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大件運輸處罰標准
㈠ 大件車被扣最高處罰
記十二分,拘留十五天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㈡ 大件運輸的管理辦法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管理和危險品運輸一樣重要,提高運輸質量,保證運輸安全,保護合法經營,維護運輸市場秩序,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對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型物件的貨物的標准要規范:
(一)貨物外型尺寸:長度在14米以上或寬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貨物;
(二)重量在20噸以上的單體貨物或不可解體的成組(捆)貨物。
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是指在中國境內道路上運載大型物件的運輸。
第三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道路大型物件運輸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主管部門,並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大型物件分級
第五條 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裝和支承架)分成四級:
(一)一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1、長度大於14米(含14米)小於20米;
⒉寬度大於3.5米(含3.5米)小於4.5米;
⒊高度大於3米(含3米)小於3.8米;
⒋重量大於20噸(含20噸)小於100噸。
(二)二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20米(含20米)小於30米;
⒉寬度大於4.5米(含4.5米)小於5.5米;
⒊高度大於3.8米(含3.8米)小於4.4米;
⒋重量大於100噸(含100噸)小於200噸。
(三)三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大於30米(含30米)小於40米;
⒉寬度大於5.5米(含5.5米)小於6米;
⒊高度大於4.4米(含4.4米)小於5米;
⒋重量大於200噸(含200噸)小於300噸。
(四)四級大型物件是指達到下列標准之一者:
⒈長度在40米及以上;
⒉寬度在6米及以上;
⒊高度在5米及以上;
⒋重量在300噸及以上。
第六條 大型物件的級別,按其長、寬、高及重量四個條件中級別最高的確定。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其開業條件必須符合《道路貨物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試行)》(交運字〔1993〕531號文)的有關規定。
第八條 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按其設備、人員等條件,分為四類:(類別劃分條件見附1)
一類 能承運一級大型物件;
二類 能承運一、二級大型物件;
三類 能承運一、二、三級大型物件;
四類 能承運一、二、三、四級大型物件。
第九條 申請從事營業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的業戶,及已取得營業性道路運輸經營資格需增加大型物件運輸經營項目的業戶,均須按規定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按審批許可權,自接到業戶書面申請之日起,三十天之內給予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答復。
第十條 審批許可權:
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一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的開業審批;
二、三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市(設區的市,下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四類大型物件運輸業戶經縣、市級交通主管部門逐級審核後,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經審核符合《道路運輸業戶開業技術經濟條件》和《道路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類別劃分條件》的,由批准單位發給註明道路大型物件(級別)和限定噸位的《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輸證》。
第十二條 大型物件運輸業戶需擴大經營范圍,經營更高類別的大型物件運輸的,須按本辦法第九、十、十一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非營業性運輸單位從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須向當地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運輸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的設備情況、人員技術力量進行審查,經審查批准,方可進行作業。 大型物件運輸組織與管理
第十四條 大型物件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必須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運輸經營資格的運輸業戶或其代理人辦理托運;
⒉馬上在運單上如實填寫大型物件的名稱、規格、件數、件重、起運日期、收發貨人詳細地址及運輸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凡未按上述規定辦理大型物件托運或運單填寫不明確,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托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 大型物件承運人在受理托運時,必須做到:
⒈根據托運人填寫的運單和提供的有關資料,予以查對核實;
⒉承運大型物件的級別必須與批准經營的類別相符,不準受理經營類別范圍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規定受理大型物件托運,由此發生運輸事故的,由承運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承運人應根據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車貨重量,在起運前會同托運人勘察作業現場和運行路線,了解沿途道路線形和橋涵通過能力,並制定運輸組織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並徵得同意,方可起運。
