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合同的特徵
1. 航空運輸的特點是什麼啊
航空貨運雖然起步較晚,但發展異常迅速,特別是受到現代化企業管理者的青睞,原因之一就在於它具有許多其他運輸方式所不能比擬的優越性。概括起來,航空貨物運輸的主要特徵有:
一、運送速度快從航空業誕生之日起,航空運輸就以快速而著稱。到目前為止,飛機仍然是最快捷的交通工具,常見的噴氣式飛機的經濟巡航速度大都在每小時850~900公里左右。快捷的交通工具大大縮短了貨物在途時間,對於那些易腐爛、變質的鮮活商品;時效性、季節性強的報刊、節令性商品;搶險、救急品的運輸,這一特點顯得尤為突出。可以這樣說,快速加上全球密集的航空運輸網路才有可能使我們從前渴望而不可及的鮮活商品開辟遠距離市場,使消費者享有更多的利益。運送速度快,在途時間短,也使貨物在途風險降低,因此許多貴重物品、精密儀器也往往採用航空運輸的形式。當今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航空運輸所提供的快速服務也使得供貨商可以對國外市場瞬息萬變的行情即刻做出反應,迅速推出適銷產品佔領市場,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二、不受地面條件影響,深入內陸地區航空運輸利用天空這一自然通道,不受地理條件的限制。對於地面條件惡劣交通不便的內陸地區非常合適,有利於當地資源的出口,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航空運輸使本地與世界相連,對外的輻射面廣,而且航空運輸相比較公路運輸與鐵路運輸佔用土地少,對寸土寸金、地域狹小的地區發展對外交通無疑是十分適合的。
三、安全、准確與其他運輸方式比航空運輸的安全性較高,1997年,世界各航空公司共執行航班1800萬架次,僅發生嚴重事故11起,風險率約為三百萬分之一。航空公司的運輸管理制度也比較完善,貨物的破損率較低,如果採用空運集裝箱的方式運送貨物,則更為安全。四、節約包裝、保險、利息等費用由於採用航空運輸方式,貨物在途時間短,周轉速度快,企業存貨可以相應的減少。一方面有利資金的回收,減少利息支出,另一方面企業倉儲費用也可以降低。又由於航空貨物運輸安全、准確,貨損、貨差少,保險費用較低。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航空運輸的包裝簡單,包裝成本減少。這些都構成企業隱性成本的下降,收益的增加。當然,航空運輸也有自己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航空貨運的運輸費用較其他運輸方式更高,不適合低價值貨物;航空運載工具——飛機的艙容有限,對大件貨物或大批量貨物的運輸有一定的限制;飛機飛行安全容易受惡劣氣候影響等等。但總的來講,隨著新興技術得到更為廣泛的應用,產品更趨向薄、輕、短、小、高價值,管理者更重視運輸的及時性、可靠性,相信航空貨運將會有更大的發展前景。
2. 簡述民用航空合同的特徵
《合同》第貳吧吧條規定:運輸合同承運旅客或者貨物起運點運輸約定點旅客、托運或者收貨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合同
運輸合同承運接受旅客或者托運委託使用運輸工具旅客或者貨物某點運輸另點旅客向承運支付票款托運或者收貨提取貨物並向承運支付運費
運輸合同具幾特徵:
第運輸合同屬於提供勞務合同合同標運輸勞務
運輸合同核內容承運旅客或者托運提供運輸勞務運輸勞務本身雖產具體、形勞卻使旅客托運獲服務並受益
第二運輸合同雙務、償合同
運輸合同承運運輸旅客或者貨物旅客、托運或者收貨支付票款或者運費事雙權利義務具待給付關系
第三運輸合同般諾合同
客運合同諾合同該合同自承運向旅客交付客票立貨運合同般諾合同些實踐合同
第四運輸合同格式合同
般運輸合同條件由承運預先明確作運輸合同具體表現形式客票、貨運單或者提單都統印製符合格式合同特
3. 運輸合同的特徵有哪些,運輸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一、運輸合同的特徵.運輸合同主體的復雜性所謂運輸合同的主體就是運輸合同權利的享有者和義務的承擔者。運輸合同的主體與一般合同主體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這是由運輸合同的特點所決定的。運輸合同的主體包括承運人、旅客、托運人和收貨人。承運人是指提供運輸服務的當事人。凡是取得運輸服務資格的企業和個人都可以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從事運輸生產活動。承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組織、運輸專業戶,也可以是公民個人。承運人提供運輸服務,其基本條件是應具備相應的運輸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既包括中國人,也包括外國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為運輸合同的主體,但必須與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規定委託承運人照顧。托運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貨物運輸的人。行李運輸的托運人就是旅客,包裹運輸的托運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貨主。托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是貨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貨物所有人委託的運輸代理人或者貨物的保管人。運輸合同的訂立是由托運人向承運人提出,經過承運人確認後成立的。因此,托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具有積極主動的地位。