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空運輸進口信息系統的功能程序
⑴ 海空運輸出口系統操作協調模塊功能有
訂艙 - 收貨 - 報關 - 放行 - 配載 - 結費 - 出單 - 放貨
⑵ 海空運進出口操作流程
海運流程操作
一、托運 1、托運人提供:(1)箱型(2)箱量(3)目的港(4)出運時間 (5)貨物品名(美國線,必須報品名) 2、客戶接收海運價後 若要委託裝箱,貨運公司向貨主問明裝箱方式。 (1)廠地裝箱(托運人提供工廠地址) (2)倉庫裝箱(貨運公司向托運人提供倉庫地址) 3、貨運公司向托運人索要報關資料。 二、定艙 貨運公司把貨物情況提供給船公司與船公司確定價格,向船公司定艙。船公司接收定艙後,告知船名、船期、提單號。 三、做箱 1、倉庫做箱 貨運公司把船名、提單號,通知倉庫。賃介紹信去船公司集裝箱堆場提箱,待貨主送貨後做箱。 2、廠地做箱 貨運公司提箱後,根據托運人提供的工廠地址做箱。 四、報關 裝載 集裝箱集港後報關;船公司將集裝箱裝到船上。 五、卸載 船公司將集裝箱卸到碼頭上。 六、通知 提貨 船公司通知提貨人提貨。 七、清關 提貨人向海關清關。 八、換單 提貨人把提單換成提貨單。 九、提貨 提貨人拿提貨單提
空運進出口流程提供http://www.huisun.com/help/list_help.aspX?id=251參考
⑶ 簡述海運進出口貨物的流轉程序
1、國內出口商與國外客戶簽訂出口合同,確定出口貨物出口日期及交貨日期等事項,對於貨物體積、重量、件數等裝載信息,出口商應該會有初步的預計。
2、根據成交方式聯系運輸公司(貨代公司)安排貨物運輸出口事宜,如在FOB條件下由國外客戶安排海運運輸,CIF術語由出口商安排海運運輸。
3、貨代公司收到出口商指令後,向船公司進行訂艙並與出口商進行確認,確認訂艙信息後將訂艙單發給拖車公司,拖車公司准備辦理到碼頭提取空櫃後到工廠裝貨,貨代公司此時還要與出口商確認好報關資料如何交接等問題。
4、拖車公司到工廠裝完貨物後將集裝箱運返碼頭堆場,貨物從進入碼頭堆場開始正式受海關監管。與此同時或在工廠裝貨之前,將所需要的報關資料送交到負責報關的報關公司手中。
5、報關公司收到資料時,首先進行單面初步審核,核實無誤後等待集裝箱返回碼頭堆場後正式開始報關工作。首先需要向船代輸單,錄入艙單信息,然後向海關審單中心錄入報關資料,審核無誤後向海關電腦系統發送報關信息,海關從電腦系統收到申報信息時才算正式接受申報。
6、海關審單中心審結後,由報關公司向現場海關遞單,現場海關審核資料後進行放行或者查驗操作。放行後由報關公司將放行條交給船代公司或者碼頭公司,然後根據所申報的船名、航次將此批貨物裝船運往目的國家收貨人。
7、當船舶正式離開碼頭後,由船代向海關電腦發送裝船清潔艙單,該清潔艙單會與之前由報關行錄入的裝船單信息進行自動對碰,對碰成功後由報關行去海關辦理簽發核銷退稅聯的手續。然後將核銷聯、退稅聯以及核銷單一同寄回給出口商,出口商到外管局辦理外匯核銷手續,到國稅局辦理出口退稅手續。至此,完成該票貨物的全部報關流程。
特普沃德
⑷ 空運貨代進口操作流程是怎樣的啊,和海運的流程有什麼區別啊
流程是一樣的。只是兩種運輸方式而已。好比你從老家到上海,程序都一樣,無疑就是做飛機跟做汽車選用的工具不同。不要想的太復雜。很簡單的問題呵呵。
⑸ 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程序求詳細步驟
1.海運出口運輸工作,在以CIF或CFR條件成交,由賣方安排運輸時,其工作程序如下: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為使出運工作順利進行,在收到信用證後,必須審核證中有關的裝運條款,如裝運期,結匯期,裝運港,目的港,是否能轉運或分批裝運以及是否指定船公司,船名,船籍和船級等,有的來證要求提供各種證明,如航線證明書,船籍證等,對這些條款和規定,我應根據我國政策,國際慣例,要求是否合理和或是否能辦到等來考慮接受或提出修改要求。
(2)備貨報驗:就是根據出口成交合同及信用證中有關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包裝等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地准備好應交的出口貨物,並做好申請報驗和領證工作。冷藏貨要做好降溫工作,以保證裝船時符合規定溫度要求。在我國,凡列入商檢機構規定的"種類表"中的商品以及根據信用證,貿易合同規定由商檢機構出具證書的商品,均需在出口報關前,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申請商檢。有的出口商品需鑒定重量,有的需進行動植物檢疫或衛生,安全檢驗的,都要事先辦妥,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做好出運前的准備工作,貨證都已齊全,即可辦理托運工作。
(3)托運訂艙:編制出口托運單,即可向貨運代理辦理委託訂艙手續。貨運代理根據貨主的具體要求按航線分類整理後,及時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貨主也可直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訂艙。當船公司或其代理簽出裝貨單,定艙工作即告完成,就意味著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已經締結。
(4)保險:貨物訂妥艙位後,屬賣方保險的,即可辦理貨物運輸險的投保手續。保險金額通常是以發票的CIF價加成投保(加成數根據買賣雙方約定,如未約定,則一般加10%投保)。
