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條件是指貨物裝卸費由
1. 班輪條款的班輪條款
各國不同,在一個國家之內的各港口有時也不相同:在有些港口,所有的裝卸費用都不包括在該運費之內,而在另一些港口,則將貨艙與船舶欄桿之間或貨艙與碼頭之間的裝卸費包括在此運費之內。
班輪條款又稱泊位條款(Berth Terms)或總兌條款(Gross Terms),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負責僱傭裝卸工人,並負責支付裝卸及堆裝費用。具體地講,在裝貨港,承租人只負責將貨物送至碼頭、船邊,並置於船舶吊鉤之下,船舶所有人則在船舶吊鉤所及之處接收貨物;在卸貨港,船舶所有人負責在船舶吊鉤之下交付貨物,承租人則在船舶吊鉤之下接收貨物。至於費用的劃分也完全以此為標准。
在航運實踐中,有人誤認為只要合同中訂立了班輪條款,則此種運輸就完全應按照班輪運輸的條件來進行,其實不然。所謂的班輪條款,僅僅是在裝卸費的分擔問題上仿效了班輪的做法,即由船舶所有人承擔裝卸費用,而不涉及其他的權利和義務。
(2)出租人不負擔裝貨費用條款(F.I.),又稱艙內收貨條款。在這一條款之下,船舶所有人在裝貨港只負責在艙內收貨,裝貨費用由承租人負擔,而在卸貨港所發生的費用則由船舶所有人負擔。
(3) 出租人不負擔卸貨費條款
該條款又稱艙內交貨條款(F.O.)。按照該條款,在裝貨港由船舶所有人支付裝貨費,在卸貨港船舶所有人只負責艙內交付貨物,而卸貨費則由承租人負擔。
(4) 出租人不負擔裝卸費條款
出租人不負擔裝卸費條款(F.I.O.),又稱艙內收、交貨條款。在此種條款下,船舶所有人只負責在艙內收、交貨物,在裝卸兩港由承租人僱傭裝卸工人,並承擔裝卸費用。
(5) 出租人不負擔裝卸、積載及平艙費用條款
出租人不負擔裝卸、積載及平艙費條款(F.I.O.S.T.),又稱艙內收、交貨並負責積載費用條款。該條款與班輪條款完全相反,船舶所有人不負責有關裝卸的所有費用,所有僱傭裝卸工人及有關的裝卸費用均由承租人負擔。在這一條款之下,裝運大件貨物所產生的綁扎費及需要的綁扎材料,也應該由承租人負擔。不過,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在運輸大件貨時,合同中應訂明「綁扎」(Lashed)的字樣,以表明船舶所有人不負責綁扎費。同樣,如果在上述規定後加上「墊艙」(Dunnages)的字樣,表明出租人除了不負責上述費用之外,還不負擔墊艙費用。
2. 班輪運輸的運費應包括什麼
1、班輪運輸的運費大體包括裝卸費用,即貨物由承運人負責配載裝卸貨物,但承托雙方是不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的. 因為班輪運輸本身就有一定的特點的,它在航線、船期、停靠的港口和運費率都是固定的。而且必須由承運人負責裝和卸載貨物。承運人對貨物負責,是從貨物裝上船起,到貨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
2、班輪運費一般是由班輪的運價表而規定,它包括基本運費和一些附加費。 基本運費分兩類:一類是傳統的件雜貨運費;另一類是集裝箱包箱費率。
傳統件雜貨有時也有按商品價格或件數計收運費的。但大多數低值貨物,可以由船、貨雙方議定運價。班輪運費中的附加費比較多,包括燃油附加費、港口擁擠附加費、選擇卸貨港附加費、超長附加費、 超重附加費、變更卸貨港附加費、、繞航附加費、轉船附加費和直航附加費等。
(2)班輪條件是指貨物裝卸費由擴展閱讀:
班輪運輸的作用
(1)有利於一般雜貨和不足整船的小額貿易貨物的運輸。
班輪只要有艙位,不論數量大小、掛港多少、直運或轉運都可接受承運。
(2)由於「四固定」的特點,時間有保證,運價固定,為貿易雙方洽談價格和裝運條件提供了方便,有利於開展國際貿易。
(3)班輪運輸長期在固定航線上航行,有固定設備和人員,能夠提供專門的、優質的服務。
(4)由於事先公布船期、運價費率,有利於貿易雙方達成交易,減少磋商內容。
(5)手續簡單,貨主方便。由於承運人負責裝卸和理艙,托運人只要把貨物交給承運人即可,省心省力。
3. 貿易術語裝卸費誰承擔
裝卸費一般通用做法是包含在運費中,誰承擔運費誰負擔裝卸費。版
FOB中買方承擔權運費,即買方承擔裝卸費。
裝卸費一般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成本等
計入費用類的
借: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製造費用/-裝卸費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其他往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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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費
歸集分配
物流企業的裝卸費用通過「主營業務成本——裝卸支出」賬戶進行歸集與分配,本賬戶按成本計算對象設置明細賬戶,並按成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物流公司如同時經營裝卸業務,在公司下設立裝卸隊,裝卸隊隊部統一管理機械裝卸隊和人工裝卸隊,其中人工裝卸隊配備少量裝卸機械,機械裝卸隊和人工裝卸隊應分別核算裝卸支出與計算裝卸成本。
裝卸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方法,與運輸費用基本相同,其有關的匯總表、計算表、分配表及會計分錄,一般都可並人前述核算運輸業務的有關憑證(匯總表、計算表、分配表)及分錄中。下面舉例簡要說明各項裝卸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方法。
4. 國貿術語問題求助:書上說FOB班輪條件中的班輪是指管裝管卸,裝卸費由船方承擔,FOB由買方租船訂艙,
裝卸費含在了買方支付給運輸船方的海運費里了,不指賣方也不指買方。
貨代是操作貨的,船方是船的租方或者所有者。
船方承擔裝卸,但費用都算在海運費里向買方收了。
5. FOB班輪條款下安特衛普港裝貨費用由誰負擔
所有的fob項下,起運港的裝船費用由賣方承擔,目的港的卸貨費用由買方自理!
