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邦迪處死前的訪問
1. 美國殺人犯泰德·邦迪:高材生為愛性情大變,獸性爆發殺百人,後來怎樣
人性的可怕之處就在於不知道什麼時候,醜陋的一面就被暴露出來了,當人的陰暗面成為一個人為人處世的根本時,那這個人的所作所為,一定是違背道德的,甚至是違法的。
總結
善惡只在一念之間,並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用極端的方式去解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法律的制裁面前,絕不姑息任何一個違法犯罪的惡徒
2. 泰德·邦迪的介紹
泰德·邦迪(Theodore Robert Ted Bundy,1946年11月24日-1989年1月24日),原名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Theodore Robert Cowell),是美國一個活回躍於1973年至答1978年的連環殺手。在其於1978年2月最後一次被捕之前,他曾兩度從縣監獄中越獄成功。被捕後,他完全否認自己的罪行,直到十多年後,才承認自己犯下了超過30起謀殺。不過真正的被害人數量仍屬未知,據估計為26至100人不等,一般估計為35人。通常,邦迪會棒擊受害人,而後再將其勒死。他還曾有過強奸與戀屍行為。最終,他於1989年在佛羅里達州因其最後一次謀殺而在電椅上執行死刑。1因在獄中協助警方分析另一起連環殺人案而被影片《沉默的羔羊》設定為人物原型之一。
3. 人前優等生人後殺人魔,5年殘害近百名女孩,遇害者遍布咬痕,結果如何
他叫做泰德·邦迪,是一個長相英俊、風度翩翩的優等生,不止成績好、外表帥氣還特別「善良」,曾經救過落水兒童和幫助警察追捕搶劫犯,對誰都是笑臉相迎,誰也沒想到,他竟然是一個極度變態的連環殺人犯,短短5年殘害近百名少女,並且對屍體做出不堪之事。
如此短時間內發生如此多類似案件,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和研究,發現這些受害者都有共同特點——她們均為白人,身體修長,留著長發,犯罪者極有可能是同一個人,並且目標明確,但因為他實在太「厲害」了,一點證據都沒給警察留下,案件陷入了停滯狀態,後來陸陸續續又有幾十名女性失蹤。
其實1975年8月,邦迪是被警察抓到過一次的,但由於證據不足,他僅被判處綁架罪,邦迪根本不甘心待在監獄,於是策劃了越獄行動,並於1977年順利越獄,但很快被警察抓回去了。
1977年12月30日,眼看就是元旦了,警察們也變得有些鬆懈起來,邦迪抓住機會,鑽進了事先打通的天花板隔層,然後換好衣服,大大方方走出了警察局,警察到第二天中午才發現這件事。
在逃跑路上,邦迪竟然死性不改,在搶來的車上殺害了一名女性並拋屍在路上……1978年,邦迪再次准備犯罪,這次的目標是一個年僅12歲的女孩,就在邦迪抓她的時候,女孩的哥哥沖了出來,父親也馬上抵達,抓住了邦迪。
這一次,警察可不會輕易放過邦迪了,他們提出了非常有利的證據,那就是被害者身上遍布的咬痕與邦迪的牙齒完全吻合,邦迪就是真凶,這一次邦迪無話可說。
1989年,邦迪在佛羅里達州被執行死刑,在坐上電椅前的采訪里,邦迪竟然還露出了微笑。
4. 泰德·邦迪的部分案件
1973年12月6日,在麥肯尼公園發現15歲的凱西·迪瓦恩(Kathy Devine)的部分屍體。凱西是被扼死的,在那之前兇手對她實施了肛交,然後將她的喉嚨劃開。現場毫無任何線索。
1974年,喬尼·莉茨(Joni Lenz)被以類似的手法殺死。
