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搬運費證明怎麼寫
1. 浙江省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 1994版
一、浙江省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是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工程造價動態管理的需要,在本省1994建築工程預算定額和1993全國統一建築裝飾工程預算定額的基礎上修編的。
二、本定額分成二冊:
上冊 結構工程
下冊 裝飾工程
三、本定額是根據「控制量、指導價」及「量價分離」的改革方針編制的,為便於使用,採取定額與基價合編的形式。其中定額部分是本省完成單位建築產品的人工、材料及施工機械台班消耗的定量標准;基價部分實行全省統一基價,按本省動態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四、本定額是本省編制施工圖預算和標底的依據,是施工企業投標報價的基礎。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新建和擴建工程,不適用於修建和其他專業工程,也不適用於國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五、本定額不適用於實行產品出廠價格的各類建築構配件。
六、本定額是按現行的建築工程及施工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准和安全操作規程,根據合理的施工組織和正常的施工條件編制的,除定額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因操作方法不同而任意調整定額。
七、定額的工作內容扼要地說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雖未一一列出,但定額中均已考慮。
八、本定額未包括的項目:凡屬地區統一的定額,由當地市(地)定額站編制地區補充定額,報省建築定額站批准執行;對一次性使用的臨時定額,由預(決)算編制單位,根據設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按照本定額編制原則,編制一次性補充定額,在預(決)算審查時審定,報當地建築定額站備案;在一般建築工程中的仿古建築項目,可套用本省《仿古建築及園林工程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
九、有關定額人工的說明和規定
1、本定額的人工工效;上冊是以1985年全國統一勞動定額和1987年本省補充的勞動定額為基礎編制的,並考慮了必須增加的直接用工幅度差,下冊是按全國統一建築裝飾工程預算定額的口徑編制的,每工日按八小時工作制計算。
2、定額用工已包括材料超運距、工種搭接、安全和質量檢查以及臨時停水、停電等其他直接生產用工。
3、如用人工代替機械操作時,以機械費抵補人工費、定額基價不變。
4、本定額日工資單價全冊平均統一按16.5元計算,包括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生產工人輔助工資,職工福利費及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等。
十、有關建築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說明和規定
1、本定額材料預算價格是按《浙江省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一九九四年)》為基礎編制的,全省統一執行。
2、定額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是按合格口考慮的。材料名稱、規格及預算單價詳見附錄(四)。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均包括場內運輸損耗和施工操作損耗,損耗率詳見附錄(三),場外運輸損耗和倉庫保管損耗,均已包括在材料預算價格內,不另計算。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除定額另有說明者外,均包括從工地倉庫、現場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地點的場內水平運輸和建築物檐高在20米以內的垂直運輸。
5、本定額中的黃砂,用於墊層的為毛砂;用於砼中的碎石、材料預算單價內已考慮了一定比例的沖洗費用和損耗,編制預算時不得另行增加。
6、本定額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是按統貨生石灰750千克編制的,全省統一執行。
7、本定額木種分類規定如下:
一類:紅松、水桐松、樟子松。
二類: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楊木、柳木、椴木。
三類:青松、黃花松、秋子木,馬尾松、東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黃菠蘿、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類:櫟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粟木(麻櫟、青剛)、樺木、荷木、水曲柳、華北榆木。
8、本定額所列出二次分析材料,是指砂漿、砼及地、胎臘等半成品的主要材料分析用量(含定額單列的同類材料用量),其費用已包括在基價內。
9、本定額中項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費內,套用定額時均不調整。
十一、有關建築機械台班定額的說明和規定
1、本定額的機械台班,是按1985年《建築安裝工程統一勞動定額》及本省修訂的補充定額編制的,每一台班按八小時工作制計算,並增加了其他直接生產用機械幅度差。
2、定額建築機械的類型、規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結合本省施工企業機械配備情況綜合考慮的,在執行中除定額中另有規定或設計有特殊要求者外,不得因實際使用機械與定額不同而任意調整定額。
