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裝卸制度
① 誰能給我一份危險品,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本公司范圍內危險品及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環境,特製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凡在本公司內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制度。
3.職責
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內容
4.1本企業內現有危險化學品為氣態氧。
4.2本公司內現有的危險化學品應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氣瓶上加貼氣瓶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4.3危險化學品的操作和儲存人員應經過培訓。
4.4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4.5質安科應對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進行普查,然後建立危險化學品檔案。
4.6由於本公司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壓縮氣體,因此操作人員應進行壓力容器相關的上崗培訓
4.7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並經主管部門批准。
4.8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於規定值。
4.9危險化學品的裝卸、運輸
4.9.1操作人員不得少於2人,且鋼瓶裝卸人員應穿戴安全鞋、防護手套;
4.9.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9.3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9.4運輸裝卸化學危險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2) 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3) 裝運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機動車,應懸掛「危險品』』標志。
(4)裝運化學危險品時不得人貨混裝。
(5)裝運化學危險品的物品的車輛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當地公安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6)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和吸煙。不得停靠在公共場所和明火現場附近。
4.10危險化學品的存儲
4.10.1鋼瓶不得傾斜或放倒存放,空瓶和實瓶應分開存放,存放區域應進行名稱及地點的劃分;
4.10.2氣瓶的周圍應保持清潔,避免易燃易爆以及油脂性物質的存在;
4.10.3氧氣瓶不得存放在一起,且氣瓶不得在陽光下曝曬;
4.10.4本公司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相關部門應做好各自危險品倉庫的管理工作,必須由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知識、懂得貯存保管安全規定的專人擔任。
4.10.5庫房內不準休息、住人,無關人員不準入內。
4.10.6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國家標准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4.10.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當定期檢查。
4.11危險化學品報廢
4.11.1產生的氧氣、氮氣以及二氧化碳、氬氣需要廢棄時,根據化學品的性質,需要將易燃物品原理遠離排放區,同時為了確保人員的安全,排放區域不得有人員進入。
4.11.2當危險化學品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化學品的MSDS進行處理。
4.11.3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徵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的同意。
4.11.4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4.11.5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4.11.6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採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4.11.7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4.11.8氣瓶報廢應按照有關規定由資質單位進行處理。
4.12危險品危險性告知
危險性告知通過安全培訓的方式進行。
②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什麼制度
1)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技術與要求
化學品在運輸中發生事故比較常見,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安全運輸,掌握有關化學品的安全運輸規定,對降低運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2.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3.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並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後必須洗刷干凈。
5.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6.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於2人。
7.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8.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並懸掛「危險品」標志。