第十七條 大型物件運輸的裝卸作業,由承運人負責的,應根據托運人的要求、貨物的特點和裝卸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由托運人負責的,承運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將車開到裝卸地點,並監裝、監卸。
在貨物的裝卸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貨損失或第三者損失的,由承擔裝卸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 運輸大型物件,應按有關部門核定的路線行車。白天行車時,懸掛標志旗;夜間行車和停車休息時裝設標志燈。 收費規定
第十九條大型物件運輸費用按交通主管部門和物價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由承、托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因運輸大型物件發生的道路改造、橋涵加固、清障、護送、裝卸等費用,由托運人負擔。 違章處罰
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未經批准運輸大型物件的,對營業性運輸經營者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營業性運輸者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超越批准類別承運大型物件的運輸經營者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裝設標志燈(旗)和裝設不符要求的,每車次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按交通部《道路運輸違章處罰暫行規定》給予處罰。 附 則
第二十二條使用滾拖方法運輸大型物件的運輸組織與費用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㈢ 已辦理超限運輸許可證車輛未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是否可以處罰
《道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回全的,應當按答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六條 載運不可解體物品的超限運輸(以下稱大件運輸)車輛,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許可手續,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行駛公路。
第四十七條 (三)未按許可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公路的被定為違法超限運輸。
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是要受到處罰的。
㈣ 大件運輸車輛有哪些情形視為違法超限運輸
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載期間,所有車輛在裝載時,既不能超過下列第①至⑤種情形規定的超限標准,又不能超過下列第⑥種情形規定的超載標准: ① 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② 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 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③ 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④ 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⑤ 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⑥ 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 核定載質量的。 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隨著全省超限超載運輸治理工作由「只治超,不罰款」轉向嚴管重罰,經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煤炭工業局下發《關於進一步深化超限超載運輸治理的通告》。按照《通告》精神,省交通廳公布了針對超限車輛具體處罰標准。對於超限超載車輛按超載量除以不同數額罰款,累計超載3次及以上加罰千元;超限超載車輛不享受「綠色通道」優惠;同時對超限超載車輛徵收公路賠(補)償費。 擅自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准 超限超載1噸以下(不含1噸)的,每超100千克罰款20元;超限超載1噸以上(含1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100元;超限超載5噸以上(含5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200元;超限超載8噸以上(含8噸)的,罰款1000元,在此處罰額度的基數上,每超100千克加罰300元;幾何尺寸超限而車貨總質量不超,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長、寬、高每超一項罰款500元;寬度超過3.5米、高度超過4.5米、長度超過22米的嚴重超限車輛,每超1項罰款1000元;幾何尺寸和車貨總質量同時超限超載,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按上述處罰額度分別計算,合並執行。 對累計超限超載3次以上(含3次)的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故意繞行或在檢測站前後分合載逃避檢測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對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超限超載車輛,無法實施卸(分)載的,收取公路賠(補)償費並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放行。有強行闖站、聚眾鬧事、堵塞交通等拒絕、阻礙執法行為的超限超載車輛,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2000元。