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輸處
1. 公共交通和非公共交通分別是指什麼
公共交通,解釋就是:資源共享,大家都能使用。非公共交通,基本上都是指私人性質的交通工具,比如說:私家車,自家的自行車,特種車輛等
2. 香港的公共運輸交匯處是什麼意思啊
是一個交線交叉位置
3. 交通運輸管理所 干什麼的
交通運輸管理所的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對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經營者、車輛、設施及從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並依法履行年審、評議考核等工作。
2、負責市中心區域的運政管理,指導協調區城市交通運輸管理所(署)的工作。
3、負責依法履行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審批,並組織許可聽證;制定交通運輸行業相關證件、標志及服務設施的樣式和要求。
4、負責實施本市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制度建設,參與做好新增企業、線路、車輛資源配置的審核和招投標組織工作。
5、負責做好管轄范圍內的統計工作和市場調查工作,在日常管理中,收集相關信息和交通運輸行業各類運營數據,研究分析,及時向委提出制定政策、法規以及完善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建立行業管理網路,確保信息暢通,配合做好各類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及時有效地聯絡組織各企業,應對市場特殊需求。
7、負責行業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管,指導、配合處理行業內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災害事故和重大服務供應事故,處置行業內不穩定事件等。
8、負責加強與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考試中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指揮中心等單位的聯系和協作。
負責按法規、規章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移送給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向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提出重點查處打擊的要求等,根據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執法總隊反饋的重點問題加強分析研究和現場監督,並作為有關考核、許可的依據;
負責與委監控平台信息的互聯互通及綜合管理業務信息的採集、維護、更新;負責向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交通考試中心提出從業人員准入要求、培訓重點和考核標准。
9、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行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服務質量的監督與評估,了解掌握社會和市民對行業的意見和建議,配合市交通委加強社會新聞宣傳,接受社會監督,協調處理經營企業、從業人員、服務對象之間的關系及矛盾。負責行業管理、服務供應的信訪、投訴的受理和處理。
10、負責加強與交通運輸行業各協會的溝通協調,支持、配合行業協會進一步發揮服務、自律、代表、協調作用。
11、參與委與市、區交警、市政、規劃等橫向部門的協調聯系,負責營運線路延、辟、調的具體操作;參與客、貨運站的交接和日常管理。
12、參與研究編制交通運輸行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交通運輸行業總體規劃的要求。
13、參與起草本市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委規范性文件;參與研究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的相關政策及各類營運(服務)方式的價格。
14、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的科技進步、新技術開發等工作,根據相關技術標准和技術規范,實施技術管理;會同委有關部門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應用,受委委託對市場化運作項目的合同實施進行監管。
15、承辦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公共運輸處擴展閱讀:
部門設置
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設16個職能部、科室: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組織人事科、綜合法規科、信息科、財務(總務)科、安全監督(協調)部、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賃)汽車部、省際客運部、貨運部、汽車服務部、業務受理一科、業務受理二科、培訓考試科、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4. 什麼是公共運輸
公共運輸泛指所有收費提供交通服務的運輸方式。
公共巴士、計程車都是。鐵路、民航、輪渡、索道等都算。
5. 公共交通管理范圍指的是什麼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的交通肇事如何定性
所謂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內尚未納入公共交通管理的交通。城市街道、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村通」公路,以及已經開發並納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圍的內河航道、海運航道、湖泊等屬於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則不定交通肇事罪,而應當分別以下情形處理:1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作業,因不服管理、違反生產勞動安全等規章制度,以及單位主管人員指使、強令他人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定罪處罰。
2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生產、作業,有安全隱患,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負責勞動安全設施的直接責任人員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定罪處罰。
3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進行非生產、作業活動致人死亡的,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的,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致使交通工具嚴重毀壞的,以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定罪處罰。
6. 道路運輸公共客運管理處都有哪些權力
道路運輸管理處權力運行制度
發布日期:2015-08-03信息來源:
、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2、縣際客運班線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3、道路運輸客運站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4、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5、道路運輸貨運站(場)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6、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7、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資格行政許可制度
8、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核發制度
9、機動車維修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10、道路運輸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處罰制度
11、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
12、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社會公示制度
13、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集體決策制度
14、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15、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專家咨詢論證制度
16、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社會聽證制度
17、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行政審批聽證制度
18、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
19、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後評價制度
20、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重大行政決策聽取意見制度
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政許可制度
一、責任單位