3、本定額機械台班單價是按1994年《全國統一施工機械台班費用定額》及本省補充的機械台班費用定額計算的,全省統一執行,但燃料動力費的價差,可按本說明第三條規定調整。
4、本定額的垂直運輸是按檐高20米以內採用卷揚機帶金屬架編制的,凡採用塔吊作垂直運輸時,應按以下規定計算塔吊垂直運輸增加費:
檐高在20米以內的建築物,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增加4.0元;
檐高在20米以上的建築物,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增加14.5元。其超高部分增加費,另按建築物超高增加費計算。
上列塔吊垂直運輸費用增加費,未含塔吊行走的軌道鋪、拆費及塔吊場子外運輸費和安裝、拆卸費,應另列項目計算。
5、本定額中次要的零星機械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機械費內,套用定額時不作調整。
十二、建築物超高增加費
建築物檐高在20米以上,其超高部分按下表計算超高增加費。
每100平方米超高部分建築面積增加費
單位:元
項目 建 築 物 檐 高 (米)
20~30 20~40 20~50 20~60 20~70
合計 4383 5548 6516 8039 8870
垂直運輸增加費 1229 1747 1826 2456 2597
腳手架增加費 1667 2017 2624 3012 3403
其他增加費 1487 1784 2066 2517 2870
續
單位:元
項目 建 築 物 檐 高 (米)
20~80 20~90 20~100 20~110 20~120
合計 10102 11482 12603 13786 14879
垂直運輸增加費 2814 3516 3943 4446 4859
腳手架增加費 4126 4515 4907 5297 5690
其他增加費 3162 3451 3753 4043 4330
1、在同一建築物超高高度不同時,應分別套用定額。如部份未達到超高高度時,此部份不應計算超高增加費。
2、超高建築面積的計算
單層建築,檐高超過20米時,按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超高建築面積;多層建築物,是以某層的上一層樓面高度(指設計室外地坪至上一層樓面的設計高度)超過20米時,則從該層起計算超高部分建築面積。
3、腳手架垂直面的圍護設施已包括在超高增加費內,不另計算。
4、垂直運輸增加費用中的機械,由多種機械組合取定,施工時不論採用何種機械,均不調整。
5、二次裝飾工程的超高增加費,另行計算。
十三、建築材料的二次搬運費,冬雨季施工的工料增加費,均已列入費用定額內,不另計算。
十四、定額中的建築物檐高是指設計室外地評至建築物檐口底的高度,不包括突出屋面的電梯機房、屋頂亭子間及屋頂水箱間等的高度(但可計算超高建築面積);
建築物的層高是指本層設計地(樓)面至上一層樓面的高度。
十五、定額中凡註明「XX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內;註明「XX以外」或「XX以上」者,則不包括本身在內。
定額中遇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系數時,按連乘法計算。
十六,本定額由浙江省建築定額站負責解釋及管理。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單層建築物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其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單層建築物內如帶有部分樓層者,亦應計算建築面積。
2、高低聯跨的單層建築物,如需分別計算建築物面積,當高跨為邊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勒腳以上外牆表面至高跨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當高跨為中跨時,其建築面積按勒腳以上兩端山牆外表面間的水平長度乘以中柱外邊線的水平寬度計算。
3、多層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的總和計算,其底層按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地下指揮部等及相應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其上口外牆(不包括要光井、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圍的水平面積計算。
5、用深基礎做地下架空層加以利用,層高超過2.2米的,按架空層外圍的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6、坡地建築物利用吊腳做架空層加以利用且層高超過2.2米的,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空過建築物的通道、建築物內的門廳、大廳不論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迴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8、圖書館的書庫按書架層計算建築面積。
9、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築物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舞台燈光控制室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乘以實際層數計算建築面積。
11、建築物內的技術層,層高超過2.2米的,應計算建築面積。
