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出口托運的工作程序
Ⅰ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是什麼
一般海運出口操作流程如下:
1.在出口貨物快要備妥准備出運之前聯系客人,讓客人告知指定貨代(以FOB貿易條款為例)在出運港所在城市(比如上海)貨代的聯系方式。
2. 聯系貨代,將托書發給他們找船公司訂艙。貨代會與客人確定好具體的船名航程。
3. 貨代給你進倉通知單(散貨)或者裝櫃通知SO(整櫃),工廠安排送倉或者安排集裝箱到工廠裝櫃。整櫃可以找貨代代理,或者自己找車隊來裝。當然,如果出口貨物需要商檢的,需提前做好商檢才能裝櫃。
4.同時,將准備好的全套出口報關單據-發票,箱單,報關委託書提供給貨代報關。現在實行無紙化報關,提供電子檔就可以了。
5.貨物裝船後,工廠可以憑全套出口單據復印件找客戶收貨款(TT付款)待款到後寄正本單據或者電放給客人;或者全套正本單據交銀行(信用證)收匯。
6.貨物到目的港後國外客人憑單據辦理進口報關手續。
Ⅱ 簡述海運進出口貨物的流轉程序
1、國內出口商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出口貨物出口日期及交貨日期等事項,對於貨物體積、重量、件數等裝載信息,出口商應該會有初步的預計。
2、根據成交方式聯系運輸公司(貨代公司)安排貨物運輸出口事宜,如在FOB條件下由國外客戶安排海運運輸,CIF術語由出口商安排海運運輸。
3、貨代公司收到出口商指令後,向船公司進行訂艙並與出口商進行確認,確認訂艙信息後將訂艙單發給拖車公司,拖車公司准備辦理到碼頭提取空櫃後到工廠裝貨,貨代公司此時還要與出口商確認好報關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4、拖車公司到工廠裝完貨物後將集裝箱運返碼頭堆場,貨物從進入碼頭堆場開始正式受海關監管。與此同時或在工廠裝貨之前,將所需要的報關資料送交到負責報關的報關公司手中。
5、報關公司收到資料時,首先進行單面初步審核,核實無誤後等待集裝箱返回碼頭堆場後正式開始報關工作。首先需要向船代輸單,錄入艙單信息,然後向海關審單中心錄入報關資料,審核無誤後向海關電腦系統發送報關信息,海關從電腦系統收到申報信息時才算正式接受申報。
6、海關審單中心審結後,由報關公司向現場海關遞單,現場海關審核資料後進行放行或者查驗操作。放行後由報關公司將放行條交給船代公司或者碼頭公司,然後根據所申報的船名、航次將此批貨物裝船運往目的國家收貨人。
7、當船舶正式離開碼頭後,由船代向海關電腦發送裝船清潔艙單,該清潔艙單會與之前由報關行錄入的裝船單信息進行自動對碰,對碰成功後由報關行去海關辦理簽發核銷退稅聯的手續。然後將核銷聯、退稅聯以及核銷單一同寄回給出口商,出口商到外管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到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手續。至此,完成該票貨物的全部報關流程。
特普沃德
Ⅲ 貨代-海運出口操作流程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是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回,向船公司定艙。船答公司接收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流程:
一、托運
二、訂艙
三、做箱
四、報關裝載
五、卸載
六、通知提貨
七、清關
八、換單
九、提貨
Ⅳ 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程序求詳細步驟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准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並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做好出運前的准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制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後,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後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託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註,並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註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後,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2.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
(1)訂艙--發貨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CONTAINERBOOKINGNOTE)委託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託運申請--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堆場(CY),集裝箱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後由裝箱人編制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將已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到CY。CY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RECEIPT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後的D/R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後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集裝箱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制訂裝船計劃,並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集裝箱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後,即可裝船出運。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提單的種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ONBORADB/L)和備用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
