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主程序
『壹』 自己干物流需要什麼程序
首先是找到客戶
物流操作程序的多種形式
細化物流操作程序,從某一產品接到訂單開始到發送至用戶手中為止,與物流相關的主要過程包括以下步驟:
備料-生產-產品-包裝-倉儲-搬運-出廠-運輸(公路/鐵路/海運/空運)-港、站堆存-運輸-用戶
上述過程可以根據用戶對產品的包裝及運輸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不同而有所改變,同時也會根據產品在整個物流環節中的產銷利潤而改變。
具體事例分析如下:
某家挪威(EIKEM)公司在中國銀川石嘴山收購了一家碳化廠,需要將產品通過鐵路運至天津新港裝船,再經海運運銷東南亞和歐洲及世界各地。為了將產品運送到目的地,可以有多種形式選擇。
1. 採用集裝箱進行門到門運輸,即產品出廠直接裝箱,經鐵路運輸至天津新港,裝船海運至目的地。這是一種最佳的運輸方式,也是一種費用最高的運輸方式。其優點是操作簡單,貨損少,減少運輸污染。而在實際操作中,鐵路調箱困難,增加提路空箱運輸。
2. 先採用鐵路散裝將產品運至天津新港,再裝集裝箱海運至 目的港。雖然散裝鐵路運輸有部分貨損,但避免了鐵路運空箱的高額損失,從經濟效益角度出發應是可行的。
3. 全程散裝經鐵路、海運至 目的港。在高度重視裝卸效率和環保的今天,此方案是不適宜的。
由此可見,運輸形式多種多樣,人們可以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從經營人自己所需的角度選擇最可行的運輸形式。物流操作程序的選定,應與市場的經濟利益相結合,這是物流系統的形成和發展的必然因素。
物流操作的多種組織形式
物流系統可以有多種操作模式,同樣也可以有多種組織形式,按照現行的發展情況,主要是以下三種形式:
1. 以貨主為核心,組織鐵路、海運運輸,即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承擔了供應物流的職責。
2. 以鐵路或海運承運人為核心,組織貨源,安排運輸,即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將干線運輸外包給承運部門。
3. 以第三方貨運代理為核心,組織貨源並安排全程運輸,實行全程「一條龍」服務。
在整個物流過程中,無論是貨主還是承運人都是必須存在的,由於各自具備的實力不同,致使其所處的地位不同。貨主的優勢在於有實實在在的貨源,而承運人則有物流比備的運輸工具,作為第三方的貨運代理卻可以提供溝通貨主與承運人各種服務,他們各司其職,發揮各自的能力,共同完成一個物流程序。究竟哪種組織形式最好,同樣要經過市場的檢驗,凡是能夠充分發揮各種優勢,創造最大效益的,就能成功並發展壯大。
物流系統中的電子商務
目前,在我國物流業快速發展的促動下,要求電子商務必須盡快完善其管理制度和規則,解決電子商務企業間合作的信譽保障以及安全等問題。因此,物流體系無論採取何種形式的操作程序和組織形式進行運營,都應首先以市場為導向,合理進行資源配置,以高科技信息化作為發展的核心手段,打破各部門、各行業和所有制的界限,建立規模合理、專業高效和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物流服務網路。
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為物流的操作打下了准確、快捷的良好基礎。高效的物流設施和運作,離不開每一個物流環節中的電子化管理和快速的電子信息傳遞。在物流系統中充分利用電子商務技術,不僅可以節省人力、物力、財力。還有高效、快捷的優勢,從而降低操作成本。通過網路聯機操作。還可以隨時跟蹤物流操作進程,多方同時核准操作準確度。因此,電子商務的出現推動了物流體系的發展,而物流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也為電子商務的廣泛應用提供了必要條件。物流和電子商務,必然實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賴,共同並存和發展,才能夠適應市場需要,快速也國際接軌,參與國際市場的競爭與合作。
『貳』 貨物空運流程
一:發貨人
1:提供貨物資料:品名,件數,重量,箱規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出貨時間,發貨人名稱、電話、地址。
2:應具備的報關資料:
A:清單、合同、發票、手冊、核銷單等。
B填寫報關委託書並蓋章及蓋章空白信紙1份以備報關過程中備份需要,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C:確認是否具有進出口權以及產品是否需要配額。
D:根據貿易方式將上述文件或其他必備文件交由委託報關的貨代或報關行進行處理。
3:尋找貨運代理:發貨人可自由選擇貨運代理,但應從運價、服務、以及貨代實力和售後服務等方面選擇適合的代理公司。
4:詢價:向所選擇的貨運代理公司進行運價協商,航空運輸價格等級分為:
MN 45 100 300 500 1000
各航空公司因所具有的服務不同,給貨運代理公司的運價也不同,一般來說重量級別越大價格就越優惠。也可申請更優惠的運價。
二:貨運代理公司
