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危險品運輸
1.不同的危險品的包裝不一樣,要依據危險品自身的特性以及運輸的路況進行更有專利的包裝。2.根據屬危險品的類別使用的危險品運輸車也不相同,常見的有罐車、廂式貨車、集裝箱等等,一定得區分使用。3.危險品的裝卸要符合相關的規定,嚴格遵守相關要求,符合相關條件。4.危險品運輸要有相關的證件,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品運輸證以及相關部門的手續及證件。5.為了防止危險品的泄露污染環境,一定要小心卸貨,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㈡ 物流危險品運輸流程
我是在上海做危險品出口的 手上有詳細流程!我們私聊!
一般需要貨主提前10工作日將以下文件傳真給負責幫助出運的貨代公司。
1、 海運托書;
2、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3、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需要注意的是:
a、海運托書上應註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險品級別(CLASS NO.)、聯合國危險品編碼( UN NO.)、貨物包裝、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請艙位和危險品申報;
b、如果涉及到轉運,需要向船公司確認中轉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報資料
提前7個工作日(非進口桶提前4個工作日)提供貨物的申報相關資料正本:
1、 危險品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註:不同品名應一一對應;)
2、 包裝危險貨物技術說明書;
需要注意的是:
a、根據以上單據,並按照正確的數據、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進行貨申報,然後再根據貨申報單和裝箱證明書等送船公司進行船申報。
b、對於循環使用的裝運桶,需在貨申報前辦理暫時進出口申請,需提供用途說明(例如:為什麼要用進口桶),提供貨物的CLASS類別和UN編號,數量、毛重都要正確,要出貨人公司敲公章向海事局申請。
三、報關必須提前3天提供出口報關相關資料正本:
1、 核銷單;
2、 發票;
3、 裝箱單;
4、 報關委託單;
5、 出口報關單;
6、 貨物的情況說明書(出貨人需書面介紹此貨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a、根據以上單據,並根據貨申報單、箱封號等進行報關。
b、暫時進出口的辦理,除以上單據外還需提供針對暫時進出口貨物的情況說明,如有保證金收據也需提供。
四、裝箱進港:
由於危險品是船邊直裝,所以一般是在船開前3天裝箱。
裝箱分兩種方式:
1、 貨主自行送貨至危險品倉庫內裝,貨主需在船開前3天內把貨物送到貨代公司指定的危險品倉庫;
2、 到工廠裝箱,貨主需提前准備好貨物,貨物裝箱後一定要在集裝箱的四周貼上大危標,如果所裝的貨物一旦瀉漏會對海洋造成污染的話,還需要貼上海洋污染標記,同時拍照取證;
需要注意的是:
a、危險品的拖車或者內裝都必須使用具有危險品運輸資格的車隊,費用按照等級來計算。
b、貨申報截止時間為開船前48小時,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c、截止貨申報同時要提供箱封號的,所以必須在此時間前提出箱子。
五、提單確認件將在船開前二天提供給出貨人確認。
㈢ 危險貨物運輸需要什麼手續
一、從事危險品運輸須辦理危險品駕駛員資格證,也可辦理押運員證。
二、辦理危險品駕駛員資格證、押運員證,須分別參加培訓學習,然後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發證。四運駕校負責培訓等工作,州運管局負責考試、發證等工作。
三、申請辦理危險品駕駛員資格證條件:年齡60歲以內、駕齡3年以上(含3年)、取得普貨或普客資格證2年以上(含2年)、3年無重大事故證明(公安部門)、戶籍在州內須持當地身份證、戶籍在自治區外須持州內居住證。四、申請辦理危險品押運員資格證條件:年齡60歲以內、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㈣ 請問在運輸中那些物品屬於危險品(貨車運輸)
1 可能對運輸,環境以及人員造成威脅的,稱為危險品。
2 運輸中,一般將危險品回分為9類,劃分原則答是危險品特性和施救方法。具體點說,1爆炸品 2氣體 3易燃液體 4易燃固體 5氧化物 6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7放射性物質 8腐蝕性物質 9雜項。
3 這個問題很好,可惜中國路運規范沒有例外數量的規定,所以,只要東西是危險品,數量在少也是危險品,需要用危險品專用車輛運輸,採用危險品包裝,並且貼上相關的標簽。國際航協對於危險品空運的規則,有例外數量的規定,這個就比較完善了。
4 是不是危險品,不是人說了算的,有規定參照的,按照我的經驗,油漆,塗料肯定是危險品。
㈤ 危險品運輸規定
危品運輸車是一種貨箱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並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內化工品、、鞭炮等危品的專用容車輛。危險品運輸車配備ABS系統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一、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專業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二、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採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三、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
四、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
五、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