前者是指貨物已裝上船後簽發的提單,而後者是指承運人已接管貨物並准備裝運時所簽發的提單,所以又稱收訖待運提單。在貿易合同中,買方一般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因為已裝船提單上有船名和裝船日期,對收貨人按時收貨有保障。
2.根據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提單可分為清潔提單(CLEAN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ORFOULB/L)。前者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一般未經加添明顯表示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批註的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後者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已加註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註的提單。
3.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提單可分為直達提單(DIRECT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B/L),聯運提單(THROUGHB//L)和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TRANSPORTB/L)等。直達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的由起運港以船舶直接運達目的港的提單。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一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轉船提單。如果貨物需經兩段或兩段以上運輸運達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運時,如海陸,海空聯運或海海聯運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所以轉船提單實際上也是聯運提單的一種。而聯合運輸則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時,承運人所簽發的貨物提單。因此,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目前在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等。
4.根據提單抬頭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B/L),不記名提單BEARERB/L)和指示提單(ORDERB/L)。記名提單在收貨人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能用背書方式轉讓,而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不記名提單是在提單上
不列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誰持有提單,誰就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可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提單背書(ENDORS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空白背書是由背書人(即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不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指使提單有憑托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則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
此外,還分為有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租船合同下的提單;艙面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等,這里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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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請問整箱貨海運出口流程是什麼
一、托運
1、托運人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港(4)出運時間 (5)貨物品名專(美國線,必屬須報品名)
2、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
(1)廠地裝箱(托運人提供工廠地址)
(2)倉庫裝箱(貨運公司向托運人提供倉庫地址)
3、貨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要報關資料。
二、定艙
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定艙。船公司接收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三、做箱
1、倉庫做箱
貨運公司把船名、提單號,通知倉庫。賃介紹信去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箱,待貨主送貨後做箱。
2、廠地做箱
貨運公司提箱後,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
四、報關 裝載
集裝箱集港後報關;船公司將集裝箱裝到船上。
五、卸載
船公司將集裝箱卸到碼頭上。
六、通知 提貨
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
七、清關
提貨人向海關清關。
八、換單
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
九、提貨
