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機電池能托運
❶ 相機和電池可以帶上飛機還是要托運
攜帶或運輸含鋰電池電子設備按電池的情況和容量的情況,來判斷是否能上飛機,具體如下:
當您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含鋰電池電子設備乘機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文件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
一、請謹記:
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
二、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
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
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三、不超過100Wh(瓦特小時)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
(備註:關於常用攜帶型電子設備的鋰電池額定能量,手機多為3~10Wh,單反照相機多為10~20Wh,攜帶型攝像機多為20~40Wh,平板電腦或筆記本電腦多為30~100Wh,通常都不會超過100Wh。)
四、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准。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2塊。
五、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乘機(鋰電池驅動輪椅除外)。
六、攜帶備用鋰電池的保護措施
將鋰電池單獨放入原零售包裝、塑料袋或保護盒內,或在暴露的電極貼上膠帶,以防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鋰電池自爆自燃。
(1)照相機電池能托運擴展閱讀:
下列物品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托運行李和自理行李內運輸,也不得作為免費隨身攜帶物品帶入客艙運輸:
1、危險品。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品規則》以及南航所規定的不允許旅客隨身攜帶和作為托運行李運輸的危險品,包括
(1) 爆炸品,如煙花、鞭炮、彈葯、裝有鋰電池或煙火物質的保密型外交公文包、現金箱、現金袋等;
(2) 氣體,包括易燃和非易燃無毒氣體、毒性氣體,如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催淚瓦斯、胡椒噴霧等;
(3) 易燃液體,如酒精、油漆、橡膠水等;
(4) 易燃固體、自燃物質和遇水釋放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鎂粉、白磷、黃磷等;
(5)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如漂白粉、雙氧水等;
(6)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如生漆、有毒農葯、海洛因、病毒樣本等;
(7) 放射性物質,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學試劑等;
(8) 腐蝕性物質,如酸、鹼、濕電池、水銀等;
(9)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包括危害環境物質,如磁性物質、有威脅性或刺激性物質、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生產廠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鋰電池。
❷ 相機和相機電池可以辦理托運嗎
一個當然可以,主要是電池或充電寶有能量不能超過10000mAh或160Wh就行。
❸ 照相機和備用電池可以飛機托運嗎
根據中國民航總局對旅客攜帶電池的明確規定:
第一,不允許旅客在托運行李中夾帶鋰電池。
第二,旅客可以攜帶為個人自用的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此外,每一塊備用電池不得超過以下數量:對於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克;對於鋰離子電池,其等質總鋰含量不超過8克。
第三,旅客可以攜帶等質總鋰含量在8克以上而不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如果單個做好保護而能防止短路,可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
第四,其他類型的備用干電池,比如鎳氫電池等,如做好防短路措施也可以隨身攜帶。
第五,等質總鋰含量超過25克的鋰離子電池,應按照《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07)的標准,以貨物運輸形式發運。
❹ 相機電池可以帶上飛機嗎
攜帶或運輸含鋰電池電子設備按電池的情況和容量的情況,來判斷是否能上飛機,具體如下:
當您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含鋰電池電子設備乘機時,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運輸法規文件及民航主管當局頒發的《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要求,請遵守以下乘機安全提示:
一、請謹記:
禁止攜帶已損壞的或召回的鋰電池;
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或充電寶;
請購買正規鋰電池或充電寶!
