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淘航空行李托運標准
❶ 航空托運行李要求
乘飛機出行時,小件來行李是可以源直接帶上飛機的,無需托運,還可以節省取行李的時間。小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一個上飛機,小於100毫升容積的液體容器也可以隨身。托運的行李是有重量跟體積的限制的。國內航班的上限是50千克。其中免費額度是頭等艙40千克,商務艙30千克,經濟艙20千克。超重行李每公斤按經濟艙普通票價的 1.5%算 。
飛機托運行李規定
不能托運的東西有:
1、易燃易爆的危險品,槍支,管制刀具等不可以隨身帶上飛機也不能托運的。
2、還有具有麻醉、令人不快或其他類似氣味或性質的物質,容易污損飛機的物品, 活體動物,符合運輸規定的小動物、服務犬除外。
飛機托運行李規定
托運行李應該包裝完整。 旅行箱、旅行袋、手提包等行李應加鎖。 兩件不能捆為一件。 辦理值機時,將托運行李打包放到運輸帶上稱重,然後過安檢,安檢沒問題即可等候登機。
❷ 飛機托運行李的尺寸
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
《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三十七條 :
1、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
2、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
3、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2)樂淘航空行李托運標准擴展閱讀: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規定:
第二十六條 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托運行李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發現可疑物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以隨時抽查。
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托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
第二十七條 旅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
第二十八條 空運的貨物應當經過安全檢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時,或者採取民航總局認可的其他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條 對空運的急救物品、鮮活貨物、航空快件等有時限的貨物,應當及時進行安全檢查。
❸ 飛機托運規定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厘米;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超過1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為限。
❹ 桃子可以帶上飛機嗎國內
桃子是可以帶上飛機的。不過和行李加在一起不能超過限制重量。
乘飛機關於行李的規定:
(一)隨身攜帶行李的限制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旅客的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5公斤,體積每件行李不超過20×40×55厘米(根據各航空公司要求不同可能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相關規定)。安檢現場有供旅客測試手提行李大小的行李筐,如果旅客的行李可以放入該標准筐,則該件行李可以隨身攜帶,否則需要托運。
2.乘坐國際航班:通常情況,手提行李總重量不要超過7公斤,每件行李體積不超過20×40×55厘米(三邊之和不超過115厘米)。乘坐美加航線的旅客只能隨身攜帶一件手提行李。(部分航空公司有特殊重量限制規定,具體可參考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相關規定)
(二)免費托運行李限制規定
1.持成人票或兒童票的旅客,每人免費交運行李的限額:頭等艙為40公斤,公務艙為30公斤,經濟艙為20公斤。(近年來,部分航空公司對不同客票性質的免費行李額有所不同,具體請參考所乘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相關規定)
2.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但近年來,部分航空公司對不同等級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有所不同,嬰兒也可享有一定的免費行李額,具體可參考航空公司官方網站相關規定)。
3.行李超重部分按超重公斤×經濟艙全票價的1.5%收取行李逾重費。每件托運行李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40×60×100CM,超過規定的行李須與航空公司聯系。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分為計重免費行李額和計件免費行李額兩種。(由於部分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對於行李運輸規定有所偏差,建議出行前提前了解掌握目的地國家相關規定,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三)關於行李托運的其他規定
1.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放在行李內托運。
2.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飛機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3.旅客不得在飛機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
(四)隨身攜帶液體物品的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妝品,每種化妝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稅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葯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5.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07年3月17日發布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中有關規定。旅客不得隨身攜帶瓶裝、罐裝酒,隨身攜帶液態飲料的旅客,每人最多可攜帶2瓶(每瓶容量均不得超過500毫升),並必須接受安檢人員的開封檢查。
❺ 飛機托運行李標准
乘飛機對於行李的規定包括重量和尺寸,還有對所帶行李的物品種類以回及化妝品類的數量都是答有要求的。乘機行李還分為隨身行李和托運行李。例如:不能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險品。
乘機對於行李的具體要求以及注意事項:
1、隨身的行李體積限制為:長寬高控制在55cm,40cm,20cm內,重量限制是頭等艙5kg,可帶兩件,經濟艙5kg,可以帶一件。(需要在乘機之前預計好自己所帶隨身行李是否超重)
2、托運行李箱的體積限制為:長寬高控制在100cm,60cm,40cm內,重量控制在以下范圍內:頭等艙40kg,商務艙30kg,經濟艙20kg。(需要在乘機之前預計好自己的托運行李是否超重)
3、行李內不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的物品,安全出行:
❻ 托運的航空行李有什麼要求
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kg,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cm。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權
托運行李要求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竹藍、網兜、革繩、草袋等不能做行李的外包裝物。
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和電話號碼。
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kg,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cm。
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kg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一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cm。
❼ 航空托運規定
托運行李限額
每件托運行李不得低於2千克。
