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油碼頭防火設計規范
1. 裝卸油碼頭消防水幕系統設計計算
5.1.3 液化氣碼頭應在被保護的消防設備及消防設備的操作人員前設置水幕系統,消防塔架自帶水幕保護裝置,可不另設水幕。
5.1.3.1 水幕的設置范圍為消防設備中心線向兩側各延伸3m。
5.1.3.2 水幕的用水量不宜小於 2L/s.m。
5.1.3.3 水幕的噴射高度宜高出消防炮操作台1.5m。
5.1.3.4 水幕的工作時間為 1h。
5.1.3.5 水幕系統的安裝不應影響船舶的系纜作業。
2. 國家對碼頭裝卸原油有沒有規定
可以查一下港口法和中國港口建設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
3. 裝卸油品碼頭前沿水幕設置是水幕帶(三排)還是單排或兩排
根據JTJ 237-1999 裝卸油品抄碼頭防襲火設計規范
6.2.9 水幕應按下列要求設置:
1)液化石油氣碼頭,應在裝卸設備前沿設置水幕;
2)甲 B 類油品的一級碼頭,可在裝卸設備前沿設置水幕;
3)水幕的設置范圍應為裝卸設備的兩端各延伸 5m;
4)消防塔架應自帶水幕保護裝置。
6.2.10 水幕設計的基本 :
1)水幕的用水量宜為 1.0-2.OL/s m;
2)水幕的工作時間應為 1h。
6.2.11 水幕噴頭的安裝不得影響船舶的系統作業。
只要條例這個要求,無論幾排都是OK的。
4. 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有何防火要求
1.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危險品船舶運輸的裝卸作業人員,應當選擇具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班組)來承擔。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規、技術標准和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卸)運危險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危險程度、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並且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專業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裝卸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危險品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
2.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場地要求
裝卸危險品應當在指定的車站、貨棧、碼頭進行。在裝卸大量的爆炸性、易燃性及放射性等烈性危險品前,站方、港方、應當會同公安消防、港監等安全監督部門,以及船、車方和貨主等單位召開車(船)前會議,研究消防安全、保衛、裝卸銜接等措施,確保裝卸工作的順利進行。
3.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操作的要求
在裝卸作業前,貨運員應當向裝卸工(組)講明所裝(卸)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滅火方法等;並且復查包裝是否良好,零擔車的配裝條件有無錯誤,中轉范圍是否正確等。裝卸工應當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准備好裝卸工具和防護用品,並且與貨運員共同檢查待裝車輛。特別是裝運過危險物品的車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遺留撒漏物等,必要時裝車前進行清掃。裝卸時,港口裝卸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配載圖標明的位置積載,不得隨意變更積載位置。在裝卸有電感應的爆炸品和低閃點易燃液體的過程中,不得檢修和使用雷達、無線電電報、電話發射機,也不得同時進行加油、加水(岸上加水除外)和拷鏟等項作業。
船舶運輸危險品的裝載應當緊密、牢靠,防止摩擦、瓶口朝上,禁止倒置、側放或竄動。鐵路運輸要便於中途站卸車、載入,避免卸車時翻倒、墜落。敞車裝載需要蓋篷布的,應當壓縫嚴密,捆綁牢固;罐車裝載的載量要適當,注意留有餘地,不得裝載過滿。與普通貨物配載時,怕濕的與含水的,怕油的與沾油的物品,怕磨損的與尖棱粗糙包裝的,易碎的與堅硬沉重的等,均應當隔離裝載,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在搬運時,應當輕拿輕放,不能摔碰、拖拉、摩擦或翻滾等。因為有些危險品,敏感度很高,有的性質不穩定,稍有撞擊、震動、極易爆炸。有的氧化劑經撞擊、摩擦會分解產生原子氧和高熱,接觸可燃物會氧化而燃燒。當用大型機械進行吊裝作業時,不得超過機具額定負荷的75%,做關要定量定型,喊關要准,起關要穩,要防止高空撒落、碰撞發生危險。
4.危險品水路運輸起卸貨物要求
在起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當劃定禁火區,距裝卸點50m以內無關人員不得接近。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帶釘鞋進入作業現場。裝卸量小時,應當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卸量特別大時,應當有消防隊值勤看護。夜間作業應當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不得使用馬燈、汽燈;油燈、電石燈及煤氣燈等明火燈具,應當使用防爆式或封閉式安全照明燈。裝卸易燃氣體、液體時使用手電筒應為防爆手電筒。考慮到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大多都比較敏感,對人體的危害及造成災害的危險性較大,要盡可能縮短這些危險品在港(站)停留和人員接觸的時間,以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危險概率。對於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原則上應當最後裝最先卸。裝有爆炸品的艙室內,在中途站(港),不應當載入其他物品,若確需載入時,應當視為同類危險品。在起卸放射性物品和易放出易燃、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前,應當進行充分通風,必要時應經過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才能進行作業。在打開箱門或開啟艙蓋時,應當注意防止產生火花,人員站在上風處。
5.危險品水路運輸電磁波輻射的防護
