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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請A搬家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2-23 12:02:16

❶ 求助!法律基礎大作業

一 、名詞解釋(每題5分 ,共20分):
1、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2、知識產權
3、舉證責任
4、單位犯罪
二、判斷正誤(每題1分,共10分):
1、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 )
2、人格尊嚴的主要內容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監督權。( )
3、刑法規定,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
4、監護人只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否則處分行為無效。( )
5、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夫妻共同勞動所獲取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6、接受遺贈的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
7、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
8、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法院起訴。( )
9、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原告的權利是一致的。( )
10、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 )
三 、簡答題(每題6分,共30分):
1、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有哪些?
3、如何區別代位繼承與轉繼承?
4、根據刑法規定,緊急避險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5、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四、案例分析題(每題10分,共40分)
1、李某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意圖盜竊保險櫃中的財物,李某用盡了各種辦法,也未能將保險櫃打開,感到十分沮喪。正要離開時,恰逢保安員巡邏至此。保安員發現財務室的門虛掩,即進去查看,與李某撞個正著。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後逃走。回到家中,李某害怕保安員醒來後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剛剛返回單位,即被接到報案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問:對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2、甲老漢與乙老漢簽訂了一份買牛合同。甲老漢向乙老漢交付了兩頭牛,乙老漢支付了相應價款。乙老漢在宰殺該兩頭牛的過程中,發現一頭牛中有牛黃並得款8000元。問:該牛黃款應當屬於誰?為什麼?
3、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萬元。李四有一母,兒子甲剛參加工作,女兒乙讀中學。李四突然死亡,在清理遺物中發現其親筆書寫、簽名的遺囑一份,並註明年月日,其中寫明,在他死後將其中的5000元留給乙讀書用。李四死亡時,其妻有身孕四個月。問:李四的遺產中屬於法定繼承的部分有多少?如果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爾後死亡,則為之保留的份額由誰繼承?
4、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50萬元的彩電,合同約定甲公司先預付20萬元貨款,其餘30萬元貨款在提貨後三個月內付清,並由丙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提貨一個月後,甲公司在徵得乙公司同意後,將30萬元債務轉移給尚欠其30萬元貨款的丁公司。對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債務清償期屆滿時,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償還30萬元貨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賬戶被凍結。於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才知道甲公司已將其債務轉移給丁公司,遂以此拒絕承擔責任。問: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丙公司是否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麼?
提問者:hyfsr - 試用期 一級
其他回答共 5 條

1、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知識產權,概括的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在科學技術和文學藝術等領域內,主要基於腦力勞動創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3、舉證責任,是特定的訴訟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對一定的特徵事實提出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
4、所謂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經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代表單位決定的,違反法律規定,為單位謀取非法利益,或者在其業務活動中不依法履行職責,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危害社會的,依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對錯對對對錯對對錯對

1、
國家權力屬於人民的原則 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原 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社會主義法制的原則
2、 一、行為人合法 二、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三、行為內容合法和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行為形式合法
3、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該死亡的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法律制度。
轉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未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也死亡的,其應得的遺產份額轉由他的繼承人繼承的,為轉繼承。
兩者之間的區別為:
(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而轉繼承是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
(2)繼承發生的根據不同。代位繼承是基於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是一個間接的繼承;轉繼承則是基於繼承人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事實而發生,使兩個相連的直接 繼承,後一個繼承事前一個繼承的繼續。
(3)繼承適用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轉繼承則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還適用於遺囑繼承。
(4)繼承的主體不同。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而轉繼承人既可以是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他的遺囑繼承人。
4、
緊急避險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起因條件——必須有危險發生
作為緊急避險前提的危險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臆測的。如果事實上並不存在危險,行為人卻誤認為存在危險,因而實施所謂避險行為的,屬於假想避險。假想避險屬於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失,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按過失犯罪論處。如果主觀上不存在過失,則應當按意外事件處理。
(2)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的狀態。
在危險尚未出現或者已經結束的情況下進行所謂避險的,在刑法理論上稱為避險不適時。因避險不適時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並且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的,應當負相應的刑事責任的民事責任。
(3)對象條件——必須針對第三人的較小的合法權益進行避險。緊急避險的對象必須指向另一個合法權益,而且必須是與危險來源無關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這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一個重要區別。
(4)主觀條件——必須出於避險意圖。行為人在實施緊急避險行為時,主觀上必須出於避險意圖。避險意圖,是指行為人認識到正在發生的危險,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損害,而決意採取避險行為的心理狀態。
避險意圖必須具有正當性。
(5)時機條件——必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
所謂迫不得已,一般是指在發生緊急危險的情況下,除了犧牲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沒有其他更為合理的辦法保護較大的合法權利。
(6)限度條件——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這一特點決定了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要避免的損害,而不能大於或等於所要避免的損害。
如何衡量緊急避險中兩種合法權益價值的大小,是認定緊急避險是否過當的關鍵。
關於緊急避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1、構成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未遂
2、屬於乙老漢,因為牛黃屬於孳息
3、法定繼承的部分為2萬;保留的分額由其妻繼承
4、轉讓行為是合法有效的,因為是經過了債權人乙公司的同意,但丙不承擔保證責任,因為雙方轉讓主債務沒有經過丙的書面同意,這時丙就免除了保證責任。
回答者:yangang518 - 經理 五級 6-8 22:37