收貨人是托運人指定的領取貨物的人,收貨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在運輸合同中,托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收貨人作為運輸合同的收益人,也是運輸合同的利害關系人。承運人在目的地點有通知收貨人並向其交付貨物的義務。收貨人有權請求提取貨物,同時也負有及時提貨的義務。2.運輸合同標的特殊性運輸合同的客體是承運人運送旅客或者貨物的勞務行為而不是旅客和貨物。旅客或者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運人的運輸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貨物的位移,承運人的運輸勞務行為是雙方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目標。因此,只有運輸勞務的行為才是運輸合同的標的。運輸合同的履行結果是旅客或貨物發生了位移,並沒有創造新的使用價值。3.運輸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性運輸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大多數是由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合同即告成立。但當事人對合同的內容也可以依法進行修改。對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條款,當事人不能協商。選擇性的條款和提示性的條款當事人可以協商,當事人協商的補充條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當事人自由協商訂立合同的情況越來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別強調當事人的約定的作用。4.運輸合同格式的標准性運輸合同一般採取標准合同形式訂立。所謂標准合同,也稱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內容和條件的格式,另一方當事人予以確認後合同即告成立。由於格式條款是由當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條款文本,對另一方來說,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權益,因此,法律對制定標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規定了很嚴格的義務,目的是要保護對方的權益。運輸合同涉及的范圍比較廣,為簡便手續,各國基本上都採取標准格式合同。旅客運輸合同一般通過出售客票來完成合同的訂立過程。貨物運輸合同絕大多數也是格式條款,並且通過規章形式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5.運輸合同為有償、雙務合同承運人履行將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地運送到另一地的義務,從而給旅客或者托運人帶來「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運人(收貨人)支付報酬,即運費的權利。承運人以運輸為業,以收取運費為營利手段,旅客或者托運人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因此,運輸合同只能是有償合同。運輸合同一經成立,當事人雙方均負有義務,承運人須將旅客或者貨物從一地運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運人(收貨人)須向承運人支付運費,雙方的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相互依賴的。因此,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二、運輸合同的種類運輸合同的種類根據不同的標准,運輸合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一)按運輸方式分類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運輸合同可以分為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水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和多式聯運合同五大類。這五類運輸合同主體的承運人是不同的運輸企業,而托運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公民個人。(二)按照運送對象分類根據運送對象,運輸合同可以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兩類。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把旅客作為運送對象的合同。根據運輸方式的不同,旅客運輸合同又分為鐵路旅客運輸合同、公路旅客運輸合同、水路旅客運輸合同以及航空旅客運輸合同。與旅客運輸相關的行李包裹運輸,可以看作是一個獨立的運輸合同關系,也可以作為旅客運輸合同的一個組成形式。貨物運輸合同是指以貨物作為運送對象的合同。根據運送方可以分為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聯運等貨物運輸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類根據是否有涉外因素,運輸合同還可以分為國內運輸合同和涉外運輸合同兩類。國內運輸合同是指運輸合同當事人是中國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起運地和到達地等都在國內的運輸合同。涉外運輸合同是指當事人或者貨物的起運地、到達地有一項涉及國外的合同,例如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合同,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等。
