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托運規則
❶ 火車攜帶行李規定
根據《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乘坐火車不得攜帶以下物品:
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一、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
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二、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
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請勿攜帶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五、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六、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
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七、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1)火車托運規則擴展閱讀
旅客違章攜帶行李物品按下列規定處理:
1、在發站禁止進站上車。
2、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
3、發現危險品或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按該件全部重量加倍補收乘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危險物品交前方停車站處理;必要時移交公安部門處理。對有必要就地銷毀的危險品應就地銷毀,使之不能為害並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沒收危險品時,應向被沒收人出具書面證明。
4、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於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的50%核收運費。
5、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車站開展攜帶品搬運、暫存服務業務時,可核收搬運、暫存費。
❷ 火車托運物品的規定和方法
托運行李包裹應注意的事項
超過免費攜帶重量的物品以及大件物品,如洗衣機、大電視機、落地式音響設備、自行車等應在上車前到車站行李房辦理托運。托運前,行李或包裹的包裝完整、牢固,便於運輸。應該符合鐵道部規定的行李包裹鐵路運輸包裝標準的有關規定。
貴重品、精密產品、易碎品、流質品、小五金、機械零件、儀器、金屬製品、重要物品及容易散落丟失的物品,應使用木箱包裝。木箱材料質量要能承受物品的重量。在裝運精密產品、易碎品時必須用軟質材料襯墊填實。
在裝運家用電器、日用百貨、錄像錄音帶、服裝葯品等物品時,可使用紙箱包裝。但紙箱的質量必須堅韌,對怕潮濕的物品要有防潮濕的內包裝等等。
為了防止行李、包裹在運輸途中丟失,每件行李包裹的體積不宜過小,當然也不宜過大。《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明確規定了每件行李、包裹的體積不得小於0.0l立方米,其長度和體積以適於裝人行李車為限,每件重量行李包裹不能超過50千克。
行李、包裹每件的兩端物品應各有一個鐵路貨簽。貨簽上的內容應清楚、准確並與托運單上相應的內容一致。托運易碎品、流質物品或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時,應在包裝表面明顯處貼上「小心輕放」,「向上」。「一級放射性物品」等相應的安全標志,以引起鐵路裝卸人員在裝卸車時特別注意。
保價運輸
《鐵路法》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鐵路進入了依法治路的新時期,標志著鐵路運輸合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保價運輸就是鐵路運輸合同的一個組成部分。所謂保價,就是旅客或貨主托運行李或包裹時,向鐵路聲明托運的行李包裹的實際價值,並交納一定的費用,一旦發生損失,鐵路將按實際損失負責賠償。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中規定,旅客或托運人托運的行李包裹分為保價運輸和不保價運輸兩種,按哪種方式運輸,由旅客或托運人自己選擇,並在托運單上註明。保價運輸的行李、包裹的保價費,是按聲明價格核收的,行李按聲明價格的0.5%核收,包裹按聲明價格的l% 核收。不足l角的尾數,按四捨五入的辦法處理。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運時,全程按行李核收保價費。保價的行李、包裹發生運輸變更時,保價費不補不退。因承運人責任造成的取消托運時,保價費全部退還。
❸ 鐵路物流的火車托運貨物規定
火車托運重量按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按1公斤算,超過回1公斤的答尾數四捨五入。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 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 × 60× 100 米。 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 體積一般不超過250×200× 16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碉定可否收運。每件貨物的長、寬 、高之和不得少於40厘米.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 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 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摺合1公斤計量。
❹ 乘火車行李重量是怎麼規定的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規定,每人免費攜帶物品的重量和體積為:兒童(含免票兒童)10千克內,外交人員容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代步的折疊式輪椅和兒童折疊童車可免費攜帶,不計入上述范圍。
(4)火車托運規則擴展閱讀
乘車注意
首先是乘車時的攜帶行李大小要求,新規中增加乘坐動車組列車乘客只能攜帶長寬高總和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的行李。
還有就在車上時,不同席別座位是不能隨意串列的。現在在乘車過程中,因為要到餐車吃飯、上廁所、取開水等一些情況,在各車廂間相互走動是很常見的。但是從明天起, 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列車長同意外,持低票價席別車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價席別的車廂停留。
還有最後一點變化就是,下車後,車站將不再回收車票。在舊規中,有一條為:「車站對已使用完畢的車票應回收。旅客需報銷時,應事先聲明,站、車將銷角的車票交旅客作為報銷憑證。但學生票不給報銷憑證。」新規中,出站時車站回收車票的條款已被刪除了。
❺ 火車托運及隨身攜帶的行李都有哪些規定
旅客攜帶品免費重量,大人20公斤,小孩(包括免費兒童)10公斤,外交人員35公斤。攜帶品的長度和體積要適於放在行李架上或座位下面,並不妨礙其它旅客乘坐和通行。攜帶品的外部尺寸(長、寬、高相加的總和),最在不許超過160厘米;扁擔、標桿、塔尺等桿形物品的長度不得超過200厘米。
火車行李的范圍:
1.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書籍、殘疾人用車1輛(不帶汽油)和其它施行必需品;
2.在行李中不能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手錶、照相機等貴重物品、檔案材料和危險品;
3.行李每件的最大重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
4.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火車包裹的范圍:
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
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范圍:自發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范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范圍: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⒉泡沫塑料及其製品;
⒊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能按包裹運輸的物品
⒈屍體、屍骨、骨灰、靈柩及易於污染、損壞車輛的物品;
⒉蛇、猛獸和每頭超過20千克的活動物(警犬和運輸命令指定運輸的動物除外);
⒊國務院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危險品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葯以及承運人不明性質的化工產品;
⒋國家禁止運輸的物品和不適於裝入行李的物品。
行李包裹的托運
