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配送清單
㈠ 送貨單的填寫及使用注意事項有些什麼
送貨單的填寫及使用注意事項有:
1、填寫要求明確、具體。
2、標頭明確收貨單位、收貨負責人、聯系電話,作用為:
3、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因收貨人(以及簽收人)與訴訟中的被告是否為同一主體舉證不足而引起的法律風險
4、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使客戶分類,明確收貨人更為明確清楚,使得業務資料管理更為規范、清楚。
5、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款應當寫清楚,作用為:
6、法律作用為防止因合同履行內容不明確而引起對方主張我方合同履行不符合約定而產生爭議。
7、注意問題:送貨單內容一定要保持與《購貨合同》或《定單》或口頭約定等產品訂購約定一致,如內容有所變更,應在送貨單中明確表明。
8、在公司日常管理中,可以起到使送貨明細有據可查,財產對賬以此作為依據清楚,明確,員工工作認真考核的>依據,要求支付貨款的依據。
9、送貨人,收貨人(簽收人),送貨年月日應當填寫清楚。
10、法律風險:無收貨方簽收,此單無法律效力,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合同履行是否符合約定等無法確定,容易產生爭議,送貨人不明確可能導致公司管理混亂。
(1)貨物配送清單擴展閱讀
發貨單和送貨單的用途:發貨單證明賣家發貨,送貨單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重要憑證,發貨單和送貨單都是之後收款的做帳的憑證。
發貨單企業或公司把自己或他人的產品發到指定的人或公司並作為提貨、出門、運輸、驗收等過程的票務單據,是企業或公司體現一個銷售額的重要依據。
送貨單其實就是銷售方與買貨方(客戶)之間的銷售物品憑證,如:商家甲賣給商家乙某某東西,商家甲就會出具送貨單給商家乙。然後商家甲要求商家乙簽收;當然也可以要求商家乙開據入庫單,上面寫明什麼時間拿了什麼東西、什麼型號以及價格,並且要寫明兩商家的名稱,同時還要有商家乙的印章。以後商家甲就可以憑這張入庫單找商家乙收款。
㈡ 采購知識:送貨清單常見毗漏有哪些
送貨清單常見毗漏有:
一、送貨清單上抬頭主體不準
東莞的企業主體復雜是事實,但有時是企業自己把自己寫得、印得復雜。本來是在東莞注冊的企業,變成有關聯的香港或台灣企業;本來是某廠、某貿易部,變成某公司;本來是公民個人,虛構某廠、某公司。如果訴訟,誰是原告呢?例如:長安的張生辦了一家私營的制衣廠,送貨清單上印上東莞市XX制衣有限公司。因為訴訟到法院立案。收案的法官問他,送貨的是XX公司,怎麼是XX廠起訴?張生作了解釋,不行!法官叫他先去工商局查詢證實東莞沒有這家公司,再提供證據證明是這家廠送的貨。
律師建議:在印製送貨清單抬頭時,應按照營業執照的企業名稱(全稱)印製,如印製貴廠送貨清單時的抬頭應是「東莞長安上沙富昌電子製品廠」,而不可僅印「富昌」了事,以免後患。
二、客戶名稱不詳或不準
有時發貨人員為圖省事,不填客戶名稱的全稱,只填字型大小。如果收貨方在送貨清單上只簽名不蓋章,則難以確認具體的債務人。比如收貨方是「東莞市雙馬五金廠」,在送貨清單上只寫「雙馬」或「東莞雙馬」,單憑這一證據就不能確認客戶就是「東莞市雙馬五金廠」。因為「雙馬」只是字型大小,非經特別注冊,其他行業可以注冊使用。可以有「東莞雙馬服裝有限公司」,也可以有「東莞市雙馬塑膠廠」。所以,一時的省略,可能帶來麻煩。
律師建議:在填寫送貨單客戶名稱時一定要填寫客戶營業執照上企業名稱的全稱。
三、所送貨物表述不明
一般的送貨清單,至少應有品名、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以確認送了什麼貨,什麼樣的貨,多少貨,多少錢的貨。所送貨物不同,清單的內容有所不同。品名和規格可以印證貨是否對板,數量和單價可以確認貨款數額。
律師建議:在填寫送貨單時至少要把品名、數量、單價、金額欄填寫清楚,絕不可省略。
四、收貨方沒有蓋章
這是個普遍性問題。試想,收貨方只有倉管人員簽名,在付款前簽名的走了,收貨方不認賬,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債權債務,則如何是好?不得不委託律師去收集證據證明簽名人的行為是職務行為,不是個人行為。
五、付款方式要麼沒有,要麼過於簡單
付款方式包括貨幣種類、支付時間和結算方法等內容。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按照《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送貨方當然可以隨時主張權利,只要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但需要雙方協商,也影響資金計劃。如果約定了付款時間,沒有按時付款,就可以主張遲延付款的違約金。有時付款方式僅寫上商業習慣用語「月結XX天」,由於沒有確定是現金還是轉賬結算,不利於資金安全。從安全的角度看,轉賬優於現金;從快捷的角度看,現金優於轉賬。
律師建議:為保證及時回收貨款,一定要對付款時間作具體約定,並可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每天按逾付款項的1‰--5‰計算。
六、缺少異議條款(這一條甚少人留意到)
《合同法》第157條、158條規定了買賣標的物的數量和質量異議。歸納起來是三點:一是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二是當事人約定數量和質量異議期限;三是沒有約定的,最長異議期限是兩年。
律師建議:站在賣方角度,送貨清單上最好約定數量和質量的異議期限和異議方式,以免買方以數量不足或質量缺陷為由抗辯債權。
㈢ 做EXCEL表格,表「送貨清單」和表"sheet1"
不用宏,公式就能解決這簡單問題
假設品名對應A列,則在B2輸入:
=IF(COUNTIF(SHEET1!$A:$A,$A2),VLOOKUP($A2,SHEET1!$A:$Z,COLUMN(B1),),"")
右拉填充,下拉回填充
當你答在A2輸入品名時,B2,C2,D2...將返回SHEET1表對應的數據.