12、有柱雨蓬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獨立柱的雨篷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3、有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單排柱、獨立柱的車棚、貨棚、站台等按頂蓋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4、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5、突出牆外的門斗按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16、封閉式陽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凹陽台、挑陽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7、建築物牆外有頂蓋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8、兩個建築物間有頂蓋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積計算面積。無頂蓋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19、室外樓梯做為主要通道和用於疏散的均按每層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樓內有樓梯室外樓梯按共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
20、跨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的高架單層建築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多層者按多層計算。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突出牆面的構件配件和藝術裝飾,如:柱、垛、勒腳、台階、無柱雨篷等。
2、檢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層高在2.2米以內的技術層。
4、構築物,如:獨立煙囪、煙道、油罐、水塔、貯油(水)池、貯倉、圓庫、地下人防干,支線等。
5、建築物內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築物的空間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沒有圍護結構的屋頂水箱。舞台及後台懸掛幕布、布景的天橋、挑台。
7、單層建築物內分隔的操作間、控制室、儀表間等單層房間。
8、層高小於2.2米的深基礎地下架空層、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
三、其他
在計算建築物面積時,如遇上述以外的情況,可參照上述規則精神辦理。
補充規定
一、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利用屋蓋空間的上人擱樓,室內最高點(有天棚的算至天棚底,無天棚的算至檁條底)高於2.2米的,按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四分之一計算面積。
2、利用平屋面樓梯頂層空間的亭子間,按外圍水平面積的四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3、單元住宅、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單坡樓梯安全出入口,按圍護牆外圍水平面積的四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4、商店室外櫥窗,按其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敞開式的樓梯挑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6、廠房室外操作平台、上料平台,設有圍護牆者,按其外圍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7、設在工業廠房與附屬用房之間的電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及管道井等,按自然層設在附屬用房一側的按附屬用房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8、牲畜房(如警犬房、豬舍)、自行車棚的單層房屋,沿高低於2.2米的,按其外圍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9、多層住宅的底層為自行車停車室時,層高低於2.2米的,按其外圍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10、上有挑廊、挑陽台的底層走廊、平台、按挑廊、挑陽台的水平投影面積的二分之一計算建築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范圍
1、外牆外側的附牆煙囪、垃圾道。
2、底層走廊、平台標高相當於設計室外地坪(高差小於10厘米)的。
3、室外金屬消防梯或砼懸臂一字平板式踏步挑樓梯。
4、穿過沿街建築物,過街樓下,屬市政建設的公共通道。
下冊說明
一、建築工程預算定額上冊(以下間稱本定額)是以建築結構為主,並包括耐酸、保溫、構築物、附屬工程等十二章。
二、本定額所列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均為使用一次的攤銷量。
三、模板、腳手架等材料,在同一城市內工地之間轉移的場外運輸費、鋼模板的回庫維修費及預應力成型粗鋼筋的場外運輸費均已列入相應定額,不另計算。
四、砼的說明及規定
1、定額中砼的強度等級和石子最大粒徑是按常用規格編制的,其中砼的強度等級,設計與定額不同時,應作換算,石子最大粒徑與定額不同時,不作調整。
2、本定額中砼的配合比單價系按中、細砂各50%綜合考慮的,石子是按碎石砼編制的,除寧波、溫州、舟山三市應按砼配合比定額中水泥用量另加2.5%外,全省統一執行;使用卵石砼者,砼的強度等級在C15及C15以上時,按相應碎石砼配合比定額的水泥用量乘系數0.975,其餘不便於工作。
3、砼構件中摻合早強劑,定額均已綜合考慮,不另計算。
4、砼構件如採用蒸汽養護時,加工廠預制者,按實際蒸養構件數量,每立方米41元計算(其中煤90千克),現場蒸養費按實計算。
5、砼及鋼筋砼預制構件工程量計算,應按施工圖構件凈用量加下表損耗計算:
砼及鋼筋砼預制構件損耗率表
構件名稱 製作廢品率
(%) 動輸、堆放
