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
『壹』 圓通快遞,把證件丟失,怎麼賠償
一般郵寄之前,沒有核定保價(就是買貨物保險)。快遞公司只會賠償→郵寄費!
根據《版快遞市場管理辦權法》規定,快遞服務組織與用戶之間就快件丟失、損壞的賠償標准有約定的應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可按以下原則執行。
1、快件發生丟失賠償應主要包括:
(1)應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
(2)對於購買保價的快件,快遞服務組織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3)對於沒有購買保價的快件,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規定進行賠償。
祝好這位提問的朋友
『貳』 圓通快遞把東西丟失怎麼賠償沒保價
有沒有報價啊!沒有保價的話,估計陪不了多少。我在網上給你找了關於圓通物流賠償版和保價,權希望能幫到你:
1、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2、對已保價物品的損毀,按實際損毀(物品實際損毀的確定標准以物品到達地的當時市場的平均價計算)進行賠償,對已保價物品的丟失,按申報價值賠償,但最高都不超過投保金額。
3、沒有投保的物品:申報價值1500元以下的若丟失,承運人按照申報價值進行賠償;申報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丟失承運人則只賠償1500元。
4、對未保價物品的損毀,承運人依照其損毀程度按實際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如運單上所填寫的申報價值低於實際運費的三倍,則按照申報價值賠償)。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叄』 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
物品是否保價,由發件人自由選擇,保價最高限額10000元,費率1%。
《快遞暫行條例》第一條為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保障快遞安全,保護快遞用戶合法權益,加強對快遞業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快遞業務經營、接受快遞服務以及對快遞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良好的快遞業營商環境,支持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和服務方式,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加強服務質量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為用戶提供迅速、准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3)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快遞暫行條例》
第十一條國家支持和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農村、偏遠地區發展快遞服務網路,完善快遞末端網點布局。
第十二條國家鼓勵和引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採用先進技術,促進自動化分揀設備、機械化裝卸設備、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遞電子運單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的推廣應用。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快遞運輸保障機制,依法保障快遞服務車輛通行和臨時停靠的權利,不得禁止快遞服務車輛依法通行。
『肆』 圓通快遞丟了能賠償我多少求解答~!
快遞公司將快遞丟失,在沒有報價的情況下按照快遞費的3倍進行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七條郵政企業對給據郵件的損失依照下列規定賠償:
(一)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部分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額與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所收取資費的三倍;掛號信件丟失、損毀的,按照所收取資費的三倍予以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給用戶的給據郵件單據上,以足以引起用戶注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無權援用本條第一款的規定限制賠償責任。
(4)圓通快遞丟失賠償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四十九條用戶交寄給據郵件後,對國內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對國際郵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持收據向郵政企業查詢。
查詢國際郵件或者查詢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邊遠地區的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詢其他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自用戶查詢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查詢結果告知用戶。查復期滿未查到郵件的,郵政企業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賠償。
『伍』 我的圓通快遞丟失了,怎麼賠
如果你是在快遞運輸過程中被弄丟了,直接找網上的賣家向其說明情況,賣家就會處理或者是補發一件,或者直接退款的如果賣家不處理,或者不滿意處理方法,多次溝通無效可以請網購平台官方進行處理
『陸』 圓通快遞發貨丟失怎麼個賠償法
圓通快遞負全部責任~所有損失由快遞承擔!你直接找來你那裡取貨去發的那個公司就可以~
『柒』 圓通快遞把我的件丟了,應該索賠多少..
在快遞的寄件單上,有寫保價或者不保價,如果是保價的,按保險價值賠版,如果是沒有辦理保價的,為運權費的2倍。
其實這是很不合理的!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
http://www.mii.gov.cn/art/2005/12/15/art_521_2674_2.html
第三十三條 郵政企業對於給據郵件丟失、損毀、內件短少,依照下列規定賠償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一)掛號信件,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金額賠償。
(二)保價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毀的,按照保價額賠償;內件短少或者部分損毀
的,按照保價額同郵件全部價值的比例對郵件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三)非保價郵包,按照郵包實際損失價值賠償,但是最高不超過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額。
(四)其他給據郵件,按照國務院郵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辦法賠償或者採取補救措施。
可見,未辦理保價的物品,應該按照實際損失價值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