1:委託書:發貨人與貨運代理確定運輸價格以及服務條件後,貨運代理將給發貨人一份空白「貨物托運委託書」,發貨人將如實填寫此份托運書,並傳真或交回貨運代理。
2:商檢:貨運代理將檢查委託書內容是否齊全(不全或不規范的要補充),了解貨物是否要做商檢,並對需要做商檢的貨物進行協助辦理。
3:訂艙:貨運代理根據發貨人的「委託書」,向航空公司訂艙(也可由發貨人指定航空公司),訂艙一般要提前一周進行,用來確認價格,避免下周發生太大的波動而引起糾紛,同時向客戶確認航班以及相關信息。
4:接貨:
A:發貨人自送貨:貨運代理應傳真貨物進倉圖給發貨人,註明聯系人、電話、送貨地址、時間等,以便貨物及時准確入倉。
B:貨運代理接貨物:發貨人需向貨運代理提供具體接貨地址、聯系人、電話、時間等相關信息,以確保貨物及時入倉。
5:運輸費用結算:雙方在未接貨物時應該確定:
預付:本地付費用到付:目的港客人付費用
6:小貼士:
A:運輸方式:有直達、空空轉運、海空聯運、陸空轉運(天津以及河北貨物較多)。
B:運費組成:空運費(以貨代和發貨人協商運價為准)、報關費(300元以內/票),燃油附加費以及戰爭險(以航空公司收費為准,一般情況下分別為2--4元/kg,根據不同航空公司收取不同的費用),貨站地面處理費(0.6元/kg),安檢費用根據貨物不同而定,地面調撥費用50元/票,以及可能因貨物不同而產生的C:其他雜費。
三:機場/航空公司貨站
1:理貨:當貨物送至相關的貨站後,貨運代理會根據航空公司的運單號碼,製作主標簽和分標簽,貼在貨物上,以便於起運港及目的港的貨主、貨代、貨站、海關、航空公司、商檢、及收貨人識別。
2:過磅:將貼好標簽的貨物交由貨站過安全檢查,過磅,以及丈量貨物尺寸計算體積重量,之後貨站將整單貨物的實際重量以及體積重量寫入「可收運書」,加蓋「安檢章」「可收運章」以及簽名確認。
3:打單:貨運代理根據貨站的「可收運書」將全部貨物數據,打入航空公司的運單上。
4:特殊處理:可能因貨物的重要性、危險性、以及裝運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貨站將要求承運的航空公司代表進行審核,並簽字說明,才可入倉。
四:商檢
1:單證:發貨人必須出具清單、發票、合同、報檢委託書(由報關行或貨代提供)
2:檢驗:商檢局將抽取貨物樣品或現場評定,做出審核結論。
3:放行:檢驗合格之後,商檢局將在「報檢委託書」上做出認證。
4:小貼士:商檢根據各類貨物的「商品編碼」監管條件進行相應的操作。
5:商檢工作時間::8:30—12:00 13:30—17:30
五:報關行
1:接單、送單:客戶可自行選擇報關行,也可委託貨運代理公司進行報關,但不論如何,都需要將發貨人所准備好的所有報關資料,連同貨站的「可收運書」,航空公司的正本運單及時交給報關行,以便於及時報關,方便貨物及早通關以及運輸。
2:預錄入:報關行將根據以上文件,整理並完善所有報關文件,將數據錄入海關系統,進行預先審核。
3:申報:預錄通過後,可進行正式申報程序,將所有單證交由海關審核。
『叄』 物流工作的基本程序、
物流公司的基本運作流程
物流業的定義
物流一詞,包含著「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理想。因此在了解物流業前,應先認識「物流」的廣義范圍與狹義面。就廣義而言,物流包含有原材料物流,工廠內生產物流,販賣物流及廢棄物流四種,即所謂的Logistics。
就狹義而言,物流僅針對「販賣需求」。亦即從工廠生產製造出成品,透過一個對集貨、理貨、庫存、配送…等具專業運作之單位,配送至零售單位,以求降低後勤作業的成本,並提高後勤支援的效益。此一過程稱為販賣物流,從事販賣物流的單位被稱為Distribution Center,即所謂之「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發貨倉庫」等等。國內目前所指的物流業,即是指狹義面中滿足「銷售需求」的物流中心。是故物流業的定義,是指物品流通過程中提供支援服務的行業。更進一步申述,其任務是將貨品或產品,由製造業送至零售業或使用者的流通過程中,提供了產品集散、產品開發、產品計劃、管理、采購、保管、流通加工、暫存及配送等功能。
也因此物流業不僅涵括了傳統的「倉儲業」、「運輸業,亦替代了傳統的批發商及營業所的功能。
物流業的重要性
(一)流通業上下游整含之"承上啟下" 的特性
物流中心主要的機能,就是配合上游流通業者,開發下游零售通路,以批發方式銷售商品到下游流通業者,其間所必須扮演的角色包括商情傳輸、促銷服務、倉儲配迭及貨款回收等,由此可知物流中心業者在流通業中扮演著承上啟下的橋梁功能,消費性的商品能否在消費市場真正順暢流通,物流業者握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二)少量、多樣、高頻率配送要求的特性
房租高漲的壓力下,為了讓商店的每一寸空間皆充分利用,致使商店裏沒有多餘的空間來放存貨,而存貨的堆積就等於成本的堆積和浪費,對企業運作來說是缺乏經濟效益的,所以現代商品必須追求最適當的少量庫存。為了維持最少量的庫存量,就必須有很好的物流體系來做支援,現代商店會依自己的需求來要求製造商和物流配迭業者,能夠符合「多樣少量」的配送要求,為配合此要求,物流業者唯有採用高(多)頻率的配送,方能滿足客戶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物流配迭成本必然增加,如何降低配送成本,乃是業者必須正視及解決的問題。
(三)強調時間及空間,追求 最大致率化的特性