損耗率(%) 安裝、打樁
損耗率(%) 總損耗率
(%)
除預制樁外各類預制構件 0.2 0.8 0.5 1.5
預制鋼筋砼樁 0.1 0.4 1.5 2.0
計算公式如下:
砼入鋼筋砼預制構件工程量=施工圖凈用量×(1+總損耗率)
五、鋼筋、鐵件計算規則及說明
1、本定額鋼筋砼構件中的鋼筋和預埋件,在編制預決算或標底時,應以單位工程施工圖的理論重量與定額含量作比較,其量差按以下規定調整。
施工圖用量應按施工圖凈用量(包括鋼筋接頭)加定額規定的損耗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鋼筋(鐵件)調整量=施工圖凈用量×(1+損耗率)-定額用量(損耗率見附錄三)
計算鋼筋量差時,鋼筋延伸率不扣,冷拉加工費不加。
現搗鋼筋砼構件定額未考慮預埋鐵件,如設計需要時,套用鐵件增減定額。
模板定額中的鐵件(指配合模板用的扁鐵,鐵卡子、鋼管等攤銷量)不作調整。
2、施工圖凈用量計算規定:
(1)套用標准圖集的構件,按標准圖鋼筋(鐵件)用量計算;
(2)按施工圖計算時,鋼筋長度應扣保護層每邊各25毫米,圓鋼彎鉤每隻各加6.25d(d為鋼筋直徑,下同);
(3)鋼筋撒拉長度按圖示尺寸計算,施工圖未注時的搭接。垂直構件若有樓層者,設計無規定時,則按自然層數增加撒拉;
(4)箍筋長度,一般的雙肢箍筋長度按構件斷面周長計算,彎鉤不加;在同一斷面上由二個雙肢箍筋組成的四肢箍筋長度,按構件斷面的4H加2.7B計算,彎鉤不加(H為構件高度,B為寬度);其他異形箍筋,均按設計長度加彎鉤計算;
(5)元寶鋼筋長度,不分超彎角度,每個斜邊增加長度,按梁高(或板厚)乘0.40計算;
(6)雙層鋼筋的撐腳,設計有規定時按設計規定計算,設計無規定時,基礎底板的鋼筋撐腳按主筋規格,每平方米一隻,長度為板厚乘2再加1米計算;牆、板的撐腳,按主筋規格每0.25平方米1隻,長度為牆(板)的厚度乘2再加0.1米計算。
3、鋼筋接頭以手工綁扎、電焊及點焊綜合考慮,實際施工不同,鋼筋接頭不扣,其他費用不加。
4、定額中除預應力粗鋼筋採用低合金螺紋圓鋼外,其餘均為普通鋼筋,包括冷拔鋼絲、圓鋼,其實用比例與定額取定的比例不同時,仍按定額執行。實際例用鋼種與定額不同時,應調整價差,用低合金螺紋圓鋼代替預應力冷拔鋼絲者,其價差應以低合金螺紋圓鋼單價減去冷拔鋼絲單價;用低合金螺紋圓鋼代替圓鋼時,其價差應以低合金螺紋圓鋼單價減去;圓鋼單價。調整鋼筋價差時,應按定額取定的規格比例為准,其中冷拔鋼絲的單價已包括冷拔絲加工費(每噸150元),但未包括冷拔鋼絲加工損耗(3%)。
5、施工圖注直徑6毫米的圓鋼,如實際供應(采購)的是6.5毫米時,按6.5毫米直徑的圓鋼理論重量計算。
6、低合金螺紋鋼的理論重量差,發生時按實計算。
六、大型機械的場外運輸費、安拆費和塔吊的軌道鋪設費,發生時另列項目計算。
打樁、吊裝的枕木鋪設(或路基箱)費已列入定額,不另計算。
七、定額內有兩種帶括弧的情況:一是不完全基價,基價和無價材料都打括弧;二是完全基價,基價不打括弧,打括弧的材料是用於設計不同時換算用的。
2. 意外摔傷的證明怎麼寫
一、意外受傷病人需寫證明材料一份,寫清以下內容:
1、患者本人的具版體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權年月日;
2、受傷時間、地點、原因、經過;
3、受傷的大致情況、程度;
4、本村三個證明人,在證明材料上簽字,附身份證復印件,簽上 「願做證明人」;
5、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
二、意外傷害證明範文
我公司員工xxx,性別:x;名族:x;身份證號:xxxxxxxxx;住址: 。
xxx年xx月xx號下午5點鍾左右,在xxxxx項目部,搬運鋼管,不慎被鋼管壓致胸部,送往xxxxx醫院及時治療。現已好轉出院。
特此證明!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稱:xxxxxxxxxxxxxxxx
3. 土石方費用計入工程施工計入哪個明細科目
土石方費用計入工程施工「材料費」明細科目。
工程施工下設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等四個明細。其中人工費核算一線工人工資、津貼、伙食、補助,但不包括保險,一線工人保險在間接費里核算。
材料費核算構成工程實體的材料耗用,其中包括快拆組件租費、腳手架子管租費等外租材料以及分包部分的核算,如護坡、降水、防水等。
機械費核算大型推土機、壓路機、兩頭忙、蛤蟆夯、汽車泵、砼泵、外用電梯、塔吊等的租費,包括給這些機械的加油機維修養護費。
其他直接費主要核算不能區分開以上三種費用的支出,但是構成工程項目實體的支出,如:土方的二次搬運費、工程用水費、電費等。
按照形象進度結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借方余額為未完施工,表示暫時沒有相應收入的成本。如果工程施工全部結轉,則余額為零。工程施工余額不可能在貸方。
(3)二次搬運費證明怎麼寫擴展閱讀:
會計賬務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建造承包商)實際發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可按建造合同,分別「合同成本」、「間接費用」、「合同毛利」進行明細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進行合同建造時發生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以及施工現場材料的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臨時設施折舊費等其他直接費用,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
發生的施工、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職工薪酬、固定資產折舊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等間接費用,借記本科目(間接費用),貸記「累計折舊」、「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月)末,將間接費用分配計入有關合同成本,借記本科目(合同成本),貸記本科目(間接費用)。
