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搬運工
『壹』 過年了,我想做鞭炮生意,但我不知道要辦理什麼證件
需要去辦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銷售許可證》
辦 理 公 示
法
規
依
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
《江蘇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試行)(蘇安監〔2005〕38號)
《江蘇省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銷售許可證實施意見》(暫行)(蘇安監〔2005〕88號)
實施
主體 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實行單位申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級審核發證、屬地監管的原則
即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由省安監局審核發證
不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煙花爆竹批發單位由市安監局審核發證
煙花爆竹零售單位由區、縣安監局審核發證和負責轄區內銷售許可證的頒發管理
註:臨時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的有效期和管理辦法由市另行制定
辦
理
條
件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應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符合當地的產業規劃、產業政策和當地市場的消費需求,並納入安全監管;
(二)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有企業從業人員1%以上且至少1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配備相當數量的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安全投入應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並專款專用;應當為從業人員交納工傷保險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五)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危險崗位的從業人員和銷售人員等必須通過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上崗。銷售人員應當掌握所售產品的特性和安全知識,並有能力指導消費者正確燃放;
(六)採取相應的職業危害預防措施,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七)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訂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
(八)設立儲存設施的煙花爆竹批發銷售企業,儲存設施建築物結構、布局、安全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儲存設施不得改變其功能和用途;
(九)只能向本省合法的生產企業或經省安監局定點的外省生產企業訂貨,禁止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私人訂貨、進貨,嚴禁用煙花爆竹、煙火葯或原料換取其他物品;
(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記的計算機系統;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
報
程
序
許可
期限 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銷售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常年零售單位銷售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
臨時零售網點銷售許可證有效期由市安監局另行規定。
審批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辦結
提
交
材
料 申請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批發單位應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一)煙花爆竹批發單位銷售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單位各級、各職能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復印件);
(四)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清單;
(五)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六)建立應急救援預案以及應急救援組織的證明材料;
(七)職工體檢情況及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清單;
(八)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九)倉庫保管和搬運等危險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證明材料,其他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十)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安全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經費專款專用的證明材料;
(十一)防雷、防靜電、消防設施檢測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十二)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三)經營場所和倉庫布局的設計圖紙;
(十四)有關部門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周邊安全距離的審核意見;
(十五)申請出口經營的批發單位須一並提交針對出口經營所應具備的相關材料;
(十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條件的證明文件、資料。
辦理
費用 不收取費用
其他
公示
材料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銷售許可證》申請書示範文本
『貳』 煙花爆竹怎麼存放
遠離火源、電源、熱源,防蟲,防潮。
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少於0.70m,堆垛與內牆距離不少於0.45m,產品堆垛高度不得超過2.5m;庫房內主要運輸通道寬度不少於2.0m,產品貨架高度不得超過1.8m;無地板的存儲倉庫,地面要設置30厘米高的垛架,鋪以防潮材料。
庫房內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鐵釘、釘頭應低於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釘孔要用油灰填實。煙花爆竹庫房內嚴禁使用電器設施、嚴禁使用明火。煙花爆竹產品庫房內應設置測溫、測濕計,並確定專職人員每天進行檢查登記,做好防潮、降溫、通風處理工作。
裝卸作業中,只能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許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煙花爆竹銷售單位庫房的管理人員、搬運人員必須配備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並執行檢查和使用制度。
煙花爆竹產品裝卸作業結束後,銷售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煙花爆竹倉庫應當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挪用。進入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煙花爆竹倉庫周圍100米范圍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叄』 煙花爆竹廠的搬運工是特種作業人員嗎
煙花爆竹廠的搬運工是特種作業人員。煙花爆竹生產廠家的特種工包括:配葯工、壓葯工、裝葯工、築葯工、裝卸搬運工、倉庫管理員、電工、切引工等。
『肆』 煙花爆竹在裝卸作業中有何安全要求
煙花爆竹裝卸作業安全要求
1、上下都是要輕拿輕放,分類放置。
2、每次只許搬版運一件,不權得與易燃易爆物品一起搬運。
3、搬運中煙花爆竹的包裝箱要向上,不可以橫向或倒置搬運。
4、車停穩才能裝卸煙花爆竹(道路坡度不大於6%,要拉上手制動,支穩車輛,)。
5、搬運中,要有安全的環境(不熄滅火不裝卸貨物,車輛有接地裝置)。
6、搬運中不能受雨雪淋溫、不能受潮。
7、搬運中嚴禁拖拉、碰撞、摩擦和劇烈震動。
8、搬運區域中都是嚴禁攜帶明火(禁止明火、不能抽煙)。
9、嚴禁用畜力車運輸,嚴禁用滑板滑槽卸貨。
10、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混運。
『伍』 煙花爆竹庫房存放要求
煙花爆竹庫房存放要求
1、庫房的產品應定級、定量、分類儲存。每個庫房門前專標牌應標識:屬產品類別、庫房危險等級、儲存葯量、保管人。
2、銷售公司的庫房建築結構、內外部距離要符合國家標准要求。庫區要按標准設置防雷、防火、圖像監控、報警裝置。
3、庫房的保管人員應熟悉掌握所儲存的產品性能及特徵,便於安全儲存管理。
4、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和劇烈震動。
5、計算葯量2噸以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與城鎮規劃邊緣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110米;與居民點、學校、幼兒園、工業區、加油站、危險品生產企業、軍隊駐地、醫院、旅遊區等人口稠密區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65米;與鐵路、二級以上公路、35KV高壓輸電線等的安全距離不應小於35米。
6、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人員,必須觸摸靜電接地裝置,導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7、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並經培訓考核合格;倉庫保管員、守護員、裝卸員應當接受煙花爆竹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其他從業人員應當經過本單位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
『陸』 搬家要放鞭炮嗎
光鍵看你自己,我搬家的時候是開搬之前放一封,搬好了再放一封,再跟朋專友一起去吃飯,你找搬運公司屬那就方便多了,你又不需要擔心東西被打壞,要是請朋友搬這個就不好算了,呵呵,請搬家公司不要請客的,因為你已經付了薪水了,你要是客氣點給他們點煙或者加點錢給他們對他們來說更實惠的.
