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
⑴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廢止了么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三、五條對大件運輸車輛有明確的定義。
⑵ 大件運輸的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和危險品運輸一樣重要,提高運輸質量,保證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物件的貨物的標准要規范:
(一)貨物外型尺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二)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指在中國境內道路上運載大型物件的運輸。
第三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主管部門,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大型物件分級
第五條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14米(含14米)小於20米;
⒉寬度大於3.5米(含3.5米)小於4.5米;
⒊高度大於3米(含3米)小於3.8米;
⒋重量大於20噸(含20噸)小於100噸。
(二)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20米(含20米)小於30米;
⒉寬度大於4.5米(含4.5米)小於5.5米;
⒊高度大於3.8米(含3.8米)小於4.4米;
⒋重量大於100噸(含100噸)小於200噸。
(三)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30米(含30米)小於40米;
⒉寬度大於5.5米(含5.5米)小於6米;
⒊高度大於4.4米(含4.4米)小於5米;
⒋重量大於200噸(含200噸)小於300噸。
(四)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在40米及以上;
⒉寬度在6米及以上;
⒊高度在5米及以上;
⒋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第六條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最高的確定。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其開業條件必須符合《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字〔1993〕531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按其設備、人員等條件,分為四類:(類別劃分條件見附1)
一類 能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 能承運一、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 能承運一、二、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 能承運一、二、三、四級大型物件。
第九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大型物件運輸經營項目的業戶,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審批許可權,自接到業戶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天之內給予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第十條 審批許可權: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的開業審批;
二、三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後,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經審核符合《道路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類別劃分條件》的,由批准單位發給註明道路大型物件(級別)和限定噸位的《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
第十二條 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需擴大經營范圍,經營更高類別的大型物件運輸的,須按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須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設備情況、人員技術力量進行審查,經審查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大型物件運輸組織與管理
第十四條 大型物件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
⒉馬上在運單上如實填寫大型物件的名稱、規格、件數、件重、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大型物件托運或運單填寫不明確,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大型物件承運人在受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根據托運人填寫的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
⒉承運大型物件的級別必須與批准經營的類別相符,不準受理經營類別范圍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大型物件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承運人應根據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車貨重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並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並徵得同意,方可起運。
第十七條 大型物件運輸的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由托運人負責的,承運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並監裝、監卸。
在貨物的裝卸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貨損失或第三者損失的,由承擔裝卸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運輸大型物件,應按有關部門核定的路線行車。白天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 收費規定
第十九條大型物件運輸費用按交通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因運輸大型物件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涵加固、清障、護送、裝卸等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違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運輸大型物件的,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超越批准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裝設標志燈(旗)和裝設不符要求的,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給予處罰。 附 則
第二十二條使用滾拖方法運輸大型物件的運輸組織與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⑶ 從事「大件運輸」的企業有什麼要求
申請從事大型物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要求擁有至少輛運載三級以上長大笨重貨物運輸的專用車和相應的裝卸設備。根據《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的規定,大型物件貨物運輸企業可以分為四個類型:
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道路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大型物件。
從事大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除應當具備《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規定的大件運輸的基本條件外,
對於擬從事一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至1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二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100至2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三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0至300噸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四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300噸及以上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問答: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除了要符合技術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貨規》規定,從事大型物件的運輸車輛,除了要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兩個國家標准規定的車輛技術條件外,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對於申請從事大型物件運轉的,車輛要求還應當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1154號】:的規定。具體要求是:
(1)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2)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100噸以上2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3)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0噸以上3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4)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300噸及以上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⑷ 大型物件運輸的安全管理應注意哪些問題
近年來,市交通運輸部門按照本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安排,承擔大量大型設備運輸並多次出色承擔外事運輸和特殊物件的專項運輸任務,屢創全國大件運輸新紀錄。記者從日前成立的市道路運輸行業協會大件運輸專業委員會獲悉,為促進本市大件道路運輸行業發展,日前本市交港局、建交委、公安局和市經濟信息化委聯合發文,加強本市大型物件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據介紹,目前本市有164家大件運輸企業,營運汽車823輛,具備三、四類大件運輸資質、5輛以上大型物件運輸車輛且以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為主的企業僅22家,不足總戶數的15%,大部分是僅有1-2輛大件運輸車輛的一類企業。一些單位安全質量管理薄弱,存在較多運輸安全隱患,而車輛利用率不高,平均每輛車全年僅運輸30.1件次,單車年運量僅532.3噸。
通告規定: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企業應向運管部門申請並獲得經營資質後方可營業;從業人員需參加資格培訓和繼續教育;從事起訖點均在本市的大型物件運輸經營活動的外省市運輸企業還應向本市運管部門備案;大物運輸車輛應安裝具備行駛記錄儀功能的北斗/GPS雙模衛星定位裝置;起運前應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地形和橋涵通過能力,並制定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在內的運輸組織方案;車輛載運不可解體物品,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超過長18米、寬2.5米、高4.2米、總質量超過55噸,需在道路、橋梁、隧道行駛的,應當事先向道路管理機構提出超限運輸許可的申請,並經相關行政機關(機構)批准;裝載長度、寬度超出車廂;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車輛超過4.2米的,應當事先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許可。大型物件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合同及在大型物件裝車前應查驗承運人運輸資質、是否辦理路政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超限、超載運輸許可證的情況;委託無證企業進行大件運輸的托運人負有連帶責任。