9.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採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目的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申請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辦理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時,托運人應當向公安部門提交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運輸始發地和目的地、運輸路線、運輸單位、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經營單位和購買單位資質情況的材料。
11.運輸危險化學品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交付託運時應當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並告知承運人。
12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船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並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船員經海事管理機構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③ 裝卸搬運各類危險品時應遵守哪些規定
(1)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准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鹼等污染的,必須清洗後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工作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注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後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櫃中保管。
(3)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碰摔、震動。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應在地上,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緩慢下。標有不可倒置標志的物品切勿倒放。發現包裝破漏,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或更換包裝。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車反上時,應及時掃除,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後掃除。
(4)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飲酒、吸煙。工作完畢後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5)裝卸搬運爆炸品,一級易燃品、一級氧化劑時,不得使用鐵輪車、電瓶車(沒有裝置控制火星設備的電瓶車),及其他無防爆裝置的運輸工具。參加作業的人員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子。禁止滾動鐵桶,不得踩踏化學危險物品及其包裝(指爆炸品)。裝車時,必須力求穩固,不得堆裝過高,如氯酸鉀(鈉)車後亦不準帶拖車,裝卸搬運一般宜在白天進行,並避免日曬。在炎熱季節,應在早晚作業,晚間作業應用防爆式或封閉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時作業,應有防滑措施。
(6)裝卸搬運強腐蝕性物品,操作前應檢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蝕,以防脫底發生危險。搬運時禁止肩杠、背負或用雙手攬抱,只能挑、抬或用車子搬運。搬運堆碼時,不可倒置、傾斜、震盪,以免液體濺出發生危險。在現場須備有清水、蘇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備急救時應用。
(7)裝卸搬運放射性物品時,不得肩扛、背負或攬抱。並盡量減少人體與物品包裝的接觸,應輕拿輕放,防止摔破包裝。工作完畢後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臉和淋浴後才可進食飲水。對防護用具和使用工具,須經仔細洗刷,除去射線感染。對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隨便流散,應引入深溝或進行處理。廢物應挖深坑埋趕掉。
(8)兩種性能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地裝卸,同車(船)並運。對怕熱、怕潮物品,應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④ 危險品出入庫管理制度
危險品倉庫管理的防範與措施 一、 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
大成農葯公司供應部倉庫常年儲存有上百種、幾百個規格的化學危險品,危險性大。作為一名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供應部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 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集團、公司部署的消防工作。
2、 組織制定完善的易燃易爆物品、電源、火源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1999年以來,供應部在職工中精選專業素質高、責任心強的人員,逐步建立了義務消防隊、防洪搶險隊和專職安全巡檢室。每日隔2小時對供應部化學危險品倉庫區域巡查一遍,由各班組、工段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定期歸檔保存,從而將各個靜態的消防點聯系起來,形成一張細密、高效、動態的安全消防管理網路。