對雖未超限超載,但有以上行為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處罰措施適用原則 運輸不可解體物品但未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超載運輸車輛,需要繼續行駛我省公路的,處罰後責令其按照交通部《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到有管理許可權的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凡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貨運車輛,應按國家規定標准裝載;凡超限超載運輸的不再享受優惠政策,並按超限超載車輛進行處理。 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卸載處理後,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再次超限超載的,視為新的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同時實施卸(分)載。 不可卸(分)載的超限超載車輛在接受處理後,經下一檢測站檢測時,與第一次處理時超限超載情況明顯不符的,視為重新開始違法超限超載行為,在一般處罰額度的基數上加罰1000元。 有塗改、偽造、租借、轉讓《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或車、證不符的,沒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處1000元罰款;同時按照車輛超限超載的實際重量和外廓幾何尺寸,按一般處罰額度處罰;兩項罰款分別計算,合並收取。 同一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不得進行重復處罰;同車同次的處罰總額不超過30000元。 對具有加重處罰規定情形,拒不接受處罰的超限超載車輛,可採取留置車輛或營運證件的行政強制措施,並列入超限超載車輛「黑名單」,上報交通廳治超辦。 超限超載車輛賠(補)償費徵收范圍和標准 對行駛非計重收費公路的超限超載車輛,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徵收公路賠(補)償費。計重收費路段按照計重收費的有關政策執行。 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超限車輛的軸載質量,要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一次性收取公路賠(補)償費。需要監護通行的超限車輛,在完善監護手續後再予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
㈤ 2017年超限運輸新規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是為加強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設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由交通運輸部於2016年8月19日發布,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分五章,共五十五條,分別是總則、大件運輸許可管理、違法超限運輸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
與原2號令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是:統一了超限認定標准,優化了大件運輸許可流程,加強了對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的管理,規范了對違法超限運輸行為的處罰等。
(5)陝西省大件運輸處罰標准擴展閱讀:
新頒發《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需要注意的要點如下:
1、新標准允許裝載量減少
從2016年9月21日起,正式執行新的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標准,貨車司機、車主、有關源頭裝貨企業嚴格執行。新標准比舊標准允許裝載量減少,最大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49噸。
2、嚴格實施「一超四罰」
新規不論什麼車型,每超過標准1噸,處罰500元,同時相應記分;每發現一輛車超載一次,實行「一超四罰」即罰車主、罰駕駛人、罰貨運企業、罰裝貨企業(場所)。
具體處罰事項為: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車貨總質量超過限定標准,但未超過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過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
㈥ 沒有大件運輸證運輸一級大件怎麼處罰
2萬
㈦ 陝西省治理公路超限運輸辦法的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貨物裝載單位為車輛超標准裝載、配載的,由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車貨總質量超過核定標準的(不含靜態磅秤稱量的誤差),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按照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一)超過核定標准500公斤(含500公斤)以下的,予以警告;
(二)超過核定標准500公斤以上2噸(含2噸)以下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超過核定標准2噸以上5噸(含5噸)以下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超過核定標准5噸以上10噸(含10噸)以下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超過核定標准10噸以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車貨總長、總寬、總高超限的車輛,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許可進行超限運輸或者承運人未按照《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要求進行運輸的,由縣級以上公路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其他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作出5000元以上、對單位作出2萬元以上罰款處罰決定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第四十六條 交通運輸行政主管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治理公路超限運輸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㈧ 沒有大件運輸證被交警查扣如何處理
我樓下的列印店經常幫別人做大件運輸登記、列印的,有證件信息,貨物類型,行駛路線等申報。既然被查扣,只能問交警了。
