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管理
A. 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屬於擅自改裝!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發[2006)158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廳(局、委):
為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依法打擊非法改裝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依法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已獲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車輛。
主要包括:
1.擅自改變車輛類型或用途。指擅自將客車改為貨車、貨車改為客車、普通貨車改為專用貨豐、專用貨車改為普通貨車、卧鋪客車改為座位客車、座位客車改為卧鋪客車。
2.擅自改變車輛顏色。指擅自將駕駛室和車身改為與原車輛不同的外觀顏色。
3.擅自改變車輛主要總成部件。指擅自更換與原車型不—致的發動機、變速箱、前橋、後橋或者車架;擅自更換車輛車身或者罐車罐體;擅自改變車輛懸架形式(空氣懸架、復合懸架、鋼板彈簧式懸架等懸架形式之間的改變)。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4.擅自改變車輛外廓尺寸或者承載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輪胎數量;擅自增加或者減少車軸數量;擅自增加客車座位或者卧鋪鋪位。
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將破壞車輛本身的結構和性能,給車輛行駛帶來安全隱患,同時會造成道路運輸市場的不公平競爭,不利於道路運輸市場健康協調發展,危害很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相關配套規章的規定,嚴格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對擅自改裝車輛的行為,要予以嚴厲打擊。
二、堅決防止非法改裝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必須嚴把道路運輸車輛市場准入關。對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一律不得允許進入道路運輸市場。對准許非法改裝等不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規范已取得《道路運輸證》車輛的改裝行為
已獲得《道路運輸證》的車輛確需改裝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事先獲得有關部門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裝企業實施車輛改裝作業。改裝完畢後,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車輛行駛證變更手續,並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後,到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道路運輸證》變更手續。
四、規范對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的執法行為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規定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不得擴大認定范圍.對允許或經批准改裝的道路運輸車輛,不得處罰。對經確認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在執法過程中,應當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以消除違法違章行為為目的,督促運榆經營者採取措施恢復車輛原狀。拒不改正的,發放《道路運輸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注銷其《道路運輸證》。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認定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時,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五、實施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黑名單制度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車輛年度審驗和執法檢查,完善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並將非法改裝較多的車型納入重點監管車型,實施重點檢查和管理。必要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督促相關車輛生產廠家直接設計生產符合道路運輸市場需要的車型,引導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直接選購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標準的車型。
六、建立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改裝企業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法改裝車輛專項整治活動,查處非法改裝企業,並建立信息交換機制,對源頭管理和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非法改裝企業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通報,力爭從源頭上消除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機動車維修企業存在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相關條款的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機動車維修質量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B.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抄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是為了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保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04年4月14日,國務院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2004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6號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2012年11月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刪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內容由於涉及的其他條款也會因此隨之變動,因此國務院法制辦在修訂時僅將二十一條刪除,其他條款不做調整。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C. 道路運輸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各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具體負責本省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搬運裝卸、車輛維修、汽車駕駛員培訓和運輸服務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具體包括:負責有關道路運輸方針、政策、法規的貫徹實施;參與制定並實施道路運輸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品運輸、道路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計程車客運、貨物源頭治超、城市公共交通、汽車租賃、物流市場等行業的管理;協調道路運輸與其他運輸方式之間的關系;負責道路運輸服務質量的監督;參與制定和調整道路運輸價格,並負責道路運輸價格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交通戰備、重大節假日的道路運輸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等行政管理工作。
(3)道路貨物運輸管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一章第七條規定: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運輸管理工作。
D.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廢止沒有
可以的。
所需手續: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申請表; 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許可項目變更申請表; 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法人的常駐人口戶籍情況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所在地居住證明; 道路運輸服務業經營業戶基本情況登記表; 經營業戶守法經營保證書; 貨運站場和業戶經營管理; 房屋租賃; 安全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業務操作規程等。
另外運輸管理站是要定期審核運輸證的,二手車經過買賣之後,必須要進行相關證件的辦理,否則可能會遭受懲罰。另外,運輸證和車輛是不能同時過戶給買方的,因為現在個人是沒有辦理營運證和運輸證的資質的,而車輛過戶是沒有限制的。
E. 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條》是國務院頒布的,《規定》則是交通部令,效力低於《道條》,不得與《道條》抵觸,道條中沒有的規定或者不夠詳細的規定,才適用《貨物運輸及場站管理規定》。
具體適用條款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