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西移民2018年搬家嗎水庫邊的
A. 有誰知道水庫移民房屋賠償標准
你好,如果你是移民的話,首先要有戶口在水庫建設征地范圍(征地紅線)內,並回在紅線內擁有房屋等財答產,這樣就可以確定移民資格。
一旦被確定為移民就可以享受水庫的移民政策,如果水庫工程是大中型水庫的可以享受每年600元/人,補助20年的後扶資金(小型水庫沒有該項資金。但該項資金不一定是直補到人,也可以採用項目扶持的方式,比如修機耕路等)。
移民將獲得安置地居民的同等生產資料(耕園地等生產資料),並根據安置政策獲得安置土地(宅基地),原有房屋將根據評估金額直接發放補償資金,由移民個人在安置地的宅基地上自行蓋房(也可要求項目業主代為蓋房)。其他一切在紅線范圍內的個人資產都可以獲得相應補償。
但總的來說,水庫移民的補償是不高的,因為這個是社會公益項目,有別於房地產開發和其他商業項目。
B. 水庫移民房屋土地賠償標準是多少
水庫移民房屋土地賠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國家沒有施行統一的標准。
依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規定如下:
第二十二條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實行與鐵路等基礎設施項目用地同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零星樹木、青苗等補償標准,按照被徵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執行。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建築物按照其原規模、原標准或者恢復原功能的原則補償;對補償費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貧困移民,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使用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耕地,參照徵收耕地的補償標准給予補償;使用未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的國有未利用地,不予補償。
移民遠遷後,在水庫周邊淹沒線以上屬於移民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房屋等應當分別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償。
(2)遷西移民2018年搬家嗎水庫邊的擴展閱讀
1、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以人為本,保障移民的合法權益,滿足移民生存與發展的需求;
(二)顧全大局,服從國家整體安排,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利益;
(三)節約利用土地,合理規劃工程佔地,控制移民規模;
(四)可持續發展,與資源綜合開發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五)因地制宜,統籌規劃。
2、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耕地的,應當執行占補平衡的規定。為安置移民開墾的耕地、因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而進行土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工程施工新造的耕地可以抵扣或者折抵建設佔用耕地的數量。
3、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佔用25度以上坡耕地的,不計入需要補充耕地的范圍。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
C. 都說水庫上邊的住戶都的移民是真的么
涉及安排移民的地區都成立有專門的,包括住房、學校教育、土地、每月補助都有的專!大中型水庫移民採取前期屬補償補助與後期扶持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補償。
前期補償的項目與標准根據有關部門審定的移民安置規劃統一確定。
現行主要以各省省土地管理法確定的方法計算,也可能採用當地綜合地價標准,房屋方面一般採用重置價格,必須滿足翻建需要。
發布大中型水庫移民扶持政策意見扶持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D. 大夥房水庫周邊村莊移民不
應該不移。
E. 不讓養魚潘家口水庫移民怎麼活
唐山市遷西縣李興庄村民李建軍一家是潘家口水庫移民。在1978年,他們家從大黑汀庫區搬遷到現在的家。今年68歲的李建軍大爺和老伴一起生活,他們的兩個兒子都在家附近的鎮上打工過活。說起為水庫建設而移居他處,李建軍大爺至今對老家心存留戀。
「1973年的時候,我們就接到通知,要在我們家那邊修建水庫,需要我們搬遷。當時都人心惶惶的。我們家祖祖輩輩都住在那裡,忽然聽說要搬家,我心裡挺不是滋味的。不過我父親很開明,他同意搬家。後來我們全家8口人達成一致,就住到了臨時安置點,等待最終分配的搬遷地點。」李建軍大爺說,當時他們村共有900多人,共200多戶。經過村裡多次開會動員,大家最終都搬遷出去,被安排在三個不同的村子裡落戶。
「我們村長搬到了最遠的那個安置點。我們家現在住的地方距離老家相對近些。搬家時政府給了我們家300元補償費。為了省錢,我們把老家房子上的木料拆下來,拿到現在住的地方,自己蓋房子。1978年春天拆的房子,到了當年秋天,我們家就搬進了新蓋的房子里。」說起老房子,李建軍大爺依然非常留戀。「搬走時間不長,我爬到老房子那邊的山上,看見我家的老房子那裡雜草都一人多高,心裡特別難過。現在我家住的地方是周邊村子騰出來的一個良種繁殖廠的舊廠區。由於地方小,現在我們外出活動的范圍小了很多。原來在老房子那邊,家家戶戶都在山場上種植栗樹。搬過來以後,分到的地很少,難以維持生計。村民都外出打工了。我大兒子干裝修,小兒子在鐵廠上班。生活還算安穩。」
在歷史上,遷西縣是一個人傑地靈的好地方,出過舉人和才子,是一個頗具文化底蘊的地方。遷西縣移民遷建辦主任吳小晶介紹,為了配合潘家口水庫建設,遷西縣有48個村動遷,涉及2.8萬人。5.8萬畝土地、120萬株樹木被毀。到1986年,遷西移民基本安置完畢。