(二)確認合同收入、合同費用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時,應將本科目余額與相關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結算」科目對沖,借記「工程結算」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材料費內容:
(1)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是指材料出廠價、市場采購價或進口材料價。
(2)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車、船等的運輸費、調車費或駁船費、裝卸費及合理的運輸損耗等。
①調車費是指機車到非公用裝貨地點裝貨時的調車費用。
②裝卸費是指火車、汽車、輪船出入倉庫時的搬運費。
③材料運輸損耗是指材料在運輸、搬運過程中發生的合理(定額)損耗。
(3)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4)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材料采購及保管費=(材料加權平均原價+供銷部門手續費+包裝費+運雜費)×采購及保管費率
采購及保管費率綜合取定值一般為2.5%。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
(5)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
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檢驗試驗費」在建標【2013】44號中已經歸為「企業管理費」)
(6)材料包裝費:是指為了便於儲運材料,保護材料,使材料不受損失而發生的包裝費用,主要指耗用包裝品的價值和包裝費用。
此外,還需考慮扣除包裝品的回收價值。
①材料包裝費計算公式
材料包裝費=發生包裝品的數量×包裝品單價
②包裝品回收價值的確定
包裝品回收價值=材料包裝費×包裝品回收率×包裝品殘值率
4. 建築安裝工程費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直接費
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內容包括: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間接費
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利潤
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稅金
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5.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
建築安裝工程費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
一、直接費由直接工程費和措施費組成。
(一)直接工程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是指直接從事建築安裝工程施工的生產工人開支的各項費用,內容包括:
⑴基本工資:是指發放給生產工人的基本工資。
⑵工資性補貼: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物價補貼,煤、燃氣補貼,交通補貼,住房補貼,流動施工津貼等。
⑶生產工人輔助工資:是指生產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數以外非作業天數的工資,包括職工學習、培訓期間的工資,調動工作、探親、休假期間的工資,因氣候影響的停工工資,女工哺乳時間的工資,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工資及產、婚、喪假期的工資。
⑷職工福利費:是指按規定標准計提的職工福利費。
⑸生產工人勞動保護費:是指按規定標准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費及修理費,徒工服裝補貼,防暑降溫費,在有礙身體健康環境中施工的保健費用等。
2.材料費:是指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
內容包括:
⑴材料原價(或供應價格)。
⑵材料運雜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⑶運輸損耗費:是指材料在運輸裝卸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損耗。
⑷采購及保管費:是指為組織采購、供應和保管材料過程中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包括: 采購費、倉儲費、工地保管費、倉儲損耗。
⑸檢驗試驗費:是指對建築材料、構件和建築安裝物進行一般鑒定、檢查所發生的費用,包括自設試驗室進行試驗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學葯品等費用。不包括新結構、新材料的試驗費和建設單位對具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進行檢驗,對構件做破壞性試驗及其他特殊要求檢驗試驗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是指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費和場外運費。
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應由下列七項費用組成:
(1)折舊費:指施工機械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陸續收回其原值及購置資金的時間價值。
(2)大修理費:指施工機械按規定的大修理間隔台班進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復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費用。