旅客憑客票(市郊定期客票除外),在乘車敬意內可托運行李。每張客票不超過兩次。殘疾人用車不限次數。一個城市有兩個以上車站時,包裹的到站必須是裝運該包裹列車的經過站或終點站。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⒈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⒉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⒊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⒌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⒍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動物、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測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沒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❻ 火車托運的貨物規定
火車托運重量按毛重計算,計算單位為公斤,重量不足1公斤內,按1公斤算,超過1公斤的尾容數四捨五入。
非寬體飛機裝載的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8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40 × 60× 100 米。
寬體飛機裝載每件貨物重量一般不超過250公斤,體積一般不超過250×200× 160厘米。
超過以上重量和體積的貨物,由西北公司依據具體條件碉定可否收運。
每件貨物的長、寬 、高之和不得少於40厘米,每公斤的體積超過6000立方厘米的貨物按輕泡貨物計重,輕泡貨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摺合1公斤計量。
❼ 火車對於攜帶行李是怎麼規定的最多能帶多大的東西
每名旅客免費攜帶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列車不超過130厘米;重量不超過20千克。殘疾人代步所用的折疊式輪椅不計入上述范圍。
折疊自行車、電腦等物品的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就可以攜帶。
(7)火車托運規則擴展閱讀:
1、請勿攜帶以下槍支、子彈類(含主要零部件):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含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道具槍、模擬槍、發令槍、鋼珠槍、消防滅火槍等其他槍支;上述物品的樣品、仿製品。
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射擊運動員等人員攜帶槍支子彈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並嚴格執行槍彈分離等有關槍支管理規定。
2、請勿攜帶以下爆炸物品類: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葯;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爆器等爆破器材;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葯、煙火葯、引火線等煙火製品;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請勿攜帶以下器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4、請勿攜帶以下易燃易爆物品: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於介質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製品等易燃液體;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泡劑H等易燃固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5、請勿攜帶以下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葯(含滅鼠葯、殺蟲葯);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鹼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鐵路危險貨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險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質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
6、請勿攜帶以下危害列車運行安全或公共衛生的物品:可能幹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7、限量攜帶以下物品: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8、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攜帶物品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辦理。
9、違規攜帶上述物品,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❽ 火車行李托運有什麼規定
火車行李托運規定具體如下:
根據《鐵路客運運價規則》:
第二十二條 旅客可憑客票辦理一次行李托運。托運的行李在50千克以內,按行李運價計算,超過50千克時(行李中有殘疾人用車時為75千克),對超過部分按行李運價加倍計算。
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
第六十八條 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托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第六十九條 托運下列物品時,托運人應提供規定部門簽發的運輸證明:
1、金銀珠寶、珍貴文物、貨幣、證券、槍支;
2、警犬和國家法律保護的動物;
3、省級以上政府宣傳用非賣品;
4、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免檢物品;
5、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
6、承運人認為應提供證明的其他物品。
托運動、植物時應有動、植物檢疫部門的檢疫證明。
托運放射性物品、油樣箱時,應按照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的規定提出劑量證明書、油樣箱使用證。
(8)火車托運規則擴展閱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七十一條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包裝、裝卸、運輸危險貨物,防止危險貨物泄漏、爆炸。
第七十二條鐵路運輸企業和托運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包裝、裝載、押運特殊葯品,防止特殊葯品在運輸過程中被盜、被劫或者發生丟失。
第九十六條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時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或者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將危險化學品謊報或者匿報為普通貨物托運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❾ 火車的隨車托運使怎麼算的
包裹是指復適合在火車旅客列車制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每件體積、重量與行李相同(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涉及國家限制運輸的物品,請在辦理托運時提供有關主管部門的運輸證明。
❿ 關於高鐵托運行李的規定
高鐵托運行李的規定依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具體條例如下:
第六十三條行內李中不得夾容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物品、危險品。
第六十四條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於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於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
第六十八條旅客在乘車區間內憑有效客票每張可托運一次行李,殘疾人車不限次數。
(10)火車托運規則擴展閱讀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十七條 鐵路運輸托運人托運貨物、行李、包裹,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匿報、謊報貨物品名、性質、重量;
(二)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或者在危險貨物中夾帶禁止配裝的貨物;
(三)裝車、裝箱超過規定重量。
第六十八條 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對承運的貨物進行安全檢查,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
(二)承運未接受安全檢查的貨物;
(三)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可能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