責任單位: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客運科)
二、責任人
株洲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實行處長負責下的崗位分工責任制,處長主持處內全面工作,並對本處工作負全面責任,處內其他同志按照崗位分工,分別承擔各自的工作任務。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行政許可項目核准責任人為處長、分管副處長、科長、副科長及承辦人。承辦人設立A、B角,主辦人A角,協辦人B角,當A角不能承擔工作任務時由B角承擔。
三、許可權力行使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2004年第406號)第十條
(二)、《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
(三)、《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09年4號)
四、許可范圍
(一)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二)縣際旅遊客運的經營許可
五、許可條件和標准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以下條件:
(一)縣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廊尺寸、軸荷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廊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4)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下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
(5)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客車數量要求:
(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運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
(2)經營二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0輛以上、客位1500個以上,其中中高級客車在15輛以上、客位45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3)經營三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輛以上、客位200個以上;
(4)經營四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輛以上;
(5)經營省際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中高級營運客車20輛以上、客位600個以上;
(6)經營省內包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5輛以上、客位100個以上。
2.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具體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例會制度,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處理應急預案等。
(二)縣際旅遊客運車輛的經營許可:
定線旅遊客運的辦理條件與班車客運相同,非定線旅遊客運按照包車客運管理。
六.申報材料
申請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如果申請者是個體經營者,不需要提供);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報告單、車輛技術等級評定表、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件;
6、己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7、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七、受理
政務中心交通局窗口受理申報材料,轉客運科承辦人A、B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1個工作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要求申請人當場補全或者更正,當場不能補全或者更正的,應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註明日期且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專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材料齊全有效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或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職權范圍的,應出具《交通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八、審查與決定
承辦人A、B審查後並起草審查意見,送副科長復核後,由副科長派承辦人A、B,在公示期間或結束後,對申請人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有關條件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查驗並簽名,報科長審核。科長組織召開科務會集體研究提出科室意見,報分管副處長審批並呈報評審會(5個工作日)。經評審會審核同意許可後,處長簽批(5個工作日)。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客運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許可決定,出具《道路客運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明確許可事項,並告知被許可人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事項為經營范圍、車輛數量及要求、客運班線類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或市場供求矛盾突出、運力過剩且實載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經許可決定的由政務科制證,送市政務中心交通窗口(3個工作日)。政務中心交通窗口登記並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1個工作日)。
九、公開公示
在實施許可前,應當進行為期5日的公示,廣泛徵求意見。許可決定書下達或《道路客運經營許可證明》發放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將許可結果在其網站或辦公場所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方便公眾查閱。
十、審批時限
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除當場可以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或不許可決定。15日內不能做出決定的,經處長同意,可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十一、收費情況
依據省物價局、財政廳湘價費[2002]44號、湘財綜函[2006]64號 收工本費20元
十二、監督檢查
1、建立完善科務會制度,科內分工實行AB角,每個辦事環節經辦人都有簽名,科內全程記錄辦理過程並歸檔保存。
2、科室內部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
3、處監察室要對本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4、通過公開公示的形式接受社會監督。
5、接受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協和上一級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十三、責任追究
(一)、過錯責任內容
行政審批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有下列過錯情形之一的,必須追究責任:
1、符合條件不對申報項目進行受理的。
2、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批准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批準的。
3、違反法定程序做出決定的。
4、不按法定期限辦理的。
5、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
6、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
7、私自泄漏申請信息的。
8、其它過錯行為的。
(二)、責任主體認定
行政審批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故意違規、違法辦理或者因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按下列條款確定責任:
1、承辦人故意違規、違法的,由承辦人承擔責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職權造成過錯的,主辦人承擔主要責任,協辦人承擔次要責任,共同主辦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3、科內集體討論決定的行為出現過錯的,科長為責任人。
4、行政行為經有關領導批准出現過錯的,追究批准人的領導責任。
(三)、追究形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第九章、《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77條、《湖南省道路運輸條例》第53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