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工外包合同
⑴ 誰能幫我做一份「裝卸工勞務用工合同書」
一、現行勞動組織及工資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現行勞動班制存在的問題
我局裝卸工人和機械司機均實行四班三運轉制。即是將裝卸工人、機械司機編為八個隊或四個隊,每晝夜六個隊輪流作業,兩個隊輪休或三個隊輪流作業,一個隊輪休。通常情況下,一條船的裝卸作業需要幾天甚至十幾天,因此,這種橫向輪換制,產生了許多弊端。
1、作業銜接過多,不利於安全生產和保證貨運質量。
由於這種橫向輪班制度,就勢必形成了一條船的裝卸作業,有可能所有的裝卸隊和裝卸班組都能輪到,而裝卸作業條件每一班次又是不盡相同的,甚至有時差異非常之大,需要一個逐步適應的過程。同時,我們的交接班制度還不很完善,這就為安全生產和貨運質量工作留下了隱患,尤其當出現問題時,容易造成責任不清,互相扯皮的現象。
2、輔助作業時間較長,不利於裝卸效率的提高。
由於每班的裝卸作業條件不同,因此,作業前的准備時間過長。比如熟悉作業環境,領取工屬具等,因為工屬具不是在碼頭上交接,而是要到工具收發站領取,路途往返要佔去許多時間,這就降低了工時使用率,也使機械效能不能得到充分發揮。
3、班制過死,形成勞動力的浪費。
由於港口生產的不均衡性,在港口生產淡季的時候,就勢必形成在同一班次,有的班組有活干,有的班組沒活乾的現象。而現行的分配製度並不完全以生產任務為考核指標,有一部分是按出勤考核發放的,這樣既增加了工資支出,又造成了勞動力的浪費。
(二)現行計件工資制度存在的問題
我局現行計件工資的基礎是裝卸定額。裝卸定額分為裝卸工人和機械司機兩種形式,彼此沒有聯系。由於裝卸定額在測算過程中,還不能完全達到科學合理,因此,在執行過程中,就造成裝卸工人和機械司機的定額水平不同,人均所得定額工時不平衡,形成了計件工資收入的不合理差距。這樣,就會出現兩大工種之間的利益不一致,易挫傷職工生產積極性。另外,由於這種計件工資制度是以定額工時的多少來計算報酬的,職工根本沒有樹立起效益和人工費成本的概念,這就容易造成職工片面追求定額工時的數量,甚至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塗改偽造作業票據的現象時有發生。再有,一些非生產性支出過大,如公出、培訓等,內部控制不嚴,缺乏約束機制。
(三)分配製度改革與用工制度改革不配套
1994年以來,我局逐步在裝卸公司推行勞務承包的用工制度的改革,以期達到簡化管理和有效的控制人工費成本不合理增加的目的。但是,現行計件工資制度雖經多次調整、修改,並未從根本上擺脫原有模式,許多問題有待解決,實施後的效果並不明顯。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認為:隨著港口管理體制的不斷變革,原有分配製度已不相適應。我們不能簡單地停留在僅僅對計件分配形式的研究上,必須尋找一條新的途徑,改革勢在必行。
二、實行單船承包的可行性
所謂單船承包是指:船舶裝卸作業、勞動力及現場生產組織以及安全質量、貨運質量由裝卸承包公司負責。裝卸承包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港方負責單船作業計劃的編制和裝卸機械配備以及各部門的協調工作。裝卸承包公司使用港方機械、工屬具等,採取有償使用的方法,應按經測算並經有關方面批準的費用標准,向港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我局實行單船承包的有利條件:
1、裝卸勞務用工制度逐步理順。1994年以來,我局在裝卸公司全面推行了勞務承包化的改革,變過去的行政管理為現在的經濟合同關系,勞務用工引進競爭機制,勞動力市場形成了多家競爭的局面,能者上,劣者下。這就為實行單船承包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2、管理基礎工作扎實。我局近些年來在分配領域的改革,進行了多方面的嘗試和探討,工資管理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尤其在計件工資分配上,已初步形成了具有天津港特色的較為嚴密的管理體系。這就為實行單船承包提供了必要的保證。