在裝運電火工品、無線電引信、及電發火等(如電發火的火箭彈)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發火爆炸品時,首先應當通過產品設計提高產品抗射頻和其他輻射能的能力;其次,要通過包裝設計對電起爆裝置加以有效的防護;再次,裝運這類爆炸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盡量遠離大功率的電台、雷達和無線電發報機等,以使其不受電磁輻射源的影響。
在集中裝卸爆炸品及其他危險品的地方,以及在實施爆破作業的地方,需要調查一下附近有沒有大功率廣播電台和通訊電台,了解該場所空間的電波情況。如果附近有這樣的電台,應當根據其功率大小,採取適當的遠離措施。
6.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過程的應急救援
在裝卸危險品過程中,當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或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關閉車箱(艙)門停止作業。某些對溫度較為敏感的危險品,於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8~18時作業,並且避免陽光直射。船舶裝卸危險品應當備有相應的消防救生設備,並放於適當的位置,確保具有立即使用之效能;船與岸、船與駁之間應當設置安全網。在裝卸作業中,貨運員應當堅守崗位,監裝監卸。查看有無漏裝、誤裝,檢查車輛配載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裝卸時,船方應當有專人值班。凡是裝卸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品時,船長要親自監督,不得離船,確需離船時,應當責成大副負責。
5. 散裝易燃液體碼頭應當設置哪些消防設施和設備
1.滅火設施系統
(1)應當根據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碼頭的等級及鄰近單位情況,易燃液體船的類型及水文、氣象、地理自然條件等因素,並且進行經濟、技術比較,綜合考慮設置一定的消防設施。為了便於早報警和調集施救力量,易燃液體碼頭應當設置無線電通信設備及其他報警裝置。
(2)對於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一級碼頭,由於其火災危險性大、船舶噸位大、吃水深、一般棧橋(或引橋)較長、離岸邊較遠,如果設置半固定式的滅火方式時相應的投資會更大,所以應當採用固定式的泡沫滅火方式;對於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二級碼頭和丙類易燃液體的一級碼頭,由於二級碼頭一般吃水較淺,接近岸邊,丙類易燃液體的一級碼頭雖然吃水也深,噸位也大,但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相對比較小,所以二者均可以採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並應當配置30L/s的移動噴霧水炮一隻,500L推車式壓力比例混合泡沫裝置一台。由於三、四級碼頭一般船舶噸位較小,吃水較淺,接近岸邊,因此對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三級碼頭和丙類易燃液體的二級碼頭可採用半固定式泡沫滅火系統和(或)小型滅火器的滅火方式,並應當配置7.5L/s噴霧水槍兩只,200L推車式壓力比例混合泡沫裝置一台。
(3)對於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單位和部位,還可以適當增設手推式泡沫滅火器;各類易燃液體碼頭均宜配置高、中倍數的泡沫滅火設備系統。
2.滅火器
由於小型滅火器具有機動靈活,維護管理方便,節省投資等優點,還能夠保證迅速撲滅初起火災,而且在避免小火蔓延為大火的效能上起到一定的控製作用,因此除三、四級易燃液體碼頭應當配置小型滅火器外,對於一、二級易燃液體碼頭亦應當配置。
各級易燃液體碼頭應當根據裝卸易燃液體火災危險性的大小按照如下標准配置小型滅火器: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的四級碼頭和丙類易燃液體的三級碼頭應當按照3隻/100m2的標准配置;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並已設置固定或半固定泡沫滅火方式的碼頭,應當按照1隻/100m2的標准配置;裝卸丙類易燃液體的碼頭應當按照1隻/150m2的標准配置。
3.消防泵房
無論是固定還是半固定的滅火系統,其閥門或者介面均應當設在便於消防人員操作的位置。為了保證消防泵的安全和便於消防人員操作,消防泵房不得與易燃液體泵房合建,即消防泵不得與易燃液體泵設在一起。所設的固定或半固定消防管線也不宜與易燃液體、汽、水管線排列在一起。因為發生火災時,消防人員就要跨越多根管線,這樣不僅易出問題,還會延遲救助時間。
4.消防船
由於油碼頭引橋比較長,當採用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設施時,管線比較長,壓力損失也比較大;如果建立消防車道還要增加棧橋寬度和荷載,在經濟上也不合理,因此不宜採用。但為了易燃液體碼頭的消防安全,本著既經濟又實際的原則,參照國外的一些做法,對裝卸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一級碼頭應當配備2~3艘拖輪兼消防的兩用船;對甲、乙類易燃液體的二級碼頭和丙類易燃液體的一級碼頭,應當配備1~2艘拖輪兼消防的兩用船,作為易燃液體碼頭生產的安全輔助設備。
6. 油庫的消防驗收標准
消防部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對消防給水系統的水量和水壓進行出水試驗,達到國家規范要求後,才許交付使用。一般驗收時應檢查以下兒項內容:
(1)消火栓是否符合規范規定的規格,消火栓分布是否合適,安裝是否正確。若為地下消火栓,消火栓的井蓋、井身是否便於操作,消火栓是否便於檢查和開啟使用。
(2)消防給水管網敷設位置是否合適;
(3)消防閥門的安裝是否符合要求,能否便於火場操作使用;
(4)消防給水管網應進行出水試驗,測定管網的流量和壓力是否符合有關消防要求。
7. 油氣化工碼頭需要建消防站嗎
需要,根據 第三十九條下列單位應當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一)大型核設施單位、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主要港口;
(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
(三)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大型倉庫、基地;
(四)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
(五)距離公安消防隊較遠、被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群的管理單位。
8. 建設港口油庫,對港口有什麼要求
對港口有什麼要求?
