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運貨物分單是什麼英文
Ⅰ 空運的主單和分單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航空總運單是指集中托運人(航空貨運代理)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組成一整專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採用屬一份航空運單集中發往同一目的地。
一份主運單項下可以有多份分運單,分運單上的收貨人就是實際的貨主。
空運單是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一旦簽發,合同隨即生效。空運單是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
Ⅱ 空運中的出直單和出分單是什麼意思
「出直單」是指航空公司簽發的運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直接打實際的發貨人(通常為貨主或出口商——外貿合同上的seller),而收貨人consignee直接打實際的收貨人(通常為國外進口商——外貿合同上的buyer)。「出直單」時只有一份運單,沒有分單。
「出分單」是指航空公司簽發的運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打起運港貨代(不是貨主或出口商),而收貨人consignee則打起運港貨代的目的港代理(不是國外進口商)。這個由航空公司簽發的運單叫做主運單,主運單上不顯示實際的收、發貨人。同時,由起運港的貨代向實際發貨人簽發一份分運單,這份分運單上的發貨人直接打實際的發貨人,收貨人直接打實際的收貨人。出直單時只有一份運單,出分單時至少有兩份運單——一主一分或一主多分,出分單時,實際的收、發貨人拿到的只是分運單。主運單只是航空公司和貨代使用。
Ⅲ 空運的直單,分單 英文怎麼說
空運的直單,分單的英文翻譯_網路翻譯
空運的直單,分單
Air freight list
freight_網路翻譯
freight 英[freɪt] 美[fret]
n. 運費; 貨運版,貨物; 船運貨物; 貨運列車權;
vt. 運輸; 裝貨於;
[例句]France derives 16% of revenue from air freight.
法國16%的歲入來自航空貨運。
[其他] 第三人稱單數:freights 復數:freights 現在分詞:freighting過去式:freighted 過去分詞:freighted
Ⅳ 空運直單與分單(套單)的詳細意思
航空總運單是指集中托運人(航空貨運代理)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組成一整批回,向航空公司辦理答托運,採用一份航空運單集中發往同一目的地。一份主運單項下可以有多份分運單,分運單上的收貨人就是實際的貨主。
空運單是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一旦簽發,合同隨即生效。空運單是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
Ⅳ 空運提單里主單和分單有什麼區別
主單又稱主運單,由相關航空公司印製並出具,主運單開頭顯著位置會顯示相關航空公司名稱及相關代碼。分單,可以稱為提單,由貨代公司印製並出具,分單開頭顯著位置會顯示相關的貨代公司名及相關代碼。這是二者印製出具方的區別。
主運單是由貨代公司至航空公司領取,貨代在主運單上顯示相關信息後,再返還給航空公司,由航空公司記錄確認主運單上的貨物信息內容。而分單則是由貨代直接出具給貨主確認相關貨物信息內容。這是二者最終的確認方的區別。另外主運單上的貨物重量,多數情況上接近貨物的實際重量,因為航空公司要藉此配載飛機平衡,所以貨代提供的重量不能出現較大誤差。而貨代出具給貨主的分單,這上面的重量有可能會與實際重量有較大誤差,因為這個就是貨代賺取利潤的方法之一。
主運單的作用,就是告知航空公司,相關貨物的數據,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及相關收發貨人的信息與要運至的目的地,多數情況,主運單上的發貨人為貨代公司,收貨人為相關目的港與貨代公司有聯系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職責就是幫助發貨的貨代公司通知最終收貨人,及安排貨物清關並收取一定費用。
分運單上的作用就是讓貨主知曉,相關貨物所安排的是啥航空公司,預訂的是幾號航班。並告知貨代所收到的貨物相關重量體積數據,籍此向貨主收取相關運費。
Ⅵ 空運提單 一般用英文怎麼表示
翻譯如下:
air waybill
例句:
.