3、統計資料齊全。我局現行業務生產統計,基本是以單船為單位的。每條船從進港到離港各個環節的統計資料齊全。這就為實行單船承包提供了方便。
三、天津港實行單船承包的設想
單船承包是一項綜合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對港口現有的管理模式將會帶來極其深刻的變化。只有進行全方位的配套改革,才有可能實施。現僅就單船承包過程中有關裝卸人工費的核算及考核辦法,進行初步探討。
(一)單船承包基本思路
我局實行單船承包基本思路有兩個:
1、以貨物裝卸費率為基礎,實行裝卸人工費包乾的辦法。我們知道:裝卸利潤=裝卸收入-裝卸成本。而裝卸成本中人工費佔有相當的比重。為了確保裝卸利潤最大化,有效地控制人工費成本不合理的增長,裝卸人工費可按一定時期內的支出(可按1994、1995兩年)占裝卸收入的比例的平均數,直接從裝卸費率中提取。這種辦法的好處是:操作簡單,收支一條線,投入產出關系一目瞭然,但由於港口裝卸費率的制定存在著許多客觀與主觀因素,還不能完全做到科學合理。因此,目前還不宜採用此辦法。
2、以現行換算吞吐量為依據,實行換算吞吐量工資含量結算的辦法(以下簡稱工資含量)。我局自1985年實行換算吞吐量與計件工資掛鉤承包辦法以來,換算系數經過多次修訂,已基本趨於科學合理。因此,實行單船承包後,在計算換算吞吐量時,仍可沿用現行的換算系數。這種辦法比較好地避免了由於非勞因素所帶來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我們認為,在現階段這是實行單船承包較好的辦法。
(二)換算吞吐量工資含量單船承包辦法
實行單船承包後,局原有的兩級管理模式不變,即局對裝卸公司仍執行換算吞吐量工資含量辦法。單船承包只是內部分配的形式。
1、單船承包的范圍包括:裝卸工人和機械司機。
2、工資含量測定方法。按1995年計件人員工資總額與完成換算吞吐量之比。集裝箱公司和東方集裝箱公司按完成標准箱工資含量計算。即計件人員工資總額與完成標准箱之比。公式分別為:
工資含量=計件工資總額(港埠—至六公司)/完成換算吞吐量(港埠—至六公司)
工資含量=計件工資總額(東方、集裝箱)/完成標准箱(東方、集裝箱)
3、計件工資總額范圍包括:作業工資、加發工資和已實行裝卸承包化公司發生的裝卸勞務費。
4、由於工資水平及人員構成的差異,局對各裝卸公司的換算噸工資含量是不盡相同的。為了使單船承包工資含量更加合理,更好地平衡各裝卸公司的承包收入水平,需要對現行換算噸工資含量進行調整,最終達到全局實行統一工資含量的目的。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單船承包的發展。
5、由於勞務公司要支付機械司機和部分返聘原固定裝卸工人的工資,為了保證他們的收入水平不至於受到影響,裝卸公司仍要承擔其有關福利津貼的發放。其他由勞務公司按同工同酬的原則支付。
(三)改變勞動組織形式
實行單船承包後,承包隊內仍執行四班三運轉的班制,變原來隊與隊之間的輪換為隊內班組之間的輪換。並在此基礎上,推行彈性工時制度。
(四)單船承包費用結算公式
裝卸承包費用=工資含量*換算吞吐量*不平衡系數
不平衡系數是指裝卸生產過程中的各種輔助作業和合理待時,特別是困難作業所造成的生產效率下降。不平衡系數是根據貨類及船型情況,由生產調度與勞動人事部門協商確定。
(五)單船承包結算流傳程序
1、生產調度部門、勞動人事部門在開工前與裝卸勞務承包公司簽訂單船承包合同書,並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船前會布置工作,特別是對重點船、重點艙提出要求。
2、裝卸勞務承包公司按合同書進行勞動力及裝卸生產的組織。
3、單船裝卸作業結束後,由生產調度、安監及貨運部門,填寫裝卸生產、安全質量及貨運質量情況反饋表。