㈨ 關於2016年9月交通運輸部出台的超限運輸車輛管理規定,有關大件運輸有什麼特別規定值得我們注意呢
大件貨超高超寬的車只要被查到就是罰款還扣車,一定提前問好了在發貨,罰款高額呀!
㈩ 陝西高速公路現行對車貨總重 超限車輛是如何處里的
陝西高速公路對車貨總重 超限車輛的處里是:
(一)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含500公斤)以內的,予以登記(統計為超限車輛)、警告,不卸載、不收取公路補償費、不罰款。高速公路告知當事人超限的計重收費標准後,准予通行。
(二)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運輸可卸載(含分載,下同)貨物的車輛,必須先卸載消除超限違法行為,再按規定標准罰款。對未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按《陝西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標准暫行規定》(陝政函〔2003〕182號),收取公路補償費,實行計重收費的路段不得再收取公路補償費。高速公路入口對超限車輛實施勸返的,可以將其移交鄰近的干線及農村公路治超站處理。
(三)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運輸可卸載貨物的車輛,應當責令承運人自行卸載,不自行卸載的由治超檢測站進行卸載,卸載費用按《陝西省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標准暫行規定》(陝政函〔2003〕182號),由承運人承擔。
(四)由治超站保管卸載貨物的,應將貨物保管有關事項書面告知承運人,並可與承運人約定卸載貨物的保管事項;承運人在7日內仍不運走的,由治超站上級主管單位委託有資質的機構拍賣,或與承運人協議一致進行變賣;拍賣、變賣價款扣除相關費用後,退還當事人。
(五)超限運輸不可解體大件貨物,運輸冰箱、彩電、汽車、收割機等規則尺寸物品,運輸蔬菜瓜果等鮮活農產品,運輸油汽等化學危險品等專用運輸車輛,不實施卸載,按以下情形處理。
1、對車貨總重超限500(含500公斤)以內的按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總重超限500公斤以上的按處罰標准處罰後,責令當事人駛離治超站後盡快自行卸載,消除違法狀態。已經對同一不宜卸載貨物運輸車輛處罰的,不得再次處罰。當事人未按照要求自行卸載的,將其違章行為抄告車籍所在地運管部門處理,符合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條件的,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
2、車貨總高度、總長度、總寬度分別在4.5米、22米、3.5米以內的車輛,不予卸載、罰款,治超站經檢測、登記、教育並按照《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收取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賠(補)償費的批復》(陝政函[2003]182號)收取超限運輸補償費後(50元/車次),予以放行。公路補償費實行首站收取,一票通行,不得重收。經過路段遇有施工、塌方、限高、限寬等限制通行情況不能通行的,應告知承運人改道行駛。
車貨幾何尺寸超出上述標准范圍的,一次性處以500元罰款,符合辦理超限運輸通行證條件的,責令補辦《通行證》,按指定線路通行。
四、不可解體貨物超限運輸的許可管理
(一)超過本實施意見規定的不可解體大件貨物超限運輸車輛,承運人應按照《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供真實的資料和證件,申請辦理《通行證》,公路管理機構應在接到承運人申請後3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意見。
各省界入口治超站應配備必要機構、設備和人員,按審批許可權和程序,為符合規定的入境車輛辦理《通行證》。
(二)公路管理機構依據公路橋梁的設計標准、技術等級和路況確定通行線路。通行線路中不得包括四級公路、等外公路、通村公路和技術標准低於三類的橋梁。辦理《通行證》除按規定項目填寫齊備外,還應註明通行線路上高速公路入、出口收費站具體名稱、起運時間及承運人聯系電話,以備查驗、稽核。
(三)車貨總重在55噸-120噸(含120噸)的超限運輸申請由省公路局審批。車貨總重在120噸以上的超限運輸申請,由省公路局初審並書面上報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同意後,辦理《通行證》。確定的通行線路若不能完全滿足安全通行條件的,應進行線路勘測,計算公路、橋梁承載能力,制定通行與加固方案,並與承運人簽訂有關協議。
公路管理機構進行的勘測、檢測、方案論證、加固、改造、監護等措施以及修復損壞部分所需費用,按《公路法》規定,由承運人承擔。
(四)幾何尺寸超過本實施意見規定標準的,由各市(區)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機構按許可權審批,跨區域、跨線路的由省公路局審批。
(五)為保障公路橋梁和車輛行駛安全,對不可解體大件貨物超限運輸車輛,根據不同情況實行監護通行管理。
1、行駛干線公路車貨總重在55噸以內或總高度在4.5米、總長度在22米、總寬度在3.5米以內的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貨總重在100噸以內或總高度在4.7米、總長度在35米、總寬度在3.75米以內的車輛,原則上不實施通行監護。但核發《通行證》時應向承運人簽發《超限車輛通行告知單》,提示其安全通行。若經過路段遇有施工等特殊情況的,經承運人提出並簽訂監護協議後,路政管理機構可進行通行監護,但不得強行監護。
2、對超出上述車貨總重或幾何尺寸的超限運輸車輛,必須監護通行,在審批辦理《通行證》時與承運人簽訂監護協議。監護費用按照陝西省物價局、財政廳、交通廳《關於重新核定公路損壞賠償費及公路佔用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陝價經發[2009]30號)規定的標准收取。對一次監護多個超限運輸車輛的,按實際監護的路政車輛收取監護費。
3、監護通行實行交接單管理制度,由《通行證》簽發單位開具監護交接單,沿途路政大隊辦理監護交接手續,監護交接單要逐級、逐月匯總上報發證單位。
4、承運人應當按照《通行證》確定的時間、路線、速度進行運輸,並懸掛明顯標志。未按《通行證》規定運輸、辦理車證不符虛假《通行證》或未經許可擅自超限運輸的,按以下情形處理。
(1)超過《通行證》規定時間進行超限運輸的,按無效證件對待,責令其重新辦證;未按規定線路行駛的要予以糾正,引導其按審批線路行駛。
(2)對擅自超限運輸按規定收取補償費、處罰後,符合辦理《通行證》條件的,責令承運人補辦《通行證》,方可繼續通行;不符合條件的,對超限車輛實施勸返。
(3)流動稽查查出不符合規定的不可解體違法超限運輸車輛,干線及農村公路應將違法超限車輛引導至臨近的治超站處理;高速公路應就近引導勸返出高速公路,計重收取通行費,並及時上報高速公路治超辦調查和追究入口治超站責任。
(4)各治超站查出車證不符、偽造塗改證件、無證超限運輸等情況的,要逐級上報到廳治超辦,將其運輸企業列入超限運輸「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