《法律基礎》試題及答案

一 、名詞解釋: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指,在中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產權,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並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這種權利被稱為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舉證責任」是指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構成要件事實處於真偽不明狀態時,當事人因法院不適用以該事實存在為構成要件的法律而產生的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的負擔。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且被法律明確規定為單位犯罪而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

二、判斷正誤: (對錯錯對對,對對錯對對)

1、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對)

因為,「一國兩制」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堅持國家統一、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特別行政區原有的三個制度不變(即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法律);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即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注意沒有司法機關。

2、人格尊嚴的主要內容有: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監督權。(錯)

人格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榮譽、信用、隱私等權利。監督權顯然不是人格權。公民的監督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活動是否合法進行監督的權利。

3、刑法規定,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錯)

《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從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主要是依據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必比照主犯的刑罰。法律又有如此明確的規定,因此「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是錯誤的。

2002年司法考試多選第37題就是考這個知識點:37.下列有關主犯、從犯、脅從犯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脅從犯是指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從犯而沒有主犯D.對於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標准答案是AD (是錯誤的)

4、監護人只有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才能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否則處分行為無效。(對)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監護人有保管被監護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責任。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5、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夫妻共同勞動所獲取的收入,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

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接受遺贈的人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

遺贈,是指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其遺產中財產權利的一部分或全部贈給國家、集體組織、社會團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在遺囑人死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7、在無因管理之債中,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必要費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對)

《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務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償付的必要費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務活動中直接支出的費用,以及在該活動中受到的實際損失」。

8、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於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法院起訴。(錯)

刑事訴訟法第86條規定,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向法院起訴。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近親屬有權提起自訴。因此,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的起訴條件是不一樣的,近親屬只能在自訴案件中有自訴權。

9、在民事訴訟中,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與原告的權利是一致的。(對)

有獨第三人是因對原、被間本訴的爭議的標的主張自己全部或部分實體權利,而參加到本訴正在進行的訴訟程序之中,提出自己獨立的訴訟請求,我們將有獨第三人與本訴雙方當事人間的訴訟稱之為「參加之訴」。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5條(下稱最高法院適用民訴法解釋)明確規定有兒第三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因其是對本訴的雙方的當事人所提出獨立的請求權,其地位相當於原告,即本訴雙方當事人相當其被告。據此,有獨第三人可以起訴方式參加到訴訟中來。

10、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包括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對)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法律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故立法平等不對。

三 、簡答題

1、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包括:(1)人民主權原則;(2)基本人權原則;(3)法治原則;(4)民主集中制原則。

2、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有:(1)行為人合格,即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行為人的內部意思與外部表示一致,且出於其自願;(3)行為內容合法,即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范,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4)行為形式合法,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選擇。