3、 組織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實踐證明,許多事故是由於無知和不懂安全知識甚至誤操作造成的。供應部做到安全教育經常化、制度化,每年二次安全理論考試,一次消防實戰演練已經堅持多年。職工的安全理論知識和實踐水平不斷提高。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供應部每周一召開班組安全例會,不斷總結安全生產管理經驗,找出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制定相應整改措施,並有專人對整改進行及時檢查,每月月底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環保綜合大檢查,做到有重點、有措施、有檢查、有結果。
5、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事故(含未遂事故)處理堅持「四不放過」,達到舉一反三,教育職工的目的。
二、 化學危險品倉庫及儲存的安全管理
供應部還定期對倉庫保管員進行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使他們熟知儲存物資的分類、性質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化學危險品的儲存,是指化學危險品離開生產領域,但尚未進入使用領域,在待使用過程中的停留。而此種停留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停頓,它包括物料的搬運、貯存和交付,是一個動態過程。如果儲存不當,管理有誤,就會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因此做好化學危險品儲存的安全管理尤為重要。
(1) 儲存場所,包括庫房、貯罐區、貨台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條件。大成農葯公司近年來致力於產品結構調整和新產品開發,產成品的產量和品種大幅增加,對倉庫的儲存條件和能力的要求大大提高。供應部新建、擴建庫房、貨場、貨檯面積近6000m2,經有關部門驗收,符合《國家建築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罐區設有環形消防通道、液體原料貯罐呈二列擺放,避雷接地系統完善,排水通暢。裝卸化學危險品的貨台不低於1m,便於順利裝卸物品。庫房保持通風、清潔、防潮、防毒、防盜、備有消防器材。經過不斷努力,供應部的倉儲條件已經基本達到了要求,為企業的長治久安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2) 物資應分類儲存。化學危險品品種繁多,理化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區、分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專人儲存管理。化學性能互相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使用不同滅火劑的物品不準同庫儲存。理化性質近似的物品同庫房存放,也要盡量按類、分間、分堆存放。
(3) 進出庫嚴格檢查驗收。物資入庫前,供應部保管員對即將入庫的貨物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其內容是:
a. 校對物資的品名、產地、生產廠家、規格、批號、數量,按待檢狀態予以標識,填寫《原材料進廠通知單》,經質監中心檢驗合格後,辦理入庫手續,做好標識。
b. 檢查包裝是否有殘破、銹蝕、滲漏、鋼瓶漏氣、包裝不嚴或遭受水濕、雨淋等情況。
c. 對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的鋼瓶,重點查看檢驗期限是否過期。
d. 經認真查驗後,將物資分門別類地進庫存放。對於檢驗不合格的物資,做好標識並按《不合格品控製程序》執行。
(4) 化學危險品堆碼墊蓋的安全管理
a. 物資堆碼不得超高、超寬,做到穩固、整齊,便於清點檢查。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工作情況,供應部對庫存物資的堆碼擺放規定如下:①玻璃瓶包裝農葯成品,不超過12層。塑料瓶包裝農葯成品堆碼不超過15層。②三氯乙烯、醚醛等桶裝物品堆碼不超過2層。③黃磷、乳化劑等只能分類單層碼放。④DDT、純鹼、二氯苯等袋裝物品堆碼不超過10層。
b. 堆垛要「五留距」,即留牆距、柱距、燈距、垛距、頂距,確保貨物的安全。
c. 對於硫磺粉、硫酸鋁、尿素、亞硝酸鈉等受潮後理化性質易發生改變的物品,碼垛底下有襯墊。
d. 露天碼放的桶裝黃磷由於火災危險性大,需存放在1米以上的水泥或石砌平台之上,不得用蘆席、油氈等苫蓋。
三、 化學危險品儲存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 化學危險品入庫後,要及時記賬、登卡,做到「三清」(規格清、型號清、數量清),「兩齊」(庫容整齊、擺放整齊),確保賬、卡、物一致。
2、 庫存化學危險品按規定的貯存期限和貯存條件做好「十防」(防火、防爆、防凍、防熱、防潮、防水、防霉、防漏、防變質、防事故),對超過貯存期的物資重新檢驗並做好記錄。
3、 保管員對化學危險品一日三查,即上班後、當班中、下班前檢查。重點檢查內容是:碼跺是否牢固;包裝是否滲漏;雨雪天庫房是否進水等。罐儲液體原料專罐專存,保管員及操作人員按《崗位操作法》對儲罐壓力、溫度、液位、閥門的開度等進行檢查,保證不發生串、混料,做到不超溫、不超壓、不超液位。
4、 供應部根據《原材料領料單》所列名稱、規格、等級、數量核對實物無誤後,按物資順序先進先出,後進後出,「推陳貯新」的原則,辦理出庫手續。
5、 化學危險品搬運時,嚴格按照《廠內運輸安全規程》執行,採取規定的安全防護措施,搬運現場杜絕明火,操作人員按勞動保護規定著裝,應有防爆、防靜電的防護措施。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和傾倒。
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國目前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從大成農葯公司的長遠發展和化學危險品固有的危險性,都要求我們對化學危險品必須加強管理,制定詳盡可行的制度、規程、標准,以此來規范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生產、使用、儲存、運輸,為國民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的不斷提高,以及環境保護作出應有的貢獻。 請給好評.
⑤ 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有何防火要求