二、備用鋰電池和充電寶
禁止將備用電池和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請放入手提行李。
充電寶在飛行時應全程處於關閉狀態。禁止在飛機上使用充電寶為電子設備充電,禁止在飛機上對充電寶充電,禁止開啟充電寶的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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鋰電池的優點是單體電池電壓高,比能量大,儲存壽命長(可達10年),高低溫性能好,可在-40~150℃使用。缺點是價格昂貴,安全性不高。另外電壓滯後和安全問題尚待改善。大力發展動力電池和新的正極材料的出現,特別是磷酸亞鐵鋰材料的發展,對鋰電發展有很大幫助。
有些自動化的智能型快速充電器當指示燈信號轉變時,只表示充滿了90%,充電器會自動改用慢速充電將電池完全充滿。用戶最好將電池完全充滿後使用,否則會縮短使用時間。
❺ 數碼照相機電池可以帶上飛機嗎
相機電池可以抄帶上飛機。
乘襲飛機時,相機及配套使用的電池及其它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不能在放在行李中托運,因行李托運是一個自己無法控制的過程,遇上相機這種又貴或又重的物品,一方面容易在行李傳送帶等環節丟失,另一方面也容易摔壞,只能自己帶過安檢,背上飛機妥善保管;
對於配套使用的電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機組關於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MH/T1030-2010)等相關法規文件,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請注意如下事項:
1、攜帶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允許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應通過危險貨物手續進行運輸。
2、內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如手提電腦、照相機、攜帶型攝像機等),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及隨身行李中攜帶。
(2)應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3)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設備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
❻ 相機和電池能帶上飛機嗎
相機和電池最好帶上飛機不要托運。
乘飛機時,相機及配套使用的電池及其它貴重物品應隨身攜帶,不能在放在行李中托運,因行李托運是一個自己無法控制的過程,遇上相機這種又貴或又重的物品,一方面容易在行李傳送帶等環節丟失,另一方面也容易摔壞,只能自己帶過安檢,背上飛機妥善保管;
對於配套使用的電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行業標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MH/T1020-2009)和《旅客和機組關於攜帶危險品的航空運輸規范》(MH/T1030-2010)等相關法規文件,旅客攜帶鋰離子電池乘坐民用航空器請注意如下事項:
1、攜帶的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允許超過160Wh,超過160Wh的應通過危險貨物手續進行運輸。
2、內含鋰離子電池的設備(如手提電腦、照相機、攜帶型攝像機等),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可放置在托運行李及隨身行李中攜帶。
(2)應有防止意外啟動的措施。
(3)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隨設備鋰離子電池,應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
3、備用鋰離子電池,應按如下規則攜帶運輸:
(1)只可放置在隨身行李中攜帶。
(2)應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可將備用電池放置於原廠零售包裝中或對電極進行絕緣處理——例如將暴露的電極用膠布粘住、將電池單獨裝在在塑料帶或保護袋中
(3)單個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不應超過100Wh。
(4)經運營人(航空公司)批准,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00Wh(不含)至160Wh(含)的備用鋰離子電池,但不能超過2塊。
數碼相機配套使用的電池目前都沒有超過100Wh的,一般最大容量的也在20Wh之內,所以就再算加三四塊備用電池,也只要和相機一起隨身攜帶就好。
❼ 坐飛機可以帶相機備用電池嗎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 《危險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民用航空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乘航班的旅客,如攜帶電子產品中有鋰電池,將不允許跟隨行李托運。
❽ 普通的電池可以托運嗎
不可以。
早在2009年,復我國民制航局就曾發布過《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對鋰電池的航空運輸做出了詳細規定。目前在我國個人自用的內含鋰電池的電子消費品設備,如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可放置在手提行李中進行航空運輸,但須做好防止設備意外啟動的措施。
與此同時,帶上飛機的設備內的鋰電池或備用電池必須符合以下鋰含量和額定能量限制,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的鋰含量不超過2g,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不超過160Wh。對於額定能量在100Wh-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必須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才能帶上飛機。
備用電池不能托運,只能放置在手提行李中,每個旅客不能超過兩塊。
(8)照相機電池能托運擴展閱讀:
2014年8月,民航局發布《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首次專門強調了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相關規定,並專門強調了充電寶的風險性。
《公告》表明,今後旅客在乘坐飛機時,僅可攜帶額定能量在160瓦特小時以內的充電寶,屬於「三無」產品的充電寶一律禁止攜帶,並且嚴令禁止托運充電寶。
❾ 坐飛機,可以把相機放到托運包里嗎,把裡面的電池拿出來隨身攜帶
坐飛機,可以把相機放到托運包里,把裡面的電池拿出來隨身攜帶。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攜帶型電子裝置(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攜帶型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9)照相機電池能托運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 航空器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禁煙區吸煙;
(二)搶佔座位、行李艙(架);
(三)打架、酗酒、尋釁滋事;
(四)盜竊、故意損壞或者擅自移動救生物品和設備;
(五)危及飛行安全和擾亂航空器內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 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和其他人員及其攜帶的行李物品,必須接受安全檢查;但是,國務院規定免檢的除外。
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不準登機,損失自行承擔。
第二十九條 外交郵袋免予安全檢查。外交信使及其隨身攜帶的其他物品應當接受安全檢查;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條 空運的貨物必須經過安全檢查或者對其採取的其他安全措施。
貨物托運人不得偽報品名托運或者在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