人力成本、房屋(庫房)租賃成本、路橋費保險費等佔有成本比重較大,這些成本按稅法規定是不能抵扣的。②交通運輸企業由於大部分運輸設備是在「營改增」前采購完成,這部分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已經無法抵扣。③由於交通運輸企業通常會在運輸途中加油或修理,一般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是小型加油站或修理廠可能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資格;二是司機嫌開發票手續繁雜等而沒有取得專用發票;三是多數裝卸搬運隊是實行鬆散管理的,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還必須考慮試點企業綜合稅負的變化:①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對企業負擔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的影響;②由於「營改增」後外購物料所含進項稅和繳納增值稅不能在稅前扣除等原因對企業所得稅造成的影響;③「營改增」後交通運輸收入所含銷項稅不作為應稅收入而對企業所得稅造成的影響。
二、「營改增」前後稅負的實例分析
1. 以交通運輸企業(含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為例進行稅改前後的綜合稅負比較分析。
例1:甲運輸公司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甲向乙公司提供運輸勞務,2013年8月份取得收入103萬元(含稅)。除稅金外,假設甲公司稅改前後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不變。
稅改前甲公司應繳納稅款:按照3%徵收率應納營業稅=1 030 000×3%=30 900(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0 900×(7%+3%)=3 090(元),由於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允許稅前扣除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30 900+3 090)×25%=8 497.5(元),應納稅影響額總計=30 900+3 090-8 497.5=25 492.5(元)。
稅改後甲公司應繳納稅款:按照3%徵收率應納增值稅=1 030 000/(1+3%)×3%=30 000(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0 000×(7%+3%)=3 000(元),由於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稅前扣除而影響應納企業所得稅(減少)=3 000×25%=750(元),由於運輸收入所含銷項稅不作為應稅收入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1 030 000-1 030 000/(1+3%)]×25%=7 500(元),影響應納企業所得稅合計數(減少)=7 500+750=8 250(元),應納稅影響額總計=30 000+3 000-8 250=24 750。
如果只對比營業稅稅額和增值稅稅額,甲公司納入試點後應納稅額減少900元(30 900-30 000),但綜合考慮所有受影響的相關稅種,甲公司納入試點後綜合稅額減少742.5元(25 492.5-24 750)。
例2:丙運輸公司為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丙公司向丁公司提供運輸勞務,2013年8月份取得收入111萬元(含稅),外購汽油、物料等40萬元(不含稅),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除稅金外,假設丙公司稅改前後允許所得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不變。
稅改前丙公司應繳納稅款:按照3%的稅率應納營業稅=1 110 000×3%=33 300(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3 300×(7%+3%)=3 330(元),由於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允許稅前扣除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33 300+3 330)×25%=9 157.5(元),由於外購物料所含進項稅允許稅前扣除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400 000×17%×25%=17 000(元),影響應納企業所得稅合計數(減少)=9 157.5+17 000=26 157.5(元),應納稅影響額總計=33 300+3 330-26 157.5=10 442.5(元)。
稅改後丙公司應繳納稅款:應納增值稅=1 110 000/(1+11%)×11%-400 000×17%=42 000(元),應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42 000×(7%+3%)=4 200(元),由於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允許稅前扣除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4 200×25%=1 050(元),由於運輸收入所含銷項稅不作為應稅收入而影響企業所得稅(減少)=[1 110 000-1 110 000/(1+11%)]×25%=27 500(元),影響應納企業所得稅合計數(減少)=27 500+1 050=28 550(元),應納稅影響額總計=42 000+4 200-28 550=17 650(元)。
如果只對比營業稅稅額和增值稅稅額,丙公司納入試點後應納稅額增加8 700元(42 000-33 300),但綜合考慮所有受影響的相關稅種,丙公司納入試點後綜合稅額增加7 207.5元(17 650-10 442.5)。
2. 根據上述案例計算過程,可推導出「綜合稅額計算公式」,以便分析企業稅改前後綜合稅負的變化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城建稅率7%、教育費附加3%)。
稅改前綜合稅負影響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減少額=含稅銷售額×營業稅稅率+含稅銷售額×營業稅稅率×10%-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25%-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10%×25%
稅改後綜合稅負影響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減少額=含稅營業額/(1+徵收率)×徵收率+含稅營業額/(1+徵收率)×徵收率×10%-[含稅營業額-含稅營業額/(1+徵收率)]×25%-含稅營業額/(1+徵收率)×徵收率×10%×25%
(2)一般納稅人(城建稅率7%、教育費附加3%)。
稅改前綜合稅負影響額=營業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減少額=營業稅+營業稅×10%-購進負擔進項稅額×25%-營業稅×25%-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25%=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10%-購進負擔進項稅額×25%-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25%-含稅營業額×營業稅稅率×10%×25%
稅改後綜合稅負影響額=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減少額=增值稅+增值稅×10%-(含稅營業額-不含稅營業額)×25%-增值稅×10%×25%=[含稅營業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購進負擔進項稅]+[含稅營業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購進負擔進項稅]×10%-[含稅營業額-含稅營業額/(1+增值稅稅率)]×25%-[含稅營業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購進負擔進項稅]×10%×25%
三、完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建議
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營改增」後丙公司負擔的增值稅額和綜合稅額都增加了。為了保證試點企業不因「營改增」而增加稅負,順利推進「營改增」工作,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各試點地區財政部門都出台了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廣東省粵財預[2012]121號規定的財政扶持對策是:「營改增」後應交增值稅比按原營業稅政策計算的營業稅月平均增加1萬元以上的試點企業。而上海規定了試點企業應納稅額季度增加超3萬元的門檻,其他地區情況也大致差不多。
另外,目前存在財政扶持政策地區差別較大的問題,如天津市津財稅政[2013]1號規定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試點企業必須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廈門市廈財稅〔2012〕19號規定流轉稅負(含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高於原營業稅政策規定計算的流轉稅負(含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試點企業方可申請財政扶持資金。
不管是上海版還是廣東版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都只考慮增值稅和營業稅比較,而且都設置稅負增加額門檻。雖然廈門版考慮了流轉稅稅負,但並不全面。由此導致例2中的丙公司(稅改後稅負增加)在上海和廣東很可能都無法「享受」財政扶持資金,而在廈門和天津則可能得到財政資金扶持。因此,建議各地財政部門修改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首先,財政扶持不應設稅負增加額的門檻,否則對中小企業不公平;其次,稅負增減與否不應只考慮增值稅額與營業稅額,而應考慮稅改前後綜合稅額變化情況(包括企業所得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稅種),綜合稅額的計算可參考上述「綜合稅額計算公式」;最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應制定統一的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避免各地區政策差異過大。
當然,對企業採取財政扶持政策只是權宜之計,從長遠看,應該是不斷完善「營改增」方案以降低企業稅負,如考慮優化降低交通運輸企業的增值稅率、適當擴大進項稅抵扣范圍等,允許交通運輸企業發生的保險費、路橋費和人工成本按一定比例(如7%)進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