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轉包業務
① 公司轉包業務給個人,怎樣才能降低雙方稅負,規避風險,實現雙贏。可以提供幾個可選方案嗎
簡單啊,你讓C拿點汽車票和餐飲票來A公司報銷,這個錢充管理或者銷售費用,C不要交稅
② 轉包工程,雙方應如何做帳
1、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工程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應交城建稅回
應交教育費附答加
應交堤圍費
貸:銀行存款
待工程完成或可按百分比法確認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計提稅金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借:其他應付款—長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考慮了一下,直接借記長期借款,或許也可以。
③ 裝卸轉包合同怎麼寫單位轉給個人.
建築安裝業務實行分包或轉包的,以總承包人為扣繳納義務人,應代扣代繳分包單位應納的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為3%。總承包人的營業額為工程全部承包額減支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應該由你單位去稅務局代開發票
④ 關於轉包的法律問題
這份轉包協議 你們自己有嗎?如是有意願付款,可以以這份轉包協議 為憑據。版你朋友公司和私人承包方權簽一個代位還款協議 。大概的法律關系是這樣,你朋友欠餐飲公司的錢,而餐飲公司欠私人的錢,於是你朋友代餐飲公司向私人承包商還款。協議需註明,因轉包協議和合法性或私人承包的真實性出問題,一切責任由私人承包商負責。這個錢就可以付。如果沒有這份協議,口說無憑,付出去確實有後患。
⑤ 公司接一個業務,但是公司想把這個業務全權轉包給個人,由個人和甲方去結算,公司要怎麼出證明或者協議
您好!在建設工程合同中有規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這個與個人簽約的單項目承攬合同,公司在與個人簽訂單項承攬合同時,一定要把需要承攬單項合同內容書寫清楚。如:承攬某施工合同等項目。合同內容書寫承包方與被承包方甲、乙方在履行單項合同中各自承負的責任和義務等。
同時,在結算方面,可以以單位董事長作為單位法人代表,寫一份授權委託書和辦理該結算業務的證明。
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有幫助,給個採納,謝謝!
⑥ 求企業業務中轉包和外包的定義跟區別
定義:
外包是抄指企業動態地襲配置自身和其他企業的功能和服務,並利用企業外部的資源為企業內部的生產和經營服務。 外包是一個戰略管理模型,所謂外包(Outsourcing),在講究專業分工的二十世紀末,企業為維持組織競爭核心能力,且因組織人力不足的困境,可將組織的非核心業務委託給外部的專業公司,以降低營運成本,提高品質,集中人力資源,提高顧客滿意度。外包業是新近興起的一個行業,它給企業帶來了新的活力。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後,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於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區別:
轉包著眼於具體的項目合同,而外包則是一種持續的戰略行為。
外包既可以在同一地區,也可以在不同地區;既可以在同一國家,也可以在不同國家(離岸)。
外包的頂級形式甚至可能是,一個非常大的虛擬公司,它只有一名員工,
而這名員工就是公司老闆本人。
⑦ 施工合同中不得分包和轉包業務包含勞務分包嗎
是的。分包勞務屬於違法分包,承包方應當承擔違法發包的責任。
⑧ 服務業務是否可以轉包
服務業務原則上是不能轉包給另一單位或另一人的,這是因為某一項服務業務確定內給誰來完成時,容往往授權人是通過多方面考察和考慮後才確定的,是他對你一種信任度的表現,也是直接關繫到授權方的信譽和服務質量的組成部分。一般在確定委託服務業務時都簽訂了相應的合同或協議,是以法律文書的形式加以固定和規范了的。如果你擅自將授權人授權給你的服務業務轉包給另一單位或另一人時,首先授權人不了解這一單位或個人的信任能力,具有不確定性;其次你的擅自轉包,屬於擅自變更合同或毀約,如果你在能保證服務質量的情況下要轉包服務業務的話,必須要首先取得授權人的同意,在他許可的情況下再行轉包;三是如果因轉包造成服務質量或信譽的影響,你要承擔全部責任,授權方也可收回對你的授權。
⑨ 轉包業務的價款能否從公司收入中扣除
問:一家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將一筆業務轉包給分包單位,請問轉包出去的價款是否可以從公司收入中扣除?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多少?
答:根據《》(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納稅人將承攬的運輸業務分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運輸費用後的余額為營業額;2.納稅人從事旅遊業務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替旅遊者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費、交通費、旅遊景點門票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後的余額為營業額;3.納稅人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4.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6〕1245號)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將承擔的勘察設計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並由其統一收取價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的勘察設計費後的余額為計稅營業額。因此,如果上述公司提供的設計是勘察設計勞務,則以其取得的勘察設計總包收入減去支付給其他勘察設計單位或個人勘察設計費後的余額,為營業稅的計稅依據。如果是其他設計勞務,應以取得的全部收入計算繳納營業稅。
⑩ 一家醫葯公司為了不負安全事故賠償責任,故意將裝卸工作轉包給和我們同樣是裝卸工的一個人作為代表,這個
公司推卸不了責任,如果發生事故,公司和承包者是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