3、代位繼承與轉繼承的區別:(1)繼承人死亡的時間不同。代位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轉繼承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在繼承活動開始之後,遺產處理之前死亡;(2)繼承的內容不同。代位繼承是繼承人的子女直接參與對被繼承人遺產的分割,與其他有繼承權的人共同參與繼承活動;轉繼承的繼承只能對其法定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進行分割,不能與被繼承人的其他合法繼承人共同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3)繼承人的范圍不同。代位繼承只能發生與被繼承人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范圍內,如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且不受輩份限制,均可成為代位繼承人;轉繼承人卻不僅限於有直系血親或擬制血親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范圍內,由於轉繼承是繼承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繼承權。

4、緊急避險應當具備條件:(1)起因條件——必須有危險發生。作為緊急避險前提的危險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臆測的。(2)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所謂危險正在發生,是指足以使合法權益遭受嚴重損害的危險已經出現而又尚未結束的狀態。(3)對象條件——必須針對第三人的較小的合法權益進行避險。緊急避險的對象必須指向另一個合法權益,而且必須是與危險來源無關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這是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一個重要區別。(4)主觀條件——必須出於避險意圖。行為人在實施緊急避險行為時,主觀上必須出於避險意圖。避險意圖必須具有正當性。(5)時機條件——必須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6)限度條件——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7)主體條件——關於緊急避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5、中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包括:根據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之規定,有以下8種刑事案件,不經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直接由人民法院受理。(1)不需要偵查的輕傷害案;(2)一般的侮辱、誹謗案;(3)抗拒執行判決、裁定案;(4)一般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由被害人控告的重婚案:(6)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7)一般的虐待案;(8)遺棄案。

四、案例分析題

1、李某深夜潛入本單位財務室,意圖盜竊保險櫃中的財物,李某用盡了各種辦法,也未能將保險櫃打開,感到十分沮喪。正要離開時,恰逢保安員巡邏至此。保安員發現財務室的門虛掩,即進去查看,與李某撞個正著。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後逃走。回到家中,李某害怕保安員醒來後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剛剛返回單位,即被接到報案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問:對李某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答:李某的意圖盜竊保險櫃卻未能將保險櫃打開,屬於盜竊未遂。但是,在李某正要離開時,與保安撞個正著。於是,李某用撬棍將保安員打昏後逃走。這時,盜竊行為就轉化為搶劫行為,構成了搶劫罪未遂。因為,盜竊後使用暴力的行為,符合轉化型搶劫罪的法定條件。《刑法》第269條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劫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3條(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回到家中,李某害怕保安員醒來後認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將保安員殺死滅口。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
因此,本案李某應認定為搶劫罪(未遂)和殺人罪(未遂),實行兩罪並罰。

2、甲老漢與乙老漢簽訂了一份買牛合同。甲老漢向乙老漢交付了兩頭牛,乙老漢支付了相應價款。乙老漢在宰殺該兩頭牛的過程中,發現一頭牛中有牛黃並得款8000元。問:該牛黃款應當屬於誰?為什麼?

答:該牛黃為交付物的孳息,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乙老漢所有。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後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標的物的「交付」與所有權的轉移同時發生(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所以依物之所有權來確定買賣合同中標的物孳息的歸屬並不存有障礙。因此,牛黃款應當歸乙老漢所有。

3、李四夫妻共有存款5萬元。李四有一母,兒子甲剛參加工作,女兒乙讀中學。李四突然死亡,在清理遺物中發現其親筆書寫、簽名的遺囑一份,並註明年月日,其中寫明,在他死後將其中的5000元留給乙讀書用。李四死亡時,其妻有身孕四個月。問:李四的遺產中屬於法定繼承的部分有多少?如果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爾後死亡,則為之保留的份額由誰繼承?

答: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因此,本案中李四的遺產是2萬5千元存款。扣除5000元遺囑繼承歸乙,剩餘的2萬元遺產屬於法定繼承的部分。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爾後死亡,則應由胎兒的唯一法定繼承人胎兒的母親繼承。因為,胎兒出生的時候是活體,因此胎兒已經成為李四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了李四的遺產,爾後死亡引發嬰兒財產的法定繼承。

4、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50萬元的彩電,合同約定甲公司先預付20萬元貨款,其餘30萬元貨款在提貨後三個月內付清,並由丙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提貨一個月後,甲公司在徵得乙公司同意後,將30萬元債務轉移給尚欠其30萬元貨款的丁公司。對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債務清償期屆滿時,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償還30萬元貨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賬戶被凍結。於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才知道甲公司已將其債務轉移給丁公司,遂以此拒絕承擔責任。問: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丙公司是否應繼續承擔保證責任?為什麼?