㈥ 危險品 大件貨物,屬於什麼運輸市場
危險品通常指化學危險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質,或者指一些具有危險性的貨物運輸;大件很好理解,超長超寬或者超高超重,單獨或者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統稱大件貨物。大件貨物運輸是一定程度上有危險性,不過很少稱做危險品。
㈦ 常見的危險品運輸都有什麼
危險化學品的分類是根據GB13690——1992《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分為以下9個類別:第一類——爆炸品,第二類——氣體,第三類——易燃液體,第四類——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第五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第六類——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第七類——放射性物質,第八類——腐蝕性物質,第九類——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對於那些具有多種危險屬性的化學品,一般按照「擇重入列」的原則進行分類,即按照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屬性進行分類。在「類別」下面又細分有「項別」。
一、爆炸品 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並產生高壓沖擊波(發生爆炸)對周圍物體造成破壞的化學品。又分為6各項別,其爆炸危險性依序降低。1、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如:雷管、炸葯、苦味酸、硝化甘油等。2、有迸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燃燒彈、催淚彈等。3、有燃燒危險並有局部爆炸危險或局部迸射危險或兩種危險都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如非起爆導火索、點火引信、苦胺酸鈉等。4、無重大危險的物質和物品 如安全導火索、爆炸式鉚釘等。5、有整體爆炸危險但非常不敏感物質 本項包括有整體爆炸危險性,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引發或由燃燒轉為爆炸的可能性很小的物質。6、無整體爆炸危險的極端不敏感物品 本項包括僅含有極端不敏感起爆物質、並且其意外引發爆炸或傳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計的物品。但是該項物品的危險僅限於單個物品的爆炸。
其危害:人有生命危險和物體被破壞。對這類危險品,只有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一旦發生爆炸,是無法撲救的。對於撲救爆炸品火災,禁用酸鹼滅火器,切忌用沙土覆蓋,以免增強爆炸物品爆炸時的威力。可用水或其他滅火器滅火,施救人員應配備防毒面具。
二、氣體 指在50度時,蒸氣壓力大於300KPa的物質。20度在101.3KPa標准壓力下完全是氣態的物質。本類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和冷凍液化氣體、一種或多種氣體與一種或多種其它類別物質的蒸氣的混合物、充有氣體的物品和煙霧劑。本類根據氣體在運輸中的主要危險性分為3項。1、易燃氣體如壓縮或液化的乙胺、一氧化碳、甲烷等。2、非易燃無毒氣體如窒息性氣體(氮氣)、氧化性氣體(氧氣 )或不屬於其他項別的氣體。3、毒性氣體 如液氯、液氨等,對人類健康有較強的危害性。
其危害性:1、易燃易爆。2、流動擴散。3、受熱膨脹、氣壓升高。4、易產生或聚集靜電。5、腐蝕毒害。6、窒息。7、氧化。
事故處理:發生泄漏時,閥門松動漏氣應立即擰緊;如無法關閉時,可將氣瓶浸如冷水中;液化氣體容器破裂時,應將裂口部位朝上。氣瓶著火時,應盡快將氣瓶移出火場,若搬運不及,應向鋼瓶澆灑大量冷水冷卻鋼瓶降溫,或將鋼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卻,以防鋼瓶高溫引起爆炸,同時將周圍氣瓶和可燃物搬離現場。撲救液化氣體類火災,切忌盲目撲滅火焰,在沒有採取堵漏措施的情況下,必須保持穩定燃燒。滅火、撲救有毒氣體或處理氣瓶泄漏時,應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風處和鋼瓶側面。
三、易燃液體 指1、閉杯實驗閃點小於等於60.5度、易於燃燒的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如汽油、乙醛、丙酮、苯、甲醇、環乙烷、氯苯、苯甲醚、乙烯防腐漆等,但不包括由於其危險特性已列入其它類別的液體。2、液態退敏爆炸品。
其危害:1、易燃。2、爆炸。3、熱膨脹。4、流動擴散。5、易產生或聚集靜電。6、有毒。
事故處理:1、容器滲漏時,應及時移至安全通風處更換包裝。滲出的液體可用干砂土等物覆蓋後掃除干凈。2、能溶於水或部分溶於水的易燃液體發生火災時,無論比重大小,可用霧狀水、泡沫、乾粉或大量水進行撲救,但應注意液體被沖散而擴大著火范圍,水柱不得直接沖在易燃液體上。水一方面可降低燃燒物的溫度,同時減少易燃液體的揮發,達到滅火的目的。3、不溶於水的易燃液體發生火災時,若在容器內,可用水降低容器的溫度和壓力。當液體已經溢出時,如該液體相對密度小,不能用水滅火;如相對密度大,可以用水來隔絕空氣滅火,但水層必須有一定的厚度。對於密度比水小又不溶於水的易燃液體,發生火災時,可選用泡沫或乾粉滅火劑滅火;火勢不大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劑撲救。4、撲救具有毒性、麻醉性和腐蝕性的易燃液體的火災,施救人員應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具,並盡可能地站在上風處。發現中毒人員,應立即移至空氣流通處,並送醫院救治。
四、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1、易燃固體,如硫磺、賽璐珞、紅磷、硝化纖維,樟腦和乙醇的混合物等。2、易於自燃的物質,如黃磷、三乙基鋁等。3、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如金屬鈉、氫化鈣等。