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45千克。國際運輸的每件托運行李重量一般不超過32千克,如超過32千克,但不超過45千克的行李必須符合達到機場和續程承運人的有關規定。
每件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203厘米,不得小於60厘米。
超過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托運行李在支付逾重行李費後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為托運行李運輸,應作為貨物運輸。
托運行李包裝
托運行李應進行適當包裝和固定,以保證能承受一定的壓力,且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可以安全地被卸載和運輸。托運行李的包裝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 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袋應鎖好,避免遭竊。
• 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李袋不能捆紮成一個。
• 額外物品不得填塞至托運行李包。
• 竹製編織筐、網袋、繩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纏繞於行李四周。
• 乘客姓名、具體地址和電話號碼應在行李包內側和外側寫明。
不允許作為托運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的物品
基於以下原因下列物品不適合運輸: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尺寸、形狀或者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機型的因素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等物品。
旅客行李中鋰電池的運輸規定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2011-2012版)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攜帶型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攜帶型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三邊之和不超過158厘米(62英寸)、可視作行李的物品包括
• 睡袋或鋪蓋卷
• 帆布背包、背囊等
• 滑雪板/滑雪設施——包含一對滑雪橇/一幅滑雪板和滑雪桿的滑雪背包。包含一雙滑雪靴的足袋。
❽ 民航最新規定對托運行李的要求
民航局關於行李托運的規定如下(國內的):
第三十六條 承運人承運的行李,只限於符合本規則第三條第二十三項定義范圍內的物品。承運人承運的行李,按照運輸責任分為托運行李、自理行李和隨身攜帶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規定的禁運物品、限制運輸物品、危險物品,以及具有異味或容易污損飛機的其他物品,不能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在收運行李前或在運輸過程中,發現行李中裝有不得作為行李或夾入行李內運輸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絕收或隨時終止運輸。旅客不得攜帶管制刀具乘機。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鈍器應隨托運行李托運,不能隨身攜帶。
第三十七條 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善、鎖扣完好、捆紮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夠在正常的操作條件下安全裝卸和運輸,並應符合下列條件,否則,承運人可以拒絕收運:
(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須加鎖;
(二)兩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為一件;
(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
(四)竹籃、網兜、草繩、草袋等不能作為行李的外包裝物;
(五)行李上應寫明旅客的姓名、詳細地址、電話號碼。托運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過50 公斤,體積不能超過40(60(100 厘米,超過上述規定的行李,須事先徵得承運人的同意才能托運。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過10 公斤,體積每件不超過20(40(55 厘米。隨身攜帶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 公斤為限。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兩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 厘米。超過上述重量、件數或體積限制的隨身攜帶物品,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第三十八條 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包括托運和自理行李):持成人或兒童票的頭等艙旅客為40 公斤,公務艙旅客為30公斤,經濟艙旅客為20公斤。持嬰兒票的旅客無免費行李額。搭乘同一航班前往同一目的地的兩個以上的同行旅客如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辦理行李托運手續,其免費行李額可以按照各自的客票價等級標准合並計算。構成國際運輸的國內航段,每位旅客的免費行李額按適用的國際航線免費行李額計算。
第三十九條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註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與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收運。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栓掛行李牌,並將其中的識別聯交給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並計重後,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並在行李上栓掛自理行李牌。不屬於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第四十條 旅客的逾重行李在其所乘飛機載量允許的情況下,應與旅客同機運送。旅客應對逾重行李付逾重行李費,逾重行李費率以每公斤按經濟艙票價的1.5 %計算,金額以元為單位。
第四十一條 承運人為了運輸安全,可以會同旅客對其行李進行檢查;必要時,可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檢查。如果旅客拒絕接受檢查,承運人對該行李有權拒絕運輸。
附件一: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托運的物品: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3.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包括:
1.彈葯: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斗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爆破器材:炸葯、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3.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布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葯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幹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附件二: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托運的物品:
指除附件一規定的物品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銳器、鈍器。
附件三:乘機旅客限量隨身攜帶的生活用品及數量
種類 品名 限帶數量
酒類 白酒 2公斤(包裝完好)
日常生活用品 發膠、衣領凈 1瓶(350ML) 累計不超過1000ML或1公斤
摩絲、發亮劑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殺蟲劑 1瓶(350ML)
空氣清新劑 1瓶(350ML)
其他含有易燃物質
的生活用品
打火機(充有可燃氣體或燃料油) 5隻 安全火柴 5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