據了解,本市交通執法、公安、路政等部門將對大型物件運輸實施聯動執法,定期對大型貨物集散地、貨運場站、建築工地等重點地區組織檢查,發現涉嫌違反《道路運輸管理條例》超越許可事項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涉嫌違反《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未經批准從事超限運輸的、發現涉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運載超限物品時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懸掛明顯標志的,將分別移交由上述執法部門實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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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大型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廢止了,應該怎麼才能認定是大型物件
在曹操報仇的同時,呂布、張邈採納陳宮之言,襲了兗州,曹操被迫回戰呂布。濮陽城中一戰,曹操險些喪命。而劉備處,陶謙三讓徐州,使曹操費力征討不得的徐州為劉備唾手而得。[1] 長安處李傕、郭汜發生內訌,曹操入洛陽救駕,借機將獻帝劫至許昌,開始 「挾天子以令諸侯」,大權獨攬。與此同時,江東孫策利用亡父孫堅留下的傳國玉璽,向袁術借了兵馬,逐漸平定江東六郡八十一州,奠立了日後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吳國基業。袁術得了玉璽,即刻稱帝。[1]
⑹ 大型物件運輸的分類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 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14米(含14米)小於20米;
2.寬度大於3.5米(含3.5米)小於4.5米;
3.高度大於3米(含3米)小於3.8米;
4.重量大於20噸(含20噸)小於100噸。
(二) 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20米(含20米)小於30米;
2.寬度大於4.5米(含4.5米)小於5.5米;
3.高度大於3.8米(含3.8米)小於4.4米;
4.重量大於100噸(含100噸)小於200噸。
(三) 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30米(含30米)小於40米;
2.寬度大於5.5米(含5.5米)小於6米;
3.高度大於4.4米(含4.4米)小於5米;
4.重量大於200噸(含200噸)小於300噸。
(四) 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在40米及以上;
2.寬度在6米及以上;
3.高度在5米及以上;
4.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最高的確定。 1、電力類大件設備
包括:大型火力發電設備中的發電機定子、轉子、鍋爐汽包、水冷壁、除氧水箱、高低壓加熱器、大板梁等;大型水力發電設備中的轉輪、上下機架、轉子、定子、主軸、座環、導水機構、閘門啟閉機等;大型風力發電設備中的筒體、機艙、葉片等;大型核能發電設備中的發電機轉子、定子以及主變壓器、廠用變、聯絡變、電抗器等。
2、化工類大件設備
包括大型化工廠中的主要設備,如各種容器(槽、罐、釜等)、普通窯、塔器、反應器、換熱器、普通乾燥器、蒸發器,反應爐、分離設備以及離子交換設備等 。
3、其他類大件設備
包括:飛機、橋梁板、地鐵、大型房屋、行車梁等
⑺ 大型物件運輸的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資質要求及申請條件
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按其設備、人員等條件,分為四類:
一類 能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 能承運一、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 能承運一、二、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 能承運一、二、三、四級大型物件。 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2.技術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 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兩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工人的等級不低於初級。凡尚未按《等級標准》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准》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100噸及以上2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具有工程師以上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
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四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中級工人不少於1人。
凡尚未按《等級標准》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准》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0噸及以上3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1人;
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六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高級工人不少於1人。
凡尚未按《等級標准》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准》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條件:
1.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300噸及以上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道路坡度。
2.技術人員:設有分管技術的副經理或總工程師;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的汽車運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
主管技術的車隊長須有從事大型物件運輸十年以上的實際經驗。
3.技術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業工人技術等級標准》的超重型汽車列車駕駛員、超重型汽車列車掛車工、公路運輸起重工,其中各類工種的高級工人不少於1人。凡尚未按《等級標准》考核的地區,可根據《等級標准》規定的技術要求進行應知、應會、工作實例等考核。
4.技術、安全規章:具有上級或本單位制定印發的車組和起重裝卸機工具的使用技術、操作規定、質量保證制度等規章。
5.歷史記錄:已開業業戶應提供以往運過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數、安全情況和貨主反映。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大型物件運輸經營項目的業戶,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審批許可權,自接到業戶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天之內給予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審批許可權: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的開業審批;二、三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四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後,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經審核符合《道路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類別劃分條件》的,由批准單位發給註明道路大型物件(級別)和限定噸位的《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須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設備情況、人員技術力量進行審查,經審查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⑻ 從事大件運輸的企業有什麼要求
申請從事大型物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要求擁有至少1輛運載三級以上長大笨重貨物運輸的專用車和相應的裝卸設備。根據《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的規定,大型物件貨物運輸企業可以分為四個類型:
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道路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企業可以承運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大型物件。
從事大件貨物運輸經營業務除應當具備《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規定的大件運輸的基本條件外,
對於擬從事一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至1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二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100至200噸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三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200至300噸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對於擬從事四類企業經營業務的,其擁有的車輛應當有300噸及以上的超重車組(包括牽引車、掛車)及配套附件,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通過8%坡度。
問答:
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車輛除了要符合技術要求外,還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答:《貨規》規定,從事大型物件的運輸車輛,除了要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和《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兩個國家標准規定的車輛技術條件外,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對於申請從事大型物件運轉的,車輛要求還應當符合交通部頒發的《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5】1154號】:的規定。具體要求是:
(1)一類道路大型物件運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2)二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100噸以上2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3)三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0噸以上3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4)四類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必須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300噸及以上的超重型車組,包括牽引車和掛車(半掛車、凹式低平台掛車、長貨掛車、3縱列或4縱列掛車、其他變型掛車),並有相應的配套附件。車組技術狀況良好,在重載條件下能順利通過8%的坡度。
⑼ 營運證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與《大型物件運輸》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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