其危害:1、易燃固體 :易燃、爆炸、本身或其燃燒產物有毒或腐蝕性、遇濕易燃、自燃。2、自燃物品: 遇空氣自燃、遇濕易燃易爆、積熱自燃、毒害腐蝕。3、遇濕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遇水易燃、遇氧化劑或酸著火爆炸、有毒或腐蝕。
安全處理:1、對撒漏的物品,應謹慎收集妥善處理。如撒漏的黃磷應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纖維要用水潤濕;金屬鈉、鉀應浸入煤油或液體石蠟中;電石、保險粉等遇濕易燃物品撒漏,收集後另放安全處,不得放回原貨件中。2、易燃固體、自燃物品一般都可用水和泡沫滅火劑撲救,如散裝硫磺、賽璐珞、燃燒時可用大量的水進行滅火。但是,當遇濕易燃物品(鎂粉、鋁粉、鋁鐵溶劑、金屬有機化合物、氨基化合物)著火時,嚴禁用水、酸鹼滅火劑、泡沫滅火劑以及二氧化碳滅火劑,避免增加其危險,只能用干砂、乾粉滅火。對本類物品的火災撲救,應有防毒措施。未完待續
五、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1、氧化性物質,如氯酸銨、高錳酸鉀、雙氧水以及其他含有過氧基的無機物都屬於氧化性物質。2、有機過氧化物 ,如過氧化苯甲醯、過氧化甲乙酮等。
其危害:1、氧化性物質 具有火災、爆炸(接觸有機物、易燃物)、中毒和腐蝕等。2、有機過氧化物 具有爆炸、火災、中毒和腐蝕等。
安全處理:1、撒漏時,應掃除干凈;在用水沖洗。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貨件內。2、過氧化物著火時,不能用水撲救;氧化劑用水滅火時,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處。撲救有機過氧化物火災時應特別注意爆炸的危險。
六、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1、毒性物質 如各種氰化物、砷化物、農葯、天然毒素、有毒重金屬及其化合物。2、感染性物質 如生物製品、診斷樣品、基因突變的微生物與生物體、攜帶病菌病毒的其他媒介、病毒蛋白等。
其危害:有毒品可使人中毒身亡,有的毒品與其他物質反應可釋放出有毒的氣體或煙霧或發生爆炸,有許多有毒品同時還具有較強的腐蝕性。
安全處理:1、固態有毒品撒漏時,應謹慎收集;液態有毒品滲漏時,可先用沙土、鋸末等物吸收,妥善處理,被毒品污染的機具、車輛及倉庫地面,應進行洗刷除污。2、發生火災時,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避免有毒品飛濺傷人。對遇誰能發生危險反應的毒害品如金屬鉈、銻粉、鈹粉、氟化鉛等,不能用水滅火。對無機氰化物如氰化鉀、氰化鈉、氰化亞銅等,不能用酸鹼滅火,以免產生劇毒氰化氫氣體。3、處理撒漏毒害品和撲救毒害品火災時,必須穿戴防護服、口罩、手套或防護面具,施救人員要站在上風處。發現頭暈、惡心、嘔吐等現象,要立即轉移至空氣新鮮處。
七、放射性物質 如硝酸釷、夜光粉、鈾、等。由於我們幾乎接觸不到這類物質,就不做介紹了。
八、腐蝕性物質 如硫酸、硝酸、鹽酸、等酸性腐蝕品;氫氧化鈉、硫化鋇等鹼性腐蝕品;以及甲醛溶液、苯酚鈉等其他腐蝕品。
其危害:具有腐蝕性、有毒性、有些具有自燃和易燃性及爆炸性。
安全處理:1、發現液體酸性腐蝕品撒漏應及時撒上干沙土,清理干凈後,再用水沖洗污染處;大量酸液溢漏時,可用石灰水中和。2、腐蝕品著火時,不可用柱狀高壓水,應盡量使用低壓水流或霧狀水,以防腐蝕液體飛濺傷人;對遇水發生劇烈反應有可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放出有毒氣體的腐蝕品,禁止用水滅火,可用干沙土、泡沫滅火劑、乾粉滅火劑等撲救。火災現場的強酸,應盡力搶救,以防高溫爆炸,酸液飛濺;無法搶救搬離火災現場時,可用大量水澆灑降溫。3、滅火時人站在上風口,撲救人員要注意防腐蝕、防毒氣,必須穿戴防毒用品。遇有酸類或鹼類腐蝕品,最好調制相應的中和劑稀釋中和。
九、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具有其它類別未包括的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危害環境物質、高溫物質,經過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組織等。
由於文字要求有限,無法詳細闡述,僅供參考!
㈧ 危險品運輸分幾類幾個級別
一、8大類。依據GB13690-2009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和GB6944-2005《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兩個國家標准將化學品按其危險性分為8大類: ①爆炸品②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③易燃液體④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⑤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⑥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⑦放射性物品⑧腐蝕品。
二、類別:
(1)第1類爆炸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驟上升,發生爆炸,對周圍環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或僅產生熱、光、音響或煙霧等一種或幾種作用的煙火物品。
(2)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本類化學品系指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並應符合下述兩種情況之一者:
臨界溫度低於50℃時,或在50℃時,其蒸氣壓力大於294KPa的壓縮或液化氣體;
溫度在21.1℃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275KPa,或在54.4℃時,氣體的絕對壓力大於715KPa的壓縮氣體;或在37.8℃時,雷德蒸氣壓大於275KPa的液化氣體或加壓溶解氣體。
(3)第3類 有毒氣體
該類氣體有毒,毒性指標與第6類毒性指標相同。對人畜有強烈的毒害、窒息、灼傷、刺激作用。其中有些還具有易燃、氧化、腐蝕等性質。