現代物流不應該只強調在倉管、內部撿貨或如何出車,更不是比較屬於落地式的中心功能,而在強調「流」----國父民生主義所講「物」盡其用,貨暢其「流」。因此物流中心最大的追求效果,應該著重在強調「時間」和「空間」,意指在空間上應如何陳列、布置、進倉、搬運以期做最大效果發揮,同時在時間上,從接到單子到出貨到商店之間,如何將時間的距離縮到最短,這都是追求效率化的不二方法。
(四)全方位功能之特性
在正確的時間內,將正確的產品及數量,以最好的產品狀態與服務品質在最低的運送成本之下,迭到正確的場地給正確的客戶。全方位的物流中心,是指能提供滿足物品流通過程中所需管理活動之場所,此場所經過事情合理的空間規劃,利用電腦、網路、自動化或省力之機具設備及技術、整合物品實體、資訊情報,以達成商品之批發、儲存、配送並具有績效(Profltablity)之功能者,且具有倉儲業之基礎、貨運業的配送實力、資訊業的情報整合力,更在管理力與技術力上不斷開發,方足以應付激烈變化的商業活動。
(五)擁有專業能力且立場中立之特性
不論是聯合物流或者共同配送,其主要用意在於節省不必要的資源浪費,目前成立的許多大型物流中心都面臨相同的問題,那就是送貨量不足,可是各企業體又不願將自己的貨品交由中立的共同配送中心來送,除了怕他人掌握了通路外,且配迭品質也無法自己掌控,縱使自許為獨立的共同物流配送中心,也常常因為難以取信其他企業而導致配迭量未達經濟效益。目前在這方面較不引起爭議的僅有貨運公司成立的物流中心,因為其角色與通路成員有互補之作用且無利益沖突,只要於契約中明定,立場相較其他型態物流中心更中立
『肆』 班輪運輸的貨運程序
1):托運單(SHIPPING 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選擇港(OPTIONAL 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 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 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 RECEIPT--M/R),
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 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 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 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 OF 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 OF 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班輪運費
班輪運費由班輪運價表規定,包括基本運費和各種附加費。基本運費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傳統的件雜貨運費;一 類是集裝箱包箱費率。
件雜貨也有按商品價格或件數計收運費的。大宗低值貨物,可由船、貨雙方議定運價。
班輪運費中的附加費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長附加費、超重附加費、選擇卸貨港附加費、變更卸貨港附加費、燃油附加費、港口擁擠附加費、繞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和直航附加費等。
集裝箱運輸費用中,除上述海運費用外,還需包括有關的服務費和設備使用費。
此外,班輪公司對不同商品混裝在同一包裝內,按其中收費較高者計收運費。同一票商品,如包裝不同,其計費等級和標准也不同,如托運人未按不同包裝分別列明毛重和體積,則全票貨物按收費較高者計收運費、同一提單內有兩種以上不同貨名,如托運人未分別列明毛重和體積,亦從高計費。
『伍』 貨物空運的有關程序急求!!!!!
首先你的貨物重量來看走快遞肯定是罪不合適的,需要走普通空運較為經濟實惠。
和樓上說的一樣用臨時(暫時)進出口的程序來進行貨物申報,海關同意以下幾類貨物採用臨時進出口的方式進出中國過境:主要是展覽用品和維修物品(維修物品會另外單獨解釋)
1、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上述(1)至(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指用於展示、操作演示、供訂貨參考,以及被檢測、測試的貨物樣品,但不包括同一收發貨人進出口超過合理數量的相同貨物);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容器;
(10)旅遊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
(12)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使用貨物暫准進口單證冊(以下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於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准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
