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管理制度
1. 一般貨運代理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提高成本管理效能和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為加強成本控制,降低成本耗費,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本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特製定本制度。 第二條 在財務部設置成本管理及核算崗位,負責成本費用核算及成本控制的各項基礎工作;配置專職成本會計,負責具體成本管理及成本核算工作;參與制定各項消耗定額、儲備定額,指導各車間及職能部門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實時掌握全公司各環節成本動態,做好成本的預測、控制、監督及分析報告工作。 第二章 物資采購成本管理與核算 第三條 物資供應部門應本著科學合理、簡明有效、公開公正、比質比價、監督制約的原則,對物質采購成本進行控制。 第四條 財務部門負責協調公司相關部門加強對采購物資的價格、質量、期量、批量的監督。 第五條 采購物資,必須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不得直接投入使用。因生產急需而必須先行使用的物資,應在事後及時補辦入庫和領用手續;料到票未到的物資,應辦理估價入庫手續。 物資供應部門應會同財會部門等相關部門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庫存材料及其他生產物資進行實地盤存或清查,並將盤存結果報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會。若有賬實不符或重大損失的情況發生,應迅速查明原因並書面報告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直至董事長。 第三章 生產成本管理與核算 第六條 財會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生產部門做好與成本管理有關的各項基礎工作,包括建立健全原始記錄,實行定額管理,嚴格執行計量、驗收和物資收發、領退等制度。 第七條 生產車間應在財會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原材料的領耗、退料及損毀等原始記錄;做好工時消耗原始記錄。所有原始記錄必須真實、准確、完整、及時。 第八條 生產車間領用原材料,由領料人按照領料制度要求開具領料單,部門負責人或委託相關人員簽批,倉庫發料。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所需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包裝物等,應嚴格依據工藝技術要求投入生產使用。 第九條 成本會計有權依據公司總體目標成本和相關消耗定額,對生產成本執行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和監控;有權督促相關當事人及時糾正成本異常現象;有權向生產車間負責人、生產部門負責人、財會部門負責人,直至總經理反映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重大成本差異和不正常的成本耗費。 第十條 成本核算期間與會計核算期間一致,為公歷自然月度和自然年度。 成本核算堅持權責發生制原則,應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反映特定會計期間的成本水平和經營成果。同時須劃清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同產品之間的成本界限。 第十一條 遵循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確定成本核算對象,歸集和分配成本費用。對企業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以審核無誤、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或原始記錄為依據,登記成本核算明細賬。直接成本以單筆合同及單位產品進行歸集;間接費用以產品工時消耗或直接材料費用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二條 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種具體辦法(包括材料計價、價差調整、費用分配方法、完工產品和在產品成本結算等)在同一會計年度必須一致,不得變更。如在下一年度需變更,應提前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將變更的原因及其對成本費用和財務狀況的影響,在當期的會計報告中加以說明。 第四章 生產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三條 為建立與生產組織形式相適應的成本管理系統,完善成本管理制度,使成本核算與銷售收入的確認相配比,客觀、真實地反映每筆合同及單位產品的收益情況,以達到不斷提高生產經營成果的目的,確定公司生產成本核算程序。 第十四條 財務部按實際耗費對生產成本進行總分類核算,匯總計算各單位產品的實際生產成本並指導生產車間的業務和成本核算,正確編制各類成本報表。 成本會計應設置適合成本管理與成本核算需要的會計賬簿,按規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分類細化計算產品的製造成本;歸並、登記、核算各生產單位發生的材料消耗和各類費用;每月編製成本報表並報告目標成本指標實施情況,分析公司生產經營成本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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