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貨運價格
① 遠洋貨運木材運價是多少
一般進口木材都是租船運輸,一次運輸量都在幾千立方以上,基本沒有按照體積或者重量報運費價格的。
你可以直接聯系外輪代理公司,咨詢租船運輸。
② 木材運輸費用怎麼算
海運?陸運?原木?板材?
你問的太沒頭沒腦了,我只能回答你,一般按立方數來算。
③ 17.5米的貨車拉30噸木材700公里多少錢
就我知道的行情,700公里30噸木材的話,運費應該在8000元左右,這就要看你跟貨主協商的貨運費是多少了。
④ 請問各地木材的運輸費用
是按點與點算的抄,你沒提供具體襲的點,無法幫你查,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詢的,運價查詢網是:http://www.guangzhou-logistics.com/price/price_search.asp
⑤ 鐵路運輸木材多少錢一噸怎麼計算
目前鐵路運輸進口,主要是通過俄羅斯,主要通過滿洲里口岸和二連浩特口岸,一般是通過車皮和集裝箱運輸。一般是都按車皮收費,或者按照集裝箱
⑥ 全國運輸限噸後,各地木材運費怎麼計費
可以用56135上運價計算工具計算看看呀
⑦ 我運十個立方的木材。要跑六百公里。一般貨運要多少錢
稍微有一點點貴,如果你不是經常走貨運,差不多也就這個價。建議不著急的話你可以打聽打聽當地行情.
⑧ 關於綠化苗木木材運輸許可證的收費標准
凡需要運輸出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國家統一調拔的木材,由運出省所在地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簽發《出省木材運輸證》。
2.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提交下列依據:
(1)生產單位運輸政策允許自產自銷的木材,憑注銷的林木採伐許可證和應納稅費的票據。
(2)運輸農村自留地及房前屋後生產的木材或者舊房料,憑基層林業工作站或鄉、鎮人民政府的證明。
(3)個人搬遷按規定允許攜帶的木材,憑戶口遷移證明或者工作調動證明。
(4)木材經營、加工單位和其他單位運輸的木材,憑起運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出示的證件和履行手續。
3.具體負責發證的單位和上作人員,必須認真審核出省木材運輸申請者提交的依據。凡符合規定的,就及時簽發《出省木材運輸證》。對於不符合規定的,有權不簽發或者撤銷已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
從省外運進的木材落地後,如再次起運出省的,憑原證件向當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重新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凡火車、汽車、船、排,以及其他運輸工具運輸木材的,實行一車一證,並詳細填寫運輸工具的型號、噸位及牌照號碼,凡聯運出省的木材,必須辦理全程有效的木材運輸證。中途轉運時,應憑起運地的證件在轉運地的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運輸工具的證明。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三十三條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國家統一調撥的木材除外。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區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或者物資主管部門發給的調撥通知書運輸木材的,木材檢查站有僅制止。
[1986年4月28〕國務院批准,[1986年5月6日〕林業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從林區運出木材,依森林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發給的木材運輸證件,從木材起運點到終點全程有效。
發放運輸證件的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上管部門規定。
[1987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加強南方集體林區森林資源管理堅決制止亂砍濫伐的指示》中發[1987〕20號
4.充實林業基層管理機構,強化林業管理職能,要加縣、鄉級森林資源和林政管理機構的力量,以便按照《森林法》的規定和閏家計劃直接發放和嚴格管理採伐許可證,監督木材採伐、運輸、銷售,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建立森林檔案;掌握預留的森林資源更新貨,監督營林資金的使用。經批准在林區設立的林材檢查站,不得隨意撤銷。木材出縣出省,必須有林業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否則,交通部門、不得承運。
[1989年8月10日〕林業部發布的《關於出售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1989年9月21日〕林業部發布的《關於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林資字(1989〕293號為加強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實行統一的木材運輸證件,林業部發出了《關於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文件。現就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的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1.發證單位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機構改革「三定」方案,林業部已明確資源和林政管理司是發放和管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歸口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發放和管理出省木運輸證的單位原則上由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但是,從減少環節出發,在各級林業行政在主管部門內部只能確定一個管理單位,切不能多頭來管,以防發生不必要的混亂。按照下管一級,層層負責的原則,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託重點林業(邊遠)地、市或重要的木材匯集轉運他的地、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具體的發證工作,但必須經常檢查監督,確保發證工作質量。不管是省里發證,還是省里委託地、市發證,各行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每個年向林業部報告一次核發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有關情況,為便於聯系工作,請各省把確定的發證單位名稱、主管負責人及其電話於10月底以前報部資源和林政管理司木材流通管理處。
2.發證依據
本著既要簡比手續,又要防止弄虛作假,發證單位和工作人員必須嚴肅認真地審核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的有關證據。其中別要注意審核和記載足以證明其木材合法來源和符合有關運銷政策規定的依據,以及木材檢疫證明,努力杜絕非法運輸木材或者尚未採取病蟲害防治措施的木材進入流通領域。除這些要求和林資字[1989〕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以外,其他具體的發證依據由各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結合實際作出規定,並報部備案。