2、暫時進出境貨物可以免於交驗許可證件,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3、暫時進出境貨物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者損耗外,應當按照原狀復運出境、進境。
(一)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
1、真實有效的ATA單證冊正本(已由中國國際商會向海關總署提供總擔保);
2、准確的貨物清單;
3、其他相關商業單據或者證明。
(二)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
1、《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附件1);
2、暫時進出境貨物清單;
3、發票、合同或者協議以及其他相關單據;
4、相當於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海關依法認可的其他擔保(在海關指定場所或者海關派專人監管的場所舉辦展覽會的,經主管地直屬海關批准,可以就參展的展覽品免於向海關提交擔保)。
(一)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
1、申請人向主管地海關提出暫時進出境申請,海關受理(ATA單證冊持證人向海關提交ATA單證冊即視為提出申請,非ATA單證冊項下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向海關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書》,並遞交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
2、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決定:(1)對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同意的,應當在ATA單證冊上予以簽注,否則不予簽注;(2)就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同意的,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批准決定書》,否則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申請人取得海關批准決定書後,即可辦理具體報關手續;
4、對於在境內舉辦展覽會的暫時進境展覽品的辦展人,應當向展覽會舉辦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准後,由直屬海關或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一次性對該展覽會項下暫時進境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5、對於在境外舉辦展覽會的暫時出境展覽品的參展人,應當向出境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核准後,由直屬海關或經直屬海關授權的隸屬海關對申請暫時出境的展覽品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6、進境巡展展品的暫時進境申請由首個主管地海關核准。展品轉至下一個主管地海關後,由該主管地海關監管,憑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免於再次提出暫時進境申請。
(二)許可的延續
1、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需經直屬海關批准。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2、申請延期時,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核准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書》(附件2)以及相關申請材料。
3、隸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於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初審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及時報送直屬海關。直屬海關於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並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批准決定書》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暫時進/出境延期申請不予批准決定書》。