遷西縣巴山峪村黨支部書記王中平介紹,他們村也是移民村。2000年的時候,村裡開始治山,栽種了7萬株板栗樹。2008年啟動了新農村建設工程,投資了3000多萬元,保住水土不流失,增加移民收入,投資600萬元建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污水,再對樹木進行灌溉。村裡每年還拿出10萬元用於環保工作的投入。為了潘家口水庫建設,不少村民搬離家園,到了新的地方居住,但是,遷西縣人民卻能有隨遇而安的心境。
潘家口水庫建成以後,李建軍大爺有空就帶孩子們回去看看。告訴他們老家原來的位置。李建軍大爺說,他夢里常常出現一個家的畫面,那樣子就是老家的模樣。雖然在現在的家住了30年,但李建軍大爺對老家的情懷從青年一直帶到了老年。站在庫區邊上望去,李建軍大爺心裡雖然有對老家的思念,但看到這么偉大的工程在源源不斷地給天津人民輸送灤河水,心裡挺痛快。在他心裡有老家的方向,還有一份對於天津人民異常珍貴的責任,這也是遷西縣人民的承諾。(
不養魚,一樣過的很好
F. 請問水庫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包括移民開始一直到現在的時間嗎
應該不是的吧!好象沒有明確規定!
據一些地方反映,國務院國發【1985】35號文件和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農村糧油購銷政策和價格方案的通知下達後,由於糧食實行比例收購價,國家供應農村的糧食實行購銷同價,以致使水庫(水電站、下同)移民、邊民缺糧戶增加購買口糧的開支,要求國家給予糧食價差補貼。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為了照顧水庫移民和邊民目前生活上的困難,決定對這部分群眾實行糧食價差定期補貼,現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水庫移民、邊民【指我區七個縣(市)中越邊境20公里范圍內的邊民,下同】按口糧定量標准計算,由於自產糧食不足,需向糧食部門購買部份口糧的,因糧食實行按比例收購價供應所增加的價款,分別由工程單位、水電企業和當地人民政府在限期內給予糧食價差補貼。補貼期限三年,即從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至一九八八年六月三十日止。
二、享受補貼范圍:凡屬水庫移民、邊民按照糧食部門的規定,需要供應口糧的缺糧人口,可享受此項補貼,有些水庫移民和邊民雖屬缺糧人口,但家庭經濟收入較多,困難少的可少補,不困難的可不補。
三、補貼資金來源:屬於在建水庫(水電站)工程的移民,投產前由工程單位從工程投資的水庫(水電站)移民安置經費中安排;已建成投產的中央和自治區垂直管理的水電站移民,由水電企業的主管部門依照水電部、財政部(81)電財字56號文件等通知規定,從每發一度電增列成本一厘錢提取的庫區維護基金專項經費中繳給區財政部門統一安排,地區管理的水電企業則繳給地區財政局安排給安置移民的縣(市),其他水庫移民和邊民所需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所在市、縣自己解決,對於水庫移民和邊民較多,解決這個問題確有困難的縣,由自治區適當補助,具體補貼的數字,由區財政廳同時另文下達。
四、補貼 辦法:由縣(市)人民政府召集糧食、民政、水電、財政等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根據移民、邊民的每戶人口、自有糧食、缺糧數量等基本情況,核定補貼金額,一年核定一次,一般不宜發放現金到戶。具體補貼做法由縣(市自行研究決定。但不論採取哪種補貼辦法,都應當做到補貼的要及時補貼,不該補貼的不予補貼,使水庫移民和邊民真正得到實惠。
五、要認真做好補貼發放工作。對水庫移民和邊民實行定期糧食價差補貼 ,是人民政府對他們實行特殊臨時照顧,由於水庫移民和邊民點多面廣,工作量大,各地要加強領導,做過細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關縣(市)人民政府要指定一位縣(市)領導親自抓,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依靠鄉村幹部,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做好。目前,水庫移民和邊民由於自然條件較差等方面原因,生產、生活上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困難,各地要根據中央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精神,對生活確有困難的,要注意及時發放救濟款物;水電工程和水電部門等單位掌握的水庫移民經費,要按規定及時撥給;要貫徹自力更生的精神,克服單純依賴國家的思想,當地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積極幫助他們制訂生產計劃,因地制宜。採取措施,增加糧食生產,開展多種經營,增加收入,早日做到經濟自給有餘,盡快改變貧困面貌。
G. 丹江口水庫移民了多少人都移到了那裡現在怎麼樣
1958年,丹江口水庫大壩破土動工,同時開啟了淅川近代大移民的閘門。
「從某種意義上講,淅川的移民開始於『支邊』。」淅川縣移民局的一位官員表示。1959年3月至6月,淅川首次從淹沒區應搬遷人口中動員8000餘名青年赴青海省支援邊疆建設(俗稱「支邊」)。至1960年春,動員「支邊」青年家屬約1.5萬人遷往青海落戶。
雖然沒打移民的旗號,但「支邊」事實上已經拉開了淅川移民的大幕。在隨後的20年裡,這種遷徙的腳步不曾停歇:
1961年6月,淅川縣李官橋、埠口兩區124米高程以下居民告別庫區。多數投親靠友,少數遷往鄧縣(今鄧州市)。
1966年3月,淅川縣首批外遷移民1.5萬人奔向湖北省鍾祥和荊門。
1967年11月18日,丹江口水庫落閘蓄水。月底,馬蹬以下被水淹沒,兩年後,淅川舊縣城全部沉於萬頃碧波之中。
1969年,國務院決定,將丹江口水庫蓄水位提高到155米,新一撥移民大軍開始涌動。
…………
至1978年,淅川一次移民基本結束,全縣累計遷移人口達20.2萬。這個數字相當於1957年該縣人口的46.7%,占整個工程移民人數的53.6%。這其中,淅川對約一半移民採取自我消化,安置在本縣內水庫沿岸。
H. 我們這是個小村子,要做水庫了,和邊上好幾個村子都要移民。國家的政策是怎麼樣的,有多少賠償
至少500萬有的,你可以拒絕一次他還會抬價
I. 水庫移民補償標准2017
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元。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意見》:
完善政策,提高移民後期扶持標准:
(一)扶持范圍。後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
在扶持期內,中央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調整;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採取何種具體政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決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後期扶持范圍。
(二)扶持標准。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600元。
(三)扶持期限。對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對2006年7月1日以後搬遷的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從其完成搬遷之日起扶持20年。
(四)扶持方式。後期扶持資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應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於移民生產生活補助;也可以實行項目扶持,用於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還可以採取兩者結合的方式。具體方式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願並聽取移民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確定,並編制切實可行的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
採取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後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採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以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扶持資金籌集。要堅持全國統籌、分省(區、市)核算,企業、社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合理負擔,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東部地區支持中西部地區的原則。
拓展回答:
關於印發《水庫移民補償經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補償、補助經費(以下簡稱移民經費),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第74號令)和《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加強水庫移民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1992〕20號)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移民經費是按《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的規定,定向和無償用於移民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貫徹開發性移民方針,使移民安置與庫區建設、資源開發、水土保持、經濟發展相結合,促進庫區和安置區的發展。
第四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實行分級包干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經國家批準的淹沒實物指標和移民安置規劃方案負責包干;各級有關地方政府,按上一級政府分解的經費包干使用,包幹完成水庫淹沒處理和移民安置任務。
第五條 移民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的使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和擠占。城鎮遷建不得擠占農村移民經費,市政遷建不得擠占個人移民經費,移民生活安置不得擠占生產安置經費。
第六條 水電工程建設單位(指工程建設業主單位,簡稱建設單位,下同),應按經批準的移民安置規劃和年度移民經費使用計劃,向移民管理機構撥付移民經費,以保證移民安置任務按期完成。
第七條 移民經費由各級移民機構負責管理。各有關地方政府,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領導,定期檢查監督,保證真正管好用好移民經費。
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八條 移民經費的使用范圍劃為十大項:
一、農村移民補償費;
二、集鎮遷建補償費;
三、城鎮遷建補償費;
四、專業項目復建補償費;
五、防護工程費;
六、庫底清理費;
七、其他費用(含勘測規劃設計費、實施管理費、技術培訓費、監理費);
八、預備費;
九、建設期貸款利息;
十、有關稅費。
第九條 農村移民補償費劃分為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兩大項:
一、移民生活安置經費:包括各類房屋及附屬建築物遷建補償、移民戶零星果木補償、搬遷損失、搬遷運輸和誤工補貼等費用,以及新址水、路、電、文教衛等設施建設的補助。
二、移民生產安置經費:包括土地徵用補償和安置補助、小型水利電力設施遷建補償、農副業加工設施補償、移民集體企業遷建補償等。
第十條 集鎮遷建補償費和城鎮遷建補償費劃分為房屋遷建經費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兩大項:
一、房屋遷建經費:包括集鎮、城鎮各類房屋和地面附著物遷建補償及與房屋遷建有關的搬遷運輸、搬遷損失、誤工補貼等費用。
二、基礎設施遷建經費:包括新址征地、移民安置補償「三通一平」費用和公用設施建設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