提貨人拿提貨單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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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海運出口的詳細流程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
一、托運
1、托運人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版港(4)出運時間
(5)貨物品權名(美國線,必須報品名)
2、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
(1)廠地裝箱(托運人提供工廠地址)
(2)倉庫裝箱(貨運公司向托運人提供倉庫地址)
3、貨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要報關資料。
二、定艙
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定艙。船公司接收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三、做箱
1、倉庫做箱
貨運公司把船名、提單號,通知倉庫。賃介紹信去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箱,待貨主送貨後做箱。
2、廠地做箱
貨運公司提箱後,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
四、報關
裝載
集裝箱集港後報關;船公司將集裝箱裝到船上。
五、卸載
船公司將集裝箱卸到碼頭上。
六、通知
提貨
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
七、清關
提貨人向海關清關。
八、換單
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
九、提貨
提貨人拿提貨單提貨。
Ⅶ 海運操作流程
一般海運操作員的工作流程是這樣的:詢價——報價——確認BOOKING——向船公司定艙——船公司放S/O——拿S/O提櫃——做櫃——還櫃——報關——放行——提供補料——對單確認——開DEBIT NOTE——付款——放單。
而如果公司有在用海運系統的話,那操作流程也很簡單:拿易境通的海運拼櫃操作來說,當客戶將貨物送達倉庫後,即做入倉貼標、稱重,然後再由客服人員將資料錄入到系統里。最後導出清關報關派送收款資料,將貨物運輸到客戶手中這么一個過程。
Ⅷ 海運出口貨物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接收到客戶的訂艙通知單,訂艙通知單上要標明如下內容:出口日期,起運港,目的港,貨物品名,貨物毛/凈重,貨物件數,貨物體積,如果需要訂整個集裝箱,要求提供所需集裝箱的型號,如小箱,大箱,高箱等;
二、客戶還要提供起運港出貨人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傳真。目的港收貨人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傳真;
三、向客戶確認好是出小單(目的港收貨人為貨運代理公司指定的,貨運代理公司幫助目的港清關,客戶收貨人可以直接提貨)或者出主單(目的港收貨人是船公司指定的,客戶收貨人自己清關提貨);
四、貨運代理公司向船公司訂艙,訂艙時要提供客戶提供的出口船期,起運港,目的港,貨物品名,貨物毛重,貨物件數,貨物體積,所需集裝箱型號或者是拼箱等;
五、貨運代理公司還需要向船公司提供起運港出貨人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傳真。目的港收貨人的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聯系電話以及傳真;
六、確認好船公司艙位以後,向發貨人提供送貨地址和箱號,到貨時間等等。如果是需要物流上門提貨的,要同發貨人確認好提貨時間;
七、物到達倉庫,裝進集裝箱以後就可以進行報關報檢。然後貨物集裝箱登船,出口;
八、在指定日期內到達目的港,目的港清關提貨即可;
九、中間如果有任何問題都需要發貨人,貨運代理公司負責人,船公司負責人,倉庫負責人,報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目的港收貨人及時溝通解決
Ⅸ 海運出口操作流程的操作流程
海運出口在國際海運方面是指通過海運的方式從一個國家出口到另外一個國家。那海運出口我們應該注意什麼呢?以下主要從報關和出貨兩個環節講解。
一、報關環節
報價的時候要搞清楚報價條款,區分EXW、FOB、CIF。
EXW價格:你的產品價格,產品出了廠門以後的所有費用你都不需要承擔,後面的不關你事了。
FOB價格:產品價格加上陸運費(拖車費到碼頭),報關費,各種文件費,港口雜費等等,等貨物一上船,後面發生的費用就不關你的事了。
CIF價格:成本+運費+保險費。貨物下船之後,貨物怎麼運到客戶手中,就不關你的事情了。保險費一般就承保最低檔就可以,除非客戶有其他要求。
所以,價格的高低順序是:CIF > FOB > EXW
二、出貨環節
1. 貨做好了之後,把發票和裝箱單發給貨代公司,貨代公司就會給你開個提單來讓你填信息。注意,consignee和notify party的區別,有時候這兩個不是同一個人,consignee是清關人,也就是貨物到當地之後給貨物清關的人,notify party是通知方,notify party寫的誰,貨到了之後就聯系誰。 還有目的港信息,是否有轉港,這些都和客戶確認。然後把填寫好的提單發回給貨代公司,就等著他們來上門提貨。
2. 有時候客戶要Form F,Form A等文件,可以讓貨代公司做,但是要付錢的。所以報價的時候要問清客戶是否要這些文件,然後要提前收取客戶費用。
3. 關於正本提單(original B/L),電放提單(telex release B/L)。一般情況,客戶都是要電放提單, 但是有的國家清關就是需要正本提單,電放沒用。所以要提前搞清楚,有時候客戶自己都不知道,那就需要咨詢貨代公司,提前做好准備,別等到客戶清關的時候發現要正本,結果給的是電放,然後又急急忙忙的臨時寄正本,耽誤事情。
4. 有進出口權的話就可以用自己的單證報關,不過比較麻煩。也可以買單報關,比較方便,都由貨代公司搞定。
5. 貨代公司的選擇,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自己聯系貨代公司,另外一種是客戶指定的貨代公司。一般自己聯系的貨代公司比較好一些,因為合作開了好說話,配合度也高,省事省心。
6. 關於打托,就是貨物比較多的時候,就需要用到托盤(pallet)了, 托盤有四種:實木的,塑料的,膠合板的,金屬的。 用實木的話,因為需要熏蒸,然後又要出具熏蒸證書,會比較麻煩。 用塑料的情況比較多,因為塑料防腐防潮防蛀蟲,而且也便宜。其他兩個各有各的優劣吧。打托這個苦力活是要收費的,可以在自己倉庫打托好了再給貨代公司,可以省點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