答: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有效,因為甲公司作為債務人轉移債務只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就可以生效,並不需要保證人同意。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正如債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權利一樣,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的義務轉移給第三人。轉移合同義務也是法律賦予債務人的一項權利。

根據擔保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丙公司無義務繼續承擔該合同的保證責任。

❷ 多選題 46. 撫慰金賠償的范圍包括( ) 。 A.死亡賠償 B.殘疾賠償 C.侵害財產 D.侵害身體權 47. 甲見

這是你在哪裡找到的題啊,有標准答案嗎?
去年開始一些侵權行為處罰責任改變了,如公平責任等等。
有機會可以交流一下相關的題。

❸ 民法中的侵權問題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內擔繼續履行、採取容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B當選。《民法通則》第126、第130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所以C當選。

❹ 案例分析,急求答案

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題考履約過程中的責任承擔。《合同法》第122條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民法通則》第43條規定:「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造成的損失。《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沒有履行搬運任務的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126、第130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本案中,鮮花落下砸傷路人乃由甲、C與D爭吵所致,與搬運合同的履行無關,故不應由A公司對C、D的行為負責;具體是誰的行為導致鮮花落下,難以證明,為保護被侵權人利益,理應由甲、C、D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❺ 甲請A公司搬家,A派BCD三人,B私藏掌上電腦,CD損壞珍貴蘭花,與甲爭吵 時碰落花盆砸傷E,甲和E如何主張自己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一條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第四十四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履行。

甲可以採取以下方式向A公司要求賠償:
第三十四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E則分情況,如果其損傷是甲造成的,則依據以下《民法通則》規定主張權利:
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
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如果E的情況是CD造成的則直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A公司要求賠償,具體依據如下: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補充:應該向甲公司主張權利,如果電腦有損壞,要求其道歉和賠償;如果沒有損壞並已取回,可要求自道歉並給與一定賠償.依據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暇疵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第三款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❻ 請問成都搬家公司的收費標准

你好,收費標准如下:
一、 搬家業務(搬出地點與搬入地點距離為10公里以內,並且以車次為單位)
1、價格: 搬家起價外每車300元超出10公里以外每公里加收6元(二環路內)。在運輸過程中每增加一個地點增收30~50元(10公里以內)。
2、樓層: 無電梯的樓房從第二層起每層上下樓按10元收費,如車輛停靠不到位需人工搬運,距離超過10米以外每米加收1元。
3、另行收費: a、保險櫃0.7米高以下,加收50--100元/個,0.7米-1.5米高加收100--500元/個;
4、拆裝傢具如:
二門卧室櫃 50元
三門卧室櫃 60元
四門卧室櫃 80元
四門卧室櫃(帶雙鏡)+床+梳妝台 120元
拆裝隔斷加辦公桌 50元/工作位
單拆隔斷 10元/工作位
單裝隔斷 40元/工作位
老闆台、會議桌2米以內 40元/張
5、附加費用:
(1)高檔瓷器、古董、字畫、石器、藝術品、魚缸以及玻璃儀器請客人另行上保險。
(2)如果放空,應收搬運費一半,如果有等時發生應收100元/每小時的等時費。
註:因甲方原因貨物裝車或卸車時,誤時超過1小時每小時加收誤時費100元。
二、長途:
起價150元/車,長途單程5元/每公里,往返過路費客戶付。
三、勞務:
單位(個人)只用工人不用車,每人每小時按30--50元收費。
四、包車:
(1)三環以內600元/6小時,帶4名工人,三環以外價格另議。包車所發生一切過橋、過路費均由客戶負擔 。
(2)三環以內不帶裝卸工收費價格為500元/6小時,三環以外價格另議,包車所發生一切過橋、過路費均由客戶負擔。

