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車輛管理辦法
我幫兩家企業搞過送貨運輸體系,你可以考慮發展自己的運輸隊伍,也可以考慮利用社會閑用車輛和與物流經營企業合作三個方案,具體可以電話聯系.
② 求物流公司對車輛,送貨員管理制度
貨運車輛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強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的密切關系,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 貨運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 車輛由公司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全年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安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 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專用,其它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轉借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
(3) 車輛除執行運輸任務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的停車場,包括不得私自開車回家和辦私事,任務完成後應及時將車輛開回指定的停車場,不準起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和卸貨,以上如發現第一次扣罰一百元並追究責任,重犯要從嚴處罰。
(4) 車輛進出碼頭,均要遵守碼頭有關紀律、制度,限速為20公里/小時,若在廠裝、卸貨,均要遵守廠方的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如有違反第一次追究責任,罰款並寫檢討書,重犯者從嚴處罰。
(5) 司機每天按時上班(早上8時30分),特殊情況除外(例如當天零時後收車者),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經批准後方可休息。否則,報公司從嚴處理。
(6) 司機不得向貨主提出要小費、吃飯、住宿等,不得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否則,報公司處理和送交公安部門。
(7) 司機執行運輸任務時,在外遇特殊情況或不幸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公司領導或公司管理人員。
(8) 司機報銷過橋費等必須要做到如實反映,不得弄虛作假、虛開發票收據,如發現經核實後要從嚴處理。
(9) 司機對待貨主要文明有禮,努力提高服務素質。
(10) 對放櫃在公司停車場而不及時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1) 對裝貨或卸貨回來而不到理貨部報到卻直接卸櫃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2) 將拖架或拖板放在廠而不及時拖回的司機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3) 對發現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維修的卻故意不及時維修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4) 在規定時間內公司管理人員要求司機對調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機故意不及時對調好的,第一次罰款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5) 在運輸途中私自攜帶他人上車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6) 晚上私自提前休息的每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7) 對在工作時間內穿拖鞋或不穿上衣等影響公司形象的司機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8) 在運輸途中和碼頭裝櫃過程中有特殊情況,如車輛須維修或裝櫃時間過長等,卻不及時反映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19) 管理人員有急事呼叫司機,而司機故意不復機的每次罰款50元。
(20) 在目的地裝卸貨時不注意觀察櫃的破損情況,不及時要求客戶簽收,而給公司造成不必要損失的,第一次罰款50元,重犯者從嚴處罰。
(21) 開逢櫃在廠卸貨時不叫廠方裝卸工蓋好帆布和清潔干凈櫃的,每次罰款50元。
(22) 對公司要求過磅而不過磅的司機,每次罰款50元。
(23) 對故意不及時歸還散貨工具的每次罰款50元,對遺失隨車工具的按工具購買單價賠償。
二、 安全行車制度
(1) 司機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學習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 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3)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4) 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醉酒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不能在行車中你推我讓,搞其他小動作。
(5) 由貨物或車輛造成的違章罰款(如證件不全、車輛發生故障、貨物超重、高、長寬等),公司給予全報。
(6) 若司機個人造成的違章罰款,如有下列情況的公司給60%報銷,其它情況不予報銷。
1) 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
2) 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3) 不按規定會車、倒車、掉頭。
4) 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5) 違反交通標志,標線指示的。
6) 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
7)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
(7) 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司機,公司根據其全年實際表現設立安全行車獎,年終時一次性獎勵給司機,以作鼓勵。
獎勵方法:
1) 對全年沒有發生任何交通事故、服務態度好、能同公司節約維修等費用、工作積極的司機給予1000元的獎勵,包括對方負全責的事故和因公司辦證而證件不全、貨物超重、高、長、寬等造成的違章罰款。
2)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2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300元。
3) 對全年發生一次小事故公司損失500元以下的司機獎勵100元。
(8) 在運輸作業或在目的地裝卸貨過程中,由於司機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及貨物損失,使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根據其事故責任以及經濟損失的程度扣罰。
扣罰方法:
1)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以下司機負次責的按經濟損失的5%罰款,同等責任的按經濟損失的10%罰款,主責的按經濟損失的15%罰款,全責的按經濟損失的20%罰款。
2)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100元,同等責任罰款150元,主責罰款200元,全責罰款300元。
3)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200元,同等責任罰款300元,主責罰款400元,全責罰款500元。
4)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元,同等責任罰款1000元,主責罰款2000元,全責罰款3000元。
5) 每次事故公司損失50000以上,司機負次責的罰款5000元,同等責任的罰款10000元,主要責任的罰款15000元,全責的罰款20000元。
6) 酒後駕駛出事故的,由司機承擔所有責任。
7) 如有私開封志或有盜竊行為的追究刑事責任
③ 送貨管理辦法
供應商送貨管理規定
規定內容
1 供應商送貨違約處罰標准和規定:
1.1 在供應商出現延遲交貨、供應商送貨不足、供應商不送貨導致訂單作廢等情況時為違約,分別按以下標准進行處罰。
1.2 供應商延遲交貨為A類違約,處罰標准為本訂貨單訂貨金額的3%。
1.3 供應商送貨不足為B類違約。在供應商當月的累計送貨額達到當月累計訂貨額的95%(含)以上時不處罰;送貨額在95%--90%(含)之間的,按未送貨金額15%的比例進行除罰;送貨額在90%--85%(含)之間時,按全部未送貨金額20%的標准進行除罰;送貨額在85%--80%(含)之間時,按全部未送貨金額30%的標准進行除罰;累計送貨金額低於80%時,按全部未送貨金額50%的標准進行除罰。
例:⑴ 一月份A供應商累計訂貨額10萬元,實際送貨額9.5萬元,送貨率95%,不予處罰。
⑵ 二月份A供應商累計訂貨額10萬元,實際送貨額9.3萬元,送貨率93%,未送貨金額7千元,處罰比例為未送貨金額的15%,罰款額=0.7萬元×15%=1050元。
⑶ 三月份A供應商累計訂貨額10萬元,實際送貨額8.8萬元,送貨率88%,未送貨金額1.2萬元,處罰比例為未送貨金額的20%,罰款額=1.2萬元×20%=2400元。依此類推。
1.4 判定供應商送貨不足的標准首先是送貨數量未達到訂貨要求,供應商按訂單足數送貨而實際進價低於訂單進價造成送貨金額差異的除外。
