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貨運人安
Ⅰ 鐵路上貨運安全員具體是幹嘛的
干過現場貨運員的,才能幹安全員。
主要是負責職工教育、裝載加固方案設計、裝車卸車檢查、各種封印的領取、發放、監督使用、貨運事故鑒定、理賠、上報等等,有點小權利。
Ⅱ 鐵路危險貨物可由托運人裝車嗎
申請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使用、經營的資格;
(二)危險貨物自備貨(罐)車、集裝箱(罐)等運輸工具的設計、製造、使用、充裝、檢修等符合鐵道部的安全管理規定;
(三)危險貨物容器及包裝物的生產符合國家規定的定點生產條件並取得產品合格證書;
(四)需加固運輸的危險貨物,應按鐵道部《鐵路貨物裝載加固規則》制定加固技術方案;
(五)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應按國家規定安裝軌道衡等安全計量設備;
(六)辦理危險貨物作業場所的消防、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測、防護、裝卸、充裝等安全設施、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儲存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間距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國家標准;
(七)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運輸經辦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經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知識培訓,熟悉本崗位的相關危險貨物知識,掌握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定;
(八)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救援器材及設備。
第十一條鐵路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責令托運人暫停辦理危險貨物托運業務,並限期整改:
(一)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
(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運輸經辦人員、押運人員配備不齊或未取得培訓合格證的;
(三)危險貨物托運業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存在嚴重漏洞的;
(四)事故處理應急預案不完備的。
第十二條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鐵路管理機構可撤銷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托運人資質證書》,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托運人資質證書》的;
(二)弄虛作假或違反規定辦理危險貨物托運,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設施、設備不符合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後仍不合格的;
(五)造成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重大責任事故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Ⅲ 鐵路運輸安全工作的特殊性是什麼
鐵路運輸安全工作存在的不足,鐵路系統各單位之間、部門之間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很不均衡,因此,也造成我國鐵路安全面臨巨大的壓力,安全形勢十分嚴峻。根據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快速的工業化進程給鐵路運輸造成沉重的壓力
2、地質災害頻繁造成眾多事故
3、管理體制改革給運輸安全帶來諸多挑戰
4、管理人員責任意識淡薄、管理水平低
(3)鐵路貨運人安擴展閱讀:
鐵路運輸安全管理舉措:
1、建立高效、完善的安全管理體制,落實安全監管的責任
要針對鐵路快速發展的實際,認真分析當前安全管理上存在的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具有超前思維的安全管理體系、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進而把握安全主動性,向路內、路外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證。
全路推行安全風險管理以來,鐵路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運輸安全總體趨於穩定。但鐵路安全風險無處不在,思想上的一點點自滿、管理上的一點點鬆懈、作業上的一點點疏漏,都可能讓我們在安全上吃大苦頭。
2、預防為主,提高預警,完善安全監管的考核評價機制
要堅持「預防為主,提高預警」的原則,將安全事故防患於未然,扼殺於萌芽。全體幹部職工必須牢記安全是鐵路的「飯碗工程」,堅決克服驕傲自滿、鬆懈麻痹、自我感覺良好的思想傾向,切實增強安全風險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動搖、不移位。
3、依法構建社會公眾和地方政府監督體系
鐵路運輸安全關繫到沿線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社會公眾有對安全保護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管權。如發現有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行為,應該向監管機構或者政府部門報告,鐵路部門應該依法接受社會公眾對其安全工作的監督。
健全鐵路安全的法制建設是增強運輸安全的重要保證。制定和實施有關鐵路運輸安全的法規、法令,有助於保證鐵路運輸安全成為各級政府、鐵路企業、各有關行業以及廣大社會公眾共同承擔的義務。
4、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提高員工業務素質
領導幹部要轉變工作作風、不搞形式主義,確保每項工作落到實處。從實際出發,完善、補強安全管理體系,並做到適用、可操作。要認真研究各個崗位、作業環節的關鍵點,同時對關鍵點實施有效的對策措施。要
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對待不同時期、不同情況的問題要把握方向,不能一概而論,避免走向極端。同時,要加強職工業務學習,對職工業務進行有計劃、分步驟定期培訓考試,使職工業務素質穩步提升。
