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車處罰依據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運輸大型物件的,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超越批准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裝設標志燈(旗)和裝設不符要求的,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給予處罰。
② 治超站點關於大件運輸車輛的違法通知書
你想表達什麼????
③ 路政部門對超限運輸的罰款依據是什麼上限和下限是多少
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16年第62號:
一、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運輸車輛: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二、同時2000年第2號規定的限定標準的認定,還應當遵守下列要求:
(一)二軸組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軸組按照三個軸計算;
(二)除驅動軸外,二軸組、三軸組以及半掛車和全掛車的車軸每側輪胎按照雙輪胎計算,若每軸每側輪胎為單輪胎,限定標准減少3000千克,但安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加寬輪胎的除外;
(三)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不應超過各車軸最大允許軸荷之和;
(四)拖拉機、農用車、低速貨車,以行駛證核定的總質量為限定標准;
(五)符合《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規定的冷藏車、汽車列車、安裝空氣懸架的車輛,以及專用作業車,不認定為超限運輸車輛。
(3)大件車處罰依據擴展閱讀:
嚴重後果
超限運輸的負外部性有如下幾個特點。
1、在輪胎數一定的條件下,車輛對公路的損壞程度不是車輛載重的線性而是遞增的冪函數,井艮據經驗模型計算,當車輛由於超載增加1.2,1.4,1.6,1.8,2.0倍時,其對公路的破壞程度將分別遞增至 2.2、4.3、7.7、12.9和20.4倍。
2、和傳統的污染等外部性不同,超限運輸的外部性不是在免費使用公路的情況下發生的,而是已經通過養路費、車購費及通行費支付了部分費用。
3、這種外在性不是單個企業作用於另一企業,而是包括個體戶在內的眾多的運輸業戶作用於同一種公共產品——公路。
盡管貨運和公路設施同屬公路交通部門,但由於運輸系統和公路的養護與管理系統又是相對獨立的,因此出現了外部性。
在公共產品或公共資源領域,外部性、「搭便車」或「大鍋飯」是對過度使用和浪費的形象描述和比喻。我國在推進市場化的進程中出現超限運輸的現象表明,市場是有不存在和失靈的時候。
④ 交通執法對沖關大件車怎麼處罰
第六十九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依法對有關公路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負有管理和保護公路的責任,有權檢查、制止各種侵佔、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及其他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十一條 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在公路、建築控制區、車輛停放場所、車輛所屬單位等進行監督檢查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公路經營者、使用者和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接受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並為其提供方便。
公路監督檢查人員執行公務,應當佩戴標志,持證上崗。
第七十二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所屬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管理和教育,要求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熟悉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公正廉潔,熱情服務,秉公執法,對公路監督檢查人員的執法行為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對其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依法處理。
第七十三條 用於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法律或者國務院有關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有關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擅自佔用、挖掘公路的;
(二)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
(三)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從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業的;
(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鐵輪車、履帶車和其他可能損害路面的機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駛的;
(五)違反本法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超限使用汽車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
(六)違反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規定,損壞、移動、塗改公路附屬設施或者損壞、挪動建築控制區的標樁、界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造成公路路面損壞、污染或者影響公路暢通的,或者違反本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將公路作為試車場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造成公路損壞,未報告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
第八十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在公路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築者、構築者承擔。
第八十二條 除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外,本章規定由交通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和行政措施,可以依照本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公路管理機構行使。
第八十三條 阻礙公路建設或者公路搶修,致使公路建設或者搶修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損毀公路或者擅自移動公路標志,可能影響交通安全,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拒絕、阻礙公路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有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有關規定,對公路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對公路造成較大損害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報告公路管理機構,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調查、處理後方得駛離。
第八十六條 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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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大件車被扣最高處罰
記十二分,拘留十五天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⑥ 沒有辦理超限證大件車路證扣車罰我30000合理嗎
沒有辦理相應手續從事道路運輸的屬於非法營運,被運管查處後這個沒有不合理
⑦ 車子在大件路倒車是怎樣處罰的
機動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梁、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如果違規倒車,可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⑧ 大件運輸車輛有哪些情形視為違法超限運輸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 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 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隨著全省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罰款」轉向嚴管重罰,經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煤炭工業局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的通告》。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廳公布了針對超限車輛具體處罰標准。對於超限超載車輛按超載量除以不同數額罰款,累計超載3次及以上加罰千元;超限超載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優惠;同時對超限超載車輛徵收公路賠(補)償費。 擅自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准 超限超載1噸以下(不含1噸)的,每超100千克罰款20元;超限超載1噸以上(含1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100元;超限超載5噸以上(含5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200元;超限超載8噸以上(含8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300元;幾何尺寸超限而車貨總質量不超,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長、寬、高每超一項罰款500元;寬度超過3.5米、高度超過4.5米、長度超過22米的嚴重超限車輛,每超1項罰款1000元;幾何尺寸和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限超載,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上述處罰額度分別計算,合並執行。 對累計超限超載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故意繞行或在檢測站前後分合載逃避檢測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超限超載車輛,無法實施卸(分)載的,收取公路賠(補)償費並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放行。有強行闖站、聚眾鬧事、堵塞交通等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2000元。對雖未超限超載,但有以上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處罰措施適用原則 運輸不可解體物品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需要繼續行駛我省公路的,處罰後責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到有管理許可權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凡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貨運車輛,應按國家規定標准裝載;凡超限超載運輸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並按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理。 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卸載處理後,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再次超限超載的,視為新的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同時實施卸(分)載。 不可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處理後,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與第一次處理時超限超載情況明顯不符的,視為重新開始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 有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或車、證不符的,沒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處1000元罰款;同時按照車輛超限超載的實際重量和外廓幾何尺寸,按一般處罰額度處罰;兩項罰款分別計算,合並收取。 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得進行重復處罰;同車同次的處罰總額不超過30000元。 對具有加重處罰規定情形,拒不接受處罰的超限超載車輛,可採取留置車輛或營運證件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列入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上報交通廳治超辦。 超限超載車輛賠(補)償費徵收范圍和標准 對行駛非計重收費公路的超限超載車輛,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徵收公路賠(補)償費。計重收費路段按照計重收費的有關政策執行。 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車輛的軸載質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一次性收取公路賠(補)償費。需要監護通行的超限車輛,在完善監護手續後再予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⑨ 交警部門怎麼處理被扣押大件運輸 的車輛
拿錢取車,不可能吞掉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