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型配送
⑴ 直銷是一個怎樣的銷售模式,有何利弊
直銷可以減少銷售環節和費用,最短的時間獲得產品質量\價格\適應性信息.是新品上市和中小型企業最為合理的銷售模式.
等產品做大了,就要採取相應的銷售模式.因為,只消不利於擴大(跨區域\跨國)銷售.
⑵ 銷售渠道有哪些
可供選擇的銷售渠道主要有:
(1)直銷。這是最短、最直接的渠道,生內產商直接控制容產品的營銷,從而可以迅速地得到顧客的反饋。像展銷會、電話營銷、自動售貨機、送貨上門、郵購、經營者自辦商店、網路營銷等都屬於這種形式。
(2)單一環節直銷型。生產商將產品直接批發給零售商,再由零售商賣給用戶。即:生產者—零售商—消費者。
(3)多環節銷售型。生產商生產的產品經過多層次、多環節銷售給用戶,一般有幾種形式:生產者—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生產者—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生產者—代理商—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
⑶ 農產品配送模式有哪些
農產品直接配送到家給消費者實在帶來了不少的便利。雖然目前所佔市場比例還不大,但諸多的農產品配送公司和配送模式蓬勃發展,目前主要的農產品配送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基地直配式
這種模式是由農產品種植基地,採收好後直接打包快遞給消費者,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流轉過程較少能保證農產品質量,缺點是品種不夠豐富,偏遠地區難以保證時效。
二、倉儲中心分撥式
這種模式是建立大型的倉儲配送中心,在基地收購好農產品,統一存儲在配送中心,根據訂單再打包快遞給消費者,這種模式優勢是品種豐富,缺點是時效性略差,構建大型配送倉儲中心成本較高。
三、社區點配送式
這種模式是在密集的社區開配送點,由社區配送點負責配送周邊社區,這周模式的優點是配送速度可以大幅提高,配送點一方面可以線下營業銷售,一方面可以作為周轉配送點。缺點是要備貨會積壓庫存。
四、農產品商戶合作式
這種模式就類似於外賣,和周邊的蔬菜和水果店合作,客戶下單後可以委託第三方短時間內配送給客戶,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配送時效性強,運營成本低,缺點是質量難以把控。
⑷ 什麼是零售型配送中心
銷售型配送中心是指配送中心執行銷售的職能,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開展配送為手段而組建的配送中心屬銷售型配送中心。
⑸ 直銷型B2C是什麼
意思就是你直接銷售 不通過中間商
因為B2C有的現在還是經銷商或者是批發商在銷售
直銷型B2C 指的大概就是廠家直接生產完了 然後銷售到用戶手裡
⑹ 直銷到底是一種怎樣的銷售模式
不都是違法的,直銷和營銷是正常活動
依我個人理解:傳銷是營銷經營的一種手法或者說是手斷,現在市場上的直銷實際上就是以傳銷的方式經營.而非法傳銷是因為在經營過程中造成危害社會危害國人的事實,國家才把這一經營方式特定為非法.營銷與非法傳銷的根本區別在於它的合法性與不合法性.
簡單而言 就是營銷是產品的利潤,傳銷是下線的利潤 !
在於收不收人頭費!
那個賺錢?那要看你怎麼經營了!
傳銷賺錢越多,進監獄的時間就越長!這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
非法傳銷與直銷六大區別:
區別一:有無入門費
非法傳銷通常有幾大明顯的特點,首先是有無相對高的入門費。一些非法傳銷公司會收取硬性的入門費,數額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當然還有一些「聰明」的非法傳銷公司,他們會有其他的變通形式,比如:以入門認購產品為由來收取幾百到千元不等的費用。據了解,這些非法傳銷企業參加者通過繳納入門費或以認購商品等變相繳納入門費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紹或發展他人的資格,並以此獲得回報。而在正規的直銷公司是沒有這一塊費用的。
區別二:有無依託優質產品
這也是非法傳銷公司和直銷企業的一個根本區別,非法傳銷公司往往依託的產品是無價值但價格高的產品,一套只值幾十塊錢的化妝品可以標價為幾百甚至上千元。而規范直銷企業的產品標價則物有所值。
區別三:產品是否流通
非法傳銷企業不過是個「聚眾融資」游戲,高額的入門費加上無法在市場中流通的低質高價產品,不會維持太長時間。他們的銷售方式是採取讓入門的所有銷售代表都要認購產品,但這些產品不在市場上流通,只作為拉進下一個銷售人員的樣本或者宣傳品。最後的局面是所有銷售人員人手一份,產品根本沒有在市場中流通或者銷售。
並且這些非法傳銷公司的組織者的收益主要也來自參加者繳納的入門費或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繳納的費用,因為產品不流通,組織者多半利用後參加者所繳付的部分費用支付先參加者的報酬維持運作。
但直銷企業則完全相反,一方面企業產品要求質量好,另一方面,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也比較好。對於直銷企業而言,產品優良與否是決定產品銷量的根本原因,因為產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產廠家通過營銷代表到顧客手中的,中間沒有其他環節,並且少有廣告。