1、規范:《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海港總平面設計規范》JTJ211、《河港工程總體設計規范》JTJ212-2006、《裝卸油品碼頭防火設計規范》JTJ237-1999。
2、基本參數:3萬立方油庫(5000m3*6台罐),10個付油鶴位,1個碼頭。年進油量30萬噸。使用2000噸油輪。
3、對港口的要求:具備油輪航道(2000噸級);具備一定水深(一般6米以上,低潮時3m、漲潮時8m);日常風力小於6級。
4、對碼頭的要求:碼頭附近沒有客運碼頭、水源地等(距離見JTJ237);港口到油罐的距離不大(如2km以內);港口海域、岸線、陸地有使用權。
以上的大的方面,詳細的可以看規范。
9. 石油化工碼頭裝卸工藝設計規范被哪個規范取代了
JTS 165-8-2007 石油化工碼頭裝卸工藝設計規范,廢止,被替代:JTS 165-2013 海港總體設計規范。詳情請查閱交通運輸部2013第72號公告。
10. 油庫的防火措施有哪些
庫址選擇
(1)石油庫的位置應盡量避開大中型城市、大型水庫、重要的交通樞紐、機場、電站、重點工礦企業和其他軍事戰略目標,以免相互影響,增加各種不安全因素。
(2)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交通方便的地方,盡量便於消防車到達。以鐵路運輸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接軌的地方;以水運為主的石油庫,應靠近有條件建築裝卸油品碼頭的地方。
(3)石油庫的庫址應選擇在地勢較為平坦的地方,庫址的自然地形最好具有較為明顯的坡度,自然地形坡度不宜小於千分之五,以便於石油庫排水和進行油品自流作業。若在丘陵地區建庫,宜選擇在地勢較低又不被洪水淹沒的地方。
(4)石油庫周圍有明火時,庫址宜選擇在常年主導風向的側風向,當設在側風向有困難時,應根據明火有無飛火的可能來選擇。若是無飛火可能的明火,可選擇在明火的下風方位,若是有飛火可能的明火,應選擇在明火的上風向,而且還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一般不小於30米)。
(5)石油庫位於岸邊時,應與居民點、碼頭、橋梁等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並應選擇在江、河的下游地帶,以免油品著火時順流而下。
(6)在地震區建造石油庫時,應考慮抗震設施。
(7)庫址應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方。不應建在有土崩、斷層、滑坡、沼澤、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區,也不宜建在3級濕陷性大孔土地區。
(8)石油庫與周圍企業、居住區、交通線等處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油庫布置的防火要求
(1)鐵路收發區的位置選擇。鐵路收發區應盡可能地設在石油庫的邊緣地區,避免與庫內道路及石油庫的出入口相交,裝卸油品作業中心線至庫內道路(除消防道路外)的距離,不應小於10米,並應布置在輔助作業區的上風向。為了防止靜電和外部雜散電流導入庫內引起火災,作業線路與外部鐵路應絕緣,可在鐵路連接處的魚尾板中夾一套石棉墊等絕緣材料,並採取路軌接地措施,每100米一個接地。
(2)裝卸油碼頭與其他建築構的間距。裝卸油品碼頭與石油庫內其他建(構)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標准。
(3)儲油罐區。罐區內油罐的布置,必須考慮油氣擴散、火焰輻射熱、油品性質、油罐類型及消防力量和撲救條件等因素合理布置。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①石油庫的地上油罐區,宜根據地形條件布置在比裝卸區高的地區。油罐距石油庫內其他建築物的距離應符合國家規定。
②油罐地區地坪應保持不小於0.01的坡度,坡向排水閘或水封井。凡鋪砌夯築的場地不應有裂縫和凹坑,裂縫要填實,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油和油氣積聚。
③石油庫的油罐,應按下列要求成組布置:
同一個油罐線內宜置油品火災危險性相同或相近的油罐;
地上油罐不宜與半地下、地下油罐布置在同一個油罐組內;