最常用的追蹤方法,就版是空權運提單追蹤。
Ⅶ 求:空運貨代的一些常用的英語
常用空運名詞
ATA/ATD (Actual Time of Arrival / Actual Time of Departure):實際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航空貨運單 (AWB) (Air Waybill):由托運人或以托運人名義簽發的單據,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貨物運輸的證明。
無人陪伴行李(Baggage, Unaccompanied):非隨身攜帶而經托運的行李,以托運方式交運的行李。
保稅倉庫(Bonded Warehouse):在這種貨倉內,或物可以在沒有期限的情況下存放而無需繳納進口關稅。
散件貨物 (Bulk Cargo):未經裝上貨板和裝入貨箱的散件貨物。
CAO (Cargo for Freighter Only):「僅限貨機承運」的縮寫,表示只能用貨機運載。
到付運費(Charges Collect):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預付運費(Charges Prepaid):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托運人已付的費用。
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用來計算航空運費的重量。計費重量可以是體積重量,或是當貨物裝於載具中時,用裝載總重量減去載具的重量。
到岸價格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age):指「成本、保險和運費」,即C&F外加賣方為貨物購買損失和損毀的保險。賣方必須與保險商簽訂合同並支付保費。
收貨人 (Consignee):其名字列明於航空貨運單上,接收由承運人所運送的貨物之人。
交運貨物 (Consignment):由承運人在某一時間及地點接收托運人一件或多件的貨物,並以單一的航空貨運單承運至某一目的地的。
發貨人 (Consignor):等同於托運人。
集運貨物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托運人托運的貨物拼成的一批貨物,每位托運人都與集運代理人簽訂了空運合同。
集運代理人 (Consolidator):將貨物集合成集運貨物的人或機構。
COSAC (Community Systems for Air Cargo):「高識」計算機系統的縮寫。是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計算機系統 。
海關 (Customs):負責徵收進出口關稅、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濫用的政府機構(在香港稱香港海關)。
海關代碼 (Customs Code):由香港海關(C&ED)為一批貨物加註的代碼,以表明清關結果或要求貨站經營者/收貨人採取何種清關行動。
清關 (Customs Clearance):在原產地、過境和在目的地時為貨物運輸或提取貨所必須完成的海關手續。
危險貨物 (Dangerous Goods):危險貨物是指在空運時可能對健康、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大威脅的物品或物質。
運輸申報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托運人向承運人申報的貨物價值,目的是要決定運費或設定承運人對損失、損害或延誤所承擔責任的限制。
海關申報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適用於,為核定關稅金額而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價值。
墊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運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支付,然後由最終承運人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這些費用通常是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運人因運輸貨物而付出的運費和雜費而收取的。
EDIFACT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for Administration, Commerce and Transportation):是「管理、商業和運輸電子資料交換」的縮寫。DIFACT是用於電子資料交換的訊息句法的國際標准。
禁運 (Embargo):指承運人在一定期限內拒絕在任何航線或其中的部分航線上或接受轉機的來往於任何地區或地點承運人任何商品、任何類型或等級的貨物。
ETA/ETD (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預計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出口許可證 (Export License):准許持證人(托運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FIATA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de Transitaires et Assimilées):FIATA 被許可人——被許可在香港發出FIATA文件[作為托運人和運輸代理人收貨證明(FCR)的FIATA 提單(FBL)] [FIATA Bill of Lading (FBL) "as Carrier" & Forwarders Certificate of Receipt(FCR)] 的成員。受貨運代理責任保險的保障(最低責任限額:US$250,000)。
離岸價格FOB (Free on Board):在「船上交貨」的條件下,貨物由賣方在買賣合同指定的裝船港裝船。貨物損失或受損害的風險在貨物經過船舷(即離開碼頭被置於船上後)時便轉移給買方,裝卸費由賣方支付。
機場離岸價 (FOB Airport):這術語與一般FOB術語類似。賣方在離境機場將貨物交與航空承運人後,損失風險便由賣方轉移到買方。貨運代理 (Forwarder)提供服務(如收貨、轉貨或交貨)以保證和協助貨物運輸的代理人或公司。
總重 (Gross Weight):裝運貨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貨箱和包裝材料的重量。
HAFFA (Hong Kong Air Freight Forwarding Association):香港貨運業協會有限公司(HAFFA)的縮寫,始創於1966年,是一個推動、保障和發展香港貨物運輸業的非贏利性組織。
貨運代理空運提單(即 :貨運分運單)(HAWB) (House Air Waybill):該文件包括拼裝貨物中的單件貨物,由混裝貨物集合人簽發,並包括給拆貨代理人的指示。