(5)貨物集中港區:當船舶到港裝貨計劃確定後,按照港區進貨通知並在規定的期限內,由托運人辦妥集運手續,將出口貨物及時運至港區集中,等待裝船,做到批次清,件數清,標志清。要注意特別注意與港區,船公司以及有關的運輸公司或鐵路等單位保持密切聯系,按時完成進貨,防止工作脫節而影響裝船進度。
(6)報關工作:貨物集中港區後,把編制好的出口貨物報關單連同裝貨單,發票,裝箱單,商檢證,外銷合同,外匯核銷單等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關員查驗合格放行後方可裝船。
(7)裝船工作:在裝船前,理貨員代表船方,收集經海關放行貨物的裝貨單和收貨單,經過整理後,按照積載圖和艙單,分批接貨裝船。裝船過程中,托運人委託的貨運代理應有人在現場監裝,隨時掌握裝船進度並處理臨時發生的問題。裝貨完畢,理貨組長要與船方大副共同簽署收貨單,交與托運人。理貨員如發現某批有缺陷或包裝不良,即在收貨單上批註,並由大副簽署,以確定船貨雙方的責任。但作為托運人,應盡量爭取不在收貨單上批註以取得清潔提單。
(8)裝船完畢,托運人除向收貨人發出裝船通知外,即可憑收貨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換取已裝船提單,這時運輸工作即告一段落。
(9)制單結匯: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結匯單證備齊後,在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議付有效期限內,向銀行交單,辦理結匯手續。
2.集裝箱運輸出口程序:
(1)訂艙--發貨人根據貿易合同或信用證條款的規定,在貨物托運前一定時間內填好集裝箱貨物托運單(CONTAINERBOOKINGNOTE)委託其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申請訂艙。
(2)接受託運申請--船公司或起代理公司根據自己的運力,航線等具體情況考慮發貨人的要求,決定接受與否,若接受申請就著手編制訂艙清單,然後分送集裝箱堆場(CY),集裝箱貨運站(CFS),據以安排空箱及辦理貨運交接。
(3)發放空箱--通常整箱貨貨運的空箱由發貨人到集裝箱碼頭堆場領取,有的貨主有自備箱;拼箱貨貨運的空箱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領取。
(4)拼箱貨裝箱--發貨人將不足一整箱的貨物交至貨運站,由貨運站根據訂艙清單和場站收據負責裝箱,然後由裝箱人編制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LOADPLAN)。
(5)整箱貨交接--由發貨人自行負責裝箱,並將已加海關封志的整箱貨運到CY。CY根據訂艙清單,核對場站收據(DOCKRECEIPTD/R)及裝箱單驗收貨物。
(6)集裝箱的交接簽證--CY或CFS在驗收貨物和/或箱子,即在場站收據上簽字,並將簽署後的D/R交還給發貨人。
(7)換取提單--發貨人憑D/R向集裝箱運輸經營人或其代理換取提單(COMBINEDTRANSPORTBILLOFLADING),然後去銀行辦理結匯。
(8)裝船--集裝箱裝卸區根據裝貨情況,制訂裝船計劃,並將出運的箱子調整到集裝箱碼頭前方堆場,待船靠岸後,即可裝船出運。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3.主要貨運單證及其製作
(1)托運單(SHIPPINGNOTE--B/N)有的地方稱為"下貨紙",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據。承運人根據托運單內容,並結合船舶的航線,掛靠港,船期和艙位等條件考慮,認為合適後,即接受託運。托運單製作應注意:
(1)目的港:名稱須明確具體,並與信用證描述一致,如有同名港時,須在港口名稱後註明國家,地區或州,城市。如信用證規定目的港為擇港(OPTIONALPORTS),則應是同一航線上的,同一航次掛靠的基本港。
(2)運輸編號,即委託書的編號。
每個具有進出口權的托運人都有一個托運代號(通常也是商業發票號),以便查核和財務結算。
(3)貨物名稱
應根據貨物的實際名稱,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填寫,更重要的是要與信用證所列貨名相符。
(4)標記及號碼,又稱嘜頭(SHIPPINGMARK),是為了便於識別貨物,防止錯發貨,通常由型號,圖形貨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或批號等組成。
(5)重量尺碼。重量的單位為公斤,尺碼為立方米;
(6)托盤貨要分別註明盤的重量,尺碼和貨物本身的重量,尺碼,對超長,超重,超高貨物,應提供每一件貨物的詳細的體積(長,寬,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貨運公司計算貨物積載因素,安排特殊的裝貨設備。
(7)運費付款方式。一般有運費預付(FREIGHTPREPAID)和運費到付(FREIGHTCOLLECT)。有的轉運貨物,一程運輸費預付,二程運費到付,要分別註明。
(8)可否轉船,分批,以及裝期,效期等均應按信用證或合同要求一一註明。
(9)通知人,收貨人,按需要決定是否填。
(10)有關的運輸條款,訂艙,配載信用證貨客戶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裝貨單(SHIPPINGORDER--S/O)
是接受了托運人提出裝運申請的船公司,簽發給托運人,憑以命令船長將承運的貨物裝船的單據。裝貨單既可作為裝船依據,又是貨主憑以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的主要單據之一。