1.5 供應商按訂單所列單品送貨,同時出現A、B類違約時,分別按相應標准處罰。
操作流程:
2.1 店鋪和配送中心對供應商送貨違約的處理程序:
店鋪必須按公司要求的標准合理訂貨。店鋪在供應商送貨後必須在當天將驗收單錄入系統並列印出來。因店鋪工作失誤,造成錯罰供應商情況的,對相關責任人將處以100-300元的罰款。
2.2每周二按供應商違約情況進行匯總、統計,開具《供應商送貨違約處罰單》(一式三聯,分別為留底、供應商、財務)
2.3 對千元以上的處罰單要在二日內通知供應商。供應商在一個月內出現下列違約情況時,采購部要在次月初對其警告,要求加以改善;第二月仍無改善的,第三個月起要對該供應商進行無條件清戶處理。
Ⅰ. 公司月累計有10%以上的訂單為作廢訂單或單店有10%的訂單為作廢訂單的,
Ⅱ. 公司月累計送貨金額低於80%或單店送貨額低於80%
2.4 財務部處理程序:
2.4.1 財務部在收到營運部傳來的《供應商送貨違約處罰通知單》後,對單據進行處理,對賬時通知供應商,實施對相關供應商的處罰。
2.4.2 對供應商的罰款從供應商應結賬款中扣除或另行收取,並記入公司營業外收入。
名詞解釋
1 訂貨日:指供應商能夠在每周內接受華普超市訂貨單的相對應時間。
2 交貨期限:指合同約定的在華普超市製作並發出訂貨單的次日起至貨物應該被運抵指定地點的時間范圍。
3 訂單有效期限:在交貨期限以外延遲交貨,但仍可按原訂貨單收貨的時間范圍。通常為N+3天。(N=交貨期限)
4 作廢訂單:超出訂單有效期限仍未送貨的為作廢訂單。
5 送貨不足:供應商送貨時未按訂貨單所訂單品的要求送貨,數量和金額不足的。分為三類。
Ⅰ類 供應商未按訂單所列的單品送貨,有的單品形成零驗收入庫。
Ⅱ類 供應商實際送貨的數量小於該單品的訂貨數量,造成送貨金額不足。
Ⅲ類 供應商在按照同一張訂單送貨時,既有未送到的單品,也有送貨數量不足的單品
④ 為了提高配送中心的工作效率,在車輛安排及配送管理方面可以進一步採取哪些方法
為了提高配送中心的工作效率,在車輛安排上及配送管理方面,可以讓每個員工寫一份合理化建議。
⑤ 如何對物流車輛進行管理
首先要有詳細、完備的《調度記錄》和《行車日誌》,真實的記錄每台車的運行軌跡和車載人員,作為月度考核和薪酬發放的原始依據;
物流車輛的管理難點在於油料控制,我先給你講個案例:一個物流公司的老闆打電話給司機,說完事情以後沒掛斷,司機轉身就跟押車的人談及剛才賣掉的200塊油錢怎麼花,被老闆聽見了。
現在馬路邊的很多小飯館、食雜店、修車鋪都有「收油」業務,放油抵餐費等針對「公家」油料的業務非常普遍。
我介紹一個其他物流公司的管理模式給你作參考:老闆找了一個距離停車場不遠(只要是出車的必經之路就可以,距離對車輛來說不是問題)的加油站作為指定加油站,要求每台車只要更換司機必須加油,每次加油嚴禁湊整數,必須加滿(跳槍為止)。由加油員幫助將加油時間和加油數量登記到《行車日誌》上面,由司機自己計算上次加油到本次加油之間的行駛里程,由於物流公司的空駛率不足50%,百公里油耗相對來說非常穩定,所以可以直接把百公里油耗作為司機的獎罰依據。
這樣,不能完全控制司機不賣油,但能夠逼著司機必須賣油(比如,送A貨到甲地途中,賣了200元的油,那麼,以後送A貨到甲地就必須得再賣200元的油,換別的司機拉這趟活,或者老闆跟了一次車,途中沒賣油的話立刻就露餡)。再輔以抽查跟車制度,你安排信得過的人無規律的跟車,核對油耗。慢慢的漏洞就堵上了。
⑥ 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
給你找到了幾條公司企業的管理制度,你看下合適不?篇一: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範本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車輛使用,最真實的反映車輛的實際情況,盡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以及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製定本制度。 一、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1、職責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准,行政部備案。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並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並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後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後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後存檔。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後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並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後,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准。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後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准後方可。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並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1、 職責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2、車輛油卡管理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准,並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後,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於月底數據統計。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後一次加油後的金額。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並在小票背面註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3、充值申請流程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並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後,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並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後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後,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1、 職責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並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並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並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2、 工作流程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2.2定期保養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准見《保養標准表》。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後,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後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後奏。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後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後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並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並徵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2.3.3發生修理後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准後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2.4保養、維修後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運輸。3、特別事項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於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後,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1、車輛罰款管理1.1 客運車載貨罰款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後,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1.2 車輛停車罰款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於駕駛員出於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於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於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製定此辦法。