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㈠ 請問《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先辦道路運輸許可證,之後才能憑道路運輸許可證去辦營業執照。
先核公司名稱,准備4-5個備用回名答稱去工商審核,名稱核下來之後就准備A2以上駕照2-3個,司機的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再准備幾輛貨車行駛證復印件。如果想自開票,要准備車輛產權證復印件。然後到行政服務中心領一系列的表格十多張逐一填寫。不過,現在道路運輸許可證不太好辦哦,工本費就17塊錢,但是,按照現在的行情,沒有個三千左右的公關費,是辦不下來的。
拓展資料: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㈡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什麼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版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權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本著誰審批誰發放的原則,按照道路客運、道路貨運、車輛維修、道路貨物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經營資質的審批許可權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初開業的道路運輸企業按最低級填寫。
車輛維修和道路運輸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在有關規定頒布後執行。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記錄按照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車輛維修、運輸服務分類填寫,考核結果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㈢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客車: 1.客車技術要求: (1)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或者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營運線路長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二級以上;其它客運車輛的技術等級應當達到三級以上。
本規定所稱高速公路客運,是指營運線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總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運。
2.客車類型等級要求: 從事高速公路客運、旅遊客運和營運線路長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運車輛,其車輛類型等級應當達到行業標准《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JT/T325)規定的中級以上。
3.客車數量要求1)經營一類客運班線的班車客運經營者應當自有營運客車100輛以上、客位3000個以上,其中高級客車在30輛以上、客位900個以上;或者自有高級營運客車40輛以上、客位1200個以上二)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而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本規定所稱交通責任事故,是指駕駛人員負同等或者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駕駛人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的制度。
(四)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客運站經有關部門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站級驗收合格; (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汽車客運站級別劃分及建設要求》(JT/T200)的規定執行; (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危險品查堵、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客運站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業的相關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託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
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二)同時申請道路客運班線經營的,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申請表》(見附件2); 2.可行性報告,包括申請客運班線客流狀況調查、運營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對其他相關經營者產生的影響等; 3.進站方案。
已與起訖點客運站和停靠站簽訂進站意向書的,應當提供進站意向書; 4.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第十五條 已獲得相應道路班車客運經營許可的經營者,申請新增客運班線時,除提供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二)與所申請客運班線類型相適應的企業自有營運客車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復印件;三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
若擬投入客車屬於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 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四)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五)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所在單位的工作證明或者委託書
㈣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怎麼辦什麼要求
道路運來輸經營許可源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3. 提交材料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不過現在有點困惑的是網約車可以隨便運營,不辦理客運證件也沒人管。
㈤ 道路運輸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人到自己公司或者個人所在地的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條件所要求的有關材料。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5)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三)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第十一條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客運經營者,需要增加客運班線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審查客運申請時,應當考慮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普遍服務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同一線路有3個以上申請人時,可以通過招標的形式作出許可決定。
㈥ 如何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一、辦事規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開業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開業申請表可在窗口領取或在網站上下載)
2、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公司章程(企業提供);
3、資金證明(企業提供);
4、工商部門預核名通知書(企業提供,該材料去當地工商部門索取。)
三、道路經營許可證允許的經營范圍
1.客運: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
2.貨運: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
3.國際運輸: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
4.站場:客運站經營、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和二類摩托車維修
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綜合類(車型種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專項類(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6)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㈦ 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第八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見附件1);
(二)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三)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五)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7)道路貨運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申請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條件:
第六條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應當符合《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有關規定。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經營的,應當具有與所運輸大型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2)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3)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車輛還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及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貨運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貨運站經營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3),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註明經營范圍。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貨運站經營申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行政許可決定書》(見附件4),明確許可事項。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上註明經營范圍。
對道路貨物運輸和貨運站經營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第十三條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購置車輛或者已有車輛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實並符合條件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向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㈧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道路運輸許可證一般在所在地縣級交通部門審核發放的。
第1步:申請 申請人向縣級政專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屬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並填寫申請表;
第2步:受理 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辦理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