『柒』 煙花爆竹的運輸有哪些要求
要求:
1、運輸煙花爆竹的車輛,應使用汽車、手推車,禁止使用翻斗車和各種掛車,運輸時遮蓋要嚴密。
2、手推車、板車的輪盤必須是橡膠製品,機動車應低速行駛。進入倉庫區的機動車輛,必須有防火花裝置。
3、裝卸作業中,只許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和劇烈震動,使用鐵橇等鐵制工具。
4、運輸中不得搶道,車距應不少於20米,煙花爆竹裝車堆碼不超過車廂高度。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托運人應當向運達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並向公安部門提交七方面的證明材料,包括承運人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質證明,駕駛員、押運員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證明;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明,托運人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資質證明,煙花爆竹的購銷合同及運輸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煙花爆竹的產品質量和包裝合格證明,運輸車輛牌號、運輸時間、起始地點、行駛路線、經停地點等。
『捌』 特種作業的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生產、儲存中的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搬運等危險工序內的作業容。
10.1煙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煙火葯的粉碎、配葯、混合、造粒、篩選、乾燥、包裝等作業。
10.2黑火葯製造作業
指從事黑火葯的潮葯、漿硝、包片、碎片、油壓、拋光和包漿等作業。
10.3引火線製造作業
指從事引火線的制引、漿引、漆引、切引等作業。
10.4煙花爆竹產品涉葯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產品加工中的壓葯、裝葯、築葯、褙葯劑、已裝葯的鑽孔等作業。
10.5煙花爆竹儲存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搬運等作業。 施工升降機是一種採用齒輪嚙合方式或鋼絲繩提升方式,使吊籠作垂直或傾斜運動,用以分層輸送人員和物料的高效率的垂直運輸施工機械,由於結構輕巧運行平穩性能穩定裝拆簡便搬運靈活起升高度大運載能力強等特點,被廣泛用於建築施工與維修。
操作人員需要特殊工作證,根據指揮信號操作。作業前應鳴聲示意。在升降機未切斷總電源開關前,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崗位。
『玖』 辦爆竹廠需要什麼條件
一,辦爆竹廠的:
1,除了要符合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外,還要按《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申請相應的生產許可證;
2,並按本法的規定,達到生產場地,及人員配備,安全配套方面的要求。
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企業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許可證)。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生產活動。
第六條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結構規劃,企業的選址應當符合當地城鄉規劃。
企業與周邊建築、設施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七條企業的基本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
(一)建設項目的設計由具有乙級以上軍工行業的彈箭、火炸葯、民爆器材工程設計類別工程設計資質或者化工石化醫葯行業的有機化工、石油冶煉、石油產品深加工工程設計類型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承擔;
(二)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的要求,並依法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第八條企業的廠房和倉庫等基礎設施、生產設備、生產工藝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靜電等安全設備設施必須符合《煙花爆竹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從事禮花彈生產的企業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禮花彈生產安全條件的規定。
第九條企業的葯物和成品總倉庫、葯物和半成品中轉庫、機械混葯和裝葯工房、晾曬場、烘乾房等重點部位應當根據《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4101)的規定安裝視頻監控和異常情況報警裝置,並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條企業的生產廠房數量和儲存倉庫面積應當與其生產品種及規模相適應。
第十一條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類別、級別、規格、質量、包裝、標志應當符合《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等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確定安全生產主管人員;
(二)配備占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1%以上且至少有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三)配備占本企業從業人員總數5%以上的兼職安全員。
第十三條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下列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一)符合《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GB11652)等國家標准、行業標准規定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葯物存儲管理、領取管理和余(廢)葯處理制度;
(三)企業負責人及涉裸葯生產線負責人值(帶)班制度;
(四)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六)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產品購銷合同和銷售流向登記管理制度;
(八)新產品、新葯物研發管理制度;
(九)安全設施設備維護管理制度;
(十)原材料購買、檢驗、儲存及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職工出入廠(庫)區登記制度;
(十二)廠(庫)區門衛值班(守衛)制度;
(十三)重大危險源(重點危險部位)監控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十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六)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四條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
從事葯物混合、造粒、篩選、裝葯、築葯、壓葯、切引、搬運等危險工序和煙花爆竹倉庫保管、守護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業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其他崗位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經本崗位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合格。
第十五條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條企業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依照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八條企業應當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制定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第十九條企業應當根據《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和國家有關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規定,建立並應用煙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企業應當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符合性評價內容。
第二十一條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統稱初審機關)提出安全審查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工商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的證明材料;
(四)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的書面文件;
(五)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製件);
(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七)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名單和安全資格證(復製件);
(八)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九)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的證明材料;
(十一)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第二十二條新建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初審機關提出安全審查申請。
第二十三條初審機關收到企業提交的安全審查申請後,應當對企業的設立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當地產業結構規劃、企業的選址是否符合城鄉規劃以及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是否符合要求進行初步審查,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以下簡稱初審意見),連同申請文件、資料一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
初審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可以就企業的有關情況徵求企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的意見。
第二十四條發證機關收到初審機關報送的申請文件、資料和初審意見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或者全部補正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發證機關應當將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決定書面告知申請企業和初審機關。
第二十五條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結合初審意見,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需要到現場核查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從事黑火葯、引火線、禮花彈生產的企業,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對決定頒發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送達或者通知企業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予頒發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現場核查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許可證分為正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