3.列入運輸出省的自產木材控制總量的范圍,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地生產的符合國家標准、行業際準的全部木材.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管理的木材及其製品、對竹林、木柴、木炭、舊房料、詮皮、葯材等其他怵產品的運輸可以辦理使用林業部印製的《出省木材運輸證》但其出省外運的數量是否納入控制總量,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應計入控制總量的木製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摺合成原材的比例,按各地的有關規定嚴格掌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業經林業部批準的運輸出省的自產木材控制總量不得跨年度結轉使用,即上一年度結合的數量不得結轉下一年度使用,以便與年採伐限額的管理相配套。如果有的省委託地、市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發證,應把經批準的本省控制總量分解下達到委託發證的單位。至於出省外運木材的累計數,一是以發證單位進行累計,二是由發證單位填寫在《出省木材運輸證》的第一聯(存根)上。地、市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出省木材運輸證上所累計的外運數量必須以省里下達的控制總量為限,不得突破。
4.本省產的木材不直接從生產單位調運出省,在省內流通後,再運輸出省的,這部分木材在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時,誰核發運輸證,其木材數量就從準的控制總量中核減。
5.《出省木材運輸證》不延期使用。業經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滿仍未使用的,必須持原證到原發證單位換領新證,但不重復計算累計數。為防止塗改有效日期,請各發證單位在《出省木材運輸證》「有效期限」欄里按大寫數字填寫。
[1989年10月4日〕林業部發布的《關於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憑證運輸木才有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305號為加強東北、內蒙古國有林區森工企業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制止非法運輸、控制森林資源的過量消耗,現就憑證運輸木材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1.林業部委託吉林省林業廳、黑龍江森林工業總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對所管轄的森工企業及其他合法採伐、加工木材的單位發放和管理木材運輸證件。
2.對森工企業運輸出省的木材實行總量控制。控制總量包括國撥材和非國撥材兩部分。林業部委託的發證單位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年森林採伐限額或本單位的年木材生產總量計劃,提出本單位年運輸出省、自治區的木材控制總量。並於每年10月底以前向林業部申報下年的運輸出省的木材控制總量,由林業部核准後執行。國撥材按國家下達的計劃執行。
3.從1990年1月1日起,森工企業運輸非國家計劃調撥的木材出省,必須持有林業部規定的《出省木材運輸證》。
4.森工企業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運輸木材,應辦理省內木材運輸證件。其運輸證件的發放與管理,由林業部委託的發證單位參照當地的做法自行決定。
5.申請辦理《出省木材運輸證》時,必須提交有關依據。這些依據必須是能夠證明其木材的合法來源和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木材調運、銷售的政策規定。
6.林業部委託的發證單位,在內部應指定一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運輸證件的發放與管理,以便形成上下統一的發放管理體系。對確有困難的邊遠地區,也可以委託到林管局一級核發證件。
7.運輸出省的木材控制總量不結轉下年使用。業經簽發的《出省木材運輸證》不得延期使用。有效期滿仍未使用的,運輸木材者應持原證到原發證單位換領新證。
8.林業部委託的發證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並於1989年10月底以前將實施辦法報部備案。
9.各森工企業的主管部門一定要加強木材運輸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監督機構,切實加強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努力做到山上管住管好,山下管嚴,有效地控制森林資源的過量消耗。
10.其他要求按照林業部《關於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及《關於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林資字[1989]
293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內蒙古大興安嶺的林業管理局在向林業部上報出自治區木材控制總量和發證情況的同時,要抄報自治區林業行政主管部門。
林業部發布的《關於認真執行統一出省木材運輸證制度改進發證辦法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90]
365號為切實執行《森林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木材運輸證制度,現將改進發證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要進一步統一認識,把發放木材運輸證作為依法監督和控制森林資源消耗的一個重要手段,堅持執行好憑證運輸木材的制度。各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內部的各有關職能單位之間一定要緊密配合,互相支持,通力協作,認真做好發放木材運輸證的工作,努力把出省木材的運輸總量控制住。
2.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要根據有利於監督檢查,有利流通,方便基層的原則,認真研究和改進發放木材運輸證的辦法,並報部備案。
關於確定發證單位的問題。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在內部應確定一個單位管理木材運輸證,防止多頭管理而產生不必要的混亂。為便於基層辦證,本著下管一級,層層負責的精神,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可以委託林業管理局發證,林業管理局(包括大興安嶺林業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也可以再委託國營林業企業局或者在國營林業企業局設立代辦點承擔具體的發證工作。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要堅持一級抓一級,定期檢查,經常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管證發證的工作質量。
3.關於掌握「一車一證」的問題。各省級林業(國營林業企業)主管部門、大興安嶺林業公司和內蒙古大興安嶺林業管理局,根據本地區及請。配車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發證辦法。對批量運輸的,原則上可以按「四同一」(即同一起止地點、同一起運時間、同一貨主、同一運輸工具)發一份運輸證的要求掌握。
4.其他問題,仍按林資字[1989]235號、239號和30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相關政策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細則》
3.《關於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字[1989〕235號);
4.《關於切實做好出省木材運輸證發放工作的通知》。
⑨ 木材運費怎麼算
如用火車運抄輸,主要計費因素為車襲皮額定噸位和運輸里程兩項,並不考慮實際是否裝足噸位。由於木材樹種不同,1立方米木材重量多在400至900公斤范圍,若是運輸原木,更因受其形狀所限,加之裝車時大小頭搭配不當,往往會浪費掉許多車皮空間,極不易裝足噸位,但鐵路部門仍要按車皮額定噸位收費。
如用汽車運輸,一般有三種辦法計費:一是按車輛額定噸位,二是按實裝木材的材積(立方米),三是雙方協商「干估」包車(不講噸位和立方,只講多少運費一車)。
⑩ 江西贛州至武漢的火車運輸價格(木材多少錢一噸)
自己對照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