區別四:有無退貨保障制度
據了解,非法傳銷公司的產品一旦銷售就無法退換,或者想方設法給退貨顧客設置障礙。
這一點在直銷企業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規的直銷企業都會為顧客提供完善的購貨保障。比如給一般顧客承諾在購貨後7天內退回仍具有銷售價值的產品,可獲100%現金退款。對於優質顧客有的直銷企業還承諾在購貨10天內可退回曾經使用或不具銷售價值的產品(剩餘量至少達一半)可獲得50%現金退款或50%等值購貨額。
區別五:銷售人員結構有無超越性
以拉人頭來實現獲取收益的非法傳銷公司,在銷售人員的結構上往往呈現為「金字塔」式,這樣的銷售結構導致誰先進來誰在上,同時先參加者從發展下線成員所繳納的入門費中獲取收益,且收益數額由其加入的先後順序決定,其後果是先加入者永遠領先於後來者。
這種不可超越性在直銷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銷企業中無論參與者加入先後在收益上表現為「多勞多得」。
區別六:有無店鋪經營
我國經歷了1998年全面整頓金字塔式傳銷後,很多外來直銷企業紛紛轉型。從那時起,「店鋪僱傭推銷員」的模式就成了規范直銷企業的主要銷售模式。這種特殊的直銷經營方式,讓推銷員歸屬到店,這樣不僅與公司關系直接而且還便於管理。
非法傳銷企業往往停留在發展人員、組織網路從事無店鋪的經營活動狀態。直至今天,有無店鋪仍然是我國市場上區分非法傳銷和直銷的一個直觀區別。
另外一種講法:
傳銷最核心的部分是其組織成員仍然是傳統經銷商的慨念。
既然是經銷商,則有權利和義務兩方面。權利是你可以也優惠的價格批發產品,獲得獎金,培訓等;義務則是你必須接受定期考核。
傳銷最誘人的一個地方在於其宗教式的企業文化,「宗教式的企業文化」是傳銷賴以生存的一個基本模式。因此,EFT與傳銷最大的不同就是在於,EFT將普通消費者應當知曉的產品優點告知每一位消費者,此外再將消費獎勵公之於眾,人人平等。
沒有時間歸零壓力,沒有定期考核銷售業績。因為消費的本質是沒有壓力的這是EFT獎勵制度人性化的地方。
⑺ 網上直銷型b2b和網上中介型b2b,是什麼意思
直銷型B2B是指網站可以網上交易,中介型B2B是指網站做中介人,在撮合雙方在線下交易,例如 小蟲e庫 就是典型的直銷型與中介型的B2B網站
⑻ 「直銷」和「直效行銷」有什麼區別 文/孟霓
在廣告界的很多書籍中,尤其是台灣的一些專業書籍中我們經常會接觸到「直效行銷」這個詞,什麼是「直效行銷」呢?和「直銷」又有什麼區別呢? 讓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直銷」的來龍去脈吧。 「直銷」經過了幾個發展階段:起源於美國,通常叫法為直銷或者傳銷;發展於日本,通常叫法為無店鋪銷售;成熟於台灣,通常叫法為直銷行銷。直銷的定義: 在美國研究直銷最有名的兩位學者是美國德州大學奧斯丁校區的彼德森(Robert A. Peterson)教授和聖地亞哥州立大學的沃特巴(Thomas R. Wotruba)教授。他們兩位對直銷研究發表的論文最多,也最被重視。他們在1996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討論直銷的定義,對直銷下了一個簡單但貼切的定義:「直銷是一種不在固定零售點進行的面對面銷售」。這個定義和美國直銷教育基金會(Direct Selling Ecation Foundation)於1992年的定義:「直銷是一種透過人員接觸(銷售員對購買者),不在固定商業地點,主要在家裡進行的消費性產品或服務的配銷方式」很相似,不過後者更強調「消費性」與「配銷方式」。 直銷的定義沒有一個非常准確的,大多含混不清,其要點是「面對面」、「不在固定零售點」。再來看看「直效行銷」的定義: 直效行銷( Direct Marketing )意即製造商或零售商,不通過店鋪等零售據點,直接將產品出售給消費者,使通路階層降至零階或一階,減少中間費用,為消費者取得較低價格,也為自己創造較大利潤。 對比下來可以發現,共同點就是「沒有店鋪」,而區別就是直銷需要「面對面」,而直效行銷可以不必「面對面」。 但是,從概念的發展時間看,「直銷」在美國19世紀末興起,70年代流行。「直銷行銷」是由其發展而來,並隨著新技術,新傳播載體的誕生而流行。 關於直銷的研究,很多文獻都能找到相關資料,而比較讓大眾困惑的就是「直銷」和「傳銷」有什麼區別。簡單地說,「傳銷」就是層次比較多的直銷方式。是直銷的一種激勵方式,被做扭曲了就犯法了。就目前來看,安利等直銷產品仍有多層次的激勵方式,不過是被國家認可的,合法的。 而「直效行銷」對於很多傳統營銷人來說也是比較新鮮的概念,目前很多書籍都有介紹。直效行銷的關鍵,在於確實掌握、分析、運用顧客管理資料庫,包括顧客的購買履歷於個人資料,有效區隔市場,並預測顧客的需求,與再購的頻率,並依此制定有效的促銷計劃。現在所盛行的顧客關系管理(CRM)其實也根源於此。除了依據客戶基本資料的區隔外,透過顧客資料的累積與購買紀錄,可將顧客區分為固定客戶、游離客戶、潛在客戶等類別,依據購買金額分為A、B、C各種等級,再依其習慣與需求,以DM、e-mail、電話、促銷活動、會員制等方式,進行新產品的推介,與老產品的促購。 在實際運作上,直效行銷最大的問題是接觸與配送,直效行銷者必須突破顧客摸不到產品,無法產生實體觸感的障礙,並在最短時間內,以最低的成本,將貨物配送到客戶手中,滿足客戶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