如果沒錯的話,antwerp應該是目的港,只存在卸貨費,沒有裝貨費
6. cfr班輪條件指卸貨費由賣方負責,但是在cfr條件下卸貨費不是本來就由賣方負責嗎
樓上說的不對抄,
CFR班輪條件(CFR liner terms)是指到達目的港口卸貨費由運費支付方即賣方承擔,如果大船無法直接靠港,駁船費也由賣方支付。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也是賣方支付卸貨費和駁船費,差別不大,表述方式差別而已
7. CIF術語下卸貨費應該由誰支付
CIF和FOB,貨物所有權和責任轉移都是以船舷為界。貨物未越過船舷時,貨物所有權和連帶責任仍然歸出賣人,所以OTHC(起運港碼頭裝卸作業費)是由出賣人支付;貨物完全越過船舷後,貨物所有權和連帶責任轉移給買受人,所以DTHC(目的港碼頭裝卸作業費)是由買受人支付。只有1個例外,發往美國的貨物沒有DTHC,只有THC(OTHC+DTHC),費用完全由出賣人獨自承擔。
按國際商會制訂並於1990年修訂的《199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簡稱《1990年通則》),對CIF貿易術語買賣雙方義務作了規定。賣方義務A3和A6規定,賣方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並支付運費和其它一切費用,包括運輸合同規定的由定期班輪收取貨物裝到船上和卸到港口的裝卸貨費用。在買方義務B4和B6規定,買方接受賣方已交付的貨物,並在指定目的港從承運人那裡收領貨物,負擔除海運運費及海洋運輸貨物保險費以外的,貨物在運輸途中直至到達目的港的一切費用,以及卸貨費用,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在內,除非這些費用在訂立合同時已由定期班輪收取。
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CIF術語下,貨在目的港卸貨費由何方負擔,與採用何種船運輸貨物有關。國際海洋貨物運輸,按照船舶的營運方式來分,可分為班輪運輸和租船運輸。
班輪運輸(ShippingLiner)又叫定期船運輸,有以下特點:
(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著固定的航線和港口來往運輸,並按相對固定的運費率收取運費。因此,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點。
(2)由船方負責配載裝卸,裝卸費包括在運費中,船貨雙方也不計算滯期費和速遣費。
(3)船貨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豁免,以船方簽發的提單條款為依據。
(4)班輪承運貨物的品種、數量比較靈活,貨運質量較有保證。
班輪運輸適用於成交量大、批次多的貨物運輸。上述特點說明,採用班輪運輸,船方不再另外加收裝卸費,而是將裝卸費計算在運費中。由於按CIF術語成交的合同是由賣方支付運費,同時也將裝卸費一並支付了。
租船運輸(shippingbyCharter)是指租船人向船方租賃船舶用於運輸貨物的業務。在租船運輸業務中,船舶航運的時間、行駛的航線、停靠港口和船方收運費及裝卸費用等均由船、租雙方協商,並在租船合同中加以約定。
租船運輸又分為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兩種。定程租船(voygeCharter)又稱航次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舶按航程租賃,按照船租雙方約定的條件,在指定港口之間進行一個航次或數個航次,承運指定貨物的運輸;定期租船(TimeCharter)又稱期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將船舶出租給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期限,如幾個月或幾年、十幾年甚至一直到船舶報廢為止。承租人可將此期租船充作班輪或程租船使用。
就貨主來說,使用較多的是程租船,主要用於運輸批量較大的大宗產品,如糧食、化肥、煤炭等。在採用程租船運輸的情況下,有關貨物的裝卸費用由船租雙方在租船合同中訂明。具體做法有以下幾種:
(1)船方負擔裝卸費和卸貨費(GrossTerms或BerthTerms)。在此條件下,船貨雙方一般以船邊劃分費用,多用於木材和包裝貨物的運輸。
(2)船方只裝不卸(Freeout/F.O.),即船方負擔裝貨費,但不負擔卸貨費。
(3)船方只卸不裝(Freein/F.I.),即船方負擔卸貨費,但不負擔裝貨費。
(4)船方不裝不卸(Freeinandout/F.I.O.),即船方既不負擔裝船費,也不負擔卸貨費。這一般適用於散裝貨。採用這種規定方法時,還應明確艙費和平艙費由誰負擔,如規定由租方負擔,則稱為「船方不管裝卸、理艙和平艙」(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F.I.O.S.T.)條款。