(4)第4類 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
第1項 易燃固體 本項化學品系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並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
第2項自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於發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第3項遇濕易燃物品 本項化學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放出大量的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
(5)第5類 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1項 氧化劑:氧化劑系指處於高氧化態,具有強氧化性,易分解並放出氧和熱量的物質。包括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導致可燃物的燃燒;與松軟的粉末狀可燃物能組成爆炸性混合物,對熱、震動或摩擦較為敏感。
第2項 有機過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系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基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6)第6類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1項 毒害品:
具體指標 經口:LD50≤500 mg/kg(固體)
LD50≤2000 mg/kg(液體)
經皮:LD50≤1000 mg/kg(24hr接觸)
吸入:LC50≤10 mg/L(粉塵、煙霧、蒸氣)
第2項感染性物品:本項化學品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態,甚至死亡的物質。
(7)第7類放射性物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於7.4×10Bq/kg的物品。
(8)第8類腐蝕品
本類化學品系指能灼傷人體組織並對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的固體或液體。與皮膚接觸在4小時內出現可見壞死現象,或溫度在55℃時,對20號鋼的表面均勻年腐蝕超過6.25 mm的固體或液體。該類化學品按化學性質分為三項:第1項 酸性腐蝕品、第2項 鹼性腐蝕品、第3項 其它腐蝕品。
(8)大件危險品運輸擴展閱讀:
危險品運輸安全操作:
1、從事運輸危險品的駕駛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牢固樹立對國家企業人民生命財產負責的責任性。
2、從事危險品運輸的駕駛員必須持有公安消防部門核發在有效期內的「危險運輸證」
3、運輸化學、危險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貨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對包裝容器、工具和防護設備要認真檢查,嚴禁危險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行。
4、在運輸、停靠危險區域時,不準吸煙和使用明火。
5、凡危險品的盛裝容器,發現有滲漏、破損等現象,在耒經改裝和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現象,應立即採取自救,向領導、廠方、當地消防部門報告,盡快妥善處理解決。
㈨ 大件運輸的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和危險品運輸一樣重要,提高運輸質量,保證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物件的貨物的標准要規范:
(一)貨物外型尺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二)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指在中國境內道路上運載大型物件的運輸。
第三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主管部門,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大型物件分級
第五條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14米(含14米)小於20米;
⒉寬度大於3.5米(含3.5米)小於4.5米;
⒊高度大於3米(含3米)小於3.8米;
⒋重量大於20噸(含20噸)小於100噸。
(二)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20米(含20米)小於30米;
⒉寬度大於4.5米(含4.5米)小於5.5米;
⒊高度大於3.8米(含3.8米)小於4.4米;
⒋重量大於100噸(含100噸)小於200噸。
(三)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30米(含30米)小於40米;
⒉寬度大於5.5米(含5.5米)小於6米;
⒊高度大於4.4米(含4.4米)小於5米;
⒋重量大於200噸(含200噸)小於300噸。
(四)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在40米及以上;
⒉寬度在6米及以上;
⒊高度在5米及以上;
⒋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第六條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最高的確定。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其開業條件必須符合《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字〔1993〕531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按其設備、人員等條件,分為四類:(類別劃分條件見附1)