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後,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於駕駛員,爾後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後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後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篇二: 本標准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規范。本標准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車輛保修申請單》《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車輛管理登記表》3 要求一切對於車輛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動應按本標准規定。3.1 公司公務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銷售部負責管理。公司車輛由銷售部主管指派專人駕駛、保養、維修、檢驗、清潔等。3.2 本公司人員因公用車,須事前向銷售部主管申請調派,銷售部主管應事先得到董事長批准,銷售主管或董事長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車,不按規定申請,不得派車。3.3 車輛駕駛人必須具有合法的相應駕照。3.4 未經銷售部主管或總經理批准,公司車輛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員使用。3.5 費用報銷3.5.1 公務車油料由銷售部主管指定單位辦理,外出購油及維修須經銷售部主管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3.6 車輛維修應事先填寫「車輛保修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經銷售部主管核准後方可送修;清洗、打臘等事先應向主管及時報告。3.7 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銷售部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3.8 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銷售部主管批准。3.9 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3.10 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3.11 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3.12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銷售部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3.13 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3.15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按3.13條執行。3.16 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3.17 在銷售部領導下,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3.18 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銷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3.19 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3.20 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3.21 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3.22 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後,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3.23 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後加鎖。3.24 出發前後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干凈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後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3.25 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3.26 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計程車費。3.27 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3.28 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3.29 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3.30 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後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其負有解釋權。篇三: (一)車輛的管理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後方可使用。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並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後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二)車輛的行駛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後進行指揮。(三)車輛的停放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四)機動車裝載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後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於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後車的間距應不小於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於5m,車身後欄板與建築物的間距應不小於0.5m。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五)非機動車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六)駕駛人員管理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後發給的駕駛執照。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並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並定期進行審核。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8、嚴禁酒後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七)獎勵和事故處理的規定1、對安全生產和預防交通事故發生、保養車輛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2、廠區內交通事故的處理,本著「四不放過」和「以責論處」的原則,發生事故後除按公司考核辦法、考核外,還要對責任者視事故性質、情節輕重、損失程度,給予批准教育、行政處分或處以罰款。3、對公司內交通違章,無故造成車輛損壞者,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可根據違章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或罰款處理。4、車輛在公司外發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門給予不同形式的處罰者,公司不再重復處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規定給予責任者行政處分或賠償經濟損失。5、對公司內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報市勞動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會同處理。6、發生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搶救受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公司外事故報市交通管理機關,公司內事故報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聽侯處理,肇事潛逃者加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車輛管理制度有哪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