1974年1月31日,琳達·安·希利(Lynda Ann Healy)被發現失蹤了。在她公寓的枕頭上發現了鮮血,但是床墊和枕套卻不見了。衣櫃裡面的睡衣領口上有鮮血的痕跡。
1974年夏天和冬天,一共有7名女學生在猶他、俄勒岡和華盛頓地區失蹤。所有被害人都是白人,身材修長、單身居住、留著長發,在失蹤的時候都穿的很隨便,而且時間都是在晚上。有人發現一個腿上或手上打著綳帶的奇怪男性似乎披著衣服在現場出現過。而且好像正在讀書,並向附近一些年輕的女性詢問問題。另外一些人則說,這個男人說自己車壞了,在請求幫忙。
1974年8月,在Sammamish湖州立公園發現了一些屍體殘余,但是只剩下一些頭發、骨頭、頭顱碎片和下巴骨。最後證實那是當天失蹤的兩名女學生,珍妮絲·奧特(Janice Ott)和丹妮斯·尼斯倫(Denise Naslund)。同樣,一些證人也說,現場有個英俊的年輕人出現,而且還知道他的名字叫泰德。這兩名學生互相並不認識,因此犯罪人是在一天之內兩次做案。
1974年10月,猶他州米德韋爾警察局長路易斯·史密斯(Louis Smith)的17歲的女兒失蹤,9天以後屍體發現了,又是同樣的手法,扼死、肛交和強奸。
1974年10月,勞拉·艾梅(Laura Aime)也失蹤了,之後在瓦薩奇(Wasatch)山區一條河邊發現了屍體。她被一根鐵撬打在腦袋和臉上,同樣也被進行了肛交和強奸,死亡原因是失血過多。在所有案件中,證據似乎都被刻意消除了。三個州的警察局在一起展開行動。此時唯一的證據就是一個名字「泰德」。
梅格的女友琳恩·班克斯(Lynn Banks)在報上讀到了這條消息,看到合成的照片後,立即想到泰德可能就是兇手。梅格看到以後也覺得如此,但是她不相信這個自己愛著的男人會是一個魔鬼。但是她最終決定報警。但是警方卻將這個消息漏掉了,因為很多人都打電話說知道誰是泰德,因此過了幾年才輪到他。
1974年12月8日,泰德再次行動。受害者是18歲的卡羅爾·德洛克(Carol DaRonch),但是沒有得逞。
1974年12月8日晚上,吉恩·格雷厄姆(Jean Graham)正在Viewmont高中劇院後台排戲,這時一個英俊男人過來讓她幫忙認一下車。吉恩很忙,就回絕了他。
而黛比·肯特(Debby Kent)那天晚上和父母去看戲。提前離開去保齡館接他哥哥。但是,她連車門都沒碰到就失蹤了。後來警方在停車場發現了一串手銬鑰匙,發現就是卡羅爾手上那把。一個月以後,有人說看見一個男人駕車在現場出現過。
1975年2月12日,卡倫·坎貝爾(Caryn Campbell)一家去科羅拉多玩。在途中一個旅店裡,一天晚上她發現自己忘了拿雜志,就回房去取,從此就再也沒有回來。直到一個月後,在離旅店幾英里的地方才發現卡倫赤裸的屍體,死因是頭部連續受到敲擊。幾個月以後,在發現尼斯倫和奧特的地方10英里遠,又發現一具女屍,後來證實是布倫達·鮑爾(Brenda Ball),死因是頭部鈍器擊傷。警方在泰勒山區進行了搜索,又發現了一具屍體,死者是蘇珊·蘭考特(Susan Rancourt),跟著又發現了兩具屍體,其中一具就是琳達·安·希利。被害人的死因非常一致,都是頭部鈍器擊傷。死者人數還在不斷上升,後來又有5名女性被發現死於科羅拉多。 1975年8月16日,猶他州的公路巡警發現了一輛可疑的轎車。在他開燈靠近後,這輛轎車關上燈開始逃跑。巡警追上去,命令司機接受盤查。司機的姓名是西奧多·羅伯特·邦迪。隨後他和另外兩名警察對汽車進行了搜查,發現了一根鐵撬、滑雪面具、繩子、手銬、電線和一把冰鎬。邦迪隨即被捕。在隨後的審查中,警方發現邦迪於犯罪嫌疑人存在很多相似之處。
1975年12月2日,卡羅爾認出了泰德·邦迪。警方隨即宣布找到了兇手。