一類 能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 能承運一、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 能承運一、二、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 能承運一、二、三、四級大型物件。
第九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大型物件運輸經營項目的業戶,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審批許可權,自接到業戶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天之內給予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第十條 審批許可權: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的開業審批;
二、三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後,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經審核符合《道路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類別劃分條件》的,由批准單位發給註明道路大型物件(級別)和限定噸位的《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
第十二條 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需擴大經營范圍,經營更高類別的大型物件運輸的,須按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須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設備情況、人員技術力量進行審查,經審查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大型物件運輸組織與管理
第十四條 大型物件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
⒉馬上在運單上如實填寫大型物件的名稱、規格、件數、件重、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大型物件托運或運單填寫不明確,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大型物件承運人在受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根據托運人填寫的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
⒉承運大型物件的級別必須與批准經營的類別相符,不準受理經營類別范圍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大型物件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承運人應根據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車貨重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並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並徵得同意,方可起運。
第十七條 大型物件運輸的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由托運人負責的,承運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並監裝、監卸。
在貨物的裝卸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貨損失或第三者損失的,由承擔裝卸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運輸大型物件,應按有關部門核定的路線行車。白天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 收費規定
第十九條大型物件運輸費用按交通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因運輸大型物件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涵加固、清障、護送、裝卸等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違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運輸大型物件的,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超越批准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裝設標志燈(旗)和裝設不符要求的,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給予處罰。 附 則
第二十二條使用滾拖方法運輸大型物件的運輸組織與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㈩ 危險品運輸有哪些要求
我剛復剛進海關信息網查了制以下,你問的要求有以下幾種,①必須具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准運證》;②配備駕駛員、押運員並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③運輸車輛的機械部分、車廂、底板和隔熱、靜電導除、熄滅火星裝置必須完好,配置「危險品」字樣標志牌、標志燈和相應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