(3)經常修理費:指施工機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級保養和臨時故障排除所需的費用。包括為保障機械正常運轉所需替換設備與隨機配備工具附具的攤銷和維護費用,機械運轉中日常保養所需潤滑與擦拭的材料費用及機械停滯期間的維護和保養費用等。
(4)安拆費及場外運費:安拆費指施工機械在現場進行安裝與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和試運轉費用以及機械輔助設施的折舊、搭設、拆除等費用;場外運費指施工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地點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施工地點運至另一施工地點的運輸、裝卸、輔助材料及架線等費用。
(5)人工費:指機上司機(司爐)和其他操作人員的工作日人工費及上述人員在施工機械規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費。
(6)燃料動力費:指施工機械在運轉作業中所消耗的固體燃料(煤、木柴)、液體燃料(汽油、柴油)及水、電等。
(7)養路費及車船使用稅:指施工機械按照國家規定和有關部門規定應繳納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及年檢費等。
(二)措施費:是指為完成工程項目施工,發生於該工程施工前和施工過程中非工程實體項目的費用。
包括內容:
1.環境保護費:是指施工現場為達到環保部門要求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2.文明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3.安全施工費:是指施工現場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項費用。
4.臨時設施費:是指施工企業為進行建築工程施工所必須搭設的生活和生產用的臨時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臨時設施費用等。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業房屋與構築物,倉庫、辦公室、加工廠以及規定范圍內道路、水、電、管線等臨時設施和小型臨時設施。
臨時設施費用包括:臨時設施的搭設、維修、拆除費或攤銷費。
5.夜間施工費:是指因夜間施工所發生的夜班補助費、夜間施工降效、夜間施工照明設備攤銷及照明用電等費用。
6.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7.大型機械設備進出場及安拆費:是指機械整體或分體自停放場地運至施工現場或由一個施工地點運至另一個施工地點,所發生的機械進出場運輸及轉移費用及機械在施工現場進行安裝、拆卸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試運轉費和安裝所需的輔助設施的費用。
8.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費:是指混凝土施工過程中需要的各種鋼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運輸費用及模板、支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9.腳手架費: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種腳手架搭、拆、運輸費用及腳手架的攤銷(或租賃)費用。
10.已完工程及設備保護費:是指竣工驗收前,對已完工程及設備進行保護所需費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費:是指為確保工程在正常條件下施工,採取各種排水、降水措施所發生的各種費用。
二、間接費由規費、企業管理費組成。
(一)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
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3.社會保障費
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4. 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5.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二)企業管理費:是指建築安裝企業組織施工生產和經營管理所需費用。
內容包括:
1.管理人員工資:是指管理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勞動保護費等。
2.辦公費:是指企業管理辦公用的文具、紙張、帳表、印刷、郵電、書報、會議、水電、燒水和集體取暖(包括現場臨時宿舍取暖)用煤等費用。
3.差旅交通費:是指職工因公出差、調動工作的差旅費、住勤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誤餐補助費,職工探親路費,勞動力招募費,職工離退休、退職一次性路費,工傷人員就醫路費,工地轉移費以及管理部門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養路費及牌照費。
4.固定資產使用費:是指管理和試驗部門及附屬生產單位使用的屬於固定資產的房屋、設備儀器等的折舊、大修、維修或租賃費。
5.工具用具使用費: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屬於固定資產的生產工具、器具、傢具、交通工具和檢驗、試驗、測繪、消防用具等的購置、維修和攤銷費。
6.勞動保險費:是指由企業支付離退休職工的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六個月以上的病假人員工資、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
7.工會經費:是指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工會經費。