IATA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縮寫。IATA是航空運輸業的組織,為航空公司、旅客、貨主、旅遊服務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務。協會旨在促進航空運輸安全和標准化(行李檢查、機票、重量清單),並協助核定國際空運收費。IATA的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
進口許可證 (Import Licence):准許持證人(收貨人)進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文件。
標記(Marks):貨物包裝上標明用以辨認貨物或標明貨主相關信息的記號。
航空公司貨運單(Master Air Waybill):這是包括一批集裝貨物的航空貨運單,上面列明貨物集合人為發貨人。
中性航空運單(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沒有指定承運人的標准航空貨運單。
鮮活貨物 (Perishable Cargo):在特定期限內或在不利的溫度、濕度或其它環境條件下,易腐的貨物。
預裝貨物 (Prepacked Cargo):在提交貨站經營者之前已由托運人包裝在載具中的貨物。
收貨核對清單(Reception Checklist List):貨運站經營者接收托運人貨物時簽發的文件。
受管制托運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是政府對所有空運代理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
提貨單 (Shipment Release Form):承運人向收貨人簽發的文件,用於從貨運站經營者處提取貨物。
托運人 (Shipper):貨物運輸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活動物/危險品 托運人證明書 (Shipper's Certificate for live animals/
dangerous goods):托運人所作的聲明-聲明其貨物已根據IATA最新版本的規則和所有承運人規則和政府法例的規定,將貨物妥善包裝、准確描述,使其適合於空運。
托運人托運聲明書(簡稱: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包括托運人或托運人的代理人關於准備文件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文件。
STA/STD (Schele Time of Arrival / Schele Time of Departure):預計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
TACT (The Air Cargo Tariff):由國際航空出版社(IAP)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合作出版的「空運貨物運價表」的縮寫。
運費表 (Tariff):承運人運輸貨物的收費價格、收費和/或有關條件。運費表因國家、貨物重量和/或承運人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載具 (Unit Load Device):用於運輸貨物的任何類型的集裝箱或集裝板。
貴重貨物 (Valuable Cargo):貨物申報價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於或超過1,000 美元的貨物,例如黃金和鑽石等。
聲明價值附加費 (Valuation Charge):以托運時申報的貨物價值為基礎的貨物運輸收費。
易受損壞或易遭盜竊的貨物 (Vulnerable Cargo):沒有申明價值但明顯需要小心處理的貨物,或特別容易遭受盜竊的貨物。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班機運輸 Scheled Airline
包機運輸 Chartered Carrier
集中托運 Consolidation
航空快遞 Air Express
航空運單 Air Waybill
航空主運單 Master Air Waybill (MAWB)
航空分運單 House Air Waybill (HAWB)
計費重量 Chargeable Weight
重貨 High density cargo
輕貨 Low density cargo
特種貨物運價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 (SCR)
等價貨物運價 Commodity Classification Rates (CCR)
普通貨物運價 General Cargo Rates (GCR)
集裝設備 Unit Load Devices (ULD)
比例運價 Construction Rate
分段相加運價 Combination of Rate
聲明價值費 Valuation Charges
運輸聲明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
不要求聲明價值 No Value Declared (NVD)
海關聲明價值 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
無聲明價值 No customs valuation (NCV)
Ⅷ 空運主單,分單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航空總運單是指集來中托運人自(航空貨運代理)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組成一整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採用一份航空運單集中發往同一目的地。一份主運單項下可以有多份分運單,分運單上的收貨人就是實際的貨主。 空運單是發貨人與承運人之間的運輸合同,一旦簽發,合同隨即生效。空運單是一份重要的貨物單據。
Ⅸ 空運主單分單是什麼有什麼作用
通常我們所謂的主單就是航空公司單,這個是每個航空公司本身固專定格式的運單。分單,是屬由貨代出具的運單。
一個主單下可能有一個分單或者多個分單,又或者只是主單直放。這個是由貨代操作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的。
如果所承接的貨物要在目的地放代理,那麼主單下面就要套分單,主單體現收發貨人是貨代及其目的地代理,分單收發貨人為實際收發貨人。
放代理主要意義在於:(1)如果是運費到付的貨物必須由代理代為收費;
(2)方便國內發貨人掌控貨物,畢竟空運單不是物權憑證。
如果貨物運費預付,那麼此類貨物可以做主單直放,也就是在航空公司單上體現實際的收發貨人。不過交付貨代出運的貨物一般都會出分單給客戶,通常的情況是他們手上有很多相同目的地的貨拼在一個主單下,一同放給目的地的代理,然後由目的地的代理將貨物分撥給各個實際收貨人,這樣以來操作上統一,相對於客戶來講貨物也更有保障。
作為客戶,也就是實際的收發貨人來講,主單和分單的作用是差不多的。只是貨代公司在操作上略有不同而已,其他清關提貨之類的作用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