警方發現,泰德似乎過著一種雙重生活,充滿了欺騙和不忠。但是盡管越來越多的證據都對泰德不利,他卻仍然聲稱自己是清白的。由於證據不足,法庭只審理了卡羅爾的案件,泰德顯得非常放鬆和自信。當卡羅爾哭著指證他的時候,他冷冷地盯著她。後來也因為證據不夠充分,因此只被判處15年徒刑,而且可以有條件假釋。在監獄里,泰德進行了心理評價,醫生的評價是「精神病傾向、神經質、器質性腦損傷、酗酒、葯物濫用、健忘,但是不存在性偏離」,另一些醫生則指出,他「強烈依賴於女人」。醫生的一致評價是,泰德對於自己和女性的關系抱有強烈的受辱恐懼。這時警方發現了更多的證據,決定對他提出謀殺罪起訴。 1977年,泰德被轉到加菲爾德(Garfield)縣監獄等候判決。泰德越來越對自己的表現不滿。他撤掉了自己的律師,決定自己親自出庭辯護。這時,泰德擁有一定的自由,於是開始策劃越獄。到了6月份,泰德成功越獄。監獄組織了大規模的搜索,甚至用上了血液追蹤犬,但是卻一無所獲。泰德偷了一輛轎車,逃出了當地的搜索圈。但是很快他又被抓到,帶回了監獄。在幾個月以後,泰德又一次越獄。
1977年12月30日,他利用天花板爬到大樓的另一邊上。他這次的逃跑直到第二天下午才被發現,此時已經過了15個小時。這次他跑到了芝加哥,目的地是佛羅里達。 1978年1月中旬,他改名為克里斯·哈根(Chris Hagen),在佛羅里達的塔拉哈西住了下來。鄰居對他毫不知情。他的大量時間都花在佛羅里達州立大學校園里閑逛,偶爾溜到教室去聽聽課,平時就在家裡看電視。這時候,偷東西就成了他的另一種生活。他家裡幾乎所有物品都是偷來的,甚至連食品也是用偷來的信用卡買的。
1978年1月14日凌晨3點,Chi OMega女生公寓發現有兩名女生死於自己床上。法醫發現她們都被一根木棍敲在頭上,被強奸後扼死。隨後他們發現在被害人身上有撕咬的痕跡,一處在臀部,一處在胸部。被害人利薩(Lisa)的乳頭幾乎都被咬掉了。她還被用一個噴發水瓶進行過性侮辱。瑪格麗特·鮑曼(Margaret Bowman)的檢驗也發現,她受到了同樣的傷害,盡管沒有咬傷的痕跡。但是她被狠狠地擊在頭部,導致顱骨粉碎,部分腦組織外溢。被害人都沒有掙扎的痕跡。
1978年1月14日凌晨4點,就在離Chi OMega女生公寓1英里遠的地方,有人報警。警方發現謝麗爾坐在床上,臉都被打得腫了起來。她全身赤裸,但是僥幸還活著。
警方通過多種方法來找到兇手,例如血型比對、精子檢驗、指紋痕跡檢驗等,但是一無所獲。佛羅里達警方此時並不十分清楚泰德·邦迪,因此也沒有懷疑他。
1978年2月9日,萊克城(Lake City)警方接到報警電話,12歲大的金伯莉·利奇(Kimberly Leach)失蹤。8個星期以後,金伯莉的屍體在薩旺尼(Suwannee)縣被發現了,屍體已經高度腐爛。 就在金伯莉失蹤幾天後,一個陌生人搭載了14歲大的萊斯利·帕爾門特(Leslie Parmenter)的車。但是很快萊斯利的哥哥來了,接走了她,然後抄下了車牌號碼。他們的父親,詹姆斯·帕爾門特(James Parmenter)警長發現車牌屬於蘭德爾·拉根(Randall Ragen),但是蘭德爾說車牌已經丟了。隨後,兄妹倆在警察局裡認出了邦迪的照片。但是泰德卻很快扔了這輛車,換了一輛開到彭薩科拉(Pensacola)。但是巡警大衛·李(David Lee)又發現了這輛車是偷的,於是追上去。泰德試圖逃跑時,大衛開槍擊中他,隨後將他逮捕。
對泰德的審判耗時漫長,直到1980年1月才結束。泰德始終都是自己進行辯護,他非常自信,堅信自己會被無罪釋放,甚至一度打動了陪審團。但是尼特·尼瑞的證詞,以及他在被害人身上留下的牙印最終導致他被判有罪。
