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與多式聯運
Ⅰ 聯運與國際多式聯運的區別
首先,先來看看基本的運輸方式都有哪些:
1.海洋運輸(班輪和租船)
2.鐵路運輸(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國內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班機,包機,集中托運和航空急件傳送方式)
4.集裝箱運輸
5.國際多式聯運
6.大陸橋運輸
7.其他(公路,內河,郵政,管道運輸)
而所謂聯運並未正式提及,聯運可以這樣來理解:將幾種獨立的運輸方式簡單疊加,每一段都有獨立的經營人,獨立的運輸合同,獨立的運輸路段,獨立的運費率及獨立的運輸單據.
國際多式聯運則要具備六個條件:1,必須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及托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2,必須是國際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3,必須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聯運單據,並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的責任.4,必須是國際貨物運輸;5,必須是全程單一運費率,其中能夠包括全程各段運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用和合理利潤.
由以上便可看出其差別,闡述重點如下:(一)聯運的第一承運必須是海運,而多式聯運則可是其他方式; (二)採用聯運時,托運人只需與第一段承運人簽訂全程的運輸合同,剩下路段由第一承運人與之簽訂合同,而多式聯運則只需與承運人簽訂一份合同即可;(三)在責任承擔和風險劃分上,聯運的每段承運人只負責本段的運輸責任和風險,而多式聯運經營人要負責整個運輸(從接貨地到卸貨地)的責任和風險;(四)運費率上,顯然多式聯運的運費率是一個加權值,整個運輸只用一個比率.而聯運則每個路段都有自己的運費率;(五)在使用提單上,聯運提單與多時聯運提單也是不同的
二者相同之處便是在於均為聯運了.
Ⅱ 請問一下,在國際貿易中聯運和多式聯運有什麼重要區別
首先,先來看看基本的運輸方式都有哪些:
1.海洋運輸(班輪和租船)
2.鐵路運輸(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國內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班機,包機,集中托運和航空急件傳送方式)
4.集裝箱運輸
5.國際多式聯運
6.大陸橋運輸
7.其他(公路,內河,郵政,管道運輸)
而所謂聯運並未正式提及,聯運可以這樣來理解:將幾種獨立的運輸方式簡單疊加,每一段都有獨立的經營人,獨立的運輸合同,獨立的運輸路段,獨立的運費率及獨立的運輸單據.
國際多式聯運則要具備六個條件:1,必須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及托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2,必須是國際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3,必須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聯運單據,並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的責任.4,必須是國際貨物運輸;5,必須是全程單一運費率,其中能夠包括全程各段運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用和合理利潤.
由以上便可看出其差別,闡述重點如下:(一)聯運的第一承運必須是海運,而多式聯運則可是其他方式; (二)採用聯運時,托運人只需與第一段承運人簽訂全程的運輸合同,剩下路段由第一承運人與之簽訂合同,而多式聯運則只需與承運人簽訂一份合同即可;(三)在責任承擔和風險劃分上,聯運的每段承運人只負責本段的運輸責任和風險,而多式聯運經營人要負責整個運輸(從接貨地到卸貨地)的責任和風險;(四)運費率上,顯然多式聯運的運費率是一個加權值,整個運輸只用一個比率.而聯運則每個路段都有自己的運費率;(五)在使用提單上,聯運提單與多時聯運提單也是不同的
二者相同之處便是在於均為聯運了.
Ⅲ 簡述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國際貨物多式聯運中托運人與承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承運人:
義務:提供運輸工具,管理和安全運送,簽單並據此交付貨物,免責的舉證責任
權利:批註權,留置請求拍賣權,危險貨物銷毀權,鄰近港口裝卸權
托運人
義務:支付運費,提交託運貨物,過失賠償,及時通知和訴訟
權利:請求簽發提單權,損壞異議權
希望可以幫到你...
Ⅳ 「多式聯運」到底是什麼意思啊如何多式如何聯運呢
多式聯運簡單的說就是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將貨物從一個地點運至另一個地點.
國際多式聯運則要具備六個條件:1,必須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及托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2,必須是國際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3,必須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聯運單據,並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的責任.4,必須是國際貨物運輸;5,必須是全程單一運費率,其中能夠包括全程各段運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用和合理利潤.
多式是指多種運輸方式,基本的運輸方式都有:
1.海洋運輸(班輪和租船)
2.鐵路運輸(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國內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班機,包機,集中托運和航空急件傳送方式)
4.集裝箱運輸
5.國際多式聯運
6.大陸橋運輸
7.其他(公路,內河,郵政,管道運輸)
單獨說聯運和多式聯運是2種不同的運輸方式,是有區別的.