一個油罐組內油罐的總容量,固定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100000立方米;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單罐容量小於或等於50000立方米時,總容量不應大於200000立方米;單罐容量大於50000立方米的浮頂罐或內浮頂油罐不應大於500000立方米;
一個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多於12座,但單罐容量小於1000立方米的油罐組和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組內的油罐座數可不受此限。
④地上油罐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地上油罐組內的油罐不應超過兩排,單罐容量不大於1000立方米的儲存丙B類油品的油罐不應超過四排;
立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5米;卧式油罐的排與排之間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3米。
(4)罐區防火堤。地上油罐與半地下油罐的油罐組,均應設防火堤。防火堤的基本要求是:
①防火堤應為不燃材料建造;堤高1.0~1.6米(比計算高度高出0.2米為宜);土質防火堤堤寬不小於0.5米;
②防火堤內平地應有1%~5%的排水坡度,並應設帶閘門的下水道和水封井;
③防火堤內所構成的空間容積,對於固定頂油罐,不應小於油罐組內一個最大油罐的容量;對於浮頂油罐或內浮頂油罐應不小於堤內地上一個最大油罐儲量的一半。當固定頂油罐與浮頂或內浮頂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應取上述兩種情況規定的較大值;
④罐組內,總容量大於20000立方米,且油罐多於兩個時,防火堤應設隔堤,其堤頂應比防火堤低0.2~0.3米。沸溢性油品儲罐不論其容量大小,均應每兩個油罐設隔堤;
⑤防火堤不得開洞挖孔。
(5)罐油間。輕質油罐油間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2級,其餘油品罐油間不應低於3級。罐油間應為不發火的地坪,地面應沿下坡度方向開集油溝及集油井。罐油柱的相互距離應為2米以上。對於直接向汽車上空桶灌裝的罐油間,應設置1.1米高的汽車停靠站台,並在灌裝時先接好接線。灌裝間的寬度應為3米左右,長度據罐油柱數目確定,且罐油柱之間的間距不小於一輛車的寬度,保證灌裝間內通風良好。輕質油品和重質油品,應分別設置在單獨的罐油間內。設置在同一座建築物內時,應用防火牆隔開。供灌裝使用的計量油罐應與罐油間無門窗、孔的外牆相距2米以上,並圍有防火堤。每隻計量罐的容量應不超過25立方米,一組計量罐的總量不應超過200立方米,計量罐之間距離應不小於1米。當潤滑油油罐間與潤滑油桶裝倉庫設在一起時,兩者之間應設置防火分隔牆。汽、煤、柴油等油品的灌裝安全流速控制在4.5米每秒之內。
(6)消防道路。油庫內道路應盡可能布置成環形道。對於庫內有汽車往返交叉作業的地段,其路面寬度應為6米的雙車道,對於較少行駛車輛的路段,其路面寬度應為不小於3.5米的單車道,但應在適當地段設車道。油罐區消防道路,應盡量採用雙車道,並且路肩寬度應小於1米;路邊距防火堤基腳不小於3米。消防道路兩側不宜栽植樹木。
油罐的防火設施
(1)油罐的基本要求。油罐應採用鋼油罐,並應建造在不燃材料的基礎上,絕熱層應為不燃材料。不準安裝玻璃液面計和取樣閥。
(2)立式金屬油罐。浮頂罐頂的全部或部分是用兩層鋼板焊接而成,其四周用耐油膠皮以彈簧壓緊在內壁上保持封閉。內浮頂與罐體間必須設置靜電引出線路,而且應在罐壁上部和拱頂開設足夠數量的通氣孔,使浮頂上部空間能形成氣體對流。
(3)卧式金屬油罐。卧式油罐支座應為非燃燒體,而且支座下面不得搭建建(構)築物,或作其他用途。地下式卧罐上亦不許建造房屋等。
(4)非金屬油罐。非金屬油罐有鋼筋混凝土油罐、磚砌混凝土抹面油罐、石砌油罐、土油罐等數種,大多為地下或半地下式,一般只准用於儲存重質油品。
(5)油罐附件。油罐的各種附件要齊全、可靠。油罐一般設有扶梯、平台、入孔、量油孔、透光孔、進出油口、保障活門、放水管、脹油管和進氣支管、呼吸閥、通氣孔、阻火器、加熱(或冷卻)裝置,溫度及液面測量裝置、攪拌裝置等附件。附件的主要材料一般應與罐體材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