1989年1月23日。他接受了最終裁決,31日,被判處電椅執行死刑。他一共被宣判了三次死刑。被害人數一共是28名,但是許多人都相信遠遠不止這個數。美國民間說法認為,被害人數超過100人。這個數目可能泰德自己也說不清楚。他最後在1989年1月24日被執行死刑。
5. 跪求泰德邦迪殺人事件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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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泰德·邦迪的作案手段
連環殺手的習慣是隨著時間和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的。班迪主要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入室行凶,一種是將被害人騙至自己的車上,帶到偏僻處行凶,之後伴有奸屍、肢解及拋屍的行為。
第一種情況一般在夜間,偷偷進入被害者的房間,對被害者進行毆打並強奸,最後殺害。一般是勒死。也有將被害者虜走的情況。
第二種方式主要發生在中後期。在一般情況下,他先是接近目標,在公共場合下,有的時候甚至是白天,或者人數眾多的情況下,譬如州立公園、校園、人行道上等。然後他騙取對方的信任,有的時候是假裝身體有傷,需要別人的幫助,藉助他人的好心將目標網入自己的控制之中;有的時候他假扮警察或者消防員,當然需要相應的證件或服裝來做掩護,這樣利用人們對於這些職業的信任來達到自己的目的。
將目標騙上車後將其帶到偏僻處,用藏在車中的鐵棍毆打被害者的頭部,或者將其勒死。大多數採取了前一種手段。班迪在動手之前常常先喝一點酒,這一點幾個倖存者都有所反映,說能從班迪的身上聞到酒味。棄屍的地點往往離他引誘被害者上車的地點很遠,說明他很謹慎。最遠的曾經相差260多公里,他將帕克斯的屍體從俄勒岡州帶到了華盛頓。
人們往往會把關注、談論的焦點焦距在班迪在現場留下的凶暴的痕跡上,探討是什麼原因讓他對這些美麗的女孩下手。但是人們一直忽視了另外一個問題,班迪奸屍、分屍。這在陰影下的殘暴比一目瞭然的邪惡更讓人發指。班迪後來承認自己最少將十二個被害人的頭用鋸子割下來。這些頭骨在家中或者別墅中放置一段時間,最後將它們處理在泰勒山脈里。班迪承認曾經將一些被害人的頭骨放在女友的壁爐裡面焚燒,後來警方在壁爐裡面找到了一些牙齒。班迪也承認自己多次回到棄屍的地點,他經常會躺在屍體旁邊回憶,並且奸屍,直到他因為屍體腐爛而不得不丟掉他們。
班迪同其他連環殺手一樣,收集了不少「紀念品」。在他第一次被逮捕的時候,警察從他公寓里的儲物間中發現了許多照片。除此之外,他收集了許多被害者的頭發,以及他們的衣物、飾品等。這個情況符合他戀物癖的特點。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班迪的目標都是普通人,而非妓女、癮君子,或者流浪漢等不被人關注的人。班迪面對都是高風險的被害人,中產階級階層。他能一直無阻礙的進行殺人活動確實讓人覺得不可思議。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幾點:一、班迪的容貌。他有一副讓女性親近信任的臉。被害人往往主觀的認為他不可能是兇手,以至於他非常輕易的把被害人騙到他自己的控制區域。二、他是一個大眾臉,並不容易讓人記住。他的臉部沒有明顯的特點,這樣有的時候他稍做整理,譬如加上一撇鬍子,或者改變頭發的樣式及顏色,他就能改頭換面。目擊證人不易記住他、留意他。三、班迪的社會地位使他進入了警察偵查的視覺死角。班迪是性格開朗、成績優秀的學生,是政治積極分子,經常出入於層次比較高的人群之中。警察很少把目光定在這類人的身上。在警察的眼中,連環殺手都是在下城區混跡的人。這些因素使得班迪可以大展拳腳。如果不是因為他有盜竊的習慣,可能他還能在很長的時間內逍遙自在。