單獨說聯運可以理解為:將幾種獨立的運輸方式簡單疊加,每一段都有獨立的經營人,獨立的運輸合同,獨立的運輸路段,獨立的運費率及獨立的運輸單據. 多式聯運中的只需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就對全程運輸負總責任.
Ⅳ 聯合運輸名詞解釋,聯合運輸和多式聯運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特點不同、運輸方式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聯合運輸
聯合運輸是綜合利用某一區間中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優勢進行不同運輸方式的協作,使貨主能夠按一個統一的運輸規章或制度,使用同一個運輸憑證,享受不同運輸方式綜合優勢的一種運輸形式。
2、多式聯運
多式聯運指由兩種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銜接、轉運而共同完成的運輸過程統稱為復合運輸,我國習慣上稱之為多式聯運。
二、特點不同
1、聯合運輸
①、組織運輸的全程性。
②、托運手續的簡便性。
③、運程憑證的通用性。
④、聯運經營人的雙重身份及代理性。
⑤、各類環節的協同性 。
2、多式聯運
①、根據多式聯運的合同進行操作,運輸全程中至少使用兩種運輸方式,而且是不同方式的連續運輸。
②、多式聯運的貨物主要集裝箱貨物,具有集裝箱運輸的特點。
③、多式聯運是一票到底,實行單一運費率的運輸。發貨人只要訂立一份合同一次付費,一次保險,通過一張單證即可完成全程運輸。
④、多式聯運是不同方式的綜合組織,全程運輸均是由多式聯運經營人組織完成的。無論涉及幾種運輸方式,分為幾個運輸區段,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對貨運全程負責。
三、運輸方式不同
1、聯合運輸
陸空、海空聯運,陸海聯運,集裝箱運輸。
2、多式聯運
協作式多式聯運、銜接式多式聯運。
Ⅵ 鐵路運輸單據,航空單據和多式聯運單據與提單的區別
鐵路運輸單據,航空單據不是貨權憑證,一般的提單是貨權憑證。
Ⅶ 運輸與多式聯運的概念是什麼
運輸的概念:運輸是人和物的載運及輸送。本書中專指"物"的載運及輸送。它是在不同地域范圍間(如兩個城市、兩個工廠之間,或一個大企業內相距較遠的兩車間之間),以改變"物"的空間位置為目的的活動,對"物"進行空間位移。和搬運的區別在於,運輸是較大范圍的活動,而搬運是在同一地域之內的活動。
多式聯運概念:採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進行聯運的運輸組織形式。
Ⅷ 在多式聯運中,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承運人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多式聯運中,實行統一責任制度,即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責,多式聯運經營人與實際承運人之間可另以合同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例如在一個海陸空的多式聯運合同中,多式聯運經營人可以與海上運輸區段的承運人、陸路運輸區段的承運人、航空運輸區段的承運人分別對每一段的運輸責任進行約定,在多式聯運經營人對托運人或者收貨人負全程的運輸責任後,可以依據其與每一區段的運輸承運人簽訂的合同,向其他承運人追償。
Ⅸ 運輸方式中什麼叫"多式聯運"
首先,先來看看基本的運輸方式都有哪些:
1.海洋運輸(班輪和租船)
2.鐵路運輸(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國內鐵路運輸.)
3.航空運輸(班機,包機,集中托運和航空急件傳送方式)
4.集裝箱運輸
5.國際多式聯運
6.大陸橋運輸
7.其他(公路,內河,郵政,管道運輸)
而所謂聯運並未正式提及,聯運可以這樣來理解:將幾種獨立的運輸方式簡單疊加,每一段都有獨立的經營人,獨立的運輸合同,獨立的運輸路段,獨立的運費率及獨立的運輸單據.
國際多式聯運則要具備六個條件:1,必須有一個多式聯運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多式聯運經營人及托運人的權利義務責任等;2,必須是國際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3,必須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聯運單據,並必須由一個多式聯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負總的責任.4,必須是國際貨物運輸;5,必須是全程單一運費率,其中能夠包括全程各段運費的總和\經營管理費用和合理利潤.
由以上便可看出其差別,闡述重點如下:(一)聯運的第一承運必須是海運,而多式聯運則可是其他方式; (二)採用聯運時,托運人只需與第一段承運人簽訂全程的運輸合同,剩下路段由第一承運人與之簽訂合同,而多式聯運則只需與承運人簽訂一份合同即可;(三)在責任承擔和風險劃分上,聯運的每段承運人只負責本段的運輸責任和風險,而多式聯運經營人要負責整個運輸(從接貨地到卸貨地)的責任和風險;(四)運費率上,顯然多式聯運的運費率是一個加權值,整個運輸只用一個比率.而聯運則每個路段都有自己的運費率;(五)在使用提單上,聯運提單與多時聯運提單也是不同的
二者相同之處便是在於均為聯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