(3)收貨單(MATESRECEIPT--M/R),又稱大副收據,是船舶收到貨物的收據及貨物已經裝船的憑證。
由於上述三份單據的主要項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國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將它們製成聯單,一次制單,既可減少工作量,又可減少差錯。
(4)裝貨清單(LOADINGLIST)
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將全船待裝貨物按目的港和貨物性質歸類,依航次,靠港順序排列編制的裝貨單匯總清單,是船上大副編制配載計劃的主要依據,又是供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方安排駁運,進出庫場以及承運人掌握情況的業務單據。
(5)提貨單(DELIVERYORDER--D/O)
又稱小提單。收貨人憑正本提單或副本提單隨同有效的擔保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換取的,可向港口裝卸部門提取貨物的憑證。發放小提單時應做到:(1)正本提單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單上的非清潔批註應轉上小提單。(3)當發生溢短殘情況時,收貨人有權向承運人或其代理獲得相應的簽證。(4)運費未付的,應在收貨人付清運費及有關費用後,方可放小提單。
(6)海運提單(BILLOFLADING--B/L)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托運人的要求所簽發的貨物收據(RECEIPTOFGOODS),在將貨物收歸其照管後簽發,證明已收到提單上所列明的貨物;是一種貨物所有權憑證(DOCUMENTOFTITLE)。提單持有人可據以提取貨物,也可憑此向銀行押匯,還可在載貨船舶到達目的港交貨之前進行轉讓;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運輸合同的證明。
海運提單的種類:
1.根據貨物是否已裝船,可分為已裝船提單(SHIPPEDONBORADB/L)和備用提單(RECEIVEDFORSHIPMENTB/L)。
前者是指貨物已裝上船後簽發的提單,而後者是指承運人已接管貨物並准備裝運時所簽發的提單,所以又稱收訖待運提單。在貿易合同中,買方一般要求賣方提供已裝船提單,因為已裝船提單上有船名和裝船日期,對收貨人按時收貨有保障。
2.根據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提單可分為清潔提單(CLEANB/L)和不清潔提單(UNCLEANORFOULB/L)。前者是指貨物裝船時表面狀況良好,一般未經加添明顯表示貨物及/或包裝有缺陷批註的提單。在對外貿易中,銀行為安全起見,在議付貨款時均要求提供清潔提單。後者是指承運人在提單上已加註貨物及/或包裝狀況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註的提單。
3.根據不同運輸方式,提單可分為直達提單(DIRECTB/L),轉船提單(TRANSHIPMENTB/L),聯運提單(THROUGHB//L)和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TRANSPORTB/L)等。直達提單是承運人簽發的由起運港以船舶直接運達目的港的提單。如起運港的載貨船舶不直接駛往目的港,須在轉船港換裝另一船舶運達目的港時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轉船提單。如果貨物需經兩段或兩段以上運輸運達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運時,如海陸,海空聯運或海海聯運所簽發的提單稱為聯運提單。所以轉船提單實際上也是聯運提單的一種。而聯合運輸則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的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時,承運人所簽發的貨物提單。因此,聯合運輸提單也叫多式聯運提單。目前在實際業務中,不少船公司把聯運提單與聯合運輸提單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為聯合運輸提單使用時,必須在提單上列明起運港和目的港外,還要列明收貨地,交貨地及前段運輸工具名稱等。
4.根據提單抬頭不同,提單可分為記名提單(STRAIGHTB/L),不記名提單BEARERB/L)和指示提單(ORDERB/L)。記名提單在收貨人一欄內列明收貨人名稱,所以又稱為收貨人抬頭提單,這種提單不能用背書方式轉讓,而貨物只能交與列明的收貨人,不記名提單是在提單上
不列明收貨人名稱的提單,誰持有提單,誰就可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承運人交貨是憑單不憑人。指示提單上不列明收貨人,可憑背書進行轉讓,有利於資金的周轉,在國際貿易中應用較普遍。提單背書(ENDORSMENT)有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兩種。空白背書是由背書人(即提單轉讓人)在提單背面簽上背書人單位名稱及負責人簽章,但不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也不須取得原提單簽發人的認可。指示提單一經背書即可轉讓,意味著背書人確認該提單的所有權轉讓。記名背書除同空白背書需由背書人簽章外,還要註明被背書人的名稱。如被背書人再進行轉讓,必須再加背書。指使提單有憑托運人的指示,憑收貨人指示和憑進口方銀行指示等,則分別需托運人,收貨人或進口方銀行背書後方可轉讓或提貨。
