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站加班
① 貨物配送員往返途中是否加班
我認為就算,一般公司不給加班費都會補假或者休息的。
② 物流專員是做什麼的聽人說很累,經常的加班。是真的嗎謝謝
不同的公司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物流專員的主要工作內容有:
1. 物流配送回等的實際運作;
2. 物流費用的答預算和控制;
3. 各種單據合同的整理、歸檔、管理;
4. 搜集和應對客戶對於物流效率效果的反饋。
5. 單據製作:根據客戶選擇的貨運渠道、海關要求,在系統中輸入重量,製作運單、發票 貼單等。
③ 星期天晚上公司要求加班出去送貨,沒去加班,公司以工廠不忙為由讓我放假,這個合法嗎
不合法,加班需要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安排工作,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屬於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條件。
④ 勞動法跟車送貨超出8小時有沒有加班費
一般勞動者工作超過8個小時的,是有加班費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加班費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加班費。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追討兩年前的加班工資,但是需要勞動者承擔全部舉證責任。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⑤ 您好 我是美團配送員 上班時間是十一點半 公司要求十點開會 合法嗎
上班嘛,偶爾開會需要配合也是沒辦法,不牽扯合不合法吧
⑥ 在京東物流配送站上班好不好
還不錯的
京東在國內也算是數一數二的電商企業了
他們擁有自己的物流 就更好了
但具體的薪資與福利並不清楚哈
樓主可以在面試的時候一一問清楚後再做決定
⑦ 中通加班車是什麼 我那個快遞一直顯示在什麼摩西管家中通加班車上面,一直沒有到配送地點,電話他也不接
人在職場漂,哪能不加班!加班確實是職場人經常會面臨的問題。在IT行業更是家常便飯。不論是員工主動加班還是企業強迫加班,都應該注重員工工作效率,勞逸結合。
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明確,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對照這個時間表,你的工作超時了嗎?
加班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必須有加班工資。
公司組織員工加班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並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作的150%的工作報酬(這個是加點)
2、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這個是加班)
3、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加班基數的計算:在雙方為約定加班費計算基數的情況下,加班費按照勞動者每月恆定發放的工資標准為基數。加班基數的約定可以雙方協商約定,或者遵循當地的適用條款。
企業加班有計算加班費也可以用調休來進行替換。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應先安排員工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工資報酬。補休時間等同於加班時間。
員工在休息日被工作安排加班,是否能取得加班費用,要看公司的約定。優先補休,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保證勞動者更好休息的權利。所以,加班費不是你想拿就能得到的。還是以身體為主,先休息好再拚命工作吧!
⑧ 放年假時間物流配送可以如何設置加班工資規定
按照節假日標准
⑨ 京東配送站值班人員多少點下班
按規定是下午六點,但是一般視情況而定(清完站點到的貨,完成系統日清才能下班),就華南而已,一般的站點是六點以後才下班,如果您是售後的話,建議申請上門取件,省事方便!希望對您有幫助!
⑩ 菜鳥驛站工作人員每天工作11個小時合理麽
產生勞動糾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版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權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你可以採用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解決。但是,勞動爭議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