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改革
❶ 郵政改革到哪個步驟了
改革方案的具體內容,首先是重新組建國家郵政局,國家郵政局將以國家郵政專監管機構的面目出屬現,不再是政企不分,而是獨立於利益集團之外。
與之相應的是,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各類郵政業務。
對於營業額占郵政部門39%的郵政儲蓄業務,以後將不再只存不貸吃利差,而是將存放在央行的8000多億元資金逐步撤出,盡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獨立承擔經營風險,實現金融業務規范化經營。
❷ 郵電局的改革歷程
[3]上世紀70年代初,世界上很多國家開始郵政改革,澳大利亞、紐西蘭、新加坡等國,把郵政改革的核心放在管理體制上;
上世紀80年代,以英國郵政脫離政府序列、組建國家郵政公司為開端,拉開了世界郵政領域政企分開改革的序幕;
上世紀90年代初,中國郵政已經有了「政企分開」的呼聲。1995年,原郵電部成立了兩個企業局,即中國郵電郵政總局和中國郵電電信總局。
1998年,國務院對郵電經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改革原有的郵政、電信由郵電局統一經營模式,實行郵政、電信分開經營。把郵電局拆分為相互獨立的郵政局和電信公司,郵政開始獨立運營,成為國民經濟的一個獨立部門。這次改革後的郵政經營管理體制仍保留政企合一模式。
2005年7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了國家發改委關於郵政體制改革方案的匯報,並批准了該方案。這次會議確定郵政體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實行政企分開,加強政府監管,完善市場機制,保障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確保通信安全;改革郵政主業和郵政儲蓄管理體制,促進向現代郵政業方向發展。重新組建國家郵政局,作為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組建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各類郵政業務;加快成立郵政儲蓄銀行,實現金融業務規范化經營。
2006年8月底,各省(區、市)郵政監管機構籌建工作基本就緒,國家郵政監管機構的組建也完成了前期准備,新的國家郵政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設置實施方案基本完成。
2006年9月13日,湖南省郵政管理局掛牌,這是湖南首次郵政政企分開。
2012年3月1日,我國省級以下郵政監管體制實施工作正式啟動;
2012年年底前,我國將設立357個市地一級郵政監管機構。
❸ 中國郵政會改革成事業單位嗎
不知道你說的中國郵政指的是什麼?我國的郵政管理體系已經改革完成。郵政業務進行企業化管理,是企業。郵政管理局是行政機關,依法對郵政業進行監督管理。
1,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組建的大型國有獨資企業,依法經營郵政專營業務,承擔郵政普遍服務義務,受政府委託提供郵政特殊服務,對競爭性郵政業務實行商業化運營。郵政集團公司是不可能再改革成事業單位的。
2,國家郵政局是行政機關。隸屬於交通運輸部管理。
❹ 郵政改革何去何從
郵政發展有兩個方面來發展 第一個方面:就是承諾對社會的普遍服務,專是以普遍服務為目的,就屬是說只要是有人的地方都要服務到,無論是賺錢還是虧本,這就需要政府的支持,財政的撥款,要不然普遍服務就無法長久下去。 第二個方面:就是以獲得最大利潤為目的,這樣不需要政府的撥款財政的支持,但也無法滿足普遍服務,為了獲得利潤的最大化,必然要撤銷一些虧損的農村網點。
2003年,ems市場份額高達90%,十年後,因民營物流快遞的迅猛發展,特別是順豐、申通、圓通、中通、韻達之擠壓,EMS市場份額已低於20%,僅占快遞市場份額的百分之十幾。故中國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計劃於2014年的上市計劃再次被迫拖延。據內幕消息稱,中國郵政速遞物流公司將重新劃歸郵政企業,實行普遍服務。
❻ 郵政改革,銀行、郵政與EMS是什麼關系
如你所言,正在朝此趨勢發展,如果有什麼看不明白的,可以參照郵\電分營後所發生的事件進行模擬
❼ 郵政主業改革什麼時候
郵政的明天會很美好!
具體時間的時間就是明天!
因為明天永遠是最美好的!
❽ ems和中國郵政有什麼區別ems到底快不快!
