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觸網下裝卸作業
⑴ 接觸網作業前,坐台防護需要做哪些工作
在跨越同相位電分段的接觸網上進行直接帶電作業時,要事先將分段隔離開關閉合,或連接好短線再行跨越。
在接有吸流變壓器的錨段關節內進行直接帶電作業時,要先閉合分段隔離開關,然後方可進入錨段關節作業;作業結束後,要立即將分段隔離開關恢復原狀。
設在隧道兩端的保護間隙,要在作業前投入、作業結束後及時撤除。保護間隙的距離為170至300毫米。
作業結束
工作票中規定的作業任務完成,作業人員、機具、材料撤至安全地帶後,由工作領導人宣布結束作業,通知要命令人向電力調度請求消除帶電作業命令。
幾個作業組同時作業時,要分別向電力調度請求消除帶電作業命令。 電力調度員確認作業組已經結束作業,不妨礙正常供電和行車後,給予消除作業命令的時間,雙方均記入記錄中,整個帶電作業方告結束。
電力調度員確認供電臂內所有的作業組均已消除帶電作業命令,方能恢復接觸網正常的分段狀態和有關饋電線斷路器的重合閘。
凡接觸網及電力作業人員進行隔離開關倒閘時,必須有電力調度的命令,對車站、機務段或路外廠礦等單位有權操作的隔離開關,在向電力調度申請倒閘命令之前要由要令人向該站、段、廠、礦等單位主管負責人辦理倒閘手續。 從事隔離開關倒閘作業人員,其安全等級不得低於三級。
⑵ 接觸網工程施工作業操作手冊這書怎麼樣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6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7條 電氣化鐵路區段,具有升降、伸縮、移動平台等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時,作業范圍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8條 在距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線作業時,牽引供電設備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9條 機車、動車及各種車輛上方的接觸網設備未停電並辦理安全防護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員攀登到車頂或車輛裝載的貨物上。
第10條 電氣化區段上水、保潔、施工等作業,不得將水管向供電線路方向噴射,站車保潔不得採用向車體上部噴水方式洗刷車體。
第11條 牽引供電設備故障時,與牽引供電設備相連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線、綜合接地線等可能出現高電壓,未採取安全措施前,禁止與其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12條 發現牽引供電設備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發現牽引供電設備上掛有線頭、繩索、塑料布或脫落搭接等異物,均不得與之接觸,應立即通知附近車站,在牽引供電設備檢修人員到達未採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員均應距已斷線索或異物處所10m以外。
第13條 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各部接地線損壞,迴流吸上線與鋼軌或扼流變連接脫落時,禁止非專業人員與之接觸。
第14條 距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牽引供電設備帶電部分5m范圍以內具備接入綜合接地條件的金屬結構應納入綜合接地系統;不能接入綜合接地系統的金屬結構須裝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不大於10Ω。
第15條 站內和行人較多的地段,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在距軌面2.5m高處均要設白底黑字「高壓危險」並有紅色閃電符號的警示標志。禁止藉助接觸網支柱搭腳手架,必須藉助接觸網支柱登高時,必須有供電專業人員現場監護。
第16條 天橋、跨線橋靠近或跨越牽引供電設備的地方,須設置防護柵網,柵網由所附屬結構的產權或工程建設單位負責安設。防護柵網安設「高壓危險」標志,警示標志由供電設備管理單位製作安裝。
第17條 電氣化鐵路區段車站風雨棚、跨線橋、隧道等構建物應安裝牢固,狀態良好,不得脫落。距牽引供電設備2m范圍內不得出現漏水、懸掛冰凌等現象。附掛在跨線橋、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訊、照明等線纜,須設專門固定設施,且安裝可靠,不得脫落。
第18條 電力線路、光電纜、管路等跨越電氣化鐵路施工時,須在接觸網停電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
⑶ 在帶電的接觸網的線路上進行調車作業時應注意什麼
做好接地保護,注意限高
⑷ 接觸網作業平台作業對於人數及工具零部件管理有何規定
接觸網作業車平台上人數不超過5人,而且平台端部不得超過3人,工具零件作業完畢後要及時清理,小零件要裝在工具包內帶下,必須存放在平台上的物品要綁扎牢靠,不能伸出平台外和超過平台護欄。
⑸ 接觸網附近進行施工作業的規定
第二章 一般安全規定
第6條 為保證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7條 電氣化鐵路區段,具有升降、伸縮、移動平台等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時,作業范圍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8條 在距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線作業時,牽引供電設備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9條 機車、動車及各種車輛上方的接觸網設備未停電並辦理安全防護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員攀登到車頂或車輛裝載的貨物上。