直屬海關受理延期申請的,應當於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決定。
4、屬於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18個月延長期屆滿後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於受理延期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並隨附材料送海關總署。海關總署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5、進境巡展展品需要延期復運出境的,辦展人、參展人可向當時展出地主管海關或者原核准地海關提出延期申請。受理申請的海關根據首個主管地海關簽章的行政許可文書和海關單證以及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辦理相關手續。
2.維修物品
貨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境維修的,因採用維修物品申報方式進行進口,需要提供單據:(除正常進口報關單據以外的單據)
1> 維系物品情況說明 (主要說明回國維修原因,並保證維修完成後再出運)
2> 貨主和國外的退運維修協議
3> 產品說明書
*維修物品入境時,需要向海關提交保證金,保證金在出口後,憑出口報關單可以退回,請注意維修物品必須是原進原出。
*一般來說復出口的時間在6個月,若到時未能出口,保證金會有被沒收的風險,可申請延期。
具體流程
展覽品:
進境展覽品的通關流程是 :擔保備案————報關——查驗——布展——展覽——復出境——核銷。
備案。接待來華舉辦展覽會的單位,應當將有關的批准文件,事先抄送展出地海關,並向展出地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擔保。展覽品進境時,展覽會主辦單位、參展商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提供擔保。擔保形式可為相當於稅款金額的保證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擔保書,以及經海關認可的其他方式的擔保。在海關指定場所或海關派專人監管的場所舉辦展覽會,可免於向海關提供擔保。
報關地點。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在展出地海關辦理展覽品進口申報手續。從非展出地海關進口的展覽品,應當在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申報進口展覽品時,應向海關提交展覽品清單,清單內容填寫應完整、准確,並譯成中文。
查驗。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當於展覽品開箱前通知海關,以備海關到場查驗。海關對展覽品進行查驗時,展覽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場,並負責搬移、開拆、重新封貨包裝等協助查驗的工作。
展覽會期間展出或使用的印刷品、音像製品及其它海關認為需要審查的物品,應經過海關審查同意後,方能展出或使用。對我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印刷品和音像製品,不得展出或使用,並由海關根據情況予以沒收、退運出境或責令展出單位更改後使用。
駐場監管。海關派員進駐展覽場所執行監管任務時,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應當提供辦公場所和必需的辦公設備,並向海關支付規費。未經海關許可,展覽品不得移出展覽品監管場所,因故需要移出的,應當報經海關核准。
復出境。展覽會結束後,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向展出地海關辦理海關核銷手續。展覽品實際復運出境時,展覽會的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向海關遞交有關的核銷清單和運輸單據,辦理展覽品出境手續。對需要運至其它設關地點復運出境的展覽品,經海關同意後,按照海關對轉關運輸的有關規定辦理轉關手續。
展覽品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如需延長復運出境期限應報經主管海關批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舉辦為期半年以上的展覽會,應由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事先報海關總署審核。
核銷。展覽會閉幕後,展覽會主辦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及時向展出地主管海關交驗展覽品核銷清單一份。對於未及時退運出境的展覽品,應存放在海關指定的監管場所或監管倉庫,並接受海關監管。對於不復運出境的展覽品,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展覽會主辦單位應及時向海關辦理展覽品進口結關手續,負責向海關繳納參展商或其代理人拖欠未繳的各項稅費。