Ⅳ 鐵路貨物運輸的基本要求
發送作業(托運人)---提出貨物運輸服務訂單---填寫貨物運單---辦理托運交貨、裝車---交付運輸費用---將領貨憑證遞交收貨人。
途中作業(承運雙方) (運輸合同解除或變更)或(運輸阻礙處理)或(貨物換裝整理)到達作業(收貨人) 查詢到貨情況 辦理取貨手續 到貨場取貨或線卸車托運和承運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了解該站的性質,看自己所要托運的貨物有無限制。
第二步:申報計劃。申報計劃有兩種形式,一是月計劃,二是日常計劃。
第三步:進貨。在計劃得到批准後,可以向車站提出進貨的要求,並申請貨位,得到允許後,即可進貨。
第四步:報請求車。在貨物准備齊了,按批準的月計劃和日常計劃,每個車皮要提交一份填寫好的貨物運單,申報日請求車。
第五步:裝車。空車皮送到裝車地點後,車站即應迅速組織裝車。由托運人組織裝車的,托運人也應及時組織好,保證快速、安全裝好車。
第六步:運送。車輛裝好以後,鐵路運輸部門及時聯系掛車,使貨物盡快運抵到站。
Ⅳ 鐵路貨運有哪些常識
鐵路貨物運輸種類分為整車、零擔、集裝箱。貨物運輸訂單和鐵路貨物運單是貨物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零擔和集裝箱運輸的貨物,由發站接收完畢,整車貨物裝車完畢,發站在貨物運單上加蓋車站日期戳時起即為承運。貨物一經承運,運單內容即發生法律效力,所以,經辦人在填記運單、訂單內容時應認真如實填記。
Ⅵ 人在鐵路運輸安全的特殊作用有哪幾點
1.鐵路運輸的准確性和連續性強。鐵路運輸幾乎不受氣候影響,一年四季可以不分晝版夜地進行定期的、權有規律的、准確的運轉。
2.鐵路運輸速度比較快。鐵路貨運速度每晝夜可達幾百公里,一般貨車可達100km/h左右,遠遠高於海上運輸。
3.運輸量比較大。鐵路一列貨物列車一般能運送3000~5000t貨物,遠遠高於航空運輸和汽車運輸。
4.鐵路運輸成本較低。鐵路運輸費用僅為汽車運輸費用的幾分之一到十幾分之一;運輸耗油約是汽車運輸的二十分之一。
5.鐵路運輸安全可靠,風險遠比海上運輸小。
6.初期投資大。鐵路運輸需要鋪設軌道、建造橋梁和隧道,建路工程艱巨復雜;需要消耗大量鋼材、木材;佔用土地,其初期投資大大超過其他運輸方式。
Ⅶ 《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對特種貨物運輸的承運人規定了什麼條件
一)有按照國家規定標准檢測、檢驗合格的專業生產設備;
(二)有相應的專回業技術人員
(三)答有完善的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內無產品質量責任事故。
鐵路道岔及其轉轍設備、鐵路通信信號控制軟體及控制設備、鐵路牽引供電設備經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用於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質鐵路運輸的罐車及其他容器的生產和檢測、檢驗,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直接關系鐵路運輸安全的鐵路專用設備、器材、工具和安全檢測設備,實行產品強制認證制度(已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的鐵路專用產品除外),相關產品的認證實施規則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條 用於鐵路運輸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集裝箱和集裝化用具等運輸器具,篷布、裝載加固材料或者裝置、運輸包裝及貨物裝載加固,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Ⅷ 我是一名鐵路貨運員。現在單位要求我們上24小時休息24小時是否違反勞動法
具體要看情況,一般來說以前的「鐵老大」改制後也不至於亂來吧,如果確實是履行完相關程序後,你這么做公司是不違法的,相關法律條款如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 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 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據你的描述,如果符合第42條,肯定是不違法的,不過這只是短期的做法。如果你面對的是長期這么做的情況,那估計是實施了綜合計算工時制,你可以和公司工會具體了解此事。如果工會不知道此事,可以請工會出面協商,你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拒絕或者接受。
Ⅸ 如何辦理鐵路貨運手續
發送作業(托運人)---提出貨物運輸服務訂單---填寫貨物運單---辦理托運交貨、裝車---交付運輸費用---將領貨憑證遞交收貨人
途中作業(承運雙方)(運輸合同解除或變更)或(運輸阻礙處理)或(貨物換裝整理)
到達作業(收貨人)查詢到貨情況辦理取貨手續到貨場取貨或專用線卸車
托運和承運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了解該站的性質,看自己所要托運的貨物有無限制。
第二步:申報計劃。申報計劃有兩種形式,一是月計劃,二是日常計劃。
第三步:進貨。在計劃得到批准後,可以向車站提出進貨的要求,並申請貨位,得到允許後,即可進貨。
第四步:報請求車。在貨物准備齊了,按批準的月計劃和日常計劃,每個車皮要提交一份填寫好的貨物運單,申報日請求車。
第五步:裝車。空車皮送到裝車地點後,車站即應迅速組織裝車。由托運人組織裝車的,托運人也應及時組織好,保證快速、安全裝好車。
第六步:運送。車輛裝好以後,鐵路運輸部門及時聯系掛車,使貨物盡快運抵到站。
(9)鐵路貨運人安擴展閱讀:
承、托運人資質要求:
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是指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的鐵路運輸企業。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取得危險貨物生產、儲存、使用、經營資格,從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托運業務的單位。
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承運人、托運人,必須具有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或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該運輸資質由有管轄權的鐵路管理機構核發,由鐵道部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一覽表》中公布。危險貨物承運人和托運人資質每年應進行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