㈣ Excel 如何根據送貨明細生成固定格式送貨單
先建好所需要的固定格式的送貨單模板和送貨明細數據表。
通過送貨單模板選擇(或輸入)送貨單號,使用函數公式(vlookup函數是關鍵)自動從送貨明細表獲取相應數據。
㈤ 送貨清單是什麼
樓主您好、送貨清單簡單的說就是、你都送了(要去送)什麼貨、貨物名稱全部寫出來、寫個表或者什麼的、詳細的要有收貨人、地址、電話、簽收、等等
㈥ 銷貨清單/送貨清單/都有什麼用和收據有什麼不同
銷貨清單是商家在銷售貨物給買家時提供的單據,其用途是作為雙方對賬和結款的憑據。送貨清單是商家出具給買家的銷售物品憑證,其用途是作為收貨人簽收貨物的憑證,同時也是雙方對賬或結款的憑據。
1、開具流程不同。
銷貨清單是在買方選購商品時,由買方確定以後賣方開具的商品明細,為第一個環節。送貨清單為商品交易的第二個環節,即商家在送貨時提供的商品明細。收據則可能是第一個環節,即收款人收到欠款開具給買方,同時也可能是最後一個環節,即收到商品以後簽收的收據。
2、包含范圍不同。
銷貨清單包含的是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明細,送貨清單包含的是賣方送貨的明細。兩者的明細可能一致,也有可能不一致,如一次批量銷貨清單存在多次分批送貨清單。收據包含的是收到人所確認的收款或收貨明細。
3、出具人不同。
銷貨清單和送貨清單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收據是可能是賣方提供給買方的,同時也可能是買方提供給賣方的,如收款時,由賣方提供給賣方收據;收貨時由買方提供給賣方收到的貨物憑據。
4、作用不同。
銷貨清單的作用是便於賣方配貨、減少商品誤差以及增加買方購買時的透明度。送貨清單的作用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收據的作用是證明賣家收款的或者是用於證明買方收到貨物的。
㈦ excel送貨明細如何自動填入送貨單
萬能的vba可以實現。
㈧ 送貨地址是放到采購清單里還是放到服務要求里
送貨地址還是放到服務要求里,
采購清單應該是列物品的,
貨物的具體的地址應該還是服務要求裡面。
㈨ 發貨單和送貨單什麼用途
一、出貨單是企業或公司把自己或他人的產品發到指定的人或公司並作為提貨、出門、運輸、驗收等過程的票務單據,是企業或公司體現一個銷售額的重要依據。
二、送貨單其實就是銷售方與買貨方(客戶)之間的銷售物品憑證,送貨單是證明收貨人簽收貨物的重要憑證,是合同欠款案件中可以決定訴訟勝敗的關鍵證據。
三、發貨單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標准)、單位、單價、數量、金額、生產單位、備注(其他要說明的情況如:每包裝數量)。
四、送貨單一般由:客戶名稱,送貨單號,送貨日期,貨品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送貨人,簽收人等欄位組成。送貨單一般也可分為單聯,兩聯,三聯,或者多聯。
(9)貨物配送清單擴展閱讀
送貨單上簽收的收貨人一定要准確
企業作為收貨方的話,應要求對方在送貨單上加蓋企業公章。雙方的合同中應約定收貨人(合同中應寫明姓名,並提供收貨企業的授權書和本人的簽名式樣)。實踐中容易犯的錯誤是,收貨公司往往並不在收貨單上加蓋公章,而只是委派庫房中的員工在送貨單上簽收。
這種情況很普遍,但是有風險:如果在催收貨款的訴訟中乙方否認自己收取過貨物,又否認送貨單上簽收的人系自己的員工,而收貨人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沒經勞動部門鑒證或者他們沒簽訂過勞動合同。
則送貨人將無法證明在送貨單上簽字的人系收貨人的員工,在沒有其它旁證的情況下,要為此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而導致敗訴。
㈩ 出貨單與送貨單有什麼區別
出貨單是企業在銷售貨物的其他部門使用的時候,由庫房使用的單據,相當於是庫房的賬版單。
送貨權單是為送貨人和收貨人准備的貨物清單,也可以說是送貨人的送貨清單,它是銷貨方與送貨方,送貨方與收貨方進行交接的關鍵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