(*^__^*)溫馨提示(*^__^*)
真心希望你能採納我的回答,如有不明白,可以繼續追問,若滿意,記得及時採納。

❼ 甲請A搬家公司搬家A派BCD三人前往在搬家過程中B發現甲的掌上電腦遺落

建議轉貼至法律版塊.或中顧網

❽ 侵權責任法司考真題

1C 不選是因為動物致損適用無過錯原則

3C 連帶責任內部是按份的,無約定或者不能確版定則推定均等,首權先各人對內應負責的為3000。債權人的免除對外及於連帶的全部,對內及於具體連帶責任人,就是說債權人給其中兩人,一人免1000,一共免了2000,這2000也及於沒被免除的其他連帶人,這時候甲乙丙對外的責任最高只是9000-2000=7000,但對內,因為免除,甲乙分別只需要付2000,而丙沒被免除,依然是3000。C的意思是要丙對自己份額內的3000+被免除的2000一起負責,所以錯了

4B 直接看侵權法74、75條有沒有免責事由就知道了,上面有人幫你貼出來了↑

51 侵權法91條第一款,看清楚主體是施工者,就是承包人,發包人是老闆,不幹活的

❾ 民法學(下)多選

上面的那個回答太糟糕了。

張某生前共有四個兒女甲、乙、丙、丁,在下列情況中,哪些人喪失了繼承權?( BC )

甲過失致張某死亡
乙為爭奪遺產而殺害甲
丙遺棄張某
丁虐待張某但情節輕微

石某於1999年10月外出旅遊,在坐飛機回家途中因飛機失事而死亡,按我國法律的規定,其留下的遺產應由下列( AB )繼承。

石某的父母
石某的兒子
石某的兄弟
石某生前贍養的岳父

王某因心臟病突發去世,彌留之際留下口頭遺囑,在場人員有:護士甲、值班醫生乙、其長子丙、其次子的合夥人丁。上述人員中可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AB )。




趙某於2000年12月8日因意外而死亡,則下列哪些權利義務和財產不能列入遺產(AB)。

趙某與某一音樂廳訂立的演出合同中所負演出義務
趙某的鄰居張某所欠趙某1萬元
趙某某一小說的版稅
好友甲寄存於趙某家的古董花瓶

下列行為不屬於侵權行為的是(AD )。
正當防衛致人損害(未超過必要限度)
自助行為致人財產損害
警察追捕罪犯時致罪犯損害
交警將亂停放的汽車拉走
某甲(成年人)教唆並幫助乙實施了對丙的侵權行為。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BC )。
若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乙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對丙各自承擔應負的責任
若乙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乙作為共同侵權人,應對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若乙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乙構成共同侵權,甲對丙的損害承擔主要責任
若乙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甲與乙的監護人應對丙遭受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A廠是一家專門生產凍魚的食品廠,該凍魚由B運輸公司負責運輸,由C超市負責銷售。2001年6月,B將一批凍魚運給C,由於冷藏車冷藏設備損壞,造成部分凍魚變質,C未仔細檢查便出售,顧客D購買該魚,食用後造成食物中毒。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BCD )。
產品生產者A廠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產品銷售者C超市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顧客D可以向A廠要求賠償,也可以向C超市要求賠償
A或C賠償D後,可以向B追償
可以提存在原因有(ABD )。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
債權人不確定
債權人因工作太忙無力接受履行
債權人地址不明
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AB)的獨立民事活動被認定為有效。
獎勵
贈與
報酬
遺贈撫養協議
甲請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過程中,B發現甲的掌上電腦遺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與D在搬運甲最珍貴的一盆蘭花時不慎將其折斷,為此C與D二人爭吵起來,爭吵之時不知是誰又將甲陽台上的另一盆鮮花碰下,砸傷路人E。如果你是律師,對此你如何認定?( ABD)。
甲可以要求A公司賠償名貴蘭花被折斷所造成的損失
E只能要求甲賠償損失
路人E可以要求A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甲可以就丟失掌上電腦的損失要求A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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