8.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企業為職工學習先進技術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職工工資總額計提的費用。
9.財產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保險。
10.財務費:是指企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
11.稅金:是指企業按規定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12.其他:包括技術轉讓費、技術開發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廣告費、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咨詢費等。
三、利潤是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
四、稅金是指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
6. 工地上增加的工程 材料都是人工轉運。轉運費太多 怎麼弄怎麼套定額
定額中的材料費包含材料轉運費。
材料轉運費:是指材料自來源地運至工地倉庫,或指定堆放的地點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你這材料已運至工地,視為運至工地倉庫。所以這項你沒了,我們再看二次搬運費。
二次搬運費: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材料二次搬運費用。
首先你看下你們省的定額總說明,看下本定額材料場內搬運距離按多少米考慮。二次搬運費多數省份都是以費率*取費基數的形式出現的。如果你們的實際搬運距離超過2次搬運的距離,這個你們可以找監理,匯報甲方給予適當的計日工。
7. 工程類大神請進。關於二次搬運。
你是中標後,在實際操作中發現二次搬運費用不合理,然後和甲方簽的補充協議。那樣就按補充協議中的方案來就是了,結算只要甲方認同就可以了,和其他的人或者事沒有關系。要是補充協議沒簽下來,檢查的人發現協議價格有問題,那就再協商,最終還是要和甲方簽協議,按協議結算。
8. 定額中有害費用取定需要什麼證明
二次搬運費(以下說明以福建省2002定額及交底材料為依據)
1)定額總說明:十、本回單價表已包括設答備、材料、成品、半成品從工地倉庫、現場集中堆放地點或現場加工地點至操作安裝地點的場內水平運輸費水平和垂直運輸。垂直直運輸基準面:室內以室內地平面為基準面,室外以安裝現場地平面為基準面。設備、材料需要再次搬運的,另行計算二次搬運費。
2)交底材料P9:定額取定的設備水平及垂直運輸距離為100米;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為300米;實際運距與定額取定不符時,除冊、章有說明外均不得調整。
個人理解:超過100米及300米時,可計算二次搬運費,低於100米及300米,除有說明,否則不再行調整。
9. 上,下山人工搬運材料人工怎麼計取 進入施工現場沒有道路搬運材料要走小路上山坡材能過去
計算方法:
二次搬運費=直接工程費×二次搬運費費率(%)
二次搬運費費率(%)=年平均二次搬運費開支額/(全年建安產值×直接工程費占總造價的比例(%))
二次搬運費:
是指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
一般施工工程中所使用的多種建材,包括成品和半成品構件,都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運送到施工現場指定的地點堆積;但有些工地因遇到施工場地狹小,或因交通道路條件較差使得運輸車輛難以直接到達指定地點,而需要通過小車或人力進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轉運所需的費用,稱為材料的二次搬運費。
明確了幾個問題:
1、因施工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而發生的二次搬運費用。這個「施工場地狹小」定額里已經有明文規定(施工用地面積小於首層建築面積三倍時)。
2、因交通道路條件較差使得運輸車輛難以直接到達指定地點,而需要通過小車或人力進行第二次或多次的轉運所需的費用,真對這條,許多地區規定了相應的數字化規定,如300m之內,50m之內等,鬧的大家在在執行時不知所措。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只要符合這條,就可以計取。
3、二次搬運費=直接工程費×二次搬運費費率(%),這個二次搬運費取費基數不應該是直接工程費,費率應該二次搬運費一般以人工費技術措施人工費為基數,乘以費率一般為(0.25%),且一般指場內發生的二次搬運(不包括混凝土預製件和金屬構件),因為混凝土預製件和金屬構件定額里有子目,所以不用計取二次搬運費費,其他的材料各省的定額規定不一。
實際操作中注意的幾個問題:
1、二次搬運費是投標時一次計取,結算不補的措施費,結算時追加二次搬運費以後不要問應該不應該,而是應當祈禱有沒有運氣要回來。
2、二次搬運費在圖紙上是看不出來的,要真正把握是否發生二次搬運費、發生多少是要到現場勘察才能有發言權。
3、二次搬運費是最難操作的措施費,合同里的漏洞是操作二次搬運費最有力的工具,要發現並把握住。
4、甲方的違約是另一條追加二次搬運費的依據,及時辦理有效簽證,機會可不能錯過。
5、 如果投標時低價賠錢中標,過程中又沒有發生圖紙變更,施工方唯一起死回生的法術就是進場後追加類似二次搬運費這樣無法獲取證據的費用。
6、如果建設方被施工方套上絞索,二次搬運費一定會搬開被套者腳下的支撐。
7、現在二次搬運費在實際施工時發生有時會很多,特別是塊料項目工作,每平米的二次搬運費達到3-5元/m2,這種費用在標底里是不存在的,所以投標時施工方總覺得標底造價太低,政府造價部門現在對措施費完全放開,定為競爭性費用,建設方意識里認為競爭性費用就是無限讓利費用,可以不計取。
8、 以前用相對數表示的費用很不科學,如果項目中塗料工作佔大部分,二次搬運費可能發生不會太多, 這類工作完全可以用實物量計取的工作可以參考鋼結構、砼預制構件的操作方法,用定額子目形式約定二次搬運費用。這樣無論是建設方還是施工方都有操作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