至於費用:需要找你的貨代了解,每個貨代的報價不同。
『陸』 物流的流程是什麼
物流的流程流程:接單、登記、調用安排、車隊交換、提貨發運、在途追蹤、到達簽收、回單、結賬。
1、接單:公路運輸主管從客戶處接受(傳真)運輸發送計劃;公路運輸調度從客戶處接出庫提貨單證;核對單證。
2、登記:運輸調度在登記表上分送貨目的地,分收貨客戶標定提貨號碼;司機(指定人員及車輛)到運輸調度中心拿提貨單,並在運輸登統本上確認簽收。
3、調用安排:填寫運輸計劃;填寫運輸在途,送到情況,追蹤反饋表;電腦輸單。
4、車隊交換:根據送貨方向,重量、體積、統籌安排車輛;報運輸計劃給客戶處,並確認到廠提貨時間。
5、提貨發運:檢查車輛情況;按時到達客戶提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提貨,蓋好車棚,鎖好箱門;辦好出廠手續;電話通知收貨客戶預達時間。
6、在途追蹤:建立收貨客戶檔案;司機及時反饋途中信息;與收貨客戶電話聯系送貨情況;填寫跟蹤記錄;有異常情況及時與客戶聯系。
7、到達簽收:電話或傳真確認到達時間;司機將回單用EMS或FAX傳真回物流公司;簽收運輸單;定期將回單送至客戶處;將當地市場的住處及時反饋給客戶。
8、回單:按時准確到達指定卸貨地點;貨物交接;百分百簽收,保證運輸產品的數量和質量與客戶出庫單一至;了解送貨人對客戶產品在當地市場的銷售情況。
9、結賬:根據雙方協議或者合同內容物流公司將運費交付承運方,結賬完成後流程結束。
(6)貨運主程序擴展閱讀:
物流中心的交易起始於客戶的咨詢、業務部門的報表,而後由訂單的接收,業務部門查詢出貨日的存貨狀況、裝卸貨能力、流通加工負荷、包裝能、配送負荷等來答復客戶,而當訂單無法依客戶之要求交貨時,業務部加以協調。
由於物流中心一般均非隨貨收取貨款,而是於一段時間後,予以結帳,因此在訂單資料處理的同時,業務人員尚依據公司對該客戶的授信狀況查核是否已超出其授信額度。此外在特定時段,業務人員尚統計該時段的訂貨數量,並予以調貨、分配出貨程序及數量。
退貨資料的處理亦該在此階段予以處理。另外業務部門尚制定報表計算方式,做報表歷史資料管理,訂定客戶訂購最小批量、訂貨方式或訂購結帳截止日。
『柒』 集裝箱貨運進出口程序
一、進出口貨運程序
1.訂艙
發貨人或貨物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有關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一定的時間,填制訂艙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運輸經營人申請訂艙。
2.接受託運申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或其他運輸經營人在決定是否接受發貨人的托運申請時,首先應考慮其航線、港口、船舶、運輸條件等能否滿足發貨人的要求。在接收托運申請後,應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碼頭堆場、集裝箱貨運站,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
通常,集裝箱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拼箱貨運的空箱則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
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集裝箱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的資料,核對場站收據裝箱。
5.整箱貨交接
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至集裝箱碼頭堆場,碼頭堆場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
集裝箱碼頭堆場在驗收貨物和集裝箱後,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的場站收據交還給發貨人,據此換取提單。
7.換取提單
發貨人憑經簽署的場站收據,向負責集裝箱運輸的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然後去銀行結匯。
8.裝船
集裝箱碼頭根據待裝的貨箱情況,制訂出裝船計劃,待船舶靠泊後即行裝船。
9.海上運輸
海上承運人對裝船的集裝箱負有安全運輸、保管、照料之責任,並依據集裝箱提單條款劃分與貨主之間的責任、權利、義務。
10.卸船 .
集裝箱碼頭根據裝船港承運人代理寄來的有關貨運單證制訂出卸船計劃,待船舶靠泊後即卸船。
11.整箱貨交付
如內陸運輸由收貨人自己負責安排,集裝箱碼頭堆場根據收貨人出具的提貨單將貨箱交收貨人。
12.拼箱貨交付
集裝箱貨運站在掏箱後,根據收貨人出具的提貨單將貨物交收貨人。
13.空箱回運
收貨人和集裝箱貨運站在掏箱完畢後,應及時將空箱回運至集裝箱碼頭堆場。
『捌』 求助凱立德CE版本的貨運主程序
凱立德貨車版,網路一下GPS之家,裡面有資源自己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