第10條 電氣化區段上水、保潔、施工等作業,不得將水管向供電線路方向噴射,站車保潔不得採用向車體上部噴水方式洗刷車體。
第11條 牽引供電設備故障時,與牽引供電設備相連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線、綜合接地線等可能出現高電壓,未採取安全措施前,禁止與其接觸,並保持安全距離。
第12條 發現牽引供電設備斷線及其部件損壞,或發現牽引供電設備上掛有線頭、繩索、塑料布或脫落搭接等異物,均不得與之接觸,應立即通知附近車站,在牽引供電設備檢修人員到達未採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員均應距已斷線索或異物處所10m以外。
第13條 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各部接地線損壞,迴流吸上線與鋼軌或扼流變連接脫落時,禁止非專業人員與之接觸。
第14條 距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及牽引供電設備帶電部分5m范圍以內具備接入綜合接地條件的金屬結構應納入綜合接地系統;不能接入綜合接地系統的金屬結構須裝設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一般不大於10Ω。
第15條 站內和行人較多的地段,牽引供電設備支柱在距軌面2.5m高處均要設白底黑字「高壓危險」並有紅色閃電符號的警示標志。禁止藉助接觸網支柱搭腳手架,必須藉助接觸網支柱登高時,必須有供電專業人員現場監護。
第16條 天橋、跨線橋靠近或跨越牽引供電設備的地方,須設置防護柵網,柵網由所附屬結構的產權或工程建設單位負責安設。防護柵網安設「高壓危險」標志,警示標志由供電設備管理單位製作安裝。
第17條 電氣化鐵路區段車站風雨棚、跨線橋、隧道等構建物應安裝牢固,狀態良好,不得脫落。距牽引供電設備2m范圍內不得出現漏水、懸掛冰凌等現象。附掛在跨線橋、渠上的管路,以及通訊、照明等線纜,須設專門固定設施,且安裝可靠,不得脫落。
第18條 電力線路、光電纜、管路等跨越電氣化鐵路施工時,須在接觸網停電並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
⑹ 哪位仁兄能提供我點關於「接觸網」方面的知識,越多越好!謝謝!
接觸網的組成
接觸網是沿鐵路線上空架設的向電力機車供電的特殊形式的輸版電線路。其由接觸懸掛、支持權裝置、定位裝置、支柱與基礎幾部分組成。
接觸懸掛包括接觸線、吊弦、承力索以及連接零件。接觸懸掛通過支持裝置架設在支柱上,其功用是將從牽引變電所獲得的電能輸送給電力機車。
⑺ 接觸網作業,最重要要注意哪些安全事項
接觸網工程上部作業安全措施 接觸網上部工程絕大部分項目是在線路上方作業,即佔用線路作業,施工難度大,施工技術復雜,安全工作應做到一下幾點:1. 凡在距離地面3m以上的處所進行的作業,均稱為接觸網高空作業。2. 凡從事上部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防護服和工作鞋,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3. 作業前應充分做好准備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工具和零配件材料的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或有缺陷的工具和零配件。4. 作業前必須制定周密的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並使全體施工人員都清楚,做到分工明確,各負其責。5. 支柱上作業嚴禁同側上下重疊作業。6. 高處作業時應使用專門用具傳遞工具,零配件和材料,嚴禁投上拋下。7. 硬橫梁假設時,兩支柱上的施工人員在硬橫梁未吊裝到位時應站在低於橫梁的安裝位置。8. 不能在鄰線有列車通過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吊裝作業應統 一指揮。9. 硬橫梁在兩支柱上架設緊固穩定後,吊車方可摘鉤撤離。10. 在既有接觸網軟橫跨改造中,撤除的軟橫跨嚴禁在有張力時剪斷,應在安全的情況下用繩索緩慢撤除。11. 在封閉線路停電作業施工中,一定要先驗電,後接地,確保停電安全後再施工。施工要嚴守時間,施工完畢,要確保設備正常運轉及行車安全。
⑻ 在距離接觸網帶電部分不足2米的建築物作業時,應如何保正安全
要向該電氣區段電務部門申請斷電,接觸網必須斷電才能作業!謝謝!
⑼ 電氣化鐵路的接觸網下做業的安全有哪些
第二章 一般抄安全規定
第6條 為保證襲人身安全,除牽引供電專業人員按規定作業外,任何人員及所攜帶的物件、作業工器具等須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7條 電氣化鐵路區段,具有升降、伸縮、移動平台等功能的機械設備進行施工、裝卸等作業時,作業范圍與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須保持2m以上的距離,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保持1m以上距離,距離不足時,牽引供電設備須停電。
第8條 在距牽引供電設備高壓帶電部分2m以外,與迴流線、架空地線、保護線1m以外,臨近鐵路營業線作業時,牽引供電設備可不停電,但須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