4、裝卸承包公司將作業票送交勞動人事部門。
5、勞動人事部門進行作業票的計算和對各部門提供的資料的匯總審核,並將最終結算的人工費總額報財務部門。
(六)單船承包費的考核內容
單船承包的考核內容包括:船舶計劃完成情況,安全質量、貨運質量情況。具體考核辦法可另定。
實行單船承包後,原享受的速遣獎、安全獎、貨運質量獎停發。
(七)單船承包總費用結算公式
單船承包總費用=裝卸承包費用+船舶計劃獎罰+安全質量獎罰+貨運質量獎罰
四、單船承包的管理
實行單船承包後,裝卸公司要加強管理,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協調處理公司各部門與承包隊的關系,定期對勞務公司的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尤其是對裝卸承包費的使用要做到公平合理。實行單船承包是港口計件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的方向,也為簡化管理和控制人工費成本不合理的增長,提供了一個更為行之有效的辦法。
⑵ 我公司欲與承包我公司業務的裝卸工個人簽訂勞動合同,這合同該怎麼弄呢他們不是我們公司的員工。
如果他不是你公司的員工,怎麼可以與他簽訂勞動合同呢?簽訂勞動合同,則形成勞動關系,他如有工傷,那麼你公司肯定要負責。
⑶ 公司內部勞動合同和外包合同的區別
1、薪酬福利一般而言外包員工的薪酬福利是遠低於正式員工的。正式員工:薪資之外還有專五險一金和公司屬福利等;而外包的價格頂多是崗位的正常薪資。2、職業發展外包員工很快會遇到瓶頸,因為只有非核心崗位會外包,這類崗位缺乏長期發展的空間。正式員工,有成績或者呆的年限夠長都回有相應的回報。3、工作穩定性外包是靈活用工的一種,意味著公司一旦需要裁員,首先考慮的是外包員工。正式員工,會相對穩定,裁員,會獲得法律的相應補償。4、合同簽訂外包員工的合同,是和第三方外包公司簽訂。正式員工的合同,是直接和公司簽訂。5、工作范圍外包公司,一般是一對多,同時服務多家企業。正式員工,一般是一對一,只服務於所在公司。
⑷ 外包合同與勞動合同
外包是以勞務派遣公司名義外包還是個人名義外包??
1.如果是勞務派遣公司,那麼你的社保應該由相應勞務派遣公司負責。
同時,勞動合同法禁止用人單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同時也禁止用人單位或者其所屬單位出資或者合夥設立的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仔細看最後一條,勞務派遣公司是不能招用非全日制工的,也就是勞務派遣公司與你之間不能再存在個人外包關系。
2.如果是公司要求你寫個人外包協議的話,那麼你就屬於非全日制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如果你的工作違反了這個用工形式,同時你的相關證據也比較齊全,那麼你可以找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仲裁。因為這種情況下你們公司顯然是在規避勞動合同法的責任,將全日制工故意簽為非全日制工。
另外:由於半年未簽合同,所以從實際用工關系發生後到合同簽訂日期前的這段時間,你公司都應向你支付雙倍工資。當然,用工關系實際發生時間如果早於2008年2月1日,那麼只從2月1日開始算。因為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實行的,同時還有一個月的補簽或重簽合同期。
⑸ 關於裝卸隊承包合同,我和物流公司簽訂了承包裝卸隊的合同,最主要的是裡面有工人出現事故公司不負責任,
首先如果公司有欺詐你,拿出證據可訴合同無效
其次,由於你沒有資質與獨立身份,你這屬於掛靠或內部承包,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
再次,公司沒給員工買工傷保險,相應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