7. 人前高富帥,人後殺人魔,他5年殘害百名少女,結果如何
2019年4月21日,警方在重慶江北機場抓獲一名叫做吳謝宇的男子,該男子曾就讀於北京大學,是所有人眼中妥妥的別人家的孩子,從小就懂事善良、成績優異,幾乎所有人都默認他未來一定有大好前程,可令人意外的是,大學還未畢業,他就經過一番周密謀劃之後,殺死了自己的母親。
經警方調查,將泰德·邦迪定為最大的懷疑目標。1975年,泰德·邦迪被警方抓獲,但是沒多久他就成功越獄了;1977年,泰德·邦迪再次被捕,在1977年的年底,牢獄里看守鬆懈,泰德·邦迪再次越獄,還在越獄途中殺害了又一名女性。
1978年,泰德·邦迪將毒手伸向了一個年僅12歲的小女孩,但是小女孩的哥哥和父親及時趕到,泰德·邦迪作案失敗,再次被捕,這一次,警方在受害者身上找到了跟泰德·邦迪牙齒吻合的牙印,證據充分,泰德·邦迪被判處死刑。1989年,泰德·邦迪被宣判執行電椅死刑,至此,這個惡魔殺人犯終於從世界消失。
8. 泰德·邦迪的部分案件有哪些
1973年12月6日,在麥肯尼公園發現15歲的凱西·迪瓦恩(Kathy Devine)的部分屍體。凱西是被扼死的,在那之前兇手對她實施了肛交,然後將她的喉嚨劃開。現場毫無任何線索。
1974年,喬尼·莉茨(Joni Lenz)被以類似的手法殺死。
1974年1月31日,琳達·安·希利(Lynda Ann Healy)被發現失蹤了。在她公寓的枕頭上發現了鮮血,但是床墊和枕套卻不見了。衣櫃裡面的睡衣領口上有鮮血的痕跡。
9. 《沉默的羔羊》人物原型之一的泰德·邦迪,一生到底殺了多少人
泰德·邦迪是美國年~1978五年間非常活躍的連環殺人魔,他原名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據資料記載,被他承認的罪行就有30多起,真正的被害人數量預計在26~100人不等。在他短短43年的生命里,犯下了數量如此多的謀殺案,受害人在他手中受盡折磨,甚至屍體都會被他凌辱,他的死亡是罪不可赦。
邦迪的一生經歷過兩次被捕,兩次都是因為他的愛車“甲殼蟲”。
1975年,警官鮑勃·海伍德發現了一輛從未見過的甲殼蟲汽車,正當他上前查看時,車主卻加速開始逃竄,鮑勃立馬追了上去並請求增援,在開過了兩個路口後,邦迪被捕了。在法庭上,邦迪據不認罪,巧舌如簧,最終法庭因證據不足,以綁架案判處邦迪15年監禁,在猶他州州立監獄服刑。由於州法律規定可以使用法院圖書館,邦迪利用圖書館疏於看守,從圖書館的二樓越獄,但很快就被警察抓回。第二次越獄也是同樣的結果。1979年,邦迪被判處電刑處死。
10. 泰德邦迪的母親
泰德·邦迪
編輯
泰德·邦迪(Theodore Robert "Ted" Bundy,1946年11月24日-1989年1月24日),原名西奧多·羅伯特·考維爾(Theodore Robert Cowell),是美國一個活躍於1973年至1978年的連環殺手。在其於1978年2月最後一次被捕之前,他曾兩度從縣監獄中越獄成功。被捕後,他完全否認自己的罪行,直到十多年後,才承認自己犯下了超過30起謀殺。不過真正的被害人數量仍屬未知,據估計為26至100人不等,一般估計為35人。通常,邦迪會棒擊受害人,而後再將其勒死。他還曾有過強奸與戀屍行為。最終,他於1989年在佛羅里達州因其最後一次謀殺而在電椅上執行死刑。[1] 因在獄中協助警方分析另一起連環殺人案而被影片《沉默的羔羊》設定為人物原型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