4. 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徵,運輸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運輸合同包括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兩類。
運輸合同的特徵: 1,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 2、是雙務、有償合同。 3、屬於諾成合同。4、多為格式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5. 交通運輸合同具有哪些特徵
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運輸合同具有下列特徵: 1.運輸合同的標的是運送行為。運輸合同的標的是承運人的運送行為,而不是被運送的貨物或旅客本身。運輸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均圍繞運送行為而產生。 2.運輸合同的成立,在客運合同可為諾成或實踐合同,或依交易習慣確定;在貨運合同,通常是諾成合同,承運人接受託運人發出的要約,如接受託運人支付的運費,即形成承諾,運輸合同成立,無須以交付運送對象為成立要件。但當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法律有特殊規定時,貨運合同也可為實踐合同。 3.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承運人有義務為托運人運送物品或旅客,同時有權獲得報酬;托運人或旅客有義務支付運費或票款,同時有權要求承運人完成運送行為。
6. 多式聯運合同有什麼特徵
多式聯運合同除具備一般運送合同的特徵外,還具有如下特徵:
1.多式聯運合同的主體為多式聯運經營人與托運人或旅客。多式聯運合同一方為托運人或旅客,另一方為多式聯運經營人。所謂多式聯運經營人,是指本人或委託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多式聯運合同的當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多式聯運經營人不同於承運人,即多式聯運經營人是與托運人或旅客訂立合同的人,而承運人是實際運送貨物或旅客的人,即實際承運人。同時,多式聯運經營人只有一人,而承運人必須為兩人以上。
2.多式聯運合同的承運人以相互銜接的不同運送手段承運。多式聯運合同的承運人為二人以上,且承運人須以不同的運輸方式承運貨物或旅客。如果承運人為二人以上,但以同一的運輸方式承運的,則不屬於多式聯運,則屬於連續運輸。同時,多個承運人的不同運輸方式須相互銜接,即各區段的運輸聯接成為一個整體,都是完成全程運輸不可缺少的一個部分,各區段的承運人的運輸都是對整個運輸合同的履行。在實際運輸業務中,多式聯運可以是鐵路運輸與公路運輸的聯運、鐵路運輸與海路或水路運輸的聯運、公路運輸與海路或水路運輸的聯運、鐵路運輸與航空運輸的聯運,還可以是鐵路運輸、航空運輸與海路或水路運輸的聯運等。
3.托運人或旅客一次交費並使用同一運送憑證。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承運人雖為二人以上,但各承運人只能作為一個整體與托運人或旅客訂立合同。托運人或旅客只需一次交費,承運人只須出具一份運送憑證。因此,多式聯運合同是一個合同,而不是數個合同的組合。在多式聯運合同中,貨物由一個承運人轉交另一承運人運送或者旅客由一種運輸工具換乘另一種運輸工具,都不需要另行交費,也不需要另行辦理轉運或換乘手段。正因為如此,多式聯運可以減少運送的中間環節,有利於加快運輸速度,提高運輸效率。
7. 什麼是航空運輸合同
機票就是航空運輸合同的一種。
貨運單也是航空運輸合同的一種。
8. 運輸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徵
《合同法》第288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回輸到約定地點,旅客答、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接受旅客或者托運人的委託,使用運輸工具將旅客或者貨物從某一地點運輸到另一地點,旅客為此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提取貨物並向承運人支付運費。 運輸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第一,運輸合同屬於提供勞務的合同,合同標的為運輸勞務。 運輸合同的核心內容是承運人為旅客或者托運人提供的運輸勞務。運輸勞務本身雖然不會產生具體、有形的「勞動成果」,但卻可以使旅客和托運人獲得服務並從中受益。 第二,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運輸旅客或者貨物,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費,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具有對待給付關系。 第三,運輸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 客運合同是諾成合同,因為該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貨運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也有一些是實踐合同。 第四,運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 一般地,運輸合同的條件是由承運人預先明確的,作為運輸合同具體表現形式的客票、貨運單或者提單也都是統一印製的,符合格式合同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