由此可見,採用程租船運輸,貨在目的港的卸貨費由何方負擔,是隨著船租雙方簽訂的租船合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買賣雙方對大宗貨物的交易,並使用程租船運輸時,應對卸貨費的負擔問題在合同中予以訂明,以免在交貨時引起爭議。其方法可以在合同中用文字具體說明,也可採用CIF(CFR)的變形來表示。CIF(CFR)的變形主要有:
(1)CIF班輪條件(CIFLinerTerms),指卸貨費用按班輪條件處理,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2)CIF卸到岸上(CIFLanded),指賣方負擔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運費和碼頭費。
(3)CIF吊鉤交貨(CIFExTackle),指賣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至船邊卸離吊鉤為止的費用。
(4)CIF艙底交貨(CIFExShipshold),指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起吊卸至碼頭的費用。
8. CIF班輪條件(CIF Liner Terms)中的「班輪條件」是什麼意思
班輪來條件其實是散貨中常見的自一個術語(這個和班輪運輸不一樣).這個是在定程租船運輸情況下,有關貨物裝卸費用的一個規定.
班輪條件,最簡單說,就是船方負擔裝貨費和卸貨費.在此條件下,船貨雙方一般以船邊劃分費用.這個多用於木材和包裝貨物的運輸.
通俗說,就是管裝管卸條款.
9. 在國際貿易中,裝卸費用由承運人負擔的貿易術語是FCA,CFR,CIF.請問是正確的嗎
關於租船運輸時,裝卸費用的負擔問題
如果使用班輪運輸,班輪運費內包括了裝卸費用。但在大宗貨使用租船運輸時,船方是否承擔裝卸責任,也即運費中是否包括裝卸費用,需由租船合同另行規定。故買賣雙方在商定買賣合同,應明確裝卸費用由誰負擔。通常以貿易術語的變形,即在貿易術語後加列字句來加以說明。
A.以FOB方式成交,紀明確裝船費用由何方負擔。常見的FOB術語的變形有:
FOB Liner Terms(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的做、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買方負擔。
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賣方負責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隻吊鉤所及之處,吊裝費用由買方負擔。
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理船費在內的裝船費用。理艙費是指貨物入艙後進行安置和整理的費用。
FOB Trimmed (FOB平艙費在內),賣方負擔將貨物裝入船倉並承擔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平艙費是指對入艙的散裝貨物平整所產生的費用。
B.以CFR和CIF方式成交。需明確卸貨費用由誰負擔。CFR和CIF術語的變形相類似、以CIF為例,主要有:
CIF Liner Terms(CIF班輪條件),卸貨費由支付運費的一方,即賣方負擔。
CIF Ex Ship's Hold (CIF艙底交貨),買方負擔將貨物從艙底吊卸到碼頭的費用。
CIF Landed(CIF卸到岸上),賣方負擔將貨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費用。包括駁船費和碼頭費。
10. 班輪運輸的運費應包括
班輪運輸的運費一般由基本運費和附加運費構成。
(1)基本運費: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基本費用,根據基本運價(BASIC FREIGHT RATE)和計費噸(FT,即FREIGHT TON)算出來的。 基本運費形式多樣,如普通貨物運價、個別貨物運價、等級運價、協議運價、集裝箱運價等。
(2)附加運費:由於有些貨物需要特殊處理,或者由於有突發事件的發生或客觀情況變化等,船方根據不同情況為了彌補在運輸中額外開支或費用而加收的費用。
班輪運輸中的附加費用有:燃油附加費、港口附加費、港口擁擠附加費、繞航附加費、貨幣貶值附加費、轉船附加費、直航附加費、選港附加費、變更卸貨港附加費、超長附加費、洗艙費等。
(10)班輪條件是指貨物裝卸費由擴展閱讀:
班輪運輸的作用:
(1)有利於一般雜貨和不足整船的小額貿易貨物的運輸。班輪只要有艙位,不論數量大小、掛港多少、直運或轉運都可接受承運。
(2)由於「四固定」的特點,時間有保證,運價固定,為貿易雙方洽談價格和裝運條件提供了方便,有利於開展國際貿易。
(3)班輪運輸長期在固定航線上航行,有固定設備和人員,能夠提供專門的、優質的服務。
(4)由於事先公布船期、運價費率,有利於貿易雙方達成交易,減少磋商內容。
(5)手續簡單,貨主方便。由於承運人負責裝卸和理艙,托運人只要把貨物交給承運人即可,省心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