此外,還分為有全式提單和簡式提單;運費預付提單和運費到付提單;正本提單和副本提單;租船合同下的提單;艙面提單,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等等,這里不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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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空運進口操作流程
(1)代理預報
(2)交接單、貨
(3)理貨與倉儲
(4)理單與到貨通知
(5)制單、報關
進口報關:報關一切大致分為初審、審單、征稅、驗放四個主要環節。
(6)收費、發貨
(7)送貨與轉運
⑺ 求海運進出口操作流程
出口 海運貨代出口操作程序
一、接受貨主詢價
1、 海運詢價:
a.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c.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 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b. 各港區裝箱價格;
c.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准。
3、 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託)
接受貨主委託後(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 船期、件數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體積
各項型最大體積為:( 長*寬*高 ) 可裝體積, 可裝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註: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噸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 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 繕制委託書(十聯單);
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後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 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
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並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 門到門:
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 內裝:
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於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於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裝運單、報關委託書、商業發票、裝箱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訂貨合同及其它有關單證或資料。)
a. 需商檢
b. 需配額
c.需許可證
d.需產地證
e.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g.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 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並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件。
4、 備妥報關委託書,報關單,手冊,發票,裝箱單,核銷單,配艙回單(十聯單第五聯以後),更改單(需要的話)和其他所需資料,於截關前一天通關。
5、 跟蹤場站收據,確保配載上船。
6、 凡是退關改配的,若其中有下個航次,出運仍然需要,諸如許可證,配額,商檢,動植檢之類的文件資料,退關、改配通知應先於該配置船期一個星期到達,以便(報運部)順利抽回資料,重新利用。否則只會順延船期,造成麻煩。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1、 問明顧客「提單」的發放形式:
a. 電放:
需顧客提供正本「電放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電放。
b. 預借(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預借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預借。
c. 倒簽(如可行)
需顧客提供正本「倒簽保函」(留底),後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簽。
*此種情況下,多半是簽發HOUSE B/L.