1.危險品船舶運輸裝卸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危險品船舶運輸的裝卸作業人員,應當選擇具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班組)來承擔。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熟悉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規、技術標准和運輸安全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了解所裝(卸)運危險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危險程度、包裝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發生意外事故時的處置措施,並且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危險品的裝卸作業,應當在專業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裝卸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作業規程進行操作,不得違章作業。危險品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
2.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場地要求
裝卸危險品應當在指定的車站、貨棧、碼頭進行。在裝卸大量的爆炸性、易燃性及放射性等烈性危險品前,站方、港方、應當會同公安消防、港監等安全監督部門,以及船、車方和貨主等單位召開車(船)前會議,研究消防安全、保衛、裝卸銜接等措施,確保裝卸工作的順利進行。
3.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操作的要求
在裝卸作業前,貨運員應當向裝卸工(組)講明所裝(卸)貨物的性質、注意事項、滅火方法等;並且復查包裝是否良好,零擔車的配裝條件有無錯誤,中轉范圍是否正確等。裝卸工應當根據危險品的性質准備好裝卸工具和防護用品,並且與貨運員共同檢查待裝車輛。特別是裝運過危險物品的車輛,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遺留撒漏物等,必要時裝車前進行清掃。裝卸時,港口裝卸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配載圖標明的位置積載,不得隨意變更積載位置。在裝卸有電感應的爆炸品和低閃點易燃液體的過程中,不得檢修和使用雷達、無線電電報、電話發射機,也不得同時進行加油、加水(岸上加水除外)和拷鏟等項作業。
船舶運輸危險品的裝載應當緊密、牢靠,防止摩擦、瓶口朝上,禁止倒置、側放或竄動。鐵路運輸要便於中途站卸車、載入,避免卸車時翻倒、墜落。敞車裝載需要蓋篷布的,應當壓縫嚴密,捆綁牢固;罐車裝載的載量要適當,注意留有餘地,不得裝載過滿。與普通貨物配載時,怕濕的與含水的,怕油的與沾油的物品,怕磨損的與尖棱粗糙包裝的,易碎的與堅硬沉重的等,均應當隔離裝載,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
在搬運時,應當輕拿輕放,不能摔碰、拖拉、摩擦或翻滾等。因為有些危險品,敏感度很高,有的性質不穩定,稍有撞擊、震動、極易爆炸。有的氧化劑經撞擊、摩擦會分解產生原子氧和高熱,接觸可燃物會氧化而燃燒。當用大型機械進行吊裝作業時,不得超過機具額定負荷的75%,做關要定量定型,喊關要准,起關要穩,要防止高空撒落、碰撞發生危險。
4.危險品水路運輸起卸貨物要求
在起卸易燃易爆危險品時,應當劃定禁火區,距裝卸點50m以內無關人員不得接近。作業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或穿帶釘鞋進入作業現場。裝卸量小時,應當備足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卸量特別大時,應當有消防隊值勤看護。夜間作業應當有足夠的照明設備,不得使用馬燈、汽燈;油燈、電石燈及煤氣燈等明火燈具,應當使用防爆式或封閉式安全照明燈。裝卸易燃氣體、液體時使用手電筒應為防爆手電筒。考慮到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大多都比較敏感,對人體的危害及造成災害的危險性較大,要盡可能縮短這些危險品在港(站)停留和人員接觸的時間,以最大限度減少各種危險概率。對於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原則上應當最後裝最先卸。裝有爆炸品的艙室內,在中途站(港),不應當載入其他物品,若確需載入時,應當視為同類危險品。在起卸放射性物品和易放出易燃、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前,應當進行充分通風,必要時應經過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後才能進行作業。在打開箱門或開啟艙蓋時,應當注意防止產生火花,人員站在上風處。
5.危險品水路運輸電磁波輻射的防護
在裝運電火工品、無線電引信、及電發火等(如電發火的火箭彈)對外部電磁輻射敏感的電發火爆炸品時,首先應當通過產品設計提高產品抗射頻和其他輻射能的能力;其次,要通過包裝設計對電起爆裝置加以有效的防護;再次,裝運這類爆炸品的運輸工具,應當盡量遠離大功率的電台、雷達和無線電發報機等,以使其不受電磁輻射源的影響。
在集中裝卸爆炸品及其他危險品的地方,以及在實施爆破作業的地方,需要調查一下附近有沒有大功率廣播電台和通訊電台,了解該場所空間的電波情況。如果附近有這樣的電台,應當根據其功率大小,採取適當的遠離措施。
6.危險品水路運輸裝卸過程的應急救援
在裝卸危險品過程中,當遇有閃電、雷擊、雨雪天或附近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關閉車箱(艙)門停止作業。某些對溫度較為敏感的危險品,於高溫季節不宜在每日8~18時作業,並且避免陽光直射。船舶裝卸危險品應當備有相應的消防救生設備,並放於適當的位置,確保具有立即使用之效能;船與岸、船與駁之間應當設置安全網。在裝卸作業中,貨運員應當堅守崗位,監裝監卸。查看有無漏裝、誤裝,檢查車輛配載是否符合要求。船舶裝卸時,船方應當有專人值班。凡是裝卸大量易燃易爆危險品時,船長要親自監督,不得離船,確需離船時,應當責成大副負責。
⑥ 危險品運輸規定
危品運輸車是一種貨箱頂部不封閉,排氣管前置並裝有防火花裝置,運送石油內化工品、、鞭炮等危品的專用容車輛。危險品運輸車配備ABS系統裝置實行運輸過程全程監控。配備防撞條、防靜電等設施安全可靠。
一、危險貨物的公路運輸必須具備確保安全的運輸設備和裝卸設備,具有專業危險貨物性能的營運管理人員和駕駛員,以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二、機動車貨箱應是木質底板,這樣可以避免產生火花;若用鐵質底板,就應採用相應的襯墊防護。機動車排氣管必須有隔熱和熄火花裝置。根據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捆紮、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三、槽(罐)車的槽(罐)體材質必須與所裝貨物性質相適應。
四、裝運放射性同位素的專用運輸車輛和設備必須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有關規定。
五、使用的各種裝卸機械要求有足夠的安全系數,一般設計要求超過負荷能力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