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
『壹』 未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資質,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由什麼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第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內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容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載危險化學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國家標准要求的車輛運輸危險化學品的;
(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的;
(四)未取得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貳』 危險化學品運輸,需要什麼資質
如果通過陸路的,必須到地方交通部門(一般是市交通局)辦理《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如果是水路的,必須到當地海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涉及港口裝卸作業,還必須到港口管理部門辦理手續。
『叄』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認定有何要求
《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2013年1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布 根據2016年4月11日《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二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一)屬於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
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
(二)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第十條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危險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擬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託書。
(三)企業章程文本。
(四)證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後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通訊工具和衛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六)停車場地的土地使用證、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七)相關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八)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單位,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的物品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單位性質或者業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特殊運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四)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託書。
『肆』 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資質認定有何要求
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經營細化和明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領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伍』 請問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是不是一個證呢請大嚇們指點~!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運運執照.《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是通過交警交通局,審核批准許可運載危險化學品.鹽酸本是危險化學品.你有該證照無需辦其它什麼訐虧證,爆炸火葯,鞭炮,都辦危險爆炸品專用車得.
『陸』 運輸危險化學品三證是什麼
運輸危險化學品三證指的是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2、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3、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4、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6)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應當分別依照有關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並向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四條: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經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從業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部門制定。
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准、規程和制度,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集裝箱裝箱作業應當在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的指揮或者監控下進行,並符合積載、隔離的規范和要求;裝箱作業完畢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簽署裝箱證明書。
第四十五條: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器材。
用於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應當封口嚴密,能夠防止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因溫度、濕度或者壓力的變化發生滲漏、灑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壓裝置應當設置准確、起閉靈活。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應當了解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及其包裝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現危險情況時的應急處置方法。
第四十六條: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委託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的企業承運。
『柒』 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一、申請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驗合格的車輛、設備:
1.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
2.車輛須安裝以下設備:
(1)車輛須安裝衛星定位系統(GPS);
(2)車輛須安裝符合有關標准要求的火星熄滅裝置、電源總開關、導靜電拖地帶、滅火器材;電路系統應有切斷總電源和隔離火花裝置;
(3)裝運集裝箱、大型氣瓶、可移動罐(槽)等車輛,須設置有效的緊固裝置;
(4)車廂底板必須平坦完好,鐵質底板裝運易燃易爆貨物時應採取防護措施。
3.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2004)規定的一級技術標准;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7年;
4.車輛必須為罐車、廂式車;
5.專用車輛的罐體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
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還應配備行駛記錄儀;
7.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辦公場所、車輛管理場所、車輛清洗消毒場所及設備、車輛檢查維護的場地及設施;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他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
8.油槽車、氣槽車符合罐體檢驗規范標准要求,罐體容積計量符合車輛載重要求;其他包裝符合相應的標准要求;
9.危險化學品在裝卸、運輸及泄漏事故發生後司機、押運人員應配戴的各類防毒、防腐蝕器具,以及醫療急救用品;
10.車輛和危險化學品發生火災事故後的緊急滅火器材;
11.配備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環保用品、設備;
1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危險貨物包裝標志;13.投保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責任險。
『捌』 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要求,危險品運輸公司需要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一)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的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4.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5.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6.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後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8.配備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二)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車場地: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於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區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於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並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三)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從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並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註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3.企業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規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計與處理制度。
『玖』 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管理的運輸企業的資質
《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交通運輸部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2號 ),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經營細化和明確,按照相關規定申請領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1)下列企事業單位之一: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通用民航等企事業單位。(2)具備第八條規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的數量可以少於5輛。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應當使用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適裝證書的運輸船舶。水路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所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制定運輸船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為運輸船舶配備充足、有效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通過內河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應當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船舶污染損害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的副本應當隨船攜帶。
《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取得船舶污染損害責任、沉船打撈責任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書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經營人必須取得相應的保險文書或者財務擔保證明,並隨船攜帶其副本。第三十一條進一步規定,載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持有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依法檢驗並頒發的危險貨物適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