d. 分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一票關單拆成多票關單。
e. 並單:
應等船開以後3~4天(候艙單送達海關,以保證退稅),再將多票關單合成一票關單
f. 異地放單:
須經船公司同意,並取得貨主保函和異地接單之聯系人,電話,傳真,公司名,地址等資料方可放單。
2、依據原始資料,傳真於貨主確認,並根據回傳確立提單正確內容。
七、簽單
1、 查看每張正本提單是否都簽全了證章。
2、 是否需要手簽。
八、航次費用結算
1、 海運費
a. 預付(FREIGHT PREPAID)
b. 到付(FREIGHT COLLECT)
2、 陸運費
a 訂艙
b. 報關(包括返關之前己經報關的費用)
c. 做箱(內裝/門到門)
d. 其他應考慮的費用:
沖港費/沖關費
商檢、動植檢、提貨費、快遞費、電放、更改
九、提單、發票發放(提單樣本)
1、 貨主自來取件的,需簽收
2、 通過EMS和快遞送達的,應在「名址單」,上標明諸如:「提單號」、「發票號」、「核銷單號」、「許可證號」、「配額號"等要素以備日後查證
十、應在一個月內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並及時返還貨主的「核銷退稅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更改並要提供如下資料:
l、報關數據正確、艙單不正確的
a. 經預錄後的〈海關返還的〉報關單復印件;
b. 場站收據復印件〈十聯單的第七聯即黃聯〉;
c. 提單正本復印件兩張;
e. 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復印件;
f. 更正單(三聯、正本)。
2、短裝(多報少出)、溢裝(少報多出)
a. 船開5天(工作日)內沒能及時更正的:
先交納罰款金3000-5000;
貨主重新提供的發票、裝箱單(Packing list)
貨主重新提供報關單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b. 船開5天(工作日)內更改的
提單副本復印件(加蓋「提單副本確認章」)
正本、正確的報關單
正本、正確的發票、裝箱單
進口 大概流程:收貨人預備進口單據→換單→報檢→報關→辦理設備交接單→提箱→提貨
具體操作:
一、進口單據:
1:收貨人向貨代提供進口全套單據;貨代查清此貨物由哪家船公司承運、哪家船代操作、在哪裡可以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2:進口單據包括:帶背書的正本提單或電放副本加保函、裝箱單、發票、合同(一般貿易)。
3:貨代提前聯系場站並確認好 提箱費、掏箱費、裝車費、回空費。港雜費
二、換單:
1:貨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確認該船到港時間、地點,如需轉船,必須確認二程船名。
2: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果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換取提貨單(小提單)。
註:「背書正本提單」兩種形式:
(1),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訂艙人」,則由發貨人背書;
(2),提單上收貨人欄顯示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三、報檢:
檢驗檢疫局根據「商品編碼」中的監管條件,確認此票貨是否要做商檢。
四、報關(清關)
1:收貨人如果有自己的報關行,可自行清關,也可以委託貨代的報關行或其他有實力的報關行清關
2:報關資料包括:、提單(包括小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保險單、運費發票、報關委託書、訂貨合同、原產地證書及其它海關認為必要時需交驗的有關單證或資料。不同
3:海關:
(1)通關時間:一個工作日以內
(2)特殊貨物:二到三個工作日
(3)查驗:a,技術查驗:依據單據以及具體貨物決定是否查驗;b:隨機查驗:海關放行科放行後,電腦自行抽查。
五、辦理設備交接單
1:貨代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電放放貨的傳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辦理設備交接單。
2:設備交接單:它是集裝箱進出港區、場站時,回箱人、運箱人與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間交換集裝箱及其他機械設備的憑證,並有管箱人發放集裝箱憑證的功能。它分進場和出場兩種,交換手續均在碼頭堆場大門口辦理。
註:拼箱貨(CFS條款交貨),憑船代業務部進口科的通知單到箱管部交納進口單證費,然後可憑「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直接提取貨物,無須辦理設備交接單。
六、提箱:
1:貨代憑小提單和拖車公司的「提箱申請書」到箱管部辦理進口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卸箱費、進口單證費等費用的押款手續。
2:若押款人不是提單上所註明的收貨人,押款人必須出具同意為收貨人押款並支付相應費用的保證函(保函)。
3:押款完畢經船代箱管部授權後到進口放箱崗辦理提箱手續,領取集裝箱設備交接單,並核對其內容是否正確。
4:收貨人拆空進口貨物後,將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點。
5:空箱返回指定堆場後,收貨人要及時憑押款憑證,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費用的結算手續。
七、提貨:
1:貨代或收貨人憑小提單,聯系拖車去船代指定的碼頭、場站提取貨物。
2:押款人到箱管部辦理集裝箱押款結算手續。
註:拼箱貨需要到船公司或船代理簽取散貨分提單(分單),提貨時用小提單和分單到碼頭提取貨物。
⑻ 海運進口貨物的程序是什麼
一、船公司在進口業務中的業務
1、 做好卸船准備工作
2、 製作內並寄送有關容單證
3、 卸船與交貨
4、 提貨單的簽發
二、集裝箱碼頭堆場在進口貨運中的工作
1、 集裝箱的卸船准備工作
2、 卸船與堆放
3、 交付
4、 有關費用收取
5、 製作交貨報告和未交貨報告
三、集裝箱貨運站在進口業務中的業務
1、 做好交貨准備
2、 發出交貨通知
3、 從碼頭堆場領取載貨的集裝箱
4、 拆箱交貨
5、 有關費用收取
6、 製作交貨報告和未交貨報告
四、收貨人在進口業務中的業務
1、 訂立貿易合同
2、 租船訂艙
3、 申請開信用證
4、 投保
5、取得有關裝船單據
6、獲取提貨單
7、提取貨物
8、索賠
⑼ 空運進口如何操作
空運進口操作流程如下:
1)代理預報
(2)交接單、貨
(3)理貨與倉儲
(4)理單與到貨通知
(5)制單、報關
進口報關:報關一切大致分為初審、審單、征稅、驗放四個主要環節。
(6)收費、發貨
(7)送貨與轉運
專業空運進口 更專業
⑽ 海運進出口操作流程-報關流程-報檢流程
接受申報→審核單證→查驗貨物→辦理征稅→結關放行。
1.用換來的提貨單(1、3)聯並附上報關單據前去報關。
報關單據:提貨單(1、3)聯海關放行後,在白聯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進口方作為提貨的憑證。正本箱單、正本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一式兩份、正本報關委託協議書、海關監管條條所涉及的各類證件。
注意事項:
(1)接到客戶全套單據後,應確認貨物的商品編碼,然後查閱海關稅則。確認進口稅率,確認貨物需要什麼監管條件,如需做各種檢驗,則應在報關前向有關機構報驗。報驗所需單據:報驗申請單、正本箱單發票,合同、進口報關單兩份。
(2)換單時應催促船舶代理部門及時給海關傳艙單,如有問題應與海關艙單室取得聯系,確認艙單是否轉到海關。
(3)當海關要求開箱查驗貨物,應提前與場站取得聯系,調配機力將所查箱子調至海關指定的場站。(事先應現場站確認好調箱費、掏箱費。)
2.若是法檢商品應辦理驗貨手續。
如需商檢,則要在報關前,拿進口商檢申請單(帶公章)和兩份報單辦理登記手續,並在報關單上蓋商檢登記在案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在最終目的地辦理。
如需動植檢,也要在報關前拿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去代報驗機構申請報驗,在報關單上蓋放行章以便通關,驗貨手續可在通關後堆場進行。
3.海關通關放行後應去三檢大廳辦理三檢,向大廳內的代理報驗機構提供箱單、發票、合同報關單,由他們代理報驗。報驗後,可在大廳內統一窗口交費,並在白色提貨單上蓋三檢放行章。
4.三檢手續辦理後,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後,港方將提貨聯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5.所有提貨手續辦妥後,可通知事先聯系好的堆場提貨。
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系安排計劃。
(2)根據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時間內提清。以免產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簽殘。
6.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後,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生滯箱。
7.貨物提清後,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費用的話我幫不了你,因為各個口岸的收費標准不一樣。你可以問同事或是報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