首先明確:EMS(郵政特快專遞)和郵政快遞是兩種不同的業務。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從通達范圍上:EMS是全球性的,也就是只要與寄達關聯國簽訂了相關協議,都可以提供這種服務;而郵政快遞只是全國性的,只在國內提供;
2,從時限上,EMS是限時服務,對所寄郵件有時限承諾(比如次晨達,次日達,隔日達,三日達等),超出這一時限會承擔賠償責任;而郵政快遞只是比普通郵件快,沒有時限承諾;
3,從資費上,EMS分地區和種類(如文件型、物品型),以物品重量分別計費,有國內的( 第十項)。比較而言,EMS收費要高得多;
4,投遞方面,EMS投遞到戶,原則上要求本人簽收;而郵政快遞就沒那麼嚴格,在很多地方都是投遞通知單,本人憑身份證到郵局領取,同時,他人代收的情況也比較普遍。
(8)ems改革擴展閱讀:
快遞又稱速遞或快運,是指物流企業(含貨運代理) 通過自身的獨立網路或以聯營合作(即聯網)的方式,將用戶委託的文件或包裹,快捷而安全地從發件人送達收件人的門到門(手遞手)的新型運輸方式。
快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快遞是指任何貨物(包括大宗貨件) 的快遞;而狹義的快遞專指商務文件和小件的緊急遞送服務。本教材研究分析的對象主要是狹義的快遞業。從服務的標准看,快遞一般是指在48 小時之內完成的快件送運服務。
從快遞的定義中,可以概括出快遞的以下3 個特徵:
從經濟類別看,快遞是物流產業的一個分支行業,快遞研究是從屬於物流學的范疇。
從業務運作看,快遞是一種新型的運輸方式,是供應鏈的一個重要環節。
從經營性質看,快遞屬於高附加值的新興服務貿易。
❾ 郵政改革,想改不想改
郵政改革,想改不想改
本刊記者隋平
4月下旬,中國國際貨運代理協會集合數十家貨運公司,要求規范速遞市場,建立公平合理的競爭秩序,並質疑中國郵政對國際速遞業務進行行業管理的合理性,矛頭直指中國郵政。原因在去冬今春,郵政系統以整頓速遞市場為由,對合法經營國際速遞業務的國際貨代公司進行查處,阻撓了其正常的經營活動,打擊競爭對手。
緊接著6月初,備受關注的張家口陽光報業公司一紙訴狀將張家口郵政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張家口郵政局以專營為名,行政查處陽光公司的報刊發行征訂工作。
在上述爭執中,郵政的理由似乎是充分的,我們是企業,當然可以開展EMS郵政速遞業務;我們是行政部門,當然有權進行執法檢查。於是在繼1999年郵資提價後,壟斷的中國郵政又一次被淹沒在社會的口誅筆伐中。
多年來,郵政部門政企不分,往往扮演雙重角色,什麼時間、哪個角色對他最有利,他就以什麼樣的面目出現;同時也正是由於其政企不分的角色,使其EMS等業務的開展面臨尷尬境地,根本無法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
郵政不政不企的狀態必須改變,這幾乎在全社會包括郵政系統內部都已達成了共識,郵政系統領導也多次在各種公開場合強調郵政要實行政企分開。然而,郵政系統「只打雷不下雨」,至今未曾見到任何實質性的進展。郵政系統為何要在一片罵聲中固守其最後的「壁壘」,政企分開真的難於上青天嗎?
郵政改革只聞呼聲
據了解,90年代初,中國郵政已經有了「政企分開」的呼聲。1995年,原郵電部成立了兩個企業局,即中國郵電郵政總局和中國郵電電信總局。這兩個企局的設立,與當時政企分開的改革思路是相通的。它在形式上已經成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並在國家工商局注冊登記。隨後,各省市也紛紛成立企業法人,郵政系統政企合一的局面正式形成。
1998年在國務院的序列改革中,信息產業部下設國家電信管理局與國家郵政管理局,此時對於郵政結束政企合一的局面來說是個良機。郵政系統內外關於郵政業務分拆、結束政企合一局面的呼聲都很高。
但由於郵政部門特別是各省市郵政部門的領導,不願意其贏利業務繼續被分拆,同時也是為了郵電能夠順利分拆,最後相互妥協的結果,就形成了今天郵政政企不分的格局。
其實就在國家郵政局這個體制剛剛建立起來的時候,就有專家公開表示,這只能是一種過渡體制,以後它必將走政企分開的道路。
這也就難怪有人說,郵政改革實際上就是一句話的事,雖然它是一個系統、繁雜的工程,但改革的阻力絕不是在技術層面上。郵政局有關官員更是把郵政遲遲沒有改革的責任推到了政府身上,「只要政府一句話,說改革我們就改革。」
扭虧成了拒絕改革的理由
國家郵政局剛剛成立之初,國家就對郵政實施「8531」補貼政策,也就是每年向郵政部門發放的補貼逐年減少,最終達到郵政扭虧為盈的目的。其實質是希望郵政按市場方式運作,最終達到贏利。
然而此政策的實施最為致命的不足之處在於,它沒有解決郵政部門承擔的「普遍服務」問題,也就形成了目前郵政虧損經營的局面。正是由於「普遍服務」的問題沒有解決,國家又要求郵政系統必須扭虧,因此國家郵政局成立以來最為重心的工作就是「三年扭虧」。
扭虧為盈成為當前郵政業務分拆最大的攔路虎,成為郵政官員拒絕改革最為重要的籌碼。但郵政系統真要徹底的實現扭虧,改革是其增強市場競爭力的必然道路,對於EMS的業務來說,隨著加入WTO的日子臨近,市場競爭態勢的不斷加劇,已經沒有太多時間了。只為一時的政績,即使當年實現了所謂的扭虧,但郵政系統長期虧損的局面仍然難以扭轉。
「條」「塊」利益之爭堪憂
國家郵政局的一位同志曾說,郵政系統也在醞釀著改革。雖然現在郵政改革還只是在打雷,見不到一點要下雨的跡象,但改革方案之爭卻早已展開。
據了解,對於郵政局有關領導提出的「將現行體制中的法制、行業管理、郵票發行、體制標准、資費政策和國際郵政事務等政府職能剝離出來」,幾乎沒有什麼反對意見,從專家學者到郵政系統內部都能基本達成共識,而對分離後企業的組織結構等問題卻存在著巨大的分歧,主要表現在「條」、「塊」方案之爭。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以條劃分企業的方案,實際上是將贏利業務拆分,讓其去市場上自由發展。但由於這個方案會觸及一些郵政系統當政者的利益,其實施的阻力肯定要比按塊劃分方案大得多。以塊劃分企業的方案,實際上是照顧了各省市郵政部門的利益,但很明顯,這種做法,會使郵政儲蓄匯兌以及EMS等業務的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其整體業務將會被以行政單位來分隔,如何在市場上與強大的對手進行競爭,著實令人堪憂。
《時代潮》 (2001年第十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