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搬家
Ⅰ 法院强执搬家有没有清单
人民法院在强执行被执行人房产(要求腾房)时,一般会给予适当的搬迁时间,对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执行人员会对现场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在邀请相应见证人(人大代表、公证人员、公安民警、社区或居委会及村委会的干部)的监督见证下,将物品或财产强制搬迁。
Ⅱ 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
法院强制搬迁执行程序:
一、工作程序
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申请;审查;组织听证;报批;证据保全;实施。
二、强制搬迁条件
1、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送达搬迁当事人;
2、被搬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超过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未搬迁;
3、搬迁人已对被搬迁人作了补偿安置或提供周转用房的;
4、搬迁人依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
5、有要求必须实施行政强制搬迁理由的。
三、主要收件
1、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3、被搬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搬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搬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6、被搬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7、房屋搬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报批
具备房屋行政强制搬迁条件的,由房屋搬迁管理部门呈文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的实施
1、张贴强制帮搬迁公告;
2、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搬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搬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通知搬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4、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搬迁人强制搬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5、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搬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6、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7、房屋搬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搬迁。
Ⅲ 法院能搬家里东西吗
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院有权依法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
Ⅳ 法院现在要强制执行收房,您法院能给我多久搬家时间
这个没有时间规定。
可以与法院协商,沟通解决。
当事人找法官说明情况,给予时间宽限。
Ⅳ 法院可以强行给被执行人搬家吗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时间是可以和法院协商的,一般都是10天、1个月都有,主要看实际情况。
Ⅵ 关于法院执行强行搬迁
1、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法院确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屋内的东西搬到指定地点,如公证处,其费用由被执行人的弟弟承担。对被执行人的弟弟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
3、以上是具体法律操作,怎样让执行法官这么做,可以通过写信或其他方式向法院院长反映或向当地的检察机关反映,或者也可以向当地的人大反映。
Ⅶ 法院要强制叫一个只有一个房子的人家搬家,有这个法律吗
这分为两种情况:抄第一种情况袭,这套房子的抵押权人不是申请执行人或者没有被抵押,一般认为,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并在此居住,属于生活所必需,因此可以查封但不会被拍卖、变卖;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了另外住处(如申请执行人租房给你们家居住)供你家生活居住所需,法院是可以拍卖这套房并强制被执行人搬家。
第二种情况,申请执行人是这套房的抵押权人,那么不管这套房是否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的一套房,都会被法院被拍卖、变卖。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只供居住的一套房都有法律依据,只是如果申请执行人不是这套房的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给你另外的住处供你家生活居住所需。
Ⅷ 房东房子有争议,他打官司输了,现在法院让我搬家,我刚装修的就要搬家不甘心啊,
好律师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物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规则于双方的是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但是您提到您事先知道房子有争议,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看一下您的租